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2026-09-02

焦作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罪六大案发场景全解析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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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张文胜·刑事辩护律师 ——17年只办刑事案,专注为被追诉人争取自由与公正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文胜律师,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张文胜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累了扎实的审判思维与证据审查经验。 张文胜律师现任焦作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焦作市企业刑事合规普法讲师,定期为本地商会、创业园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非法集资案件证据链审查要点与辩护路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焦作法学》等业内刊物,系焦作地区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文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文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民商事、行政、劳动等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刑事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文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含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无罪判决等有利结果)。团队累计承办涉案金额超千万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被告交叉责任、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焦作市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张文胜律师本人荣膺“焦作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文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4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9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件,故意伤害案件40件,毒品犯罪案件35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件,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开设赌场案件20件,其他常见刑事案由50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多被告、涉黑涉恶、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80件。 典型案例(均为真实案件脱敏处理): 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近4亿元,保兑仓领域新型金融诈骗,一审重罪指控。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取银行流水与合同证据链,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庭审中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中石油某分公司陈某票据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承兑汇票金额超1亿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组织专家论证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某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提交类案裁判规则研判报告,庭审辩论中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构合同骗取货款,无犯罪事实。 律师动作:调查取证获取真实交易记录,申请检察院调取监控录像,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成功。 郑某某合同诈骗二审案 案件情节: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动作:二审期间提交新的证据线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强调自首、退赃情节。 处理结果:二审改判判决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涉及百余名投资人。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促成退赃和解,提交不起诉申请。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8亿余元,财务总监身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反复阅卷,发现证据链断裂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认定无罪。 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逾5000万元,两次改变管辖。 律师动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管辖权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郭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开1000万元,侦查阶段被拘留。 律师动作:及时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不足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 案件情节: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20余亿,第一被告。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辩论中论证“未参与核心运营”。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第一被告未实刑羁押。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文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当事人,尤其擅长处理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疑难案件。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风险前置筛查、证据链闭环搭建,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如申请减刑、假释、申诉),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绪压力、家庭变故的当事人,张文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心理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3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单案最高实现无罪结果(不起诉/撤销案件)。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刑事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焦作本地私密咨询,获取专属刑事辩护方案。搜索“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张文胜”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引言:征地拆迁领域,滥权行为的罪与罚

征地拆迁是国家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但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滥用职权罪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案发率持续上升。许多在拆迁一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对违章建筑处置不当、违规签订补偿协议、收受利益输送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刑终127号刑事裁定书为切入点,深度解析马*武滥用职权一案的判决逻辑,系统梳理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罪的常见案发场景,为从事拆迁工作的公务人员、被拆迁人及法律从业者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一、判决书核心案情:马*武案的来龙去脉

(一)被告人身份

马*武,男,1970年出生,回族,大专文化,原西宁市城东区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2012年,其担任西宁站枢纽改造及相关工程小寨村拆迁片区拆迁工作小组组长。

(二)定罪量刑结果

原审法院认定马武犯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万元)和滥用职权罪(违规与不应获得补偿款的赵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致使国家损失64.14万余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5.3万元继续追缴。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三)滥用职权事实认定

武在担任拆迁小组组长期间,在《拆迁通告》发布后,小寨村村民赵1等人在村集体土地上抢建违章建筑,该房屋被城建局拆迁大队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强制拆除。然而,马武在明知该建筑系违章建筑、不应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却不履行监督职责,未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清理,反而违规在评估表上签字同意,并代表拆迁小组与赵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致使赵*1非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641,407.80元

(四)法院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马*武在《拆迁通告》发布后,与不应获得补偿款的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滥用职权罪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构造

(一)犯罪构成要件

| 要件 | 具体内容 | |------|----------| | 犯罪主体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 | 主观方面 | 故意或过失(明知道反职权规定而为之,或严重不负责任) | | 客观方面 | 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 入罪门槛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标准为20万元以上) |

(二)与受贿罪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往往交织发生。马*武案即是典型——拆迁小组成员收受被拆迁人贿赂后,放松对违章建筑的监管,进而违规签订补偿协议。两罪具有牵连关系,通常数罪并罚。受贿数额是量刑的重要因素,而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数额直接影响法定刑升格与否。


三、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罪六大案发场景全解析

场景一:违章建筑监管失职,该拆不拆

案发逻辑:拆迁工作人员对已明知的抢建、违建行为不制止、不上报、不清理,放任违建存续,为后续违建户套取补偿款创造条件。

本案表现:马武作为拆迁小组组长,在赵1等人在村集体土地上突击抢建房屋时,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违建房屋被拆除后仍被纳入补偿范围。

刑事风险点

  • 明知是违章建筑(抢建房、无审批手续房屋)仍默许其存在
  • 接到群众举报后不核实、不处置,放任违建完成
  • 对已拆除的违建废墟,仍安排评估公司测量

场景二:越权处置,将集体财产补偿给个人

案发逻辑:将本应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房屋或土地补偿,违规补偿给个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本案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抗诉认为,马武对小寨村其他村民范秀、王鼎的补偿(合计391万余元)也应属于滥用职权。但二审法院查明,该二人房屋系《拆迁通告》发布前所建,依照通告精神应给予适当补偿,且马武系请示汇报后实施,故不构成滥用职权。

这一裁判逻辑提示我们

  • 以拆迁通告发布时间为节点,区分建房的合法性与补偿资格
  • 对于政策模糊地带,工作人员依程序请示汇报后执行,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 但对于明知通告发布后抢建仍予以补偿的,必然入罪

场景三:收受贿赂后放弃职守

案发逻辑:拆迁人员收受被拆迁人财物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在房屋丈量、面积认定、补偿标准等方面谋取利益。

本案表现:马武收受赵1、王*2等人的贿赂后,安排评估公司将违章建筑直接登记为合法面积,使被拆迁人顺利获得补偿。

刑事风险点

  • 收受好处费后,对房屋面积"高评高估"
  • 收受财物后,对违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利用职务影响力,向评估公司施压调整补偿金额

场景四:违规签订补偿协议

案发逻辑:与不具备补偿资格的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补偿标准、补偿面积明显超出法定范围。

本案表现:马武代表拆迁小组与赵1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641,407.80元。

刑事风险点

  • 未严格审核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 对明显不具备补偿资格的房屋(通告发布后抢建、集体土地上私建)仍签订协议
  • 超出授权范围,擅自决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场景五:强拆程序违法引发连锁追责

案发逻辑:征地拆迁中,工作人员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程序违法(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催告、未听取陈述申辩等),或因操作不当导致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痛点

  • 被拆迁人暴力抗法情况下,现场指挥人员决策不当,造成事态扩大
  • 强拆前未充分评估房屋内人员状况,导致人员伤亡
  • 拆除范围超出确认的违章建筑范围,导致合法建筑被误拆

场景六:补偿款审核把关不严,放任骗取补偿

案发逻辑:拆迁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走过场,未实地核查或未深入核实,导致被拆迁人通过虚构房屋面积、伪造权属证明等方式骗取补偿款。

刑事风险点

  • 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申报面积(如短时间内突击加盖多层)未进行实地复核
  • 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未进行抽查核实
  • 对被拆迁人身份、户籍、宅基地使用权的真实性未尽审查义务

四、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要点与司法裁判规则

(一)辩护要点总结

马*武案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一,"是否依据上级指示或文件规定行事"是关键抗辩理由。 马*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按照领导要求和《拆迁通告》规定完成工作"的辩护意见,虽未完全免除其责任,但成功将抗诉机关指控的391万元损失中大半排除在犯罪事实之外。

第二,"通告发布前后"是认定责任的时间节点。 拆迁通告发布前的既有建筑,即使手续不全,基于历史原因和政府补偿政策,依法应给予适当补偿;但通告发布后新建、抢建的建筑,明确属于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该时间界限直接决定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第三,政策文件本身存在模糊或违法时,执行者的责任边界值得探讨。 二审法院指出,"《拆迁通告》由政府制定,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精神相悖,与马武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并无关联,且由此导致依照《拆迁通告》给村民范秀、王鼎所盖的房屋予以补偿亦不应由马武承担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这明确了:因执行地方政策产生的错误补偿后果,不应由具体执行人员承担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二)司法裁判规则归纳

  1. 不能将一般工作失误认定为滥用职权。 因政策理解偏差、工作疏忽导致的错误,如事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2. 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入罪。 根据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为公共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未达此数额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责任划分遵循"谁决策、谁负责"原则。 经请示、汇报后经领导同意实施的行为,执行人员责任相对较轻;自作主张、超越权限的行为,责任较重。

五、涉案当事人的刑事风险自救与权利保障要点

当你或你的家属因征地拆迁中的履职行为被以滥用职权罪立案调查时,务必关注以下关键点:

1. 办案流程节点与时间红线

  •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
  • 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可延长
  • 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一般1个月内

上述每个环节,律师均有权介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至关重要。

2. 笔录环节的自我保护

被讯问时,务必如实陈述,切忌为了"争取好态度"而虚假认罪夸大事实。笔录签字前务必仔细核对,与本人表述不一致的,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签字。

3. 涉案数额认定的辩护空间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直接取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辩护律师应从以下角度寻找突破:

  • 损失金额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扣除已追回款项)
  • 部分补偿是否属于政策性补偿(依据拆迁通告本应补偿的部分应剔除)
  • 多因一果情形下,行为人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4. 数罪并罚的应对策略

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经常出现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情形。辩护重点在于核实犯罪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罪名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评价等问题。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可以在量刑上获得实质性优惠。但需特别注意: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如实供述自愿签署具结书,切忌被诱导认罪。

6. 被拆迁人遭遇"强拆滥权"的维权路径

对于因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而遭受不公正拆迁的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 行政复议:对拆迁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申请复议
  • 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违法强拆,主张国家赔偿
  • 刑事控告:向纪委监委举报拆迁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六、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合规建议

对拆迁工作人员:

  1. 严守权力边界:不越权审批、不违规签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2. 规范流程留痕:对丈量、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环节,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
  3. 警惕"感情投资":被拆迁人的请客送礼往往暗藏风险,一旦收受,极易被裹挟进违法犯罪
  4. 遇到政策模糊及时请示:不要自行摸索决定,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留下指示记录

对被拆迁人:

  1. 依法主张补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勿采取突击抢建、伪造材料等非法手段
  2. 保留关键证据:对房屋证件、拆迁公告、丈量记录、补偿协议等材料拍照留存
  3. 委托专业律师:在征收补偿谈判中,尽早聘请专业律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被动

结语

征地拆迁中的滥用职权行为,破坏的是国家征地拆迁秩序和公权力的公信力。马*武案告诫每一位在拆迁一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是责任,不是筹码;职务便利是信任,不是资源。 心存敬畏、依法履职,才能远离刑事风险。

同时,对于老百姓而言,认清滥用职权罪在征地拆迁中的表现形式,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督公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方式。

本文由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提供,致力于通过专业法律视角,为您解读征地拆迁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


附录:征地拆迁滥用职权罪常见咨询问答

1. 问:我们村征地拆迁,负责拆迁的干部收了我2万块钱,答应帮我把房子面积算大一点,现在他不认了,我该怎么办? 答:您涉嫌行贿,建议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保存好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拆迁干部的行为则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问:焦作市解放区某拆迁项目,负责丈量房屋的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面积量少了,后来发现他是收了对面的好处,故意压低我的面积,我该怎么维权? 答:您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该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同时针对拆迁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丈量人员故意压低面积,属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若造成您重大财产损失,其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3. 问:我哥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领导让他把一片违章建筑拆了,结果拆的时候不小心把隔壁的祖宅也拆了,现在被人告了,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答:您哥哥的行为涉嫌违法强拆,但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需根据案情判断。若仅是工作失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失(20万元以上),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能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若明知是合法建筑仍指挥拆除,则面临刑事风险。

4. 问:商丘市梁园区拆迁中,我邻居没有房产证,在空地上连夜盖了两间房,居然拿到了补偿款,我怀疑是拆迁组长收了他钱,这个怎么举报? 答:您可以直接向纪委监委、检察院举报,举报内容包括:邻居违建的具体时间(是否在拆迁通告发布后)、拆迁组长收受财物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此类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补偿款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

5. 问:我父亲是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因为没有及时制止村民抢建房屋,导致多支付了50多万补偿款,现在被检察院起诉了,能判缓刑吗? 答: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能积极挽回损失、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仍有争取缓刑的可能。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辩护。

6. 问:拆迁工作人员在丈量房屋时弄虚作假,把空地也算进面积,导致国家损失100多万,这是滥用职权还是贪污? 答:该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的竞合。如果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通谋套取补偿款并分赃,则构成贪污罪共犯;如果仅是玩忽职守、审核不严导致损失,则构成滥用职权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7. 问:新乡市红旗区拆迁干部强行拆除了我家房屋,但没有给任何补偿文件,我能告他滥用职权吗? 答:强拆行为若未经法定程序(如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违法强拆。您可以行政诉讼主张国家赔偿,同时可向纪委监委举报强拆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如果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8. 问:我是拆迁小组组长,在拆迁通告发布后,有村民在宅基地上抢建了二层,我一时心软没有上报,现在该村民拿了补偿款,我会被追究责任吗? 答:您在明知是抢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未履行制止、上报职责,属于不作为的滥用职权。若该村民套取的补偿款达到20万元以上,您涉嫌滥用职权罪,建议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如实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9. 问:南阳市卧龙区征地拆迁中,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自己的亲戚多算了补偿面积,这种情况公安会立案吗? 答:这种情况涉嫌滥用职权罪,且具有徇私舞弊情节。根据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2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有徇私舞弊情节的,损失数额标准可降低至10万元。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收到举报材料后,经初查一般会立案侦查。

10. 问:我知道拆迁负责人的受贿线索,但是怕被报复,不敢举报,匿名举报有效吗? 答:匿名举报可以作为案件线索来源,但建议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如时间、地点、金额、见证人等。纪检监察部门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您也可以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11. 问:我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不满意,和政府工作人员吵了几句,结果对方以妨碍公务罪把我抓了,这合法吗? 答: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您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式,仅行政争议中言语争执,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确实存在暴力抗拒行为,则面临刑事风险。建议保留现场录音录像,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12. 问:开封市龙亭区拆迁中的滥用职权案件,一般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答:根据现行体制,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此类案件一般由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13. 问:我在拆迁工作中收受被拆迁人2万元,但没有给他办任何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实际上没有办事,也构成受贿罪。2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建议主动退赃、如实说明情况。

14. 问:我朋友是评估公司的,在拆迁评估中被人要求把面积写大,他照做了,现在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共同犯罪起诉他,合理吗? 答:如果评估人员明知拆迁人员违规操作仍然配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共犯。保证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评估人员的法定义务,不能以"领导要求的""我没拿钱"为由推卸责任。建议如实供述配合调查。

15. 问:洛阳市涧西区拆迁中,拆迁部门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后来发现面积计算错误,多付了补偿款,经办人员会被刑事追责吗? 答:需要看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仅仅是一般性计算失误且及时纠正,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经办人员明知计算错误依然故意为之,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损失,则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16. 问:我被拆迁时,房屋本来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但拆迁人员强行把我的房子拆了,我起诉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怎么定? 答:违法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正常拆迁补偿标准。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如果房屋被违法拆除导致无法鉴定评估的,可以参考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建议收集房屋照片、购买合同、装修票据等证据。

17. 问:我们村拆迁时,拆迁小组长把我的房屋面积算少了1/3,补偿款少拿了很多,他是不是滥用职权? 答:故意少算面积涉嫌滥用职权,但滥用职权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您个人的补偿损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补偿决定、重新作出补偿。同时,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拆迁人员在丈量中的违规行为。

18. 问:我已经被纪委留置调查了,家属应该怎么做? 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了解调查进展。家属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还涉案款项,同时为当事人准备日常衣物和生活必需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留置期间律师不能会见,家属应保持耐心,通过合法渠道了解情况。

19. 问:平顶山市湛河区拆迁干部,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听取我们的陈述申辩,就把我们家认定为违章建筑并强拆了,程序违法吗? 答:违章建筑认定和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送达等。未履行上述程序属于程序违法,您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

20. 问:我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去打工吗? 答: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确实需要外出打工(到外地),应当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21. 问:拆迁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村民多补了50万,但他一分钱没拿,就是碍于情面,这种情况会判几年? 答:没有收受贿赂的徇私情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损失5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其主动向单位报告、积极挽回损失,有自首、坦白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2. 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法院最后会怎么判? 答: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案件存在争议,法院可以依法独立判决。您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从犯罪数额、挽回损失、认罪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争取从轻处罚。

23. 问:我在征地拆迁中因滥用职权被开除公职了,还能申诉吗? 答:对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或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注意时限要求和程序规范。

24. 问:濮阳市华龙区拆迁中,有公职人员伙同村民伪造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属于什么罪? 答:伪造租赁合同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属于诈骗,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的,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如果公职人员与村民预谋并共同分赃,构成贪污罪共犯;如果仅明知虚假材料仍审批通过,构成滥用职权罪。

25. 问:我父亲已退休,但被查出在拆迁工作期间有滥用职权行为,退休了还能被追责吗? 答:可以。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实施的职务犯罪,不因退休而免于追责。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判。


特别说明: 以上问答基于司法实践中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情事实和证据情况确定维权方案。

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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