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2026-08-31

佛山扒窃无法核价仍定罪 律师解析辩护焦点

秦增添

秦增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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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秦增添律师·刑事辩护 ——24年专注刑事辩护,高净值人士刑事风险防控与重罪轻辩实战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增添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秦增添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增添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增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增添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同的办案闭环。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增添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团队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成功率超4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涉外纠纷、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150件,曾成功处理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的跨境赌博案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增添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刑事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秦增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63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外因素等疑难复杂案件156件。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不予批捕,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张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李某某、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组织调解、出庭质证、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避免长期羁押对企业经营造成致命影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增添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增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6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 佛山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广东省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企业合规风险或取保候审、不起诉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佛山秦增添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扒窃无法核价仍定罪 律师解析辩护焦点

刑事辩护的终极价值,不在于为罪行开脱,而在于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程序的检验。当一部苹果X手机因“无法核价”而缺失关键证据时,扒窃行为如何定性、量刑如何把握,便成为控辩审三方必须正面回应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文以(2019)粤0606刑初913号判决书为样本,结合扒窃犯罪的法律构造与证据规则,拆解该类案件的辩护路径,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可复用的思维框架与操作步骤。

一、争议焦点:当涉案财物“无法核价”,扒窃罪是否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文将“扒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为入罪门槛,但并未明确扒窃是否必须以“数额较大”为前提。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扒窃系行为犯,只要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构成犯罪,无需达到数额标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论何种盗窃形态,均应受“数额较大”的总体约束,数额过小时不宜入罪。

本案的特殊性恰在于,被盗手机“无法核价”。这意味着公诉机关无法通过价格鉴定来证明被盗财物的具体价值。在数额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犯罪成立?这不仅是本案的裁判核心,也是类案辩护中必须优先攻防的争议焦点。

二、裁判逻辑解析:法院如何认定扒窃入罪

纵观本案判决,法院的裁判思路清晰体现了“扒窃行为犯”的立场。判决书在“经审理查明”部分明确载明:

“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

这一认定的关键在于,法院并未纠缠于手机的具体价值,而是直接援引“扒窃”这一行为本身作为入罪依据。判决书还特别指出:

“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屡教不改,其主观恶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从上述裁判文书内容可以看出,法院的裁判逻辑分为三层:第一层,确认扒窃行为成立,不因无法核价而否定犯罪;第二层,考量累犯、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从重或从轻;第三层,在无法核价的情况下,仍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这一逻辑链条对辩护律师的启示在于:若无法在定性层面推翻扒窃行为,辩护重心应果断转向量刑层面,围绕“无法核价”对量刑基准的影响做文章。

三、辩护方法与操作步骤:以“无法核价”为支点的攻防策略

针对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构建辩护体系,力求在既有事实框架内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第一步:审查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材料,寻找程序与实体瑕疵

“无法核价”既是控方的短板,也是辩方的机会。辩护律师应首先调取全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材料,审查其认定依据、认定方法、认定程序是否符合《价格认定规定》及《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若控方未能提供任何价格认定结论,或认定结论系单方委托作出、缺乏实物比对条件,辩护人应当明确提出“指控数额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要求法院在量刑时不能以数额作为加重依据。本案判决书仅记载“一部黑色苹果X手机(无法核价)”,可见控方在数额证明上已然乏力,辩护人可充分利用这一事实,阻却“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等加重情节的适用。

第二步:区分定罪与量刑两个层面,锁定辩护靶心

在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同“扒窃入罪不以数额为前提”的背景下,辩护人不宜在定性层面与法院正面碰撞,而应将重点放在量刑层面。具体而言,辩护人可主张:既然手机无法核价,则只能认定被告人实施了扒窃行为,但具体的犯罪数额处于事实不清状态。而数额是盗窃罪量刑的重要基准,在无法确定数额的情况下,量刑应适度向法定最低刑靠拢。本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七个月,最终法院判处一年,辩护人若在庭前充分质证、在庭审中有效陈情,完全有空间争取七个月左右的刑期。

第三步:围绕累犯从重与如实供述从轻的对冲关系进行说服

本案另一显著情节为累犯。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均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构成累犯。辩护人应对此有清醒认知,不可强行否认累犯成立,而应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软性对冲”:

  • 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强调被盗手机虽未起获,但被告人未造成人身伤害,作案手段为“乘人不备的扒窃”,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 援引同类案件的量刑均衡性,主张在累犯从重与如实供述从轻之间进行合理折抵,争取在公诉建议区间内就低判处。

第四步:针对“退赔”判决提出具体履行方案

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为“被害人向某的财产损失由被告人谢某依法予以退赔”。由于手机无法核价,退赔金额实际上缺乏明确计算依据。辩护人可在宣判后、执行阶段主动与被害人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以实际履行的积极态度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并据此作为后续减刑、假释或执行阶段从宽处理的依据。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退赔不宜拖延至强制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的法律效果远优于被动执行。

四、类案延伸与行动指引

扒窃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数量庞大,但“无法核价”的情形却并不常见。该细节极易被控辩双方忽视,却是影响量刑走向的关键变量。对辩护律师而言,抓住“数额证据缺失”这一缝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延伸工作:

  1. 调取完整监控录像,核实盗窃行为的具体过程与持续时间,判断是否属于“扒窃”还是普通盗窃,后者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能因数额不达标准而无罪;
  2. 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尽到价格认定协助义务,若未依法委托价格认定或认定材料缺失,可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或据此主张证据缺失的不利后果由控方承担;
  3. 关注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边界。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当庭认罪,若辩护人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完全有可能在量刑协商中获得更大折扣。

刑事辩护是一场精密的证据解剖与法律适用博弈。面对“无法核价”的扒窃案件,辩护人应当保持清醒的逻辑脉络:定性阶段不盲目对抗,量刑阶段寸土必争。唯有将每一个细节都转化为辩护资源,方能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公正。

作者: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606刑初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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