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2026-08-29

哈尔滨诈骗后伪造房产证抵债应否数罪并罚?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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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对行为定性的精准把握,更在于对罪数关系的深度剖析。实务中,一个行为是否被重复评价、是否应被数罪并罚,往往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刑期走向。本文以(2019)黑0104刑初7号判决书为样本,围绕“诈骗后伪造房产证用于抵偿债务”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犯罪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分析,并给出可操作的辩护思路与步骤。

一、案件事实与控辩要点

该案中,被告人高某某于2012年5月以承揽拆迁工程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某10万元。后因被害人追索,高某某于2014年通过小广告伪造了编号为哈房权证呼字第××的房产证,并与被害人签订抵押合同,用于“偿还”被骗钱款。公诉机关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提起公诉。

判决书载明:

“2014年某月,因被害人张某1向被告人高某索要被骗钱款,高某通过楼道内小广告联系他人伪造了房屋所有权人为高某,编号为哈房权证呼字第××房产证一本。2014年11月24日,高某用伪造的上述房产证在哈尔滨市东直路359号与张某1签订抵押合同,用以偿还张某1被骗钱款。”

二、争议焦点:伪造房产证抵债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本案最具辩护空间之处,在于高某某伪造房产证的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关系。辩护人可能主张:伪造房产证系诈骗既遂后为了拖延还款、搪塞被害人而实施,属于对骗取款项的“事后处置”,没有新的法益侵害,应被诈骗罪吸收,不应再单独定罪。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这一逻辑。判决书原文指出: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某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

显然,法院认定伪造行为具备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侵犯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不属于诈骗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从刑法理论看,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前提是后行为对前行为所侵害法益的延续或维持,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侵害的是全新的法益,故应数罪并罚。

三、刑事辩护中应对罪数争议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对于类似案件,辩护律师可以按以下步骤展开有效辩护:

第一步:梳理行为时间轴,判断前后行为是否具有“当场性”和“附随性”。
本案诈骗行为发生在2012年5月,伪造行为发生在2014年,相距两年有余。时间间隔越长,越难论证伪造行为是诈骗的当然组成部分。辩护人若主张吸收,需重点说明前后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同一目的、客观上具有高度关联。

第二步:审查后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法益侵害性。
伪造房产证行为一旦完成,即侵害了国家对不动产登记证件的管理秩序和公共信用。即使其动机是“还债”,也不能否定该行为的独立违法性。辩护人应检索是否存在“仅作为民事欺诈手段”的例外,但本案有鉴定意见证实印章系伪造,故该角度空间有限。

第三步:论证是否构成牵连犯,争取“从一重处断”。
如果能够证明伪造证件是诈骗犯罪的延续手段,可以提出牵连犯辩护。即伪造证件与诈骗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但法院对此类牵连关系认定极为审慎,通常要求两行为之间具有内在必然联系。本案伪造行为发生在诈骗既遂之后,且目的系“偿还欠款”,而非“实施诈骗”,故牵连关系难以成立。

第四步:重点审查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即使数罪并罚不可避免,量刑辩护仍有空间。判决书明确认定:

“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应充分利用自首条款,同时关注退赔情况。本案中,高某某曾退还5000元,法院最终责令退赔九万五千元。若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积极退赔,仍可争取进一步从轻。

第五步:提出数罪并罚后的综合刑期论证。
诈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为三年以下。法院最终判处诈骗罪三年六个月,伪造罪一年,并罚四年。辩护可侧重论证:伪造罪部分应在基准刑上体现“事出有因”,并请求从轻。

四、启示与延展

本案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清晰的样本:事后补救行为并非天然被前罪吸收,一旦触碰新的法益保护领域,即可能引发额外的刑罚。 对当事人而言,案发后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切勿自作聪明通过伪造证件、串供等“补救”方式试图逃避责任,那只会加重罪责。

辩护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建议尽早介入,通过阅卷、鉴定意见复核、类案检索等方式,寻找罪数认定上的突破点。同时,要善于运用自首、退赔等法定酌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04刑初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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