执行/2026-08-27

济南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中网络平台责任边界解析与应对

吴菁菁

吴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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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一、引言:赢了官司,为何拿不回市场?

在知识产权维权实践中,企业常常面临一个尴尬局面: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进入执行阶段后,侵权行为仍在网络平台上“换个马甲”继续发生。权利人拿着生效判决书,却发现网络平台以“避风港原则”“技术中立”为由,怠于配合删除、屏蔽,或对反复出现的侵权链接视而不见。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中,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本文结合实务案例,深度剖析这一困扰权利人的执行痛点。

二、案例引入:一个“执行难”的真实切片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称均作隐名处理)

  • 申请执行人:某知名家居设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 被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基本案情

A公司拥有一款畅销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2023年,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8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困境

  1. 法院查询银行账户,B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千元。
  2. 实地调查发现,B公司办公地已人去楼空,典型的“跑路”状态。
  3. 然而,A公司后台监测发现,B公司原来经营的网店虽已关停,但使用相同产品图片、相同设计文案的侵权链接,悄然转移至另一家新注册的“C网店”名下,而该网店的收款账户、发货地址均与B公司存在关联。

A公司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P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删除C网店中的侵权链接,并对B公司及其关联店铺采取限制交易措施。P平台答复称:C网店系独立注册主体,与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非同一主体,平台无义务直接删除;且技术系统不支持针对特定判决自动匹配关联店铺,需要权利人另行投诉。

核心争议焦点

  1. 网络平台是否属于执行协助义务人?
  2. 在判决判令“停止侵权”后,平台对后续出现的实质相同侵权内容,是否负有主动审查、屏蔽、删除义务?
  3. 平台以“主体不同”“技术不能”为由拒绝协助,是否构成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三、法律深度解析:平台责任边界的“模糊地带”

(一)执行程序中的平台角色:协助义务人还是无关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等规定,执行程序中,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协助执行事项。网络平台作为交易服务提供者,持有侵权链接的数据控制权、交易资金流、店铺信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

但在司法实践中,平台的配合度参差不齐。关键痛点在于:平台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并非行政机关,其是否需要对判决书主文中的“停止侵权”做扩大解释,主动延伸到“未被判决点名的新链接、新店铺”?

(二)“避风港原则”在执行阶段的滥用与误读

网络平台常援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抗辩:只要接到有效通知后删除了对应链接,即视为尽到义务。但这一抗辩存在两大漏洞:

  1. “通知-删除”规则针对的是“初始侵权”。判决已经生效,侵权行为已经司法确认,平台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不能仅将其视作普通侵权投诉,而应作为协助执行事项处理。
  2. “反复侵权”情形下,平台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若同一主体或其关联主体反复上传实质相同侵权内容,平台仍机械适用“通知-删除”,则构成对侵权结果的纵容,属于帮助扩大侵权损害

本案中,C网店与B公司的关联性(收款账户、发货地址相同),平台只要尽到合理审慎核查义务即可发现。平台以“主体独立”为由拒绝处置,实质是逃避技术能力和管理成本方面的责任。

(三)“技术不能”是正当抗辩还是拖延借口?

实务中,平台最常用的拒绝理由为“技术系统不支持”“人工排查成本过高”。法院对此态度审慎,但存在认定分歧:

  • 部分法院认为:执行措施应要求明确、具体、可执行,不能对平台课以“技术研发”的重担。若法院执行通知中列明的链接是明确的,平台删除即可;但要求平台主动排查“关联店铺”,缺乏法定标准。
  • 部分法院认为:平台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关联店铺、链接的识别不存在根本性技术壁垒。以“技术不能”拒绝协助,实则不履行义务。

权威观点:执行程序中,平台的能力边界不以自身声明的“内部系统功能”为限。若平台能够通过交易数据、IP地址、实名认证等明显关联信息定位侵权链接,却不采取措施,应认定其协助执行不力。

四、权利人实务应对指南:破解“平台不作为”的五步法

(一)第一步:细化执行申请,载明平台协助事项

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切忌笼统。应撰写《协助执行申请书》,明确列出:

  1. 要求平台删除/屏蔽的特定URL链接
  2. 要求平台采取的技术过滤措施(如按图片、标题关键词、店铺ID进行屏蔽);
  3. 要求平台提供的关联主体信息查询(如C网店的实名注册信息、资金流向)。

(二)第二步:申请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法律后果

建议在申请书中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告知平台: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第三步:证据固定——证明“关联性”是破局关键

权利人需向法院、平台提交“新侵权主体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的证据。常见证据链条包括:

  • 相同产品图片、设计图、宣传文案(时间戳认证);
  • 收款账户与被执行人账户同名或存在资金往来;
  • 发货地址、客服电话、仓库信息相同;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C网店股东、监事与B公司股东重合。

(四)第四步:对平台不作为提起“执行行为异议”或另诉

若平台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仍不作为,权利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要求法院对平台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可考虑起诉平台,主张其构成帮助侵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第五步:将“平台责任”条款写入在先判决

权利人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将网络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一案双诉),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判令平台对特定链接承担删除义务。该做法可将执行阶段的平台配合义务提前固定,大大降低执行难度。

五、结语:责任边界模糊不是“挡箭牌”

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平台早已不是纯粹的物理空间,而是具有市场管理能力、数据控制能力的行为主体。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利人不敢奢求平台像执法机关一样主动打击侵权,但在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停止侵权”的前提下,平台获取执行通知后仍装聋作哑,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更是对诚信营商环境的侵蚀。

吴菁菁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权利人:执行阶段的平台责任需要主动“争取”和“锁定”。面对平台的不配合,不应消极等待法院施压,而应主动构筑完整证据链,运用执行异议、连带赔偿诉讼等法律武器,倒逼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让判决书真正长牙带刺。

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附: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案 · 网络平台责任常见问答(30条)

Q1:判决生效后,侵权方把链接换到另一个网店继续卖,我可以直接要求原执行法官处理新店铺吗? A:可以。您应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新店铺与原被执行人的关联证据,请求将新店铺纳入执行范围,并请求法院向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Q2:网络平台说“同一主体才能协助”,我的新店铺是家人开的,怎么办? A:平台的说法不全面。法院执行不以工商登记为唯一标准,若资金流向、发货地址、设备信息等构成关联,您应提交关联证据,请求法院认定新店铺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设。

Q3:平台不配合执行,我可以直接起诉平台吗? A:分两种情况。执行阶段,您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若平台行为造成扩大损失,您可以直接另案起诉平台,主张其构成帮助侵权并索赔。

Q4:申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收费吗? A: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法定执行措施,不收取费用,但您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证据线索。

Q5:平台以“技术系统不支持”拒绝删除,我应该如何反驳? A: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平台书面说明具体何种技术不能,并提交平台内部系统功能证明。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技术不能”的审查较严格,若平台系统可对普通商家进行“关键词过滤”,则对侵权链接亦应具备同等能力。

Q6:法院已经判决停止侵权,平台能否以“判决书未点名为由”拒绝删除后续相似链接? A:不能单纯以此为由。判决主文的“停止侵权”效力应及于所有形式的实质相同侵权内容。平台收到执行通知后,对明显可识别关联内容负有合理排除义务。

Q7:执行阶段要求平台删除链接,是否属于“先予执行”? A:不属于。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就是实现判决内容,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后,平台必须配合。

Q8:公证费用在执行阶段能主张吗? A:若您因平台不配合,不得不进行再次公证固定证据,该费用属于为执行而发生的必要合理开支,可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承担,或作为后续诉讼索赔金额。

Q9:平台把侵权链接删除后又恢复上架,该如何处理? A:保留恢复上架的证据(网页截图、录屏、时间戳),立即报告执行法院,要求对平台进行处罚,并可主张平台主观恶意明显,申请司法惩戒。

Q10:在济南中院执行的知识产权案件,平台是杭州公司,执行有障碍吗? A: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异地平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平台有义务在全国范围内配合。若平台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可委托杭州当地法院协助处罚,或直接罚款。

Q11: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供侵权网店的哪些具体信息? A:至少提供:网店名称、掌柜ID、店铺链接、侵权商品链接、商品ID(如淘宝的item ID)、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信息(可通过店铺公示信息获取)。

Q12:被执行人公司注销了,还能执行平台吗? A:若公司注销前有财产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可追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平台协助义务不因被执行人主体注销而消灭,但需先固定被执行主体。

Q13:平台要求我交“知识产权投诉保证金”才处理,合理吗? A:平台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协助义务。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平台不得以内部规则为由设置执行障碍,该要求不合理。

Q14:我在威海,案件在济南中院,需要去济南参与执行吗? A:通常不需要。您可以邮寄材料或通过“移动微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必要时电话联系法官。若需执行异议听证,则可能需到院。

Q15:判决赔偿金额都拿到了,但侵权链接还在,能申请执行吗? A:可以。赔偿金和执行“停止侵权”是两项独立内容,若停止侵权部分未完全履行,您有权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Q16:平台和侵权商家签订“免责协议”,能对抗法院吗? A:不能。协议仅对签约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

Q17:对平台罚款不服,平台可以起诉法院吗? A:平台对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该权利不影响您申请继续执行。

Q18:执行阶段如何证明“新链接”与原判决侵权产品是同一产品? A:可从外观设计要点比对、产品型号、描述关键词、用户评价图片等多维度举证,必要时可申请技术调查官或鉴定机构出具比对意见。

Q19:平台协助执行,我能要求平台赔偿我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吗? A:可以主张,但需证明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而不作为,且该不作为与损失扩大有因果关系。法院将根据平台过错程度判赔。

Q20:在青岛地区,法院处理平台协助执行的惯例是怎样的? A:青岛地区法院通常依申请先行向平台发送协执通知,若平台拒不履行,法院会组织约谈或直接采取罚款措施。具体个案建议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Q21:执行和解协议中能否约定平台责任? A:可以。若被执行人和权利人达成和解,可由法院出具和解协议笔录,明确约定平台应配合的具体事项,并经法院盖章确认,增强执行力。

Q22:平台已按“通知-删除”规则删除链接,是否还能追究其责任? A:若链接系反复上传、明显关联原被判侵权主体,且平台未采取“屏蔽重复侵权”措施,仍可追责。“通知-删除”不等于“免责金牌”。

Q23:执行案件中,我申请调查令向平台调取销售数据,平台不给,怎么办? A:可申请法院直接向平台发出调查令或协助执行通知,若平台仍不提供,法院可以视为“拒不协助”,依法罚款或拘留相关责任人。

Q24: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终本”后,还能再要求平台协助吗? A: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您发现新财产线索(包括平台上的新侵权链接),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平台协助义务不消灭。

Q25:平台罚了款,钱是给法院还是给权利人? A:罚款归国家财政,与赔偿款性质不同。平台被罚款不影响其对权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Q26:执行中,平台反诉要求我承担恶意投诉责任,可能吗? A:平台较为罕见,但若您错误申请导致平台损失,平台可能主张“错误投诉”赔偿。建议申请协助执行时附上判决书,确保程序合规。

Q27:泰安地区法院申请执行知识产权案,平均周期多长? A:取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平台配合程度。一般查控1-2个月,平台配合情况下可较快。若遇平台拖延,可能需要3-6个月。

Q28:平台以“企业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侵权店铺销售数据,合法吗? A:不合法。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调取的数据受保密义务约束,平台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配合有权机关。

Q29:申请执行后,发现平台已下架链接,我还能主张平台承担之前的怠于删除责任吗? A:可以。只要您有证据证明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如通知后仍持续销售数日),您可以就已扩大的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Q30:我想先咨询律师,评估平台责任纠纷的胜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建议准备生效判决书、执行受理通知书、向平台发函的邮寄凭证、平台拒绝配合的书面答复、侵权链接新旧对比证据以及关联证据清单。律师阅卷后能给出初步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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