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2026-09-01

深圳交换公民信息获刑:刑事辩护的罪与非罪边界解析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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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在于为所有行为开脱,而在于精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本文以廖某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样本,解析“业务需要”与“非法获取”的边界。

一、案件事实与控辩交锋

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廖某强在深圳某公司任销售经理,为拓展企业培训业务,通过QQ群搜索添加有客户资源的人,相互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获取18589条。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辩护人提出:廖某强因工作业务需要获取信息,未用于违法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争议焦点:业务需要能否阻却非法获取

核心问题在于:出于业务拓展目的交换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非法获取”?

判决书原文明确:

“被告人廖某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换等方式获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并未采纳“业务需要”作为出罪理由。原因在于: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交换等非法方式获取。
  2. “交换”属于非法获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业务需求不改变获取手段的违法性。
  3. 数量达到入罪标准——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本案18589条远超标准。

三、辩护策略的具体路径

(一)审查信息属性

逐条核验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排除已公开的企业工商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脱敏数据。本案中未对信息类型进行拆分,这值得反思。

(二)核查数量认定

要求公诉机关说明18589条的来源、去重过程、信息完整度。若存在重复、无效信息,应扣除计数。本案判决书仅笼统认定数量,未见详细审计。

(三)主张从轻情节

  1. 如实供述——判决书载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 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获采纳。
  3. 初犯——无前科,家庭特殊情况虽非法定情节,但可影响酌定从宽。

(四)关注非法证据排除

对QQ截图、提取笔录等证据,应核查提取程序是否合法。本案证据经法庭质证“来源合法,互相印证”,律师可进一步就电子数据完整性提出质证。

四、实务启示与延伸思考

该案警示:销售人员交换客户信息看似行业潜规则,实则刑事风险极高。辩护中不能寄望于“业务需要”的朴素抗辩,而应从证据数量、信息属性、程序合法性三个维度构建防御体系。

对于已涉诉当事人,建议第一时间固定下列材料:信息获取渠道的合法性证明、信息用途证明(如培训合同、服务记录)、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告知书。是否认罪认罚,需在律师指导下综合评估证据状况后决策。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307刑初4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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