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2026-08-29

乌鲁木齐自愿弃保承诺无效,单位需赔医保待遇差额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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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张瑞宏律师·医疗纠纷 ——专注医疗损害赔偿13年,专解重大医疗争议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瑞宏律师,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医疗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医疗纠纷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医疗纠纷以外案件。张瑞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系统研修民商法学与医疗侵权法律实务,曾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流程,为专攻医疗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张瑞宏律师现任哈密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主任、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员,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及高级合规师资质。其主笔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证据链闭环构建实务》等专业文章在业内交流。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瑞宏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医疗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项团队,由张瑞宏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医疗证据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调解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医疗专家库、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瑞宏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二审改判率达30%以上、有效赔偿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的医疗纠纷案件50余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医疗责任、疑难医疗过错鉴定争议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乌鲁木齐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张瑞宏律师本人荣膺“哈密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瑞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医疗纠纷案件16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20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30件,医疗保险待遇纠纷12件。其中,涉及死亡、严重伤残、多机构转诊、涉外医疗等疑难复杂案件45件。 典型案例1:手术过错致下肢瘫痪赔偿案 某患者因手术操作过错导致下肢瘫痪,家属索赔300万元。张瑞宏律师代理后,调查取证调取完整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护理记录,申请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60%,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赔偿180万元,并支持后续康复费用。 典型案例2:误诊延误治疗致癌症晚期案 某企业主因首诊医院误诊延误治疗,导致癌症晚期。张瑞宏律师调取多家医院病历,搭建证据链闭环,证明医院未履行必要检查义务,提交类案检索支撑主张,庭审辩论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0万元。 典型案例3:药物过敏致死诉前调解案 某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致死,家属要求赔偿。张瑞宏律师申请药物鉴定,发现医院未做皮试即用药,诉前谈判中向医院展示过错证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家属全额获赔80万元,避免诉讼消耗。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瑞宏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外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客户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医疗合规建议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张瑞宏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5%,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医疗资产价值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28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争议、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或重大医疗事故赔偿,欢迎预约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2A栋A座11层3号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乌鲁木齐张瑞宏医疗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发生医疗纠纷后,劳动者最无助的时刻,莫过于生病住院却发现单位压根没给自己缴职工医保。面对高额医疗费,只能靠居民医保报销一部分,差额部分要不要自认倒霉?有的单位甚至拿出一纸“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试图撇清责任。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此放弃了维权,但司法实践早已给出明确答案: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单方承诺放弃,在法律上无效。 本文结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最新判决,为你拆解“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这一争议焦点的裁判规则,以及受害职工如何一步一步拿回属于自己的医保待遇损失。

一、争议焦点:白纸黑字“自愿放弃”,单位就能免责吗?

本案中,胡某某(2023年因病被评定为智力一级残疾,由其配偶古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于2022年3月21日入职某某(重庆)纺织品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从事大烫工种。2022年7月6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乙方签字处下方手写备注“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工作期间,公司未为胡某某购买职工社保,仅由胡某某自行购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3年3月起,胡某某因突发疾病先后8次住院,产生巨额医疗费。因无职工医保,仅按居民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胡某某遂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医保待遇损失。而公司的答辩意见在同类纠纷中极具代表性:

“不愿意购买社保是原告个人意志的体现,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书写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后果自行负责……故原告无权要求某某公司承担支付未购买医保产生的损失。”

这纸“自愿放弃”承诺书,真的能让公司置身事外吗?法院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否定答案。

二、法院裁判:放弃社保承诺一律无效,损失差额公司补

1. 法定义务不可逃避,“自愿放弃”条款无效

法院明确指出: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劳动者承诺放弃而不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个人利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劳务合同》乙方处手写备注‘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是否是原告手写,均应无效。”

这一裁判逻辑有三层深意:

  • 社保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的民事权利;
  • 放弃社保不仅损害个人利益,还影响医保基金统筹、社保制度可持续运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无论承诺是否本人书写,只要约定不缴社保,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怎么算?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报销差额

对于损失计算,法院没有采纳原告“按未报销部分全额赔偿”的主张,也没有采纳被告“仅赔偿两险种小额差额”的意见,而是委托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进行专业测算:

  •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胡某某可报销总额为193620.93元(含统筹报销、大额报销、医疗救助等);
  • 胡某某已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173461.51元
  • 差额部分即为其因单位未缴职工医保遭受的实际损失:20159.42元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失20159.42元。

3. 仲裁调解不影响另行主张医保损失

被告在庭审中还辩称,双方在另一案劳动争议仲裁中已达成调解协议,且《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载明“从本日起,再无其他纠纷”。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理由有二:

“原告于2024年9月3日向重庆市荣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本案提起仲裁,随后向本院提起诉讼,与前一仲裁案件并无关系,双方就前一案达成的仲裁调解协议中也并未涉及本案……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虽载明‘从本日起,再无其他纠纷’,但并未明确是否包含本案纠纷,同时原告出具该申请书时已就本案提起诉讼,仅凭该申请书亦不能认为本案纠纷已处理。”

一项重要实务提示: 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协议或调解协议时,务必注意是否包含“一次性了结所有劳动争议”“放弃全部权利”等条款。若无明确指向,则不能推定劳动者放弃了医保待遇损失赔偿请求权。

三、给劳动者的维权步骤:从住院到拿到赔偿,分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确认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状态

确诊需要长期治疗时,第一时间收集:

  •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
  • 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等劳动关系证明
  • 社保缴纳记录(可通过“重庆人社”App或参保地社保局查询打印)

第二步:申请医保待遇损失测算——向医保局发函协查

自行计算职工医保报销额往往存在专业壁垒(涉及起付线、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多层计算)。本案中,法院依申请向医疗保障局发出协查函,由医保局出具《住院费用测算》作为认定损失的关键依据。

劳动者或代理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请医保局测算“若参加职工医保可报销金额”。

第三步:先行劳动仲裁(部分地区前置程序),再向法院起诉

本案胡某某于2024年9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当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虽然仲裁未受理,但保留了诉权。注意:劳动争议原则上仲裁前置,但社保待遇损失纠纷在仲裁不予受理时,直接起诉亦可。

第四步:主张差额损失,做好谈判与诉讼两手准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诉求可表述为:请求判令用人单位赔偿未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职工医保可报销金额-居民医保已报销金额)。

四、案外延伸:企业不缴社保还有哪些法律风险?

本案虽以劳动者胜诉告终,但值得用人单位警醒:不缴社保的法律风险远超想象——除了本案的医保待遇损失赔偿,还可能面临:

  1. 补缴强制措施: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面临补缴本金、滞纳金甚至罚款;
  2. 工伤/生育/失业待遇全额赔偿:如发生工伤,未参保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往往远超本案;
  3. 经济补偿金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可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4. 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于劳动者而言, 面对“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切勿轻易签字。如果已经签字,也不必恐惧——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但需要你用证据和行动来主张。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与其费尽心思设计免责条款,不如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这不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企业最长远、最安全的保护。

遇到类似医疗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毕竟,健康的身体需要治疗,合法的权益更需要守护。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渝0153民初7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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