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2026-08-29

郑州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指引

雷全甫

雷全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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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 ——40年法律深耕,17年婚姻纠纷专项,专解高净值家庭重大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雷全甫律师,中共党员,河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现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总年限40年,其中自2008年起聚焦婚姻纠纷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时长已达17年,期间团队及本人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包括劳动、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雷全甫律师早年即获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律师协会高度认可,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荣获“郑州市十佳律师”称号,并获“郑州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及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系行业内少数兼具市级与省级双重殊荣的资深律师。 雷全甫律师现任郑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获聘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兼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婚姻纠纷方向实务导师,定期为高校、妇联及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论文发表于专业期刊,持续输出婚姻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基于多年办案经验,雷全甫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婚姻纠纷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雷全甫律师领衔组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项团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全部重大疑难婚姻纠纷案件均由雷全甫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整体胜诉率保持在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9%。已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婚姻纠纷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涉企刑事犯罪与婚姻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雷全甫律师本人荣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雷全甫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婚姻纠纷案件8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离婚纠纷:500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20件 抚养权纠纷:80件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60件 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10件 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涉企刑事犯罪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 典型案例一(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 企业主张某因妻子婚内出轨并转移银行存款500万余元,另涉及夫妻共同持有公司股权价值3000万元。雷全甫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锁定出轨证据及存款转移流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股权及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多分财产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张某,并多分婚内共同财产,张某分得70%财产,含股权折价补偿。 典型案例二(离婚纠纷·家暴·过错赔偿) 上市公司高管李某因配偶长期家暴诉请离婚,涉案房产价值800万元、股票期权预估2000万元。雷全甫律师调查取证收集家暴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组织调解降低冲突,提交类案检索论证家暴方过错责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对方支付抚养费,李某分得65%夫妻共同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分割·资产隔离) 家族企业主赵某配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家族企业股权及境外信托资产,涉案金额超亿元。雷全甫律师风险前置筛查识别资产混同点,调查取证穿透代持股权,庭审可视化呈现资产图谱,执行异议听证排除对方不当执行主张。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中关于股权分割的部分,仅就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成功保全客户核心资产。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雷全甫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雷全甫律师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8%,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5%,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0面,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服务郑州以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巩义市等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婚姻纠纷中,除了感情是否破裂外,最令人揪心的往往是财产与债务的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离婚后双方的经济负担与信用安全。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决书,解析法院在被告缺席、债务复杂的情况下,如何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为你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与应对步骤。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同学,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长期以做生意为由举债,却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两点:

  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准许离婚?
  2. 婚后被告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否由双方共同偿还?

二、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共同债务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充分了解,婚姻基础较好,但被告婚后不珍惜感情,以做生意为名举债赌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原告多次寻找劝说,被告仍长期不归,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达二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许离婚。

关于债务,法院查明婚后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向外借款,包括巴某30000元、张某某50000元、曹某14000元、曹某某1900元、信用卡透支24000元、刘某某10000元等。判决书明确写道:

“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以做生意在外借债,经双方认可,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终判决:准许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上述债务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三、关键步骤: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对婚姻中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担责的认定,具有典型参考意义。具体可从以下四步切入:

第一步:审查债务形成的时间与名义 债务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中,所有借款均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产生,被告以“做生意”为名义对外举债,时间上符合共同债务的前提。

第二步:判断资金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这是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核心。本案被告虽以“做生意”借款,但实际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法院为何仍认定为共同债务?判决书强调“经双方认可”——即原告在诉讼中对债务性质没有否认,且被告缺席未提出抗辩,双方对此形成一致。同时,债务发生于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曾偿还部分借款,也印证了该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的处置范畴。

第三步:举证责任的分配 若一方主张为个人债务,需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本案中,原告主动列举债务并认可其共同性质,被告放弃答辩,法院依法采信原告陈述,无需额外举证。

第四步:关注债权人利益与被告程序权利 法院在被告缺席时,仍严格审查债务真实性,并未因被告不到庭而径行否认。同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债务人借离婚逃避债务。若被告认为债务不实,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但缺席即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四、延展建议与风险提示

本案除了债务认定,还暴露了婚姻中另一大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如何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曾起诉后撤诉,再诉程序有效。这提示我们:

  • 保留证据:包括对方举债的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对方失联的报警或寻人记录。
  • 善用公告送达:若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审理并判决。
  • 债务处理要谨慎:离婚时不要口头承诺“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建议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明确共同债务范围,并留存向债权人清偿的凭证。
  •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婚姻财产、债务问题复杂,尤其涉及大额举债或对方隐瞒财产时,应尽早咨询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婚姻不是债务的庇护所,也不是逃避责任的工具。厘清共同债务的边界,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法律。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不妨基于本案的认定逻辑,梳理你的债务与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让公正判决为你的新生活护航。


作者:雷全甫,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巩民初字第4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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