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不正当竞争执行中停止侵害与追加被执行人要点
吴菁菁律师
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很多当事人以为拿到胜诉判决书就等于尘埃落定,但在执行阶段却常常遭遇“一纸空文”的尴尬。本文以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法恩莎”)与陈某金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为切入点,深度解析判决生效后“停止侵害”请求如何落地,以及为何“共同侵权人”难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案情回溯:胜诉后的执行阻碍
佛山法恩莎与陈某金之间的纠纷,源于一场典型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陈某金在其经营的店铺中,擅自使用“FAENZA法恩莎”标识,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佛山法恩莎商标权的侵害。
判决主要判项包括:
- 陈某金立即停止侵害“FAENZA法恩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拆除店面门头及店内装饰中带有“FAENZA法恩莎”的相关标识、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 陈某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佛山法恩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金未履行义务。佛山法恩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执1997号。然而,由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执行异议:追加案外人宋某杰的申请被驳回
案件执行陷入停滞,佛山法恩莎调查发现,案外人宋某杰在整个侵权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侵权店铺的收款账户是宋某杰名下账户;侵权店铺的地址与宋某杰经营的“城阳区金南华建材经销处”地址完全一致;宋某杰还是与陈某金共同经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此,佛山法恩莎向青岛中院申请追加宋某杰为被执行人,主张其为共同侵权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追加申请。
裁判理由核心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形下(如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等),法院才能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而“共同侵权”属于实体法上的责任认定问题,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通过裁定方式解决,应当通过另行诉讼(如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来确权。
三、深度解析:为什么“共同侵权人”不能直接追加?
许多当事人对此感到困惑:既然有证据证明宋某杰收款、共用经营场所,为什么法院不直接将他加进来?
关键在于区分“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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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谦抑性与效率追求:执行程序旨在快速、稳妥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追加被执行人实质上是对案外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剥夺,未经审判程序即追加,会严重损害案外人的程序利益(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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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事由的法定性:《变更追加规定》明确列举了可以追加的法定情形,如:
-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其投资人;
-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法人;
-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可追加该股东;
-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时,可追加相关责任人。
而“共同侵权”的认定,涉及侵权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责任分担等实体审理,显然不属于执行程序中形式审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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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的明确指引: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佛山法恩莎应当通过诉讼程序另行主张权利。即需要重新起诉宋某杰,获得确认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四、实务痛点:停止侵害请求的执行困境
本案中,佛山法恩莎不仅面临赔偿款难以执行的困境,还面临着“停止侵害”这一行为请求权在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这是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核心痛点之一。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 判项描述笼统: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对于具体哪些商品属于侵权商品、库存如何处理缺乏明确指引,导致执行法官难以确定执行范围。
- 行为执行对抗性高:侵权人若拒不拆除招牌、拒不销毁库存,法院强制拆除需要协调城管、市场监督等多部门,成本高、周期长。
- “边停边犯”现象突出:侵权人表面配合执行,拆除旧招牌后换个地方“换个马甲”继续销售,权利人需要再次公证取证、再次起诉,陷入诉累的恶性循环。
- 缺席判决执行难:有些侵权人下落不明,无法有效送达,执行更难推进。
针对“停止侵害”请求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关注以下操作环节关键词:
- 行为保全:起诉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防止损失扩大。
- 禁令:法院作出禁止实施特定侵权行为的裁定。
- 迟延履行金:对于不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如停止侵害)的,可主张按日计算迟延履行金,以此倒逼侵权人履行。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最严厉的威慑手段,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五、律师建议:破解执行难题的四步法
面对“赢了官司,输了执行”的现实,权利人应当调整维权策略,打出一套“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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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策略前置:起诉时,尽可能将实际控制人、股东、共同经营者等一并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在判决中对侵权主体及责任进行权威认定,直接从源头解决“追加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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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产保全:将“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并重。不仅要冻结账户、查封房产,更要申请法院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固定侵权证据,防止侵权人转移财产、隐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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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集关联证据:在诉讼阶段,像佛山法恩莎这样收集收款账户信息、经营场所重合证据、关联公司工商信息等,为后续可能的变更、追加程序或另诉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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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诉与执行并行:若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应立即启动另诉程序,同时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原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施加压力。
特别提醒:本案中佛山法恩莎所走的弯路,值得所有遭遇类似问题的企业警示。执行程序不是万能的,其边界在于法律的明确授权。面对复杂的共同侵权网络,权利的实现需要更加审慎周密的诉讼布局,方能在最终的战役中胜出。
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关于“不正当竞争执行”“停止侵害请求”“追加被执行人”的高频问答
1. 问:拿到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胜诉判决,但对方就是不理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答:可以。如果判决主文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停止侵害、拆除招牌、销毁库存,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发出执行通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 问:申请法院强制“停止侵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如二审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公司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以及证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初步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或公证取证材料)。
3. 问: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申请执行“停止侵害”,执行费大概要多少钱? 答:执行“停止侵害”等行为请求,通常按件收取执行申请费,一般为500元。如果同时执行金钱赔偿义务(如10万元),则按标的额计算执行费,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 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案子彻底结束了吗? 答: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暂时性措施,债权依然有效。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后,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无需重新立案。
5. 问:执行程序中,我是公司,能否直接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答:不能仅因其是“法定代表人”就追加。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抽逃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法定情形下,才可以申请追加。需要严格对照司法解释。
6. 问:有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是“空壳”,实际收款的是老板个人账户,能追加老板吗? 答:这要看是否构成“财产混同”。如果是一人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如果是普通公司,收款行为性质需要经审判程序认定,执行程序中通常不能直接追加。
7. 问: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注意时效只有10天,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救济权利。
8. 问:如果认为案外人也是共同侵权人,但又无法在执行程序追加,有什么救济方式? 答:可以另行对案外人提起侵权诉讼。取得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追加该案外人为被执行人。
9. 问:对方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商标、转让股权,执行时已经没有财产了,怎么办? 答:可以考虑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通过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调查令”深挖隐藏财产线索。必要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10. 问: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侵权招牌,如果涉及到拆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答: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如拆除人工费、运输费等)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从执行款项中扣除或者另行追缴。
11. 问: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执行法官说要调查“隐性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答:隐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财付通账户余额、理财产品、股票证券账户、车辆、房产(含未过户的可预售房产)、到期债权、股东分红等。可以通过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12. 问:对方拆了招牌后又换了个地方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可以再次起诉吗? 答:可以。如果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构成了新的侵权行为,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权利人既可申请法院对原判决继续执行并主张迟延履行金,也可就新发生的侵权行为重新起诉,要求赔偿新损失。
13. 问:迟延履行金怎么计算? 答:对于金钱债务,迟延履行期间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如停止侵害、拆除招牌),迟延履行金按日计算,数额由法院根据情节酌情确定。
14. 问:法院判了停止侵权,但对方还在进行“关联公司”销售,怎么应对? 答:需要仔细审查侵权主体与关联公司的关系。如果关联公司也存在侵权行为,应尽快通过公证取证,收集关联公司销售记录、发票信息,并对其提起新的民事侵权诉讼或者申请诉前禁令。
15. 问:在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需要亲自去吗? 答:通常情况下,建议由代理律师前往办理。如果当事人自行申请,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执行申请书,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16.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答:只要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
17. 问:将执行案件委托给济南律师,大概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执行案件收费通常分为风险代理(按执行回款比例,如10%-20%)和半风险代理(前期收取基本费用,回款后按比例提成)两种。具体金额需与律师协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确定。
18. 问: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官司就白打了吗? 答:并非如此。可以尝试查询其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记录、保险保单、证券账户等财产线索。此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并且发现新财产后恢复执行,还是有希望实现债权的。
19. 问:在济南市章丘区法院,执行行为保全(禁令)申请需要多久才能立案? 答:行为保全申请属于紧急请求,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 问:如何收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证据? 答:通过公证处对侵权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留侵权人仍在网络上进行宣传、销售的页面截图并做时间戳认证;调取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这些都是有效证据。
21. 问:申请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财产混同吗? 答: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股东应当承担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个人财富的举证责任。如果股东提交不了审计报告或者财务账册等证据,则会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极有可能支持追加申请。
22. 问:公司实际控制人藏匿行踪,法院找不到人怎么办?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临控措施(与公安机关协作)、发布悬赏公告、甚至申请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期间蹲守调查。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决定对其进行拘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3. 问: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答:同样是自收到驳回追加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程序性权利。
24. 问:对方公司“吊销未注销”,还能执行吗? 答:可以。吊销是行政处罚,公司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该公司及股东名下的财产。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股东存在怠于清算导致账册灭失的情况,可追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 问:停止侵害请求与赔偿损失请求,在执行时有什么先后顺序吗? 答:两者是并行的,可以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行为义务,则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如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6. 问:对方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怎么追责? 答:如果未经法定清算程序即注销公司,则属于“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形。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 问:申请执行需要先垫付申请费吗? 答:不需要。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法院在执行到第一笔款项后,会优先扣除该笔费用。如果执行不到任何款项,申请执行人也无需补缴。
28. 问:在济南市济阳区发生的商标侵权案,能否直接向济南中院起诉? 答:通常情况下,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且对于商标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建议先确定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再咨询专业律师确定管辖法院。
29. 问:对方在诉讼中已将侵权所得转移给子女,能否追加其子女为被执行人? 答:不能直接追加。需要先打撤销权官司,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让财产重新回归被执行人名下,再申请法院执行该财产。
30. 问:诉前禁令(行为保全)的错误申请风险是什么? 答:如果申请有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店铺停业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因此,申请禁令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交详细的侵权证明及担保。
31. 问:如何证明“侵权商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答:最有效的方式是申请法院在诉前或诉中进行证据保全,及时查封、扣押库存侵权商品,并制作查封笔录、清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2. 问:对方是外地公司,在济南没有财产,法院执行会很困难吗? 答: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或由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发起异地执行协助请求。也可以由代理律师直接联系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或代为执行。
33. 问:在济南市商河县法院,执行结案的标准是什么? 答:执行结案标准包括: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强制扣划、拍卖变卖的款项已支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等。
34. 问: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提供不了任何财产线索,该怎么办? 答:这是执行案件的最大难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明细,通过流水分析其资金流向;还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其网购平台往来信息、外卖地址等线索顺藤摸瓜。
35. 问:拿到胜诉判决,但判决书对“停止侵害”的表述很模糊,如“立即停止侵权”,怎么申请执行? 答:如果判决主文不明确、无法执行,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作出“执行解释”或以补充判决的形式予以明确。实践中亦可通过双方对账或公证方式固定侵权范围后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
36. 问:在济南市平阴县,法院对拒执罪的移送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看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如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或虚假报告等等。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7. 问:执行阶段发现对方有两个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是同一仓库,能否以此追加另一主体? 答:仅凭地址相同无法直接追加。需要综合判断两个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等)。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在另诉中主张其构成共同侵权或人格混同。
38. 问:对方在诉讼期间恶意注册商标,试图规避侵权,怎么应对? 答:可以对其恶意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或以其构成权利滥用为由进行抗辩。同时在诉讼中将恶意申请、囤积商标的行为作为其主观恶意的证据进行主张。
39. 问:被执行人为了不赔偿,将巨额资金购买成比特币,这算隐瞒财产吗? 答:虚拟财产亦属于财产范畴。若通过购买虚拟财产方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相关交易记录。
40. 问:在济南市高新区法院,案件终本后,有没有快速恢复执行的通道? 答:可以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如具体银行账号、房产座落、车辆牌号)向执行法官申请快速恢复执行。目前各地法院都有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
41. 问: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对方又反悔不履行,还能恢复执行原判决吗? 答:可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应当在发现不履行行为的2年内提出。
42. 问:法院在晚上或者节假日可以上门抓人吗? 答:法律并未禁止在非工作时间执行。实践中,为了精准找到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法院经常会在凌晨、夜间或者春节等关键节点开展“凌晨行动”或“假日猎赖”行动。
43. 问:商标侵权执行案中,如果侵权商品已经销售一空,无法收缴,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法院会对销售记录、进销存台账、物流记录进行调查。若能够查清违法所得,可以责令被执行人缴纳违法收益。同时,可将其经营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吊销执照。
44. 问: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聘用“私家侦探”去调查财产吗? 答:不建议。可能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律风险。应通过合法渠道,如律师调查令、法院调查令、公开信息检索等合法合规途径来获取线索。
45. 问: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在济南市历城区的房产要拆迁,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可以的。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向拆迁办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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