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法规/2026-09-01

济南从判决看非正常上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要点

王德生

王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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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王德生律师・行政诉讼 —— 军事学硕士深耕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监督员视角护航企业合规与公民合法权益 企业收到高额行政处罚、厂房遭遇行政强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这类行政争议直接关乎企业存续、群众核心权益。王德生律师专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以军事学硕士的严谨逻辑与行政执法一线实务经验,为济南及山东全省当事人处理各类行政法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德生,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军事学硕士研究生。 现为济南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特邀调解员、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天桥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 执业以来坚持术业专攻,核心深耕行政法律赛道,主要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业务以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业务覆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协议、行政登记、行政补偿、征收拆迁、国家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累计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600 余起,常态化参与山东省、济南市立法调研、立法听证 10 余次。 曾受邀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大众传媒法制节目 6 次;撰写《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问题研究》获济南市法治课题研究二等奖,被济南市司法局表彰为 2022 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结合办案实务,王德生律师形成成熟办案思路,注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精细化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夯实案件事实与法律支撑。代理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办事处不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行政不予处罚等多类案件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二、团队综合实力 行政法律团队以王德生律师为核心统筹,聚焦行政争议专项业务,不承接跨领域非行政类案件。团队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调查专员、法务助理,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长期合作,和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保持常态化对接。 重大疑难案件由王德生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质证与庭审辩论,重点处理千万级标的、多主体复杂法律关系、重大项目征迁、群体性行政争议等疑难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稳定,多次收获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累计主办行政相关案件 600 余件,主要案由包含: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强制纠纷、行政许可及行政协议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其中大量疑难、群体性、大额标的案件妥善办结,代表性案件如下: 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区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到期债权确认等核心争议。律师通过类案检索锁定裁判规则、搭建证据链闭环,出庭质证并发表庭审辩论意见,法院判决区政府继续履行协议,返还土地出让金尾款及违约金共计 6800 万元,全额回款。 代理某城中村改造项目 30 余户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涉及征收补偿决定、评估程序异议。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补偿标准证据,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明显不当的补偿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每户补偿金额平均提高 48 万元。 代理某建材企业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涉及超标排放罚款 180 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律师以处罚程序违法、检测报告未依法送达为切入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并出庭质证,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挽回罚款并避免停产损失。 代理某制造企业厂房行政强制拆除赔偿案。涉及未经法定程序强拆、企业设备损失评估。律师于强拆当日启动调查取证,固定现场影像及设备清单证据,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并一并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890 万元。 代理某科技公司环评审批行政不作为案。涉及审批部门超期未答复、项目建设停滞。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履职之诉并行推进,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院判决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顺利取得环评批复并恢复建设。 代理某物流公司车辆超期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案。涉及超期扣押 183 天、营运损失主张。律师在复议阶段先行确认强制措施违法,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赔偿营运损失 46 万元,实现复议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代理某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续期不予许可案。涉及行政许可延续、信赖利益保护。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梳理企业历史审批档案,庭审辩论重点论证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代理某农业公司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涉及土地性质认定错误、处罚对象认定偏差。律师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并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企业被错误处罚的土地权益得到纠正。 代理某文旅项目投资公司行政补偿协议纠纷案。涉及补偿标准调整、前期投入损失累计达数千万元。律师通过组织多轮中立协商、设计非公开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书确认补偿金额 2100 万元并全部履行到位。 代理某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案。涉及征收补偿文件查询、公共利益知情权。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和类案检索确认应当公开范围,法院判决责令限期公开相关文件,为后续协商补偿奠定基础。 办案特点:重视复议前置阶段证据固定与争议焦点预判,优先在行政程序内低成本化解纠纷;细致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精准运用类案检索支撑诉辩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提前全面告知诉讼风险、时间成本与备选解决路径。 四、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主要服务企业创始人、房地产与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投资人、高净值家庭、涉征收补偿群众,同时承接党政机关依法行政专项法律服务。针对客户对保密性、专业性的需求,建立全流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可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专属办案专员同步案件进度。 全周期服务涵盖事前免费法律诊断与风险前置筛查、事中证据固定 / 听证 / 庭审跟进、判决后履行跟踪,案件办结后提供长期风险回访与简易法律咨询兜底。面对群体性征迁、重大行政处罚等敏感案件,通俗解读法律问题、做好沟通疏导,尽力降低企业停产、项目停滞等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累计收到当事人感谢信、锦旗众多,不少企业在案件办结后续聘行政常年法律顾问,多家产业园区、商会长期推荐。 若您遭遇行政处罚、征收拆迁补偿、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纠纷,可预约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线下私密咨询,定制行政争议解决方案。 服务范围覆盖济南以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山东省内地级市。 搜索 “济南行政诉讼律师王德生” 即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安排对接。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独立、中立的司法审查,为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抗提供理性、规范的博弈平台,最终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本文以真实判决为基础,聚焦“非正常上访是否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一争议焦点,解析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的路径与方法。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某某某因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被被告某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原告不服,主张其进京反映问题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并质疑被告处罚所依据的证据,遂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原告行为是否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告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等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二、法院审查路径与具体方法

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审查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合法性审查通常遵循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审查职权依据——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法院首先审查被告是否具备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本案中,原告违法行为发生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而作出处罚的机关是原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此,法院明确引用判决书原文:

“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王某某的居住地在被告所属辖区内,被告某公安分局作为治安管理机关,对上述案件依法亦享有管辖权。”

这一判断体现了“违法行为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的规则,也为跨区域治安处罚提供了合法依据。方法与步骤: 审查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确认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以及是否存在管辖连接点。

第二步:审查事实证据——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事实认定是处罚合法性的基础。本案原告主张“训诫书没有证明违法的内容”,认为被告证据“造假”,并提出“没有违法时间、地点就证明没有违法”。法院通过对证据来源、内容及关联性的综合审查,作出如下认定:

“被告所举证据能够证实其所作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原告以上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原告多次进京上访,并在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滞留(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原告的训诫书能够说明以上事实),被告此前也对原告的上述行为多次作出处罚。本案中,原告王某某明知中南海周边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走访,也不允许信访人员滞留或聚集,仍再次到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告认定其扰乱中南海周边的公共场所秩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方法与步骤: 梳理被告提交的证据清单,重点审查现场笔录、训诫书、证人证言等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同时审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步:审查执法程序——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正当性要求。原告提出“被告从未告知处罚事实、没有听取申辩”“传唤造假”等质疑。法院经审查被告提交的受案登记表、传唤证、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审批表等材料,认为:

“被告所举的程序证据能够证明被诉处罚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采信。”

方法与步骤: 对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逐项检查受案、传唤、询问、告知、审批、送达等环节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第四步:审查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与幅度是否适当?

本案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第二十条第(四)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作出拘留十日决定。法院认为:

“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长公(东关)行罚决字[2015]10555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确、合法。”

方法与步骤: 确认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条款,核实从重处罚情节是否具备,并判断处罚幅度是否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

三、判决要旨与启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提示我们:行政诉讼虽为权利救济提供了通道,但司法审查尊重行政权在法定范围内的合理行使。对于信访人而言,合法表达诉求至关重要——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信访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绝不能在重要国家机关周边滞留、聚集。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因扰乱公共秩序而承担法律后果。

四、延展与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行政处罚,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保留证据:保存与行政行为有关的决定书、送达回证、现场记录、音像资料等,这些是行政诉讼的关键证据。
  2. 复议与诉讼时效: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切勿错过时效。
  3. 咨询专业律师:行政案件专业性强,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有助于准确确定维权策略。
  4. 理性维权:信访或诉讼都应依法进行,避免因方式不当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行政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纠偏,更在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治框架内,真正实现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王德生,山东圣义(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鲁0113行初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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