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2026-08-29

郑州3

闫金超

闫金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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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闫金超律师・刑事辩护 ——19 年专注刑事辩护,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闫金超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9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9 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实现 100% 业务资源聚焦。闫金超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系统研习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曾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 2 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闫金超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定期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讲授 “刑事辩护中的证据审查与庭审对抗” 专题课程。其主笔的《职务犯罪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务运用》《经济犯罪案件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郑州法治》等业内刊物,系河南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实战经验,闫金超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闫金超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明确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3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郑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执行部门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闫金超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辩护意见采纳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千万级涉案金额、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企刑事犯罪等)超过 120 件,其中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达 20 亿元。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 “郑州市优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闫金超律师本人荣膺 “郑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律所亦荣获 “精品专业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闫金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 436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职务犯罪 82 件,经济犯罪(含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14 件,侵犯财产类犯罪(盗窃、抢劫等)56 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48 件,其他刑事犯罪 36 件。其中,涉案金额千万级以上、涉及企业高管 / 公职人员、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128 件。 典型案例(部分,隐私已脱敏处理): 涉案金额 4 亿元贷款诈骗重罪改轻罪案:为某市恒泰公司经理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担任辩护人。该案系保兑仓领域典型金融诈骗案,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近 4 亿元、票据承兑。律师办案动作: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1 亿元承兑汇票票据诈骗不起诉案:为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票据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承兑汇票金额 1 亿余元、涉案金额重大。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 亿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降刑案:为张某某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 3 亿余元、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最终处理结果: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合同诈骗法定不起诉无罪案:为周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没有犯罪事实。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出庭质证。最终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系无罪辩护典型案例。 二审改判缓刑案:为郑某某合同诈骗案担任二审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一审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律师办案动作: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由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为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缓刑案: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较大。律师办案动作:组织调解、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最终处理结果:适用缓刑。 8 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为山东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价税合计 8 亿余元。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审查起诉阶段届满前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实上确认无罪。 5000 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为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价税合计逾 5000 万元。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处理结果:未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 亿元跨境开设赌场缓刑案:为公安部督办的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担任辩护人,情节关键词:涉案赌资 20 余亿、第一被告。律师办案动作: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证据链审查。最终处理结果:第一被告终获缓刑。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闫金超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公职人员、家族企业负责人及涉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降低案件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自由与生命的敏感案件,闫金超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专业方式化解当事人焦虑,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16 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5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3200 万元。多位企业高管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 1394 号 2 号楼 27 层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辩护方案。搜索 “郑州闫金超刑事辩护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为犯罪事实开脱,而在于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每一起案件的量刑都经得起法律与理性的双重检验。以本案为例,二被告人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真正的攻防焦点集中在主从犯认定、赌资数额、自首及立功等量刑情节上。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关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轻重,是刑事辩护必须深耕的“责任田”。本文将以(2019)豫0182刑初546号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围绕“主从犯认定”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分析。

一、争议焦点:主从犯认定为何成为本案关键?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为“申博”百家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1:10价格购买账号、积分,再以1:1比率让被告人赵某某担任百家乐赌博代理;赵某某在荥阳市京城办开设赌博窝点,接受赌客投注,涉案金额63.4584万元。马某某辩护人提出“马某某系从犯”,赵某某辩护人也提出“赵某某系从犯”。一旦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谁主谁从”成为庭审对抗的核心战场。

二、裁判要旨:法院如何认定“分工不分主次”?

法院经审理后明确指出:

“有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供述了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等人共同预谋后,由被告人马某某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被告人赵某某负责开设赌场,招揽人员、接受投注,共同谋取利益,共同分赃。二被告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不分主次,所起作用相当,故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均不应认定为从犯。”

这段裁判论述揭示了主从犯认定的核心逻辑:不看谁出现在“前台”还是“后台”,而看谁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同等支配力。 即使行为内容不同,只要共同预谋、共同获利、共同分赃,法律上便难以区分主从。这提醒辩护律师,主从犯抗辩不能仅停留在“我干的活少”的感性层面,而必须从犯意发起、利益分配、行为支配力等客观维度切入。

三、辩护实务:主从犯抗辩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步骤一:全面梳理被告人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轨迹

辩护人应当第一时间阅卷,从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证据中,绘制“行为时间轴”与“角色关系图”。重点标出:谁提出犯意?谁提供账号?谁招揽赌客?谁控制资金分配?

本案中,马某某供述显示“虎某某提议场子重新支起来”,说明犯意可能并非马某某最先提出;赵某某供述则显示其提供的房屋、电脑、电视等设施,更多是执行层面的安排。这些细节虽然未能改变主从犯的最终认定,但仍是辩护人应当挖掘的潜在辩点。

步骤二:区分“分工”与“主次”的法律界限

《刑法》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辩护人需要论证当事人所从事的环节属于可替代的辅助行为,而非核心的支配行为

例如,赵某某虽开设赌博窝点、接受投注,但其代理资格和账号来源于马某某,赌资结算也依赖马某某及其提供的账户。这说明赵某某在整体犯罪链条中处于相对末端,其行为更接近“场地与接待”的辅助角色。辩护人应主动引用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对犯罪网络的运营缺乏最终控制权。

步骤三:用证据反驳“共同分赃”的推定

法院认定“不分主次”的重要依据是“共同谋取利益,共同分赃”。辩护人应当重点核对分赃比例、实际获利数额、资金流向,证明当事人仅获得固定比例提成而非利润分成

本案赵某某供述称:“马某某和马某乙在申博网上娱乐以800元10000分的价格购买虚拟分,再以一分一元的价格卖给我这的网点,我再将虚拟分卖给客人……马某乙和马某某根据网点的现金流量给我提成,10000元给我提成100元。”这种按流量提成的方式,更接近“劳务报酬”,与马某某作为代理从赌博网站获取高额利润的支配地位有明显区别。辩护人若能在庭前将提成比例与马某某获利情况进行对比举证,就有机会打破“共同分赃”的推定。

步骤四:联动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形成辩护组合拳

当主从犯抗辩可能未被采纳时,必须立即转向其他法定从宽情节。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应在庭审前准备好到案经过、第一次讯问笔录、如实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确保自首情节不被遗漏。同时,马某某辩护人提出“当庭揭发他人犯罪”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当庭供述参与开设赌场的还有虎某某,这是对其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供述,不属于立功”。这一认定警示辩护人:务必区分“如实供述同案犯”与“揭发其他犯罪”的边界,否则该抗辩不仅无益,还可能影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评价。

四、延展与思考:主从犯抗辩的破局之道

从本案可见,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并非简单对比“谁干活多”,而要综合考察犯意发起、利益分配、行为支配力等因素。辩护律师在接案后,应做到以下三点:

  1. 尽早介入:在侦查阶段即申请会见,避免当事人作出“我们两个人一起干的”等笼统陈述,为后续主从犯抗辩保留空间。
  2. 可视化呈现:将涉案资金图、角色关系图、时间轴制作成图表,向法庭直观展示当事人的次要地位。
  3. 多元量刑情节储备:即便主从犯抗辩未获采纳,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家庭特殊情况(如哺乳期)等情节依然能显著影响量刑。

刑事辩护是一场精细的法律手术。每一个争议焦点的背后,都是对事实证据的重新解构和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拿捏。若你或你的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请务必重视主从犯情节的证据固定,切勿在侦查阶段作出笼统认诺。委托专业律师,在第一次讯问后便介入,才是争取最轻处理的正确路径。


作者:闫金超,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82刑初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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