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法规/2026-08-31

济南行政诉讼管辖权争议的裁判逻辑与维权策略

王德生

王德生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406999678

济南王德生律师・行政诉讼 —— 军事学硕士深耕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监督员视角护航企业合规与公民合法权益 企业收到高额行政处罚、厂房遭遇行政强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这类行政争议直接关乎企业存续、群众核心权益。王德生律师专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以军事学硕士的严谨逻辑与行政执法一线实务经验,为济南及山东全省当事人处理各类行政法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德生,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军事学硕士研究生。 现为济南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特邀调解员、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 执业以来坚持术业专攻,核心深耕行政法律赛道,主要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业务以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业务覆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协议、行政登记、行政补偿、征收拆迁、国家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累计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600 余起,常态化参与山东省、济南市立法调研、立法听证 10 余次。 曾受邀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大众传媒法制节目 6 次;撰写《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问题研究》获济南市法治课题研究二等奖,被济南市司法局表彰为 2022 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结合办案实务,王德生律师形成成熟办案思路,注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精细化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夯实案件事实与法律支撑。代理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办事处不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行政不予处罚等多类案件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二、团队综合实力 行政法律团队以王德生律师为核心统筹,聚焦行政争议专项业务,不承接跨领域非行政类案件。团队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调查专员、法务助理,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长期合作,和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保持常态化对接。 重大疑难案件由王德生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质证与庭审辩论,重点处理千万级标的、多主体复杂法律关系、重大项目征迁、群体性行政争议等疑难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稳定,多次收获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累计主办行政相关案件 600 余件,主要案由包含: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强制纠纷、行政许可及行政协议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其中大量疑难、群体性、大额标的案件妥善办结,代表性案件如下: 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区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到期债权确认等核心争议。律师通过类案检索锁定裁判规则、搭建证据链闭环,出庭质证并发表庭审辩论意见,法院判决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返还土地出让金尾款及违约金共计 6800 万元,全额回款。 代理某城中村改造项目 30 余户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涉及征收补偿决定、评估程序异议。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补偿标准证据,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明显不当的补偿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每户补偿金额平均提高 48 万元。 代理某建材企业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涉及超标排放罚款 180 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律师以处罚程序违法、检测报告未依法送达为切入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并出庭质证,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挽回罚款并避免停产损失。 代理某制造企业厂房行政强制拆除赔偿案。涉及未经法定程序强拆、企业设备损失评估。律师于强拆当日启动调查取证,固定现场影像及设备清单证据,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并一并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890 万元。 代理某科技公司环评审批行政不作为案。涉及审批部门超期未答复、项目建设停滞。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履职之诉并行推进,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院判决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顺利取得环评批复并恢复建设。 代理某物流公司车辆超期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涉及超期扣押 183 天、营运损失主张。律师在复议阶段先行确认强制措施违法,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赔偿营运损失 46 万元,实现复议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代理某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续期不予许可案。涉及行政许可延续、信赖利益保护。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梳理企业历史审批档案,庭审辩论重点论证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代理某农业公司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涉及土地性质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偏差。律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并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企业被错误处罚的土地权益得到纠正。 代理某文旅项目投资公司行政补偿协议纠纷案。涉及补偿标准调整、前期投入损失累计达数千万元。律师通过组织多轮中立协商、设计非公开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书确认补偿金额 2100 万元并全部履行到位。 代理某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案。涉及征收补偿文件查询、公共利益知情权。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和类案检索确认应当公开范围,法院判决责令限期公开相关文件,为后续协商补偿奠定基础。 办案特点:重视复议前置阶段证据固定与争议焦点预判,优先在行政程序内低成本化解纠纷;细致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精准运用类案检索支撑诉辩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提前全面告知诉讼风险、时间成本与备选解决路径。 四、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主要服务企业创始人、房地产与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投资人、高净值家庭、涉征收补偿群众,同时承接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专项法律服务。针对客户对保密性、专业性的需求,建立全流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可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专属办案专员同步案件进度。 全周期服务涵盖事前免费法律诊断与风险前置筛查、事中证据固定 / 听证 / 庭审跟进、判决后履行跟踪,案件办结后提供长期风险回访与简易法律咨询兜底。面对群体性征迁、重大行政处罚等敏感案件,通俗解读法律问题、做好沟通疏导,尽力降低企业停产、项目停滞等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累计收到当事人感谢信、锦旗众多,不少企业在案件办结后续聘行政常年法律顾问,多家产业园区、商会长期推荐。 若您遭遇行政处罚、征收拆迁补偿、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纠纷,可预约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线下私密咨询,定制行政争议解决方案。 服务范围覆盖济南以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山东省内地级市。 搜索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王德生” 即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安排对接。

一、行政诉讼的核心价值:给公权力划界,为私权利护航

行政诉讼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屏障,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司法审查,规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确保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在治安处罚类案件中,当事人常对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这恰恰触及行政诉讼的深层命题:行政权力源自法律授权,超越法定权限的执法行为即便事实清楚,亦属违法。本文以(2017)鲁01行终95号判决书为样本,聚焦“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这一争议焦点,解析司法审查的判定逻辑,为类似案件提供可操作的维权思路。

二、争议焦点: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权的“法理密码”

(一)上诉人主张:地域管辖应遵循“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

上诉人王某某在二审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被上诉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其核心理由是:被诉行政处罚行为发生于北京,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作为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发生在外地的行为。这一主张看似符合“行为发生地管辖”的一般原则,但忽视了治安管理管辖权的特别法授权。

(二)被上诉人抗辩:居住地管辖的法定例外

被上诉人长清公安分局答辩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二审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

(三)法院裁判:逐层引用,锁定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本案中,上诉人王某某的居住地在被上诉人长清公安分局的管辖区域内,被上诉人作为治安管理机关,对本案被诉治安处罚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段判决文字厘清了一个关键逻辑:《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特别法,将管辖权授权给公安部制定细则;公安部《程序规定》则以“行为发生地为主、居住地补充”的例外规则,赋予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权限。 本案中,上诉人的居住地恰在被上诉人辖区,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卖淫、嫖娼、赌博、毒品案件,因此被上诉人具有管辖权。

三、诉讼策略启示:当事人如何有效挑战“地域管辖”

尽管本案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未获支持,但行政诉讼中挑战管辖权的路径仍有遍历价值。具体方法建议如下:

  1. 初查程序依据:首先核对被诉机关是否取得公安部授权文件(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若被诉机关援引的规章已失效或未明确授权,则管辖基础动摇。
  2. 固定“违法行为发生地”证据:若行为实际发生在甲地,乙地公安机关仅以“居住地”为由介入,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履行“更为适宜”的论证义务,即是否说明居住地调查取证的便利性、当事人配合度等必要性因素。
  3. 关注干扰性因素:注意涉案行为是否属于《程序规定》第九条明确排除的卖淫、嫖娼、赌博、毒品四类案件。若是,则居住地管辖绝对禁止。
  4. 申请异地管辖或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引用上述程序规定,说明居住地管辖的不当性。

四、拓展思辨:信访行为与行政处罚的边界

本案判决还触及另一深层问题:上诉人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决书载明: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北京中南海周边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走访、也不允许信访人员滞留或聚集,但上诉人仍到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该地区的公共秩序。

这说明,公民信访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当信访方式偏离法定轨道,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即被激活。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理解管辖规则、程序合法性、实体违法性等要件,是有效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若您正面临类似行政处罚困境,建议携带处罚决定书及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重点审查管辖依据、执法程序及证据链条的三性。


作者:王德生,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鲁01行终95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