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2026-08-29

哈尔滨共犯否认殴打时证据链如何锁定与辩护要点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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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让每一名被告人都能逃脱罪责,而在于确保任何一项有罪认定都必须经过证据的严格检验,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即使被告人当庭否认,只要指控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律依然会作出公正裁判。本文结合(2019)黑01刑终68号刑事裁定书,聚焦“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否认实施殴打”这一争议焦点,剖析辩护人应如何从证据体系寻找突破口,也为当事人理解司法机关的认定逻辑提供参考。

一、争议焦点:上诉人否认殴打,是否必然产生合理怀疑

该案中,原审判决认定:“陈某某、秦某某伙同高某某酒后乘坐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10路公交车……三人下车将刘某某打倒并拖致母亲广场附近的草坪处,对其进行殴打。”上诉人秦某某提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其无罪”,核心理由是自己没有打被害人,不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及同案人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秦某某伙同陈某某、高某某殴打刘某某的事实”。这一评判揭示了一个重要命题:被告人否认,不等于事实存疑;辩护人的任务,是审查控方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而非简单地重复当事人“我没有做”。

二、证据审查方法论:面对“否认”的辩护如何展开

对于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否认直接实行行为的情形,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四个步骤逐层分析:

第一步:核对言辞证据的稳定性和细节一致性

判决书载明:“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及证人谢某某、司某某的证言证实秦某某、陈某某、高某某三人共同对刘某某进行殴打。”辩护人应当调取全部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逐字比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对“谁先动手、如何拖拽、各人站位、殴打部位”等细节的描述。如果证言存在前后矛盾或明显夸大,则可以质疑其证明力。但本案中,被害人及两名证人的陈述相互吻合,辩护如果缺乏有效反证,则难以撼动该证据基础。

第二步:调取客观性证据,固定“在场”与“参与”的边界

客观性证据往往是最有力的“无声证人”。二审裁定明确指出:“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公交车视频资料证实三人一同下车,并非如秦某某辩称其一直在车上没有殴打刘某某。”这直接击破了上诉人“不在场”的辩解。

辩护人此时需要做的,是审查视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连续完整、有无剪辑、画面能否清晰辨识具体动作。如果视频只能证明“一同下车”,而不能直接证明“共同殴打”,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该证据能否与其他证据结合。但若视频配合被害人、证人陈述,足以形成从“下车”到“殴打”的完整行为链条,法院便会认定参与事实成立。

第三步:分析同案人供述中的“推诿”与“确认”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人之间互相推诿是常态。本案也不例外:“同案陈某某、高某某供述虽互相推诿系同案其他人殴打刘某某,但可以证实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这里有一个极易被忽略的要点:同案人虽然对“谁打的”说法不一,但对于“三个人一起打”这一基本事实,供述一致。辩护人若试图利用“推诿”制造合理怀疑,必须准确区分“供述的哪些部分可信”。如果同案人仅推诿责任,却不否认共同在场、共同施暴,那么法院仍可认定共同犯罪事实成立。

第四步:回归共同犯罪构成,审查“共同故意”与“行为分担”

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并不要求每个人都亲自完成全部实行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彼此分工配合,即使某一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的每一处伤害,也需对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三人因车辆颠簸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一同下车,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已充分表明存在临时形成的共同故意。秦某某辩称自己“不知情、没参与”,与视频资料及多名证人证言矛盾,无法成立。辩护人应当正视这一法律评价逻辑:否认直接动手,不等于能否定共同犯罪。

三、辩护启示与风险提示

此案对刑事辩护实务有三点启示:

  • 不要被“无罪辩解”带偏方向。 当事人坚称无辜时,辩护人应当客观分析证据强弱,若全案证据已形成链条,则应考虑调整辩护策略,将重点转向定性、量刑或程序问题。
  • “认罪态度”是一项重要的量刑情节。 二审裁定特别写明:“秦某某拒不认罪,主观恶性较深,一审法院考虑以上情节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可见,拒不认罪可能带来实刑上的不利后果。辩护人应尽早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帮助其作出理性选择。
  • 关注罪名之辨。 本案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还应当审查行为是否属于“随意殴打”、是否发生在公共场所、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等构成要件,必要时提出改变定性的辩护意见。这些技术操作,都需要在全面阅卷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四、延展:辩护应当前置,专业支持不可替代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往往在侦查阶段。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和当事人往往陷入焦虑,错失取证、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时机。本案中,秦某某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此次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八个月,其“前科”情节成为量刑的不利因素。面对复杂局面,更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厘清事实与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

如果您的亲属或朋友正面临类似刑事指控,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会见、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刑终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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