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2026-09-02

深圳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商标使用争议焦点与风险防范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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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对商标的“越界使用”是最常见的争议来源之一。本案虽以“侵害商标权纠纷”立案,但核心行为均围绕《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软件服务合同》的缔约与履行而展开,因此具有典型的合同风险警示意义。企业从本次分析中可获得两大核心价值:一是识别合同履行中商标使用的合法边界,二是理解法院在赔偿认定中的裁量逻辑。

一、争议焦点:合同履行中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咨询公司销售并服务原告软件公司的产品,其与客户签订了相关软件合同,并在官网、域名、名片等多处突出使用“Kingdee”标识。被告辩称自己“销售的软件有合法来源,没有侵权故意”,且“企业名称经过工商核准登记”。法院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软件公司依法取得第4222426号“Kingdee”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包括计算机软件设计、安装、更新等。被告成立后,在经营场所、合同、授权代理证明及网站中突出使用“Kingdee”标识。法院明确指出:

被告的域名含有与原告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且被告销售并提供的服务系原告公司产品,确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被告行为已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变更域名的责任。

这一裁判说明:即使销售的是正版产品,若未获得商标权人明确授权,却在服务过程中以“代理商”“营销中心”名义突出使用注册商标,仍可能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二、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是否仍应承担?

被告曾因同一行为受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的行政处罚。被告主张“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再予以民事制裁”。对此,法院并未采纳“免赔”观点,而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在原告实际损失与被告获利均难以查明的情况下,综合裁量: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及其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利润损失,但原告确有支付相应维权费用,本院根据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及被告侵权性质、侵权行为等,确定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维权费用在内共计6万元。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侵权的成立与赔偿。民事赔偿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原告主张赔偿11万元,最终法院判赔6万元,体现了“填平损失 + 合理费用”的裁量思路。

三、企业如何避免合同履行中的商标侵权风险?——四个步骤

第一步:签约前核查商标权利状态

获取权利人商标注册证,核对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实际覆盖你的业务范围。本案中“Kingdee”注册商标核定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若服务内容落入该类别,使用前就必须取得明确许可。

第二步:书面合同明确授权边界

如果确属代理商、经销商或合作方,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写明:可使用哪些商标标识、可在哪些场景使用(如官网、宣传册、门头)、使用期限和地域。切勿仅凭口头允许或默认“行业惯例”使用。

第三步:杜绝“准代理”式混淆行为

不得在网站、域名、名片、合同文本、授权证明等处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尤其不能自称“营销中心”“授权代理”。本案被告正是因“提供虚假的授权代理证明”,被认定为导致公众误认的核心事实。

第四步:留存合法来源证据,但勿依赖“合法来源”免责

合法来源可以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但前提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侵权。对于商标使用行为,来源合法不等于有权使用商标。建议企业保存进货凭证、合同、付款记录,同时更要取得商标使用授权文件。

四、结语与延展

本案判决为企业敲响警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合同行为与商标使用边界必须清晰。即便销售的是正品,只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就可能同时面临行政查处、民事赔偿和域名变更等多重责任。随着数字经济与平台合作深化,企业更应在合同全生命周期中嵌入商标合规审查。

若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商标使用争议,或在合同条款拟定中需要专业评估,建议及时咨询知识产权律师,评估侵权风险、制定抗辩策略或谈判方案。合同无小事,商标需谨慎——一份清晰的授权协议,胜过事后无数的辩解。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深宝法知民初字第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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