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026-08-29

济南公司不正当竞争执行案:行为要件证据认定实务要点

吴菁菁

吴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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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从一起真实执行案件看胜诉后的“最后一公里”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已不罕见。然而,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如何让判决真正落地、让侵权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是当事人最为关切的痛点。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案件,深度剖析执行程序中“行为要件”的证据认定标准,为权利人在执行阶段提供实操指引。

一、案件基本信息回顾

本案为山东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前期诉讼中,法院判决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权利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程序:行为履行的证据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报告财产状况,也拒不履行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义务。

(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登记的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登记电话无法接通,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股权、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常规财产查控手段均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行为义务如何强制?

与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不同,行为履行类执行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执行人仍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1. 行为持续性证据——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从事被禁止的行为
  2. 行为关联性证据——该行为与判决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同一性或实质等同性
  3. 行为主体性证据——实施该行为的主体确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公证取证方式,固定了被执行人在电商平台继续销售涉案产品的电子证据,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购买侵权产品的实物证据及付款凭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执行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震慑效应

在查实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后,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作为强制执行中最具震慑力的措施之一,其适用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 要件 | 事实依据 | 证据支撑 | |------|----------|----------| | 拒不履行 | 经多次催告,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停止侵权义务 | 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执行笔录 | | 有履行能力 | 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 | | 规避执行 | 变更经营场所、更换联系方式、转移资产 | 现场调查笔录、物业公司证人证言 |

关键转折点:拘留决定的“催化”效应

当法警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出示司法拘留决定书、手铐触及手腕的那一刻,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不可挑战。短短数小时内,其家属便主动联系法院,代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款项及执行费用。

四、执行案件中行为要件证据的实务审查标准

(一)行为违法性的证据固定

执行程序中,法院需审查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申请人应着重收集:

  • 时间节点证据:判决生效日期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证明
  • 载体证据:侵权产品实物、包装、宣传资料等物证
  • 电子数据证据:平台销售记录、网页截图、后台数据等

(二)行为主体同一性的举证责任

案件执行阶段,经常出现被执行人“换壳经营”以规避执行的情形。申请人需要举证:

  • 关联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人员交叉任职情况
  • 共用经营场所、银行账户、收款码的记录
  • 对外宣传中混同使用企业名称、商标的行为

(三)行为“停止”的认定标准

被执行人是否已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

  1. 侵权产品是否已全部下架、召回或销毁
  2. 虚假宣传内容是否已从线上线下渠道彻底删除
  3. 商业秘密载体是否已返还或销毁
  4. 企业名称、字号、装潢等是否已办理变更登记

五、律师深度解析:行为要件证据的收集策略与实务痛点

痛点一:胜诉判决成“空文”,执行立案门槛高

许多当事人反映,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但申请执行时却因证据不足被要求补充材料。执行立案阶段需要准备的关键材料包括:

  •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
  •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行为违法的初步证据
  • 委托代理手续

痛点二:被执行人“金蝉脱壳”,如何锁定实际控制人?

在我们代理的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通过注销原公司、新设关联公司等方式继续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破解之道在于运用**“实质合并原则”** 与**“法人人格否认”** 理论,收集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证据。

痛点三:行为类执行案件“执行难”,如何推动法院积极作为?

律师建议策略:

  • 主动提供线索: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继续侵权的线索及初步证据,促进法院启动调查程序
  • 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银行流水、工商内档等信息
  • 申请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加信用惩戒
  • 申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风险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常见情形包括: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七、对申请执行人的实务建议

  1. 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避免因拖延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销毁证据
  2. 全方位固定执行阶段证据,电子证据需办理公证或者由可信时间戳验证
  3. 高度关注被执行人动向,对其工商变更、注销、股权转让等行为保持警觉
  4. 多渠道提供财产线索,包括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非常规财产
  5. 善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法院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发现隐匿财产

八、结语

不正当竞争执行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要件”的证明与执行。只有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条,向执行法院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明确事实,才能启动刚性执行措施,真正实现“以执行促履行”的法律效果。

本案的圆满执结再次印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判决的权威性在于执行。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应当对执行阶段的证据收集给予高度重视,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对于不正当竞争执行案件中的行为要件证据问题,建议权利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个案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证据收集与执行推进方案,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附:不正当竞争执行案件常见咨询问答

问:拿到不正当竞争胜诉判决后,被执行人继续侵权,我该怎么办? 答: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停止侵权的行为义务,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建议对继续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包括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网页截图、拍照录像等,上述证据将直接影响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义务的认定。

问: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副本及生效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代理手续(如委托律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反映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继续侵权行为的证据线索。

问:什么是行为类执行案件中的“行为要件”? 答:行为要件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特定行为义务(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所应当满足的条件。在司法审查中,法院需要重点考察三个要素: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判决禁止性规定、该行为是否持续存在、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否与被执行人具有同一性。

问:如何证明被执行人判决后仍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建议通过如下途径收集证据:委托公证机构对线上销售平台、官方网站、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进行网页公证;通过购买公证方式获取侵权实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经营状态;对线下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邀请公证人员见证。

问:被执行人在济南市天桥区注册了新公司继续销售同类产品,是否构成拒不执行? 答:如果新公司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股权控制、人员交叉、经营地址相同或业务混同,申请人可以主张被执行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规避执行,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建议您委托律师调查关联关系证据,并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或者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申请。

问:执行法官说“行为履行不好强制执行”,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行为类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代履行、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执行法官可能面临诸多客观困难,但申请人有权要求法院依法穷尽执行措施。

问: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后,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判决义务? 答: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目的是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因此免除其应履行的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仍须继续履行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如果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可再次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问:被执行人法人已注销,我还能继续执行吗? 答: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注销登记的方式规避执行,您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需要收集注销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财产承接等证据。如果清算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具体建议咨询专业执行律师。

问:执行案件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答:执行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实践中因案件复杂程度、财产查控难度、是否涉及行为履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快速推进,建议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适时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关注案件节点,必要时向法院书面申请提速或者提交监督申请。

问:申请执行是否需要缴纳执行费用? 答: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预交执行申请费,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实际支出,通常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问:什么是律师调查令?对执行案件有何帮助? 答:律师调查令是法院签发给执业律师的法律文书,授权律师持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经营信息等。在执行案件中,律师可持令向银行、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查取证,能有效缓解“执行法官人手不足、当事人举证无门”的困境。

问: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答:执行通知书依法可以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拒绝签收不影响强制执行的启动和推进。关键是申请人应尽快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的证据,以便法院依法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

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答: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限制融资信贷、限制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对以经营为主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而言,失信惩戒的威慑力往往大于金钱给付压力。

问: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如何适用代履行制度? 答: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义务(如删除虚假宣传内容、销毁侵权产品等),执行法院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代履行申请,并配合确定代履行方案及费用预算。

问:是否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证据后,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

问: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还能找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是判决确定义务履行期间的实际控制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规避执行,法院仍可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实践中有赖于申请人提供原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关联证据,如任职文件、签字记录、业务经办材料等。

问:济南市历下区某公司侵犯我司商业秘密,判决后仍继续使用,如何收集执行阶段证据? 答: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继续使用”的事实。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对其新产品进行技术比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同一性鉴定意见;调查其员工名册、技术人员变动记录;关注其与原有客户的交易往来等。将上述证据提交执行法院,可有力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停止使用的行为义务。

问: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吗? 答:可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进行评估拍卖。同时,如果被查封的知识产权正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依赖的权利基础,查封措施本身即对被申请人形成了强力震慑。

问:被执行人承认继续侵权,但声称“已经停止”了,如何戳穿其虚假陈述? 答:对于此类情形,最好的回应就是证据。建议委托公证机构定期监控其销售渠道,连续取证形成时间线;安排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产品并全程公证;通过第三方平台数据比对进行销量变化分析;调查仓储物流信息等。以客观行为证据对抗其口头陈述,使法院对其诚信度形成否定评价。

问:如果执行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当事人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同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由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济南市历城区等基层法院均有驻院执行监督窗口,现场提交监督申请及证据材料,有时反而更能促成案件的及时推进。

问:执行阶段的律师费可以由被执行人承担吗? 答: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支持律师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则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而额外产生的律师费用可以依法主张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在执行过程中一并提交申请,由执行法官作出认定。

问:被执行人不履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义务,法院如何处理? 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属于不可替代的行为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行为义务,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问:执行案件终本后,还可以恢复执行吗? 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等于债权消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可以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本后法院仍然保留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权利。因此在终本后,继续做好证据线索收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执行阶段最容易被忽视的证据是什么? 答:很多案件中,执行申请人忽视了电子证据的“时间连续性”。公证一次网页只能证明公证当天的情况,容易被对方辩称“公证后第二天就下架了”。建议按月或者按周持续公证,形成连续、完整的时间证据链条,这在证明有关拒不履行停止侵权义务的行为要件时至关重要。

问:山东省内不同地区的法院执行力度有差异吗? 答:实践中不同法院在人员配置、案件数量、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整体而言,山东各级法院近年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最为关键的是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与明确的线索,以帮助执行法官高效锁定被执行人的违约行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问:公司股东能否成为执行对象? 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歇业或者无偿接收公司财产等,也可能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上均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问:被执行人低价转让财产规避执行,申请人能撤销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执行阶段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或者申请对其转让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问: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能否被强制执行? 答: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成为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线索,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没有正当理由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相关线索材料包括合同、对账单、发货凭证、催款记录等。

问:济南市莱芜区的一家公司与被执行人是同一控制人,可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吗? 答:如果能够证明该公司与被执行人存在人格混同,例如财务混同、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场所混同等情形,可以依据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申请追加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或者直接执行其相关财产。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关联关系尽职调查,收集混同经营的证据材料后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问: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关联公司账户? 答:委托代理律师后,由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与本案的关联性。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持令可以向银行调取账户流水、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申报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内档资料。调取到的信息需及时提交法院,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问: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让商标,导致无法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在诉讼期间或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恶意转让知识产权等财产,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损害申请人利益,可以主张转让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建议将上述情况材料化,与执行法官充分沟通后确定最佳救济路径。

问: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乘坐飞机,如何举报? 答: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提供其乘机记录、购票信息(通过代理人调查获取)或者行程痕迹。法院查实后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在济南市中区等基层法院,已有多起限制消费人员因违反禁令乘机而被司法拘留的典型案例。

问:执行“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市中区新开了一家同类公司,如何推动恢复执行? 答:您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附上该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及实际经营人身份证明,证明新公司系被执行人为继续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设立。执行法院核实后,将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审查,视情况恢复执行程序、追加被执行主体或采取强制措施。

问:申请执行人如何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答:有效财产线索应当具体、明确、可供查控,例如: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及账号、名下不动产的坐落及产权证号、车辆的号牌及品牌型号、对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及股权比例、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信息及金额等。仅笼统说“被执行人有车有房”而不提供明确查找线索,执行效率会大打折扣。

问: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金钱义务,但未履行停止侵权义务,可否结案? 答:不能当然结案。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如果判决既包含金钱给付又包含停止侵权的行为义务,被执行人仅履行金钱义务的,执行法院不能作全案执行完毕处理。申请人应当要求法院继续推进行为义务的执行,直至其完全履行。

问:律师在行为要件证据收集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梳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范围和行为禁止性内容;制定证据收集方案;指导当事人或协同公证机构进行证据固定;整理、分析、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起草调查令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与执行法官进行专业沟通,推动执行措施有效落地;当执行陷入僵局时,及时启动执行异议、监督等救济程序。

问:营利性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否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 答:在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追究被执行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对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威慑手段,通常需要满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条件,且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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