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2026-08-29

深圳寻衅滋事案主犯认定与量刑精细化的辩护路径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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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对定性的精准把握,更在于对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挖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援引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同样是辩护律师不可忽视的战场。本文以(2014)深南法刑初字第1073号判决书为样本,聚焦“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主犯认定是否准确”这一争议焦点,剖析辩护律师在“均系主犯”的定性框架下,如何通过区分作用大小实现差异化量刑的实务路径。

一、争议焦点:四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的依据与疑点

判决书载明:“本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积极参与犯罪,均是主犯。”这一认定建立在各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基礎上,但细究全案证据,各被告人在犯意发起、人员纠集、暴力实施等环节的作用存在显著差异,均认定为主犯的结论存在可辩空间。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对比供述锁定犯意源头。 余某毕供述称“一直以来都觉得李某强老是带着一副想打其的眼神看其”,并主动“打电话叫李某贵和‘小飞’跟其一起去找李某强”——这显示其是犯意发起者。

  2. 追踪人员组织链条。 李某贵供述“余某毕打电话叫其去打厂里一个人,还叫其去接‘大傻’”,王某坤供述“小木贵(李某贵)过来叫其一起去玩”——证明人员纠集存在层级。

  3. 分析实行行为的强度差异。 柏某供述“其冲上去对那人的后背踢了一脚……踢了一脚后就没上前继续打”,而李某强陈述“七八个人围着其踢打”——反映各人参与程度明显不同。

二、主犯内部的量刑精细化:从“纠集他人”情节寻找突破口

即便法院最终认定四人均为主犯,《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首要分子”与一般主犯的区分,以及主犯内部作用大小的细究,仍是辩护律师可以发力的方向。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引用判决确认的量刑情节。 判决书明确记载:“被告人余某毕纠集他人实施犯罪,此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表明法院认可“纠集行为”本身具有独立的量刑评价意义。

  2. 论证积极赔偿与附带民事部分的从轻价值。 判决书显示法院对丘某生的赔偿请求支持了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对李某强支持了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尽管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被驳回,但辩护律师可在庭外促成对全部损失的谅解。

  3. 综合质证现场监控等客观证据。 判决书提及“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光盘一张”,并经庭审示证质证。辩护人应仔细核对监控内容与各被告人供述的吻合度,尤其是柏某“踢了一脚后就没上前”的辩解,能否从监控中得到部分印证。

三、量刑结果的反向验证:十个月与十一个月的刑期差

最终判决余某毕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其余三人均为十个月。这一刑期差异恰好印证了“纠集他人”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也给辩护留下了进一步争取的空间。

具体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十个月基准反推量刑逻辑。 若将十个月视为一般主犯的基准刑,余某毕的十一个月体现了纠集行为的加重评价。辩护律师应进一步论证:其他三名被告人中,王某坤是在现场临时起意参与,柏某仅踢一脚即退出,均属“被动卷入”型主犯,与主动纠集的余某毕在主观恶性上应有更明显的量刑梯度。

  2. 援引认罪态度争取从轻。 判决书载明“四被告人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适用。辩护律师应在庭前辅导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当庭认罪不仅是对事实的确认,更是获得法定从轻情节的必要条件。

  3. 关注羁押折抵与刑期衔接。 判决书显示余某毕、李某贵自2014年5月7日起羁押,柏某自5月12日起,王某坤自5月9日起。判决的刑期起点与各人的羁押起始日完全一致,体现了“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精确计算。

四、延展:从个案看刑事辩护的操作进路

本案涉及的寻衅滋事罪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罪名,其“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特征与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存在交叉。在类似的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建立“三位一体”的辩护思维:一是审查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分工,争取从犯认定;二是在无法推翻主犯认定的情况下,通过对比分析各主犯的具体作用,争取相对较轻的基准刑;三是善用赔偿谅解、当庭认罪等法定酌定情节,在量刑上实现“梯次化”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支持范围与驳回理由也提示辩护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目前仍不被支持,但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在私下和解中主张,往往能获得更好的赔偿效果,进而反哺量刑协商。

刑事辩护是一门精细的技术活,每一份判决书都是一座待挖掘的富矿。当事人及其家属若遇到类似案件,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案件细节中寻找每一个可能的辩护支点,方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深南法刑初字第1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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