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8-29

佛山寻衅滋事罪“借故生非”辩护边界与实务策略

秦增添

秦增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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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秦增添律师·刑事辩护 ——24年专注刑事辩护,高净值人士刑事风险防控与重罪轻辩实战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增添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秦增添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增添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增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增添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同的办案闭环。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增添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团队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成功率超4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涉外纠纷、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150件,曾成功处理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的跨境赌博案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增添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刑事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秦增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63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外因素等疑难复杂案件156件。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不予批捕,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张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李某某、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组织调解、出庭质证、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避免长期羁押对企业经营造成致命影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增添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增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6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 佛山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广东省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企业合规风险或取保候审、不起诉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佛山秦增添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从事实与法律缝隙中捕捉定性差异。在(2019)粤0604刑初480号判决中,四名被告因KTV冲突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看似简单的“酒后打架”,实则隐藏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以及“借故生非”条款适用的关键争议。笔者将结合判决书原文,分层解析辩护人如何在这一焦点上展开有效抗辩。

一、争议焦点:事出有因是否必然排除“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永强、张大洪、李军臣、万平在KTV消费期间,杜永强调戏服务员,被主管制止后不满,继而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并打砸物品,致二人轻微伤。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而辩护人麦智宁、朱丽珍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是“以上述理由请求对被告人杜永强从轻处罚”——这里的“上述理由”即包含如实供述、赔偿谅解等,但更深层的争点在于:本案属于“借故生非”还是“事出有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本案中,杜永强调戏服务员在先,KTV主管伍某、孙某同制止在后,矛盾的直接引发者实际上是被告人一方。然而,从辩护角度而言,若能将“制止”解释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挑衅行为,则可能推翻“借故生非”的认定。遗憾的是,判决书显示法院并未采纳这一逻辑,而是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二、判决书原文:法院认定“随意殴打”的逻辑链条

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写道:

“被告人杜永强、张大洪、万平、李军臣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首先认定“随意殴打”成立——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不满,即对KTV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行为具有明显的随机性和挑衅性;其次认定“情节恶劣”——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即属情节恶劣。本案恰好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符合入罪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还特别提到:

“被告人万平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应从严惩处。”

这反映出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主观恶性、前科劣迹的考量。对于辩护人而言,这一情节虽然不利于万平,但在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中,则可利用“初犯”“偶犯”身份争取从轻。

三、辩护实务:三步拆解“借故生非”的认定

针对此类案件,辩护人可以按以下步骤构建辩护体系:

第一步:审查矛盾起源,判断是否“被害人故意引发”。 仔细梳理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寻找被害人有无言语刺激、肢体推搡等行为。若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即使被告人反应过度,也可能排除“无事生非”。本案中,KTV主管的“制止”是职务行为,但制止方式是否过激?是否存在辱骂?这些细节都值得深挖。

第二步:区分“随意殴打”与“针对性伤害”。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而寻衅滋事罪则强调“随意”——即行为动机的放任性和对象选择的随机性。辩护人可通过证明被告人仅针对特定对象、因特定纠纷实施殴打,来否定“随意”特征。本案中,被告人的殴打对象仅限于KTV工作人员,而非不特定公众,这为辩护留下空间。

第三步:紧扣司法解释第一条的“除外条款”。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辩护人需举证证明被害人一方在冲突升级中的作用。例如,主管伍某、孙某同是否在制止时使用了过激言语?监控能否显示被害人率先动手?若证据支持,则可主张本案属于“事出有因”,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应以故意伤害罪评价。

四、本案启示:赔偿谅解与坦白仍是最有效辩点

尽管定性辩护难度较大,但本案展示了程序性辩护和量刑辩护的实效。判决书载明: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杜永强、张大洪、万平、李军臣等人的家属与被害单位佛山市唛醉空间娱乐有限公司、被害人邓某、孙某同、陈某、欧某、伍某签订《先行代为赔偿协议》,共向被害单位、各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谅解。”

这一情节直接影响了量刑结果: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且适用了从轻处罚。此外,法院明确写道:

“被告人杜永强、张大洪、万平、李军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尽早促成赔偿谅解、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往往比纠缠定性更具现实价值。但若案件存在“被害人过错”证据,仍应穷尽手段争取罪轻甚至无罪结果。

五、延展思考:从个案到类案的辩护策略

寻衅滋事罪被称为“口袋罪”,其边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案中,法院将“酒后调戏服务人员被制止后殴打他人”评价为寻衅滋事,符合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然而,辩护人应时刻警惕该罪名的扩张适用——尤其是当纠纷源于具体债权债务、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时,司法解释明确“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若您或亲友涉及类似案件,务必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监控、保存证人联系方式,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即展开辩护。


作者: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604刑初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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