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2026-09-01

济南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王圣艳

王圣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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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王圣艳律师:离婚纠纷 ——13年专注高净值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只办婚姻家事一类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圣艳律师,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婚姻家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婚姻家事以外案件,包括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领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离婚纠纷及关联案由。 王圣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修,深度参与家事案件研析,为专攻离婚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济南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讲师团”主讲人,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山东审判》《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山东省内少数持续输出婚姻家事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王圣艳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家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圣艳律是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离婚团队负责人、金牌律师,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5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圣艳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团队整体核心诉求实现率达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与家族企业资产混同、跨境财产追索、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88%。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离婚纠纷案件超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济南市优秀婚姻家事专业团队”,王圣艳律师本人荣膺“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圣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离婚纠纷及关联案件总计836件,细分案由如下:离婚纠纷520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8件,抚养权纠纷98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32件,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8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2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等疑难复杂案件140件。以下为三则典型案件(均经隐私脱敏处理): 案例一:出轨、存款转移、房产分割、千万级资产 案件情节:男方婚内出轨,将夫妻共同存款800万元转移至第三方账户,并隐匿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双方育有一子,涉案资产总额约12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男方银行流水及第三方账户信息,锁定资金流向;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两套房产及第三方账户内资金;庭前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在庭审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男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及过错。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转移财产及过错,依法判决女方分得婚内共同财产70%(约840万元),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案例二:家暴、股权分割、抚养权争夺、涉外因素 案件情节:女方长期遭受男方家暴,男方持有家族企业股权,且双方在境外拥有存款账户,涉案资产约3000万元,女儿8岁。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指导女方收集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股权分割,申请资产评估及调查取证调取工商内档及境外账户信息;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股权结构及资金流向,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家暴过错,依法分割股权及境外资产,女方分得60%财产(约1800万元),并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案例三:到期债权、执行异议、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离婚判决中认定男方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30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履行,且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代理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并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提交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且不属于案外人财产。通过庭审辩论及类案检索论证异议不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驳回案外人全部执行异议,全额执行回款300万元,女方于判决外额外获得此笔财产分割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圣艳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王圣艳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5%,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17%,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20余封、定制锦旗3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济南市天桥区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济南王圣艳离婚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离婚纠纷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例,为你解析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裁判思路与认定方法,帮助你理性应对婚姻危机。

一、争议焦点: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与认定标准

在张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理由是“女方脾气古怪、暴躁,经常吵架,严重伤害感情”;被告则坚决否认,认为感情尚好,只是因“重男轻女”引发矛盾。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活多年,矛盾系家庭琐事所致,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判决不准离婚。

二、法院认定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1. 审查婚前感情基础

法院首先考察双方相识、恋爱到结婚的过程。判决书载明:

“原被告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

“原被告虽经人介绍相识,但婚前相处时间较长,有较好的感情基础。”

操作指引: 若你主张感情破裂,需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例如相识时间短、被迫结婚等;若你不同意离婚,则可强调婚前感情深厚。

2. 审查婚后感情状况

法院关注双方婚后是否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有无长期分居或原则性矛盾。判决书指出:

“原被告婚后共同育有两名子女,且在共同生活的较长时间内没有大的原则性的矛盾纠纷,原告张某某在庭审中认可婚后之初感情尚可,所谓的家庭矛盾系家庭琐事所致。”

操作指引: 原告应举证证明存在家暴、出轨、赌博、吸毒等法定过错行为,或长期冷战、分居满两年等事实。仅陈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往往难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3. 审查有无和好可能

法院从子女利益、矛盾性质、双方态度等角度评估。判决书载明:

“只要原被告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多加强沟通、互相宽容并念及年幼子女的利益,和好尚有可能性。”

操作指引: 被告若想挽回婚姻,可当庭表达愿意改变、希望调解和好;原告若坚持离婚,应提供调解无效、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分居证明等。

4. 适用法律条文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该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本案因不符合法定情形,故判决不准离婚。

操作指引: 建议查阅现行《民法典》第1079条,法定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本案裁判结果与启示

法院最终判决:

“不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一结果体现了法院对婚姻家庭稳定的审慎态度,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首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并不代表永远不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四、延展建议:理性面对离婚诉讼

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纠纷,请记住:

  • 证据为王:无论主张破裂还是感情尚好,都要收集书面、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 调解为先: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是化解矛盾、争取权益的重要环节。
  • 关注子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抚养权,稳定、有爱的环境至关重要。
  • 咨询专业律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债务等问题,建议委托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提供针对性方案。

婚姻是人生大事,诉讼并非唯一出路。若感情尚未绝裂,尝试沟通修复;若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也请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王圣艳,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历城民初字第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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