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2026-08-28

深圳破壁传播侵权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行为解析

博超

博超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919740591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破壁传播何以为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行为认定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划定始终是争议的聚焦点。当聚合类视频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突破权利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而使用户在其自运营软件界面获得作品时,该行为究竟属于合法的链接服务,还是构成未经许可的作品“提供行为”?本文通过解析(2018)粤03民终8807号二审判决书,为您呈现法院认定该争议焦点的裁判逻辑与具体方法,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

一、链接服务与作品提供行为的界限判定

涉案上诉人上海千杉公司主张其“电视猫”软件仅提供链接服务,并未实施作品提供行为。然而,二审法院通过缜密的技术比对与行为分析,对二者作出了清晰界分。

法院查明: “电视猫视频应用软件,通过技术手段解析了应该只由腾讯公司专有视频播放服务程序才能生成的特定密钥ckey值,并模拟正常用户的请求,获取腾讯视频服务器中的视频数据,进而提供播放。”对此,法院明确指出:“‘电视猫视频’应用软件在破解技术措施后,访问的是上诉人通过密钥保护,无法公开检索到的视频文件地址。因此,‘电视猫视频’应用软件实施的行为,在实现技术和设链(或访问)目标,均与链接行为存在区别。”

二、技术措施与“提供行为”认定的具体步骤

在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本案判决提供了一套可供参照的分析路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查权利归属与授权链条。 权利人需完整提交作品权属证明及关联授权许可文件。本案中,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链条清晰完整——“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将其享有的《北京爱情故事》的全部版权权利永久授权给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后者又将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腾讯公司,确保了诉权适格。

第二步:界定“提供行为”的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该条对“提供行为”的解释并未局限于列举的几种方式。本案判决指出:“被上诉人在腾讯视频服务器上传、存储涉案作品,并向其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的行为,使其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被上诉人的行为显然属于提供作品的行为。”

第三步:评价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与主观意图。 法院综合考量了上诉人行为的整体效果:其“破解技术措施,提供涉案影片播放的行为,亦使得其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并且“使得涉案作品的传播范围超越了被上诉人控制权的范围,即在权利人意愿之外扩张了涉案作品的传播范围,构成对上诉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控制权的直接侵害,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作品再提供”。

三、裁判规则的延展与维权行动指引

该案判决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定纷止争,更在于其阐明了一项重要的裁判规则:破坏技术措施+超出授权范围传播=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这一逻辑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聚合盗链行为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对于权利人而言,若发现类似聚合平台未经许可抓取自有平台内容,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对侵权平台播放过程进行公证,并对侵权软件技术原理申请司法鉴定;
  2. 系统梳理授权链,确保权利基础稳固,有权提起维权诉讼;
  3. 关注平台内其他作品状态,对于可能存在的批量侵权,可考虑分案起诉,形成维权矩阵。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务必引以为戒,技术中立的外衣不能掩盖侵权实质,任何试图通过破解技术措施实现“互联互通”的做法,都将在司法审查面前现出原形。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粤03民终8807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