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抱住被害人未动手,寻衅滋事从犯如何认定?
博超律师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为犯罪行为开脱,而在于精准定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角色,确保罚当其罪。在(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466号判决中,被告人没有持械、没有主动殴打,仅因“抱住被害人弟弟”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从犯。这一争议焦点的解决,为类似“边缘参与型”被告人提供了重要的辩护路径。
为保护隐私,以下引用的判决书姓名均已作模糊处理。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2014年7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与同事、朋友在某烧烤店因“要收摊打烊”一事心生不满,发生打砸、殴打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并没有打人也没有砸店,其紧紧抱住被害人王某甲弟弟王某乙,是怕他受伤。但表示认罪。”
这里浮现出典型争议:未直接实施殴打或毁损行为,仅抱住被害人亲属,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罪,应如何认定其地位? 判决书明确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明知+参与,不要求“亲自动手”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不要求每个被告人均亲自实施全部构成要件行为。只要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仍以语言、动作等方式提供帮助或便利,即可能成立共犯。
判决书查明:“打砸过程中,李某某将被害人王某甲弟弟王某乙抱住防止其反抗,朱某某闻讯赶来现场用西瓜刀将被害人王某甲背部砍伤。”这一“抱住”动作,客观上压制了被害人一方的反抗能力,使同案人顺利实施伤害,属于典型的帮助行为。即便李某某辩称是“怕他受伤”,但在当时斗殴现场,这一辩解不能否定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从辩护角度,该辩解的价值在于削弱其主观恶性,而非绝对排除犯罪成立。
三、从犯认定:辩护律师可行的四步法
第一步:对比行为强度,锁定“次要作用”
从犯的认定,关键在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本案中,李某某未持械、未主动掀桌、未实施砍击,其行为仅为“抱住被害人弟弟”,与同案人朱某某持刀砍人、陈某掀桌打人相比,作用明显次要。判决书据此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第二步:审查主观故意,区分“救助”与“帮助”
律师应重点质证被告人的主观认知。若被告人事前不知他人有犯罪意图,临时参与且行为目的确为“拉架”,则可能不构成共犯。但本案中,李某某与同案人一起再次返回烧烤店,在斗殴爆发后选择抱住被害人一方,结合客观场景,法院更倾向认定为帮助。辩护时可主张其主观恶性较小,为从犯成立提供支撑。
第三步:善用认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罚
李某某虽对行为性质有所辩解,但“表示认罪”,这一态度有助于获得从轻评价。辩护律师应引导被告人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同时突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被动性,为量刑辩护积累筹码。
第四步:关注民事赔偿化解矛盾
本案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支持医疗费等合计12642.19元。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后续二审、执行阶段争取减刑或缓刑的重要变量。辩护律师应评估赔偿能力,协助被告人与被害方协商,将民事和解作为整体辩护策略的一部分。
四、本案辩护启示
- 共同犯罪不等于“人人动手”。只要行为对犯罪结果具有因果贡献,就可能被追责。但未实施核心暴力行为者,完全有机会争取从犯地位。
- “主观动机”是辩护突破口。诸如“怕他受伤”之类的辩解,虽难以否定客观帮助,但能降低主观恶性的评价,影响刑罚轻重。
- 证据组合决定角色定位。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的多维质证,可以为被告人“次要作用”提供扎实依据。
结语:从犯制度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支点
从犯制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案被告人最终获刑八个月,正是从犯认定直接带来的量刑效果。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人犯罪中,边缘参与者的责任往往被高估,专业刑事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法庭更清晰地看见“谁做了什么、做了多少”。
若您或亲友正面临类似刑事指控,请不要轻率处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评估案件争议焦点,是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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