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9-01

深圳诈骗罪所有案发场景汇总:特殊主体身份影响定罪量刑解析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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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本文结合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典型案件,全面梳理诈骗罪的常见案发场景,深入解析“特殊主体身份”对罪名认定与刑期走向的实质性影响。无论你是普通员工、企业老板,还是医护、教师、公职人员,都值得通读一遍。

一、诈骗罪的底层逻辑:为什么同样“骗钱”,罪名和刑期却天差地别?

很多当事人及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们不就是借了钱没还吗?怎么就成了诈骗?”
这句话背后,其实隐藏着诈骗罪最核心的辩护空间: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被严重低估的影响变量:行为人的身份

同样是骗取财物:

  • 普通人实施,可能构成诈骗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可能构成贪污罪
  • 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本单位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冒充警察、法官实施诈骗,还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竞合。

这就是“特殊主体身份”对刑事定罪量刑的乘数效应。
下文先从案发场景说起。

二、诈骗罪典型案发场景汇总:以案说法

以下场景是刑事辩护实务中最常见的“诈骗罪发案模型”,每一个都对应着真实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场景一:电信网络诈骗——“跑分、取现、话务员”都是高危角色

案例:王*,某科技公司员工,在朋友介绍下参与“跑分”转账,银行卡流水达80余万元,被指控为诈骗罪共犯。
辩护核心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确知道资金来源于诈骗,以及是否具备“共谋”故意。最终因作用较小、认罪认罚,被认定为从犯,争取到缓刑。

场景二:合同诈骗——虚构项目、伪造合同、收取保证金

案例:刘*,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无真实项目的情况下,以“内部水泥采购协议”骗取施工方保证金120万元。
此类案件辩点在于:合同是否具备可履行性、款项去向、是否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等。因刘*作为实际控制人,不认定为单位犯罪,个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场景三:非法集资型诈骗与“非吸”之辩

案例:张*,P2P平台运营负责人,被指控集资诈骗罪。
辩护人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指出其自购理财比例高、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不符合“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大幅下降。

场景四:医保诈骗——医生、诊所经营者利用“职业身份”骗保

案例:李*,某社区诊所医生,通过“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
此类案件中医生的职业身份是重要加分项,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其社会危害性评价高于普通诈骗,但罪名上仍可能构成诈骗罪。

场景五:招生就业诈骗——冒充高校面试官、内部人员

案例:赵*,冒充某警校“面试官”,以“包过公安联考”为由骗取学员40余万元。
最终公安机关以招摇撞骗罪移送起诉,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量刑从重。

场景六:婚恋“杀猪盘”——情感包装与投资陷阱

案例:陈*,在交友软件虚构高净值身份,诱骗被害人向虚假平台“投资”30万元。
办案难点在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以及共同消费部分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场景七:养老诈骗——保健品、收藏品、养老项目

案例:周*,某养老公司业务员,销售“收藏币”并承诺“一年后溢价回购”,后公司失联,周*被指控诈骗罪。
此类案件辩护重点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公司没有真实兑付能力,以及是否参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

场景八:贷款包装诈骗——代办信用卡、大额贷款

案例:黄*,信贷公司客户经理,伙同他人虚构“银行内部渠道”,收取客户“包装费”后失联。
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以及当事人是否具备还款意愿。

场景九:冒充公检法诈骗——真实与虚拟身份的交叉

案例:吴*,冒充“派出所民警”诈骗老年人6万元。
虽然冒充公安,但如果被害人不是基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处分财产,辩护人可尝试排除招摇撞骗罪。但实务中法院倾向于从一重罪处罚。

场景十:网店刷单诈骗——商家卷走刷手货款

案例:郑*,网店店主以“刷单返佣金”为名,诱导大量刷手支付货款,却拒不返还,构成诈骗罪。
此类案件关键要看“订单流水”是否真实对应货物,还是纯粹空转。

三、特殊主体身份对定罪量刑的七大影响

这是全文的“深水区”,也是当事人请律师时必须关注的重点。

1.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诈骗罪还是贪污罪?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则转化为贪污罪
贪污罪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与诈骗罪不同,且对“退赃退赔”的适用更为严格。

2.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

冒充民警、法官、军人等实施诈骗,同时触犯两个罪名。
司法实践中常见做法是“从一重罪处罚”,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数罪并罚。尤其要注意“冒充人民警察”的,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3. 企业老板/实际控制人: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如果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可成立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通常比纯个人诈骗更轻。但若公司为诈骗而设,则不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4. 在校学生/兼职人员:主犯还是从犯?

大量学生参与“跑分”“引流”“话务”环节,被控诈骗罪共犯。
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涉案金额不大、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学生,有机会争取相对不起诉

5. 累犯与前科:距离缓刑越来越远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
有前科再犯诈骗罪,即使数额不大,也面临实刑风险。这类当事人重点是争取法定刑以下量刑

6. 共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的博弈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骗取行为,按主犯的性质定罪。
如果无身份者是主犯,可能定普通诈骗罪;如果利用有身份者的职务便利,则可能定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这里存在重要辩护空间。

7. 家属辅助行为:窝藏、转移赃款

家属在案发后帮忙转账、取现、销毁聊天记录,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因此,家属“救人心切”的行为必须谨慎。

四、诈骗罪量刑“生死线”:数额标准与情节博弈

诈骗罪的量刑离不开“数额”这个核心指标:

  • 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在广东深圳,司法实践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较为严格,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基本面临十年起步。

关键量刑情节梳理:

  • 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书、犯罪未遂、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年满75周岁。
  • 从重情节:累犯、反复作案、针对老年人与未成年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跨境电诈、涉疫情/救灾资金、销毁证据。

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帮当事人“切割数额”和“确立身份定位”。
比如将“指控金额”中用于正常投资、消费、还款的部分剔除;又如通过证据还原,将“主犯”地位降为“从犯”。

五、案发后必须立即采取的五个动作

  1.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不要等“37天”过完再行动;
  2. 立刻申请取保候审,书面提交“无社会危险性”意见;
  3. 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要求审计、电子数据固定;
  4. 提醒家属不要私下转账“找关系”,谨防二次受骗;
  5. 在律师指导下决定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六、高频咨询问答(30组)

  1. 问:人被抓到深圳派出所,家属可以见到吗?
    答:家属不能直接会见,只能委托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到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南山区看守所等地点会见。

  2. 问:深圳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广东省现行标准一般为3000元以上,但若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起刑数额可能更低。实践中,涉案金额未达到标准的,可能仅作行政处罚。

  3. 问:诈骗案取保候审一般需要多少钱?
    答:保证金常见为5000元至数万元不等,具体由办案机关综合犯罪数额、社会危险性确定。深圳部分案件可适用保证人担保。

  4. 问:退赃退赔后还能缓刑吗?
    答:可以争取。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缓刑的重要基础,但还要结合是否累犯、是否主犯等综合判断。

  5. 问:没有抓到主犯,从犯能否取保?
    答:有可能。如果证据能证明其系从犯、认罪认罚、已退赃,且无社会危险性,深圳市龙岗区、宝安区等地检察院可作出不批捕决定。

  6. 问:刑拘后多久移送检察院?
    答: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最长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7天,一共37天,这就是常说的“黄金37天”。

  7. 问:认罪认罚可以反悔吗?
    答:可以,但风险较高。如果撤回认罪认罚,检察院原量刑建议可能失效,案件重新回到普通程序,量刑可能加重。

  8. 问:“杀猪盘”案件中的“客服”是从犯吗?
    答:多数会认定为从犯,除非其参与分红、组织策划。辩护时应重点固定其工作内容、收入方式等证据。

  9. 问: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罪怎么区分?
    答:核心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是经营不善导致违约,一般不构成诈骗;若虚构根本不存在项目,则基本构成合同诈骗。

  10. 问:帮朋友用自己银行卡收钱,会成诈骗共犯吗?
    答:关键看主观是否明知。如果不明知资金来源违法,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若明知是诈骗款仍提供账户、取现,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诈骗罪共犯。

  11. 问:退休医生介绍病人买保健品拿回扣,构成诈骗吗?
    答:如果没有虚构病情、伪造检查报告,只是推荐产品,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若与商家共谋欺骗病人,则可能被追诉为共犯。

  12. 问:在校学生刷单跑分能争取不起诉吗?
    答:可以争取。司法政策对在校学生相对宽容,若涉案金额小、初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深圳检察机关存在相对不起诉空间。

  13. 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深圳是多少?
    答:一般指50万元以上,法定刑十年以上。但如果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情节,仍可能降档处理。

  14. 问:没有被害人陈述,只有聊天记录能定罪吗?
    答:可以。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如果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仍可定罪。辩护重点是可对取证合法性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15. 问:老年人犯诈骗罪能被从轻处罚吗?
    答: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深圳法院在实践中掌握较严格。

  16. 问:公司员工打“诈骗电话”离职后被抓,怎么办?
    答:应尽快提供离职时间、工作内容、工资记录,证明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同时以“从犯”为由申请取保候审。

  17. 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还会判刑吗?
    答:会,但谅解书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如果情节较轻且有谅解,可能争取不起诉或适用缓刑。

  18. 问:诈骗金额退赔比例对量刑影响大吗?
    答:很大。全额退赔与部分退赔,在量刑上有明显差距。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程度,直接体现悔罪态度。

  19. 问:虚构奶茶店项目骗朋友30万,是普通诈骗还是集资诈骗?
    答:如果仅针对特定亲友、未公开宣传,通常认定为普通诈骗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

  20. 问:批捕后律师还能做些什么?
    答: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1. 问:把钱退给被害人,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答:诈骗罪是公诉案件,退钱不等于撤案。但如果数额刚过立案标准且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或不移送起诉。

  22. 问:一审被判三年,上诉会不会加刑?
    答: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一般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会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院同步抗诉,则可能改重。

  23. 问:冒用公司名义签合同骗钱,是不是合同诈骗?
    答:要看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资金控制人。如果公司只是壳,钱进个人账户,仍属诈骗;若以公司名义签约且钱进公司账户,可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24. 问:拘留通知书上只写“涉嫌诈骗罪”,但不知道细节,怎么办?
    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律师可以在会见中询问具体案情,再到办案单位核实涉案金额和同案人情况。

  25. 问:帮诈骗犯取了一次钱,只收几百元跑腿费,会判刑吗?
    答:如果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帮忙取现,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金额和次数会影响是否起诉。

  26. 问:冒充民警骗钱,为什么不按诈骗罪从重处罚?
    答:冒充人民警察同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按照“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如果诈骗金额不大,招摇撞骗罪法定刑反而可能更重。

  27. 问:公司在搞养老项目,员工只拿底薪,会被追究吗?
    答:如果员工明知项目虚构仍参与销售,可能作为从犯处理。如果确实不知情、未参与具体策划,则存在无罪辩护空间。

  28. 问:深圳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答:通常需要申请书、担保人或保证金,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无前科证明等。不同区域如罗湖、龙华可能在程序上略有差异。

  29. 问: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二个月,法院会改变吗?
    答:法院可依法调整,但改变比例较低。若辩护律师提交新的量刑证据,比如退赃、立功,法院有可能不采纳检察院建议。

  30. 问:诈骗罪判实刑后,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答: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深圳有专门审核流程和医院诊断要求。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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