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2026-09-01

佛山醉驾连撞逃逸: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之辨

秦增添

秦增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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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秦增添律师·刑事辩护 ——24年专注刑事辩护,高净值人士刑事风险防控与重罪轻辩实战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增添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秦增添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增添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增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增添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同的办案闭环。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增添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团队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成功率超4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涉外纠纷、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150件,曾成功处理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的跨境赌博案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增添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刑事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秦增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63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外因素等疑难复杂案件156件。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不予批捕,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张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李某某、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组织调解、出庭质证、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避免长期羁押对企业经营造成致命影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增添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增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6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 佛山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广东省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企业合规风险或取保候审、不起诉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佛山秦增添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案件争议:此罪与彼罪的生死之辨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从事实与法律的双重维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定性。一个罪名的差异,往往意味着无期徒刑与数年有期徒刑的天壤之别。在(2019)粤06刑初28号案件中,被告人邓某因醉酒无证驾驶连续撞击多辆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惨剧。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而辩护人则坚决主张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这一争议焦点的背后,正是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对孪生概念的终极博弈。

二、控方逻辑与辩护异议

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晰:2018年9月27日晚,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邓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血检乙醇含量225.9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先在顺德区智兴网吧对开路段逆向行驶,以67-70km/h时速碰撞黄某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致黄某死亡;肇事后未停车,继续加速逃离,又在涌口大道欧意公寓对开路段以75-79km/h时速斜穿对向车道,二次碰撞张某甲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导致张某甲、张某乙受伤;其后仍继续驾车,直至撞停于路边花某处。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人提出:

“被告人邓某因为醉酒后自控、辨认能力下降,导致其没有及时发现碰撞才继续行驶,其主观状态应为过失,而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是因为其失去大部分辨认和自控能力所造成,并非邓某希望或放任的结果,故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这一辩护意见的核心,在于强调醉酒导致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丧失,进而否定“放任”心态的存在,试图将行为定性为过失犯罪。

三、法院裁判:从客观行为推定放任故意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法院给出了强有力的说理:

“被告人邓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其应当认识到自己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次,被告人邓某先是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被害人黄某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后并未及时停车防止再次发生事故,而是继续驾车行驶,再与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张某甲所驾驶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正面发生碰撞,在连续两次撞车事故后,其仍然继续驾车行驶,直至所驾小型轿车撞停在花某上,从上述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邓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连续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不顾道路上其他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先后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他人车辆破损的严重后果,足以证明邓某对持续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心态,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的逻辑链条清晰可见:前科经历使其对醉酒驾车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连续碰撞后不停车的行为,表明其对危害结果的持续发生持一种“无所谓”的放任态度;最终撞停于花某而非主动停车,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并非单纯过失。

四、辩护实务:四步法破解“间接故意”难题

此类案件辩护并非毫无空间,但需要精细作业。结合本案,可总结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拆解行为链条,寻找“停止”节点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行为上可能完全重叠,关键在于主观心态。辩护人应仔细剖析行车轨迹,寻找肇事者是否有主动减速、停车、查看、报警等行为。若行为人在第一次碰撞后曾试图停车或因惊慌失措而“错踩油门”,则更符合过失特征。本案中,邓某在第一次碰撞后“加速逃离”,且第二次碰撞后仍未停车,这一连续行为成为法院认定为放任的关键。辩护人若无法推翻“连续撞车”的事实,则很难动摇故意定性。

第二步: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两者都包含“对结果有预见”的认知因素,区别在于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即对结果的发生不反对、不排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即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只是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能力或外部条件。辩护人应着力收集能够表明行为人“自信不会出事”的证据,例如事发前曾对朋友表示“自己技术上没问题”等。但本案中,邓某有醉驾前科,且无证驾驶,其所谓的“自信”完全没有现实基础,故法院不予采纳。

第三步:前科劣迹的“双刃剑”效应

前科不仅影响量刑,更可能影响定性。本案中,邓某2016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法院将其作为“应当认识到高度危险性”的佐证。辩护人若面对有前科的当事人,应在定性阶段主动切割前科与本案的关联,强调前科系“生效判决评价过的事实”,不能重复用于证明本案主观故意。但若前科事实清晰,此路径难度极大。

第四步:积极赔偿与认罪认罚,锁定从轻情节

在定性难以动摇时,量刑辩护是最后的战场。本案中,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据此酌情从轻处罚。但因其后果严重且前科恶劣,仍判处无期徒刑。辩护人在此类案件中,应尽早组织家属赔偿、取得谅解书,并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为当事人保住“保命”或“减档”的最后一根稻草。

五、结语与行动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指导案例中明确: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邓某案再次印证了这一裁判倾向。对刑事辩护而言,面对此类案件,切勿仅以“醉酒失去意识”作简单抗辩,而应深入客观行为、主观认知、前科背景等要素,构建完整的辩护证据链。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请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早一步分析行为定性,早一步开展证据固定,或许就多一分改变罪名或降低刑罚的可能。

作者: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6刑初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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