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30

上海合同纠纷中新增工程未签证价款的认定规则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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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任尔振律师·合同纠纷 ——13年专注合同领域,专解企业商事合同重大争议与高净值客户债权保障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13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任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后持续参与合同纠纷领域专项研修,系统掌握商事合同审判实务与证据规则。 任律师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受邀为上海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端私人银行客户部门讲授“合同全流程风险管控与证据固化”专题课程。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款项支付争议的裁判规则研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返还的实务难点》等实务文章发表于《上海律师》等本地法律刊物,系上海市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研究成果的实务型律师。基于大量实战经验,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任尔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交通、知识产权等),内部设有财产线索取证专项组、合规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法院执行部门的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任尔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应收账款质押与让与、到期债权执行、公司股权与合同债务混同等极端复杂情形。任律师本人获评“上海市静安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亦荣获“上海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任尔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128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56件,借款合同纠纷2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件,租赁合同纠纷12件,服务合同纠纷8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破产债权确认、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22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案件情节:供货方累计供货价值800万元,对方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剩余货款350万元,并反诉索赔。任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固定送货单、验收单及往来函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同类质量问题在行业中不属于根本违约,庭审辩论强调对方已实际使用货物。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全额货款350万元,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情节: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后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为由拒绝支付剩余400万元,转让方起诉。任律师办案动作:财产保全查封受让方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诉前谈判向对方阐明违约后果及诉讼成本,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最终处理结果:对方全额支付400万元,案件以调解结案,客户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 典型案例三: 某外资企业服务合同欠款纠纷案。案件情节:受托方完成咨询服务后,委托方以服务未达预期为由拒付120万元费用。任律师办案动作:证据链闭环搭建,整理服务过程记录、交付成果及双方沟通记录,出庭质证反驳对方主观评价,庭审辩论强调合同未约定具体标准。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全额支付服务费12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典型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案件情节: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500万元工程款。任律师办案动作: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工期延误系因发包方未及时提供图纸,调查取证固定图纸交付记录,执行异议听证为后续执行阶段做好准备。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500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任尔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复杂商业关系的当事人,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平衡,以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区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争议、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或复杂商业合同违约问题,欢迎预约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任尔振”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新增工程量往往因签证缺失而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结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2)奉民三(民)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深度解析法院对“未经签证但实际施工”的新增工程价款的认定规则,帮助施工企业、发包方厘清法律边界,掌握举证与诉讼策略,从而在类似纠纷中占据主动。

一、争议焦点:签证缺失,新增工程款能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与被告某新材料公司签订《建筑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560万元,并约定“现场变更事项,竣工时按实结算”。施工过程中,原告称因被告提出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双方“一直采取先行施工,后补签证的做法”。但被告拒绝确认大部分新增工程量,导致原告停工、被告解除合同,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对增减工程量进行审价,结论显示:装饰签证部分工程造价为1,167,989元(优惠价),另有装饰签证争议部分造价为203,736元(后补充增加7,060元),安装签证争议部分造价为173,747元。围绕这些未经被告签证的争议项目,双方各执一词。

二、法院裁判规则:实际施工与证据责任并重

1. 签证缺失但实际施工,且能证明系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法院支持计入造价

针对装饰签证争议部分(如冲孔铝板背景墙项目),原告主张防水项目已做、生态木改为铝板是被告要求,提交签证单后遭拒;被告则否认签证,认为系原告擅自变更。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项目系变更工程,虽未经被告某新材料公司签证,但是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实际进行了施工,应计入工程造价。至于被告称将生态木改为铝板系原告擅自变更,并无证据证明,亦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据此认定该部分造价为210,796元(203,736元+7,060元)。

裁判要旨:即使没有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只要施工方能够证明变更系发包人要求或符合常理,且实际施工完成,法院可结合鉴定意见支持工程款。发包方否认变更却无法提供反证,则承担不利后果。

2. 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内,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对于安装签证争议部分(水电工程),原告主张原预算水电工程为80余万元,但无水电施工图,该部分属增量;被告认为应在固定价范围内。法院查明:

“本案装饰工程由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设计,虽然对水电工程进行了预算,但是没有水电工程的施工图,单按照双方确认的白图和预算,无法区分上述水电工程项目是在合同施工范围之内还是在施工范围之外,该责任由装饰设计者及施工者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承担,对该价款不予计入工程造价。”

裁判要旨:当新增项目是否属于合同固定价范围无法区分时,由于施工方通常也是设计方,负有专业责任,法院将举证不能的后果归于施工方。这也提醒施工企业,必须保留清晰的施工图纸和变更指令,否则即便实际施工,也可能拿不到增量款。

三、给施工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基于上述判决,施工企业在处理新增工程时,应做好以下三步:

  1. 事前书面确认,杜绝口头指令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变更,无论多急,都应在施工前或施工当日取得发包方书面确认(如工程指令单、联系单、会议纪要)。若发包方拖延,可发送工作联系单载明“如未在24小时内书面反对,视为同意”,并保留送达证据。

  2. 事中固定过程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对施工过程进行照片、影像记录,尤其对隐蔽工程、改造前后对比、材料更换等关键节点。同时保存材料采购单、送货单、施工日志等,用以佐证实际施工内容与工程量。

  3. 事后及时报送签证,善用司法鉴定
    即使发包方拒绝签证,也应通过EMS等可留痕方式报送签证单,并注明“逾期不回复视为确认”。进入诉讼后,及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借助专业机构确定工程量,避免因“说不清”而败诉。

四、结语与延伸

本案判决还揭示了另一个重要趋势:法院对“不配合签证却实际获益”的发包方并不纵容,但前提是施工方证据到位。对于发包方而言,则需警惕“先施工、后补单”的风险,在合同中明确签证时限及逾期失权条款。

合同纠纷中,证据是王道,程序是武器。若您正面临类似工程结算争议,建议尽快梳理合同、签证、图纸、付款记录等资料,并咨询专业律师——早一步固定证据,多一分胜诉把握。


作者: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2)奉民三(民)初字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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