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8-30

哈尔滨诈骗罪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点分析

张欣然

张欣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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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张欣然律师·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用专业与担当守护自由与尊严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欣然律师,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年,自实习起即锚定刑事辩护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专项深耕年限同步,期间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张欣然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修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张欣然律师持续参与黑龙江省内刑事辩护实务研修,多次作为主讲人参加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辩护技能沙龙,分享“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实务要点”“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策略”等专题,其撰写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分认定的证据链搭建》一文发表于《黑龙江律师》行业期刊,展现出对刑事辩护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度思考。 基于大量实战经验,张欣然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张欣然律师现任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依托律所资源与法院、检察院保持常态化业务交流,能够精准把握本地刑事司法实践动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欣然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领域,不承接任何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等跨领域案件,确保团队钻研深度与实战精度。团队内部设有侦查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辩护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欣然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有效辩护率(争取不起诉、缓刑、取保候审、罪轻处理)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案金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5件,张欣然律师本人荣膺“哈尔滨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欣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辩护案件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罪3件,合同诈骗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件,开设赌场罪1件,故意伤害罪1件,盗窃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疑难复杂案件5件,涉及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等关键辩护节点的案件6件。 典型案例一: 哈尔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涉案金额800万元、合同诈骗、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组织调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李某某恢复自由,企业正常经营未受影响 (该案获赠当事人感谢信1封,盛赞“专业高效,守护正义”) 典型案例二: 哈尔滨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缓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量刑情节论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王某某未实际羁押,家庭生活得以维系 (该案获赠锦旗1面,上书“尽心尽责,不负所托”) 典型案例三: 哈尔滨市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 邻里纠纷、轻伤二级、取保候审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申请取保候审、庭前调解、达成谅解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矛盾实质化解 (该案获赠感谢信1封,当事人评价“专业、效率高、有温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欣然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企刑事风险当事人,精准匹配高净值人群对隐私、效率与结果的高要求。针对刑事辩护案件的特殊性,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策略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刑事风险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张欣然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老客户转介绍率达4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2封、定制锦旗1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2000万元,单案最高辩护成果(不起诉或缓刑)实现率100%。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刑事指控、涉案风险或企业合规困境,欢迎预约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61号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张欣然”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力您精准应对刑事风险,守护自由与尊严。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透过控方证据链的缝隙,还原行为人的真实主观意图,防止客观归罪造成的冤错。本文以(2019)黑0128刑初16号宋某某诈骗案为样本,聚焦“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核心争议,剖析辩护律师如何从行为方式、事后态度及数额认定等维度展开有效辩护。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该判决书载明:

2012年2月3日,被告人宋某某分别在通河县乌鸦泡镇柞树村陈某家、通河县祥顺镇王某家各装20吨豆粕(价值160000元),承诺运往目的地山东省滕州豆粉厂,并在出发前向陈某借款4000元。在运输途中,谎称发生交通事故将豆粕变卖,在被害人的追要之下,宋某某返还被害人50000元后不知去向。

表面上看,宋某某的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骗取财物—逃匿”的诈骗罪模式。但辩护的关键在于:其“非法占有目的”是产生于取得财物之前,还是之后?如果事后因客观原因无力履行而逃避,则可能仅构成民事违约或侵占,而非诈骗。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方法

实务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以下步骤:

第一步:审查取得财物时的履约能力。 若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可能性,则倾向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宋某某以运输豆粕为名取得货物,未提供任何担保,且运输途中直接变卖,反映其自始并无履约诚意。

第二步:审查事后是否存在积极履约或补救行为。 判决书显示,宋某某“在被害人的追要之下,返还被害人50000元后不知去向”。这一行为值得注意:部分返还是否能阻却诈骗故意?辩护律师可据此主张:宋某某主观上并非完全无偿占有的意图,而是因经营失败或资金周转困难才做出变卖行为,属于民事纠纷。

第三步:审查资金去向与逃匿情节。 宋某某返还部分款项后“不知去向”,且于2014年和2018年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这种长期失联、逃避追责的状态,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佐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意见,认为:

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三、辩护策略与质证要点

针对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可围绕以下要点展开:

  1. 质疑“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货物时确有运输意图,仅在中途因突发情况改变处置方式,则可能构成侵占罪而非诈骗罪。此时应重点质询行为人的货源、运输合同、路线规划等证据。

  2. 强化“部分还款”的对抗效力:判决书载明宋某某返还了50000元,案发后又归还30000元。辩护人应强调这不是“骗后躲避”,而是积极承担责任的表现,至少应据此扣减犯罪数额。

  3. 精确计算犯罪数额:本案认定诈骗数额为114000元(扣除了已返还的5万元和30000元)。但其中向陈某借款的4000元是否属于“虚构事实骗取”?若该借款具有民事借贷合意,则应从诈骗数额中剔除。辩护律师需逐笔核对每一笔钱款的交付背景。

  4.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决书提到“宋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且在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应在认罪基础上积极促成退赔,争取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内从轻量刑。

四、本案的启示

该案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决书同时明确:

责令被告人宋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退还赃款人民币44000元,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还赃款人民币40000元。

可以看出,在涉案金额明确、证据链条完整的刑事案件中,单纯否认主观故意往往难以奏效。更务实的辩护路径,是围绕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以及从犯地位等法定酌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如果您的家属或朋友正面临类似指控,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阅卷、分析证据,制定个性化辩护方案。

作者:张欣然,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黑0128刑初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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