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2026-08-29

济南借款合同效力争议: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何认定?

陈世文

陈世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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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陈世文|刑事辩护、借款纠纷专项律师,专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陈世文律师,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深耕两大垂直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刑事辩护、借款(民间借贷)纠纷。不同于泛化接案的万金油律师,两大板块均为专项体系化办案,业务分区独立处理,刑事辩护主打无罪、轻判、不起诉、再审改判;借款纠纷聚焦欠款清收、证据梳理、本息核算、强制执行,双赛道专业布局,针对性解决当事人核心法律诉求。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世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兼具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典合同编扎实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坚持分科精细化办案,深耕刑事辩护与借款纠纷两大核心方向。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多次为济南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各类商会开展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商事债权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实务工作中沉淀两套成熟办案体系:刑事方向擅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审查、庭审可视化辩护;借款纠纷方向精通证据补全、诉讼时效修复、本息精准核算、财产保全与执行处置。撰写过多篇刑事及商事纠纷实务研究文章,熟悉济南本地公检法机关裁判口径,适配本地案件办理。 二、两大核心执业领域 (一)刑事辩护(王牌核心业务) 团队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重点办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犯罪,二审、再审疑难案件。覆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涉企、涉大额财产类刑事案子。 办案全流程包含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闭环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质证辩论,致力于实现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降档量刑、无罪撤案、二审改判、再审纠错,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 90% 以上。 (二)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专项(民商专项业务) 独立民商债权债务业务板块,专门处理各类个人、企业之间借款欠款纠纷,案由以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 擅长处理:借条缺失、转账证据不全、口头借款、陈年旧账、债务人失联逃债、利息争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担保责任争议、对方虚假借贷抗辩等复杂债务难题。 提供完整闭环服务:诉前证据梳理补强、固化欠款事实、修复诉讼时效、本息精确计算、诉前调解协商、财产保全查封、诉讼代理、强制执行、终本案件后续追偿,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三、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由陈世文律师担任业务首席负责人,实行刑事、借款纠纷分科办案机制,刑事组专职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组专门承办借款纠纷案件,板块分离,不混同办案。团队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同时对接外部司法鉴定、公证、商事调解机构,和济南本地各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建立常态化实务对接通道。 重大刑事案件全部由陈世文亲自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辩论;复杂借款纠纷案件,由团队集体研判证据,制定保全、诉讼、执行一体化方案。刑事案件累计承办 80 件,疑难复杂案件 20 余件;借款纠纷类案件擅长大额、证据残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高难度债务清收案件。律所获评行业精品专业律所,陈世文律师获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 四、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刑事辩护案件数据 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 80 件:诈骗罪 18 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2 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8 件,合同诈骗罪 6 件,开设赌场罪 5 件,票据诈骗罪 4 件,贷款诈骗罪 3 件,盗窃罪 5 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7 件,其他常见罪名 12 件。涉案金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再审抗诉、涉企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 20 件。 刑事脱敏典型案例 案例一:郑某某贷款诈骗案 —— 重罪改轻罪 案件情况:涉案金额 4 亿元,保兑仓领域金融诈骗,量刑可达十五年以上。 办案动作:调查取证、证据链审查、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完成重罪改轻罪。 案例二:陈某票据诈骗案 —— 不起诉 案件情况:涉案金额 1 亿元,承兑汇票纠纷,当事人被羁押。 办案动作:侦查阶段及时介入,调查取证,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张某某诈骗案 —— 重罪改轻罪 案件情况:涉案金额 3 亿元,跨省作案,量刑可达十五年以上。 办案动作:搭建证据链、庭审可视化、参考同类裁判规则,出庭质证。 案件结果: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降档。 案例四: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 法定不起诉 案件情况:被指控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涉嫌合同诈骗。 办案动作:调查取证、核查全部证据、提交法律意见,风险前置研判。 案件结果:检察院认定无犯罪事实,作出法定不起诉,属于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借款纠纷典型场景 场景 1:企业之间大额借款,仅有对账记录,缺少完整借条,债务人转移资产。 办案:补充补强证据,办理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诉讼胜诉后推进强制执行,帮助企业回款。 场景 2:个人陈年民间借贷,时间久远,差一点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失联。 办案:固定催款证据修复时效,调取对方财产线索,起诉 + 保全,促成调解回款。 场景 3:存在高额利息争议、涉及担保责任的民间借贷,双方对本息计算分歧巨大。 办案:依据民法典重新核算合法本息,厘清担保人责任划分,争取当事人合理利益。 五、客户服务体系与口碑 面向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个人,既处理人身自由相关的刑事业务,也处理大额财产类借款债务纠纷。全流程落实保密机制,咨询签订保密约定,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私密接待,专属办案专员对接。 服务覆盖全流程:免费前期法律诊断,风险预警;办案过程同步案件进度;刑事案件聚焦取保、辩护,借款纠纷侧重保全、回款;案件办结之后提供风险回访、新法提示、简易法律咨询兜底。刑事业务注重法律通俗解读,缓解当事人心理压力;借款纠纷优先评估回款可能性,合理预判执行风险。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收获多封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多起案件完成大额财产保全、执行回款。众多企业当事人结案后续聘法律顾问,本地商会长期推荐。 服务范围:济南市以及山东省各地市,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如果您面临刑事相关指控,或是遭遇欠款、借款纠纷,可预约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线下私密接待,获取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陈世文”“济南借款纠纷律师陈世文” 可线上留言,24 小时内回复沟通。

“签了字,白纸黑字还能有假?”“合同都签了,钱也到账了,怎么还能说合同无效?”在大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这是当事人最常发出的灵魂拷问。然而,法律的逻辑远比日常直觉要严谨且复杂。一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不仅仅取决于双方是否在纸上落笔,更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今天,我们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真实判决(案号:(2019)鲁01民终7667号)为样本,深入剖析看似“铁板钉钉”的借款合同,为何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归于无效。这不仅是法律的理性裁决,更是对无数身处债务漩涡之人的深刻警醒。

一、判决背后的法律交锋:当“面签”沦为“表演”

1. 案件的来龙去脉

时间回溯至2011年,案外人王博(化名)因自身无还款能力,动起了骗取银行贷款的念头。他通过伪造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一系列虚假材料,成功利用了银行内部员工徐波(银行客户经理)的违规操作,以贺利、刘亮、刘洲、崔等四人组成的“联户联保”小组名义,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以下简称“天桥农商行”)骗取贷款120万元。

在这其中,被告人贺利的陈述尤为关键:他本人当时并无贷款需求,仅是王博的员工。因王博拖欠其10万元工资,在对方“贷款后给钱”的承诺下,贺利稀里糊涂地配合签了字。签字时,他甚至清楚知道贷款用途是虚假的,事后也将银行卡和密码全部交给了王*博。

2. 法院裁判的核心理由

一审及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该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无效。裁判逻辑链条清晰且极具深度:

  •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银行职员徐波与案外人王博内外勾结,故意发放虚假贷款,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这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借款合同虽冠冕堂皇,但其本质是王*博等人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工具。这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

核心焦点:法院通过穿透合同的形式外观,直达合同签订时各方的内心真实意思。借款人并无真实的借贷意思,银行工作人员也明知资料虚假而放贷,双方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合同,自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二、深度解读:何为“意思表示真实”?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压舱石”。它要求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必须一致。

1. 实践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常见表现

  • 虚假的借款主体:像本案中贺*利一样,名义上是借款人,实则只是帮他人“顶名”或“背债”。资金并未进入其实际控制账户,或即使进入也随即转出。
  • 虚假的贷款用途:借款合同上写明“采购原材料”“扩大经营”,实际上却是用于偿还高利贷、赌博甚至非法活动。
  • 受欺诈或胁迫:一方或第三人通过隐瞒真相或施加威胁,使借款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
  • “通谋虚伪表示”:各方均知悉交易背景虚假,如本案“联户联保”实为骗取贷款的“工具”。

2.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后果

  • 合同无效: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如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则合同自始无效。
  • 合同可撤销:如果仅是一方受欺诈、胁迫,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 责任承担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合同无效,不意味着无需担责。法院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启示:贺*利等保证人虽然最终因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轻信他人、配合造假、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这已是“万幸”。倘若合同被认定为有效,他们将面临高达数百万的本息及罚息连带清偿责任,那是真正的“灭顶之灾”。

三、律师视角: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痛点”与“破局”

本案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给借贷双方乃至担保人都敲响了警钟。

1. 对于借款人(资金需求方)

  • 切勿“顶名”或“帮人借钱” :你的签字就是你的承诺。即使钱款未实际归你使用,只要合同有效,你就是第一还款责任人。
  • 警惕“包装”陷阱:听从中介或他人安排,制作虚假的流水、合同、用途,这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更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
  • 保留真实意思的证据:若你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务必保留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撤销或无效。

2. 对于担保人

  • 看清合同第一页: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责任。务必明确是为“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
  • 核实主合同的真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担保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仍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主债务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
  • 关注银行工作人员的合规性:若发现银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违规放贷的线索,这是主张免责或减责的重要武器。

3. 对于金融机构

  • 贷前审查是生命线:必须坚持“面签”制度,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和真实用途。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不仅会产生坏账,更会动摇金融秩序的根基。
  • 规范员工行为:要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和风险隔离机制,防止“业务员”变成“犯罪分子”。

四、结语与启示

济南中院的这份判决,以翔实的说理和严谨的逻辑,厘清了借款合同效力意思表示真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告诉我们:法律的评价标准,从不局限于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在于合同背后那份真实的“内心契约”。

当一场借贷演变成一场骗局,当一张张签字沦为犯罪的注脚,法律必然会挺身而出,撕破虚伪的面纱,用“无效”的判定来宣告真实意思的至高无上。对于所有身处金融浪潮中的个体而言,唯有保持清醒、敬畏法律、守护真实,才能远离债务泥潭,行稳致远。


五、借款合同效力与意思表示真实 · 高频法律问答

  1. 问:借款人只是名义上的“顶名人”,实际用款人不是我,我还要还钱吗? 答: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借款合同是以你名义签署且银行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上你仍是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你能证明银行明知你是“顶名人”或存在恶意串通,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届时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建议不要轻易“顶名”贷款,风险极大。

  2. 问:在济南市天桥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串通骗贷,借款合同还有效吗? 答: 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参考(2019)鲁01民终7667号判例,这种情形下合同自始无效。

  3. 问:合同无效了,我作为担保人是不是就完全不用负责任了? 答: 不一定。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比如明知用途虚假仍担保),则需要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支持这一观点。

  4. 问:我在济南市槐荫区,银行起诉我偿还借款,但我当时是被骗签字的,该怎么抗辩? 答: 你需要收集被骗签字的证据(如报案回执、刑事判决书、证人证言等),主张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或可撤销。若涉及刑事犯罪,可申请法院中止民事审理,先刑后民。

  5. 问: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中的“联户联保”是什么? 答: 是多家借款人自愿组成联合体,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一旦其中一人无法还款,其他成员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若该合同系犯罪工具,则效力存疑。

  6. 问:银行员工违法放贷构成犯罪,银行作为单位是否有过错? 答: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对员工监管不到位,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即便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银行也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 问:我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时没有仔细看内容,现在说要我还款,我有责任吗? 答: 除非你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在法律上,签字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对其内容的知晓和认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

  8. 问: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答: 典型如本案,合同是骗取银行贷款的工具。此外,为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借债,或以虚假的交易背景签订借款合同,均属于此类。

  9. 问: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处理此类民刑交叉借款纠纷会遵循什么原则? 答: 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若刑事判决已认定骗取贷款事实,民事部分将依据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来认定合同效力及各方过错。

  10. 问:借款合同无效,我的借款利息还需要支付吗? 答: 合同无效,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无效。银行通常无权主张利息、罚息、复利,但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可能参照LPR或同期存款利率)。

  11. 问:我是担保人,借款人和银行签了“还款承诺书”,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答: 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约定,未经担保人同意,不能加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未经你同意变更了主合同内容,你可能在原担保范围内免责。

  12. 问:在济南市章丘区,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过错比例一般如何认定? 答: 法院会综合考量担保人的身份、文化程度、对借款用途的知晓程度、是否获取利益等因素酌情认定。司法实践中,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13. 问:我丈夫背着我用我的名义去银行贷款,我不知情,需要共同还款吗? 答: 如果你能证明签字并非你本人所签,或者你对借款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14. 问:银行把贷款直接打给了案外人,我没收到钱,还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答: 这是对抗银行诉请的重要事实。如果银行无法证明贷款已实际发放给你或按你的指示支付,你可主张银行未履行放款义务。

  15. 问:刑事案件判决书中认定的“赃款”,和民事借款合同有什么关系? 答: 刑事判决认定骗取贷款,则民事借款合同通常无效。刑事判决追缴赃款,民事判决确定各方过错责任。两者并行不悖。

  16. 问:什么是“恶意串通”?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 答: 恶意串通指双方明知或应知行为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故意为之。证据可以是银行员工与借款人的通讯记录、内部审批文件、证人证言或刑事判决书。

  17. 问:在济南市济阳区,借款合同被撤销和宣告无效有什么区别? 答: 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当然无效。两者法律后果相似,但主张撤销权的行使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18. 问:我对判决不服,上诉时换了一位律师,新的律师能重新调取证据吗? 答: 可以。二审期间,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新证据,但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二审新证据的条件。

  19. 问:银行起诉我,我能反诉银行未尽审慎放款义务吗? 答: 可以。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银行若存在审查过失,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你可以主张银行对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要求抵扣你的赔偿责任。

  20. 问:商河县法院有没有类似的判决案例? 答: 商河县法院曾处理过因伪造购销合同骗取贷款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判决逻辑与济南中院一致,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并依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21. 问:借款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答: 是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2. 问:借款时银行让我签了一份空白合同,现在他们填上了高额利息,我可以不认吗? 答: 可以主张合同内容未经你确认。但你需要证据证明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否则法院可能依据合同文本认定。

  23. 问:保证期间过后,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 不需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期则保证人免责。

  24. 问:平阴县市民咨询,网贷平台借款利息过高,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25. 问:如果借款是为了偿还赌债,合同是否有效? 答: 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6. 问:济南市莱芜区的银行起诉我,但我收到传票时已经开庭了怎么办? 答: 你可立即联系法院,主张程序违法,申请再审。若法院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你有权依法申请撤销。

  27. 问:我被公安立案调查,同一笔借款民事案件还会继续审理吗? 答: 民刑交叉案件。若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会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判决。

  28. 问: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吗? 答: 有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承担了赔偿责任,也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相应损失。

  29. 问: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答: 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通常需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

  30. 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 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1. 问:在济南市钢城区,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答: 司法实践中,疫情一般不被直接认定为金融借款的免责事由。但可依据国家政策与银行协商展期,或主张减免部分违约金。

  32. 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债务人有变化,抵押权受影响吗? 答: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的变化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3. 问:银行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我还需要向新债权还款吗? 答: 需要。银行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你后,你就需要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了。

  34. 问:我认为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如何申请笔迹鉴定? 答: 在诉讼中可向法院书面申请笔迹鉴定,并提供检材和样本。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5. 问:我在担保书上签字,但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答: 根据《民法典》,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2021年以前订立合同适用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可能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36. 问:夫妻一方替另一方签字代签借款合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 如果代签经另一方授权或事后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在代签人名下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7. 问: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不同? 答: “驳回起诉”是程序性裁定(如主体不适格);“驳回诉讼请求”是实体判决(如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不成立)。

  38. 问:济南市市中区的公司注销了,还能起诉要求还款吗? 答: 公司注销前应进行清算。若未经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主张权利。

  39. 问:银行固定格式的借款合同,我能否提出修改? 答: 可以。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你可以与银行协商修改补充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有提示说明义务。

  40. 问: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限从何时起算? 答: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41. 问:我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起诉后,我的银行卡会被立即冻结吗? 答: 不会立即冻结。银行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获准后,法院才会冻结你的账户。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也会依法冻结。

  42. 问: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 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可恢复执行。

  43. 问: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借款纠纷,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答: 可以,但总计不能超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44. 问:我作为担保人,但债权人看起来不想起诉我,只起诉借款人,合法吗? 答: 合法。债权人有权选择只起诉债务人或起诉全部保证人,这是其诉讼权利。

  45. 问:如果保证人也是受骗者,该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 若保证人能证明自己对骗贷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举证难度较大。


结语: 法律的保护,永远倾向于真诚且谨慎的人。对于借款这件事,请保留一份真实的初心,签下的每一笔,都应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陈世文,山东世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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