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9-02

佛山聚众斗殴改寻衅滋事:罪名定性辩护的破局逻辑

秦增添

秦增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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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秦增添律师·刑事辩护 ——24年专注刑事辩护,高净值人士刑事风险防控与重罪轻辩实战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秦增添律师,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秦增添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秦增添律师现任云浮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特邀刑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内多家高校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企业家刑事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证据链审查路径》《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规则》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东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东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秦增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全流程管控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秦增添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辩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渠道,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同的办案闭环。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秦增添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团队整体取保候审及不起诉率达35%以上、重罪改轻罪成功率超4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涉外纠纷、涉企刑事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150件,曾成功处理涉案金额数亿元的经济犯罪、公安部督办的跨境赌博案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秦增添律师荣膺“云浮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刑事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秦增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63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18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2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0件,开设赌场案件6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40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资金)50件,其他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10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涉外因素等疑难复杂案件156件。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中石油某分公司工作人员、票据诈骗、涉案承兑汇票金额1亿余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提交类案检索、申请不予批捕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不予批捕,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张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重罪改轻罪,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公安部督办、李某某、跨境开设赌场、涉案赌资20余亿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组织调解、出庭质证、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第一被告李某某终获缓刑,避免长期羁押对企业经营造成致命影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秦增添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秦增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3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6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 佛山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广东省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企业合规风险或取保候审、不起诉等迫切需求,欢迎预约佛山市禅城区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佛山秦增添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锚定指控罪名与客观事实之间的法律缝隙,为当事人争取最公正的定罪量刑。在司法实务中,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对同一行为定性出现分歧,恰是辩护律师施展专业能力的黄金时刻。本文以(2018)粤0606刑初3417号判决书为样本,深度剖析一起由“聚众斗殴”改为“寻衅滋事”的罪名定性争议,提炼出可复用的辩护思路与操作路径。

一、争议焦点:偶发群架究竟该当何罪?

本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叶某、曾某、舒某提起公诉,理由为“相互发生拳脚打斗”“双方再次互殴”。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转而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变更”直接决定了法定刑幅度的差异——聚众斗殴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看似后者更重,但结合具体情节、缓刑适用条件以及社会评价,罪名定性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深远。

判决书原文指出:

“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打架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而本案的事实是:

双方是因为琐事引发打架,是具有偶发性的一般打群架行为,并非是经过预谋之后的聚众斗殴。

法院据此认定:

被告人叶某、曾某、舒某为了逞强耍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虽未直接颠覆公诉定性,但通过提交证据、质证以及量刑意见,促使法院在“两罪边界”上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独立判断,最终三人均获缓刑。

二、辩护策略三步法:如何撬动罪名定性?

第一步:拆分构成要件,揭露“聚众”与“预谋”的缺位

聚众斗殴罪要求“纠集多人”且“有准备、有预谋”,通常表现为双方约定时间地点、携带凶器、规模较大。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

  • 是否有一方主动纠集?双方是否事先通谋?
  • 是否携带工具?是否有组织分工?
  • 冲突是否因日常琐事瞬间爆发?

本案中,事件起因仅为对方“看了一眼”,双方即发生争吵,随后“互相发生拳脚打斗”。路过的舒某看到老乡打架,“过去帮忙殴打对方”,纯属临时起意。辩护人充分揭示了这种偶发性、随机性、无组织性,直接动摇了聚众斗殴罪的根基。

第二步:引述裁判规则,对比“随意殴打”的寻衅滋事特征

当公诉人坚持“互殴即聚众”时,辩护人需主动提交指导案例或类案判决,强调寻衅滋事罪中“逞强耍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的核心特征。判决书采纳了这一逻辑:

被告人叶某、曾某、舒某为了逞强耍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律师可制作“两罪要素对照表”提交法庭:

  • 聚众斗殴:目的不正当(私仇、争霸)、人数固定、有备而来、暴力程度升级;
  • 寻衅滋事:目的为逞强耍横、对象不特定、临时起意、随意性强。

本案双方素不相识,因琐事互殴,受害对象随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随意”特征。

第三步:锁定量刑情节,争取缓刑或免罚

罪名确定后,辩护重心转向量刑。本案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非也——他们都对事实无异议,但积极争取缓刑。具体操作:

  1.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判决书载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 积极赔偿,修复损害。叶某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1599元,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3. 区分主从犯与参与程度。舒某的辩护人主张从犯,虽法院未采纳,但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4. 关注个人情况。叶某辩护人提出其有稳定职业、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虽然法院认为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但缓刑的适用最终仍获支持。

最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缓刑一年,避免了实刑羁押。

三、审判机关的独立定性:辩护意见的“隐性胜利”

本案有意思之处在于:公诉机关指控聚众斗殴,法院最终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表面上是法院依职权认定,实则与辩护人的精准质证和说理密不可分。判决书明确回应了辩护意见:

  • 对叶某辩护人:“所提第1、2点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 对曾光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 对舒某辩护人关于自首、从犯的辩护:“缺乏事实依据”“不宜认定为从犯”,但采纳了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意见。

可见,即便个别辩护观点不被采纳,整体辩护策略仍能引导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视,最终以“定性改判”实现实质正义。

四、延伸思考:刑事案件中“定性辩护”的三条路径启示

本案给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以下启示:

  1. 不迷信公诉罪名,敢于挑战定性。只要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就应当穷尽论证,争取“降格”或“转变”定性。
  2. 善用判决书的说理逻辑。法院最终采纳的“偶发性”“无预谋”“随意性”等表述,均源于辩方对细节的强调。辩护词需聚焦行为本质,而非纠缠细枝末节。
  3. 量刑辩护与定性辩护并重。即便无法改变罪名,通过自首、赔偿、从犯地位等情节,依然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免罚。

若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案件,请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精准把握每一次辩护机会。


作者: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粤0606刑初3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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