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9-02

上海供用电合同纠纷:用电方欠费抗辩事由实务解析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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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任尔振律师·合同纠纷 ——13年专注合同领域,专解企业商事合同重大争议与高净值客户债权保障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任尔振律师,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13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任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后持续参与合同纠纷领域专项研修,系统掌握商事合同审判实务与证据规则。 任律师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受邀为上海市工商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端私人银行客户部门讲授“合同全流程风险管控与证据固化”专题课程。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款项支付争议的裁判规则研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返还的实务难点》等实务文章发表于《上海律师》等本地法律刊物,系上海市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研究成果的实务型律师。基于大量实战经验,任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任尔振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交通、知识产权等),内部设有财产线索取证专项组、合规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法院执行部门的常态化对接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任尔振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应收账款质押与让与、到期债权执行、公司股权与合同债务混同等极端复杂情形。任律师本人获评“上海市静安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亦荣获“上海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任尔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128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56件,借款合同纠纷2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8件,租赁合同纠纷12件,服务合同纠纷8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破产债权确认、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22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案件情节:供货方累计供货价值800万元,对方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剩余货款350万元,并反诉索赔。任律师办案动作:调查取证固定送货单、验收单及往来函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同类质量问题在行业中不属于根本违约,庭审辩论强调对方已实际使用货物。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全额货款350万元,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情节:受让方支付首期款后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为由拒绝支付剩余400万元,转让方起诉。任律师办案动作:财产保全查封受让方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诉前谈判向对方阐明违约后果及诉讼成本,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最终处理结果:对方全额支付400万元,案件以调解结案,客户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 典型案例三: 某外资企业服务合同欠款纠纷案。案件情节:受托方完成咨询服务后,委托方以服务未达预期为由拒付120万元费用。任律师办案动作:证据链闭环搭建,整理服务过程记录、交付成果及双方沟通记录,出庭质证反驳对方主观评价,庭审辩论强调合同未约定具体标准。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对方全额支付服务费12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典型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案件情节: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500万元工程款。任律师办案动作: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工期延误系因发包方未及时提供图纸,调查取证固定图纸交付记录,执行异议听证为后续执行阶段做好准备。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500万元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任尔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外资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复杂商业关系的当事人,任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平衡,以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区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争议、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或复杂商业合同违约问题,欢迎预约上海鸣霄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任尔振”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引言:电费欠缴引发纠纷,用电方如何依法抗辩?

供用电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但"电费欠缴"引发的纠纷却远非简单"欠债还钱"这么简单。在司法实践中,用电方因拖欠电费被供电企业诉至法院的案例屡见不鲜,而用电方在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有的抗辩电量计算错误,有的主张供电质量不达标,还有的认为供电企业停电程序违法……这些抗辩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用电方在欠费纠纷中究竟有哪些合法的"挡箭牌"?本文结合真实判决书,深度解析供用电合同纠纷中用电方欠费抗辩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实战参考。


一、典型案例引入: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一)案情概要

某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由供电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厂区持续供电,电费按月结算。合同履行期间,某科技公司自2022年3月起连续数月未缴电费,累计欠费金额达人民币86万余元,另有违约金18万余元。供电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于2022年9月向某科技公司送达《欠费停电通知书》,并于同年10月对其实施了中止供电。2022年11月,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欠付电费、违约金及合理催缴费用。

(二)用电方抗辩理由

某科技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多项抗辩,主要包括:

  1. 供电公司计费电能表存在计量误差,实际用电量远低于账面显示电量;
  2. 供电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实施停电,造成其生产损失,主张以损失抵销部分电费;
  3. 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低;
  4. 主张供电公司在供电过程中存在电压不稳问题,导致其设备损坏,要求赔偿。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关于计量误差问题,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计量装置存在误差,且其在收到电费账单后长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计量结果,对该抗辩不予采纳;
  • 关于停电程序,供电公司提交了《欠费停电通知书》送达回执及催缴记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停电行为合法,某科技公司主张的损失抵销不成立;
  • 关于违约金标准,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按日千分之三计算过高,酌定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关于供电质量问题,因某科技公司未能证明设备损坏与电压不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供电公司提供了电能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对该抗辩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欠付电费86万元及调整后的违约金。


二、法律规范基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框架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性质

供用电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典型合同的一种,其法律性质为继续性合同格式合同。供电企业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而用电方作为合同相对方,在享有用电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

(二)主要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 《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3.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
  4.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供电企业应当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轮换和校验,保证计量准确。

三、用水方常见欠费抗辩事由逐一剖析

(一)抗辩事由一:电能计量装置不准确

电能计量装置是电费计算的依据,若其存在误差或故障,将直接影响电费金额。因此,计量异议是用电方最常见的抗辩事由。

法院审查要点:

  • 用电方是否在发现计量异常时及时向供电企业提出异议并申请校验;
  • 计量装置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是否存在超差记录;
  • 用电方长期未提异议是否构成对计量结果的默认。

法律风险提示: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用户对电能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时,可申请校验,但校验费由用户先行垫付。若校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校验费由用户承担。司法实践中,用电方仅以主观怀疑计量不准但未申请校验的,法院通常不予采信。

(二)抗辩事由二:供电企业停电程序违法或未履行通知义务

供电企业中止供电需严格遵循"催告—合理期限—通知—停电"的程序链条。程序违法是用电方主张赔偿损失或抵销电费的常见理由。

法律要求:

  • 必须先行催告,给予用电方合理的缴费宽限期;
  • 停电前应向用电方送达书面停电通知书,载明停电原因、时间;
  • 停电实施前,还应按规定提前公告或通知重要用户。

司法实践倾向: 若供电企业未履行催告义务或未提前通知即停电,法院可能认定停电行为违法,用电方可就停电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但用电方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及因果关系

(三)抗辩事由三:违约金过高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供电企业的常用风控手段,但过高违约金往往引发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对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予以调低。

裁判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高"。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企业的实际损失通常包括资金占用利息、催收成本等,法院多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至1.5倍作为参考基准。

(四)抗辩事由四:供电质量不合格导致损失

供电电压不稳、频率偏差、供电中断等问题可能导致用电方设备损坏或生产停滞。用电方以此为由拒付电费或主张损害赔偿,需满足严格举证标准。

举证要点:

  • 需要提供供电质量不达标的证据,如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记录等;
  • 需证明供电质量问题与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 供电企业可能以"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用电设备原因"进行抗辩。

(五)抗辩事由五:电费计算依据不明确或电价适用错误

部分供用电合同中对于电费计算方式约定模糊,或者供电企业适用了错误的电价类别(如将居民电价误按工商业电价收取),用电方可就此提出异议。

(六)抗辩事由六: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牵连供用电关系

如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欠费但供电合同户名为出租方,或转供电主体与被转供用户之间的电费纠纷,涉及合同相对性问题的判断。供电企业仅依据与户主签订的合同主张电费,户主不能以"实际用电人是承租人"为由拒绝缴费。

(七)抗辩事由七:诉讼时效抗辩

供电企业主张电费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供电企业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用电方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需注意,供电企业持续发出催缴通知并保留证据的,可能构成时效中断。


四、本案裁判观点延伸:深层法理分析

(一)用电方"沉默"是否构成默示认可?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在长期收受电费账单后未提出计量异议,法院将此作为认定计量结果正确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裁判逻辑在类案中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从证据法角度而言,当事人对账单的"沉默"虽非明确的意思表示,但结合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可推定其为对债务的承认。

(二)停电权的行使边界与程序正义

供电企业的中止供电权既是合同权利也是法定权利,但必须受到严格程序的约束。"程序违法则行为违法"的原则在供用电合同纠纷中同样适用。对用电方而言,若供电企业程序违法,可主张停电行为无效或要求赔偿,但不能完全免除支付电费的基本合同义务

(三)违约金调减的司法裁量逻辑

法院在本案中将违约金从日千分之三调低至日万分之五,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司法对高额违约金的容忍度有限。用电方在抗辩时,不仅要提出违约金过高,还应主动提供资金占用成本、实际损失等基础数据和计算依据,便于法院合理裁量。


五、给用电方的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一)日常管理阶段

  • 定期核对电费账单,关注用电量和电费金额是否与生产经营状况匹配;
  • 保留历次抄表记录、缴费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至少三年;
  • 发现计量异常时,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校验,切勿拖延观望;
  • 对供电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能质量标准并安装监测装置。

(二)逾期风险出现时

  • 若确实存在缴费困难,主动与供电企业协商达成分期缴费协议,避免进入催告和停电程序;
  • 收到停电通知后,若认为程序违法或金额有误,立即书面回函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凭证;
  • 切勿在供电企业提起诉讼后消极应诉,应主动行使抗辩权并提交证据。

(三)诉讼应对阶段

  • 全面梳理合同文本、缴费记录、往来函件、停电通知及送达凭证;
  • 针对供电企业的诉请逐项审查,区分对"欠费本金"和"违约金"的认定与抗辩策略;
  • 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如计量装置校验、损失评估)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六、结语

供用电合同纠纷中的欠费抗辩并非"死局",用电方能否胜诉或减损,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抗辩事由是否切中要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注重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债权,也兼顾用电方的程序性权利和实质公平。对用电方而言,最好的策略不是消极欠费,而是预防为主、合法抗辩、及时沟通,在合规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附:供用电合同纠纷常见咨询问答(30则)

1. 问:我们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欠了三个月电费,供电公司直接停电合法吗? 答:供电公司不能直接停电。根据《民法典》第654条,供电企业必须先履行催告程序,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缴纳的,才能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如果供电公司未经催告直接停电,属于程序违法。

2. 问:供电公司说我们电表计量不准,要求补缴差额电费,但我们认为实际没有用那么多电,怎么抗辩? 答:你可以书面申请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果校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校验费由你承担;如果超出误差范围,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关键是及时提出异议,不要拖延数月后才主张。

3. 问:供电公司停电前只发了一条短信通知,没有发正式书面通知,算不算尽到通知义务? 答:需要看合同中约定的通知方式。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短信通知有效,则短信通知可能被认可;否则仅以短信通知可能被认定程序不完备。建议以书面函件形式保留通知凭证。

4. 问:电费违约金约定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我觉得太高了,能不能起诉要求降低?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照同期LPR的1.3倍至1.5倍标准调整。

5. 问:我们厂区供电电压长期不稳,导致生产设备损坏,能不能以损失抵销部分电费? 答:可以主张,但需要提供专业检测报告证明供电电压确实不达标,以及设备损坏与电压波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口头陈述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6. 问:我是房东,租客欠了几个月电费跑路了,供电公司找我要钱,我应该付吗? 答:要看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主体。如果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你(房东)签订的,你作为合同相对方有义务支付电费,支付后可向租客追偿;如果供电合同是租客独立签订的,你无需承担。

7. 问:公司收到供电公司的律师函,要求七日内付清欠费,否则停电,这个期限合理吗?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期限"的具体天数,但期限过短可能被法院认定不合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欠费金额大小、用户缴费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尽快回应,切勿置之不理。

8. 问:我们对供电公司计费有异议,是否可以拒绝缴纳全部电费? 答:不建议。对有异议部分可提出书面争议,但对无异议部分应先行缴纳,避免扩大逾期违约金。全额拒缴可能导致供电公司启动停电程序,损失更大。

9. 问:供电公司起诉我们要求支付电费,但诉讼时效是不是过了?哪些行为可以中断时效? 答:电费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供电公司每次催缴(含短信、函件、公告),以及你方作出还款承诺、部分履行的,均构成时效中断。若三年内供电公司未主张权利且你方未承诺还款,可提出时效抗辩。

10. 问:我们公司想申请电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用大概多少?一定要先付钱吗?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79条,校验费由申请方先行垫付。费用金额视计量装置类型而定,通常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若校验结果证明计量装置超差,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退还垫付款。

11. 问:供电公司以我们欠费为由停止供电,后来法院判决我们败诉,除了电费和违约金,我们还需要承担供电公司的律师费吗? 答: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且该标准合理,法院可能支持;未约定则供电公司需自行承担。

12. 问:我们厂里换了负责人,之前的欠费还需要我们还吗? 答:供用电合同主体未变的,合同义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消灭。公司仍应对存续期间的欠费承担支付责任。

13. 问: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欠缴电费,能不能主张减免违约金? 答:可依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减免,但需举证证明疫情与经营困难、欠费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对此持审慎态度,普遍减免幅度有限。

14. 问:供电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拉闸,导致我们生产中断损失很大,可以起诉供电公司赔偿吗? 答:可以起诉。停电程序违法的,用电方有权主张因违法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需要提交生产记录、订单合同、设备空转损失计算等证据佐证损失金额。

15. 问:供电合同是格式合同,里面的很多条款不公平,能不能主张无效? 答: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你可以在诉讼中对具体条款提出效力抗辩。

16. 问:我们和供电公司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如果有一期没还上,供电公司能否立即要求全额清偿并申请停电? 答:要看分期协议中的加速到期条款。若协议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供电公司有权据此主张全额清偿并按规定程序停电。

17. 问:浦东新区某制造企业被供电公司起诉追讨电费,企业在答辩时需要注意哪些程序问题? 答:首先注意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其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再次若对计量或供电质量有异议,及时申请鉴定;最后认真审阅合同原件,核对违约金计算方式。

18. 问:供电公司出具的电费账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否认账单数据需要举证吗? 答:电费账单属于供电企业单方制作的书证,法院会结合合同、抄表记录、历史缴费习惯等综合认定。你方否认数据真实性时,应提供相反证据或申请司法鉴定。

19. 问:在青浦区,供电公司因用户欠费起诉,用户反诉供电公司赔偿电压不稳造成的损失,可以合并审理吗? 答:可以。欠费纠纷和供电质量损害赔偿基于同一供用电合同关系,符合反诉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

20. 问:供电企业主张的电费中包含以前年度补收的差额电费,我们可以拒付吗? 答:若补收差额有合法依据(如计量误差退补、电价调整后追溯等),且供电企业能提供合同依据与计算明细,拒付理由难以成立。若供电企业无法说明计算依据,可抗辩其主张不明。

21. 问:租赁厂房生产,供电合同是房东签的,我们实际用电,供电公司能起诉我们吗? 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供电公司不能直接起诉实际用电人主张电费(除非构成债权转让或合同变更)。但供电公司可起诉房东,房东承担责任后可向你追偿。

22. 问:徐汇区某餐饮公司收到停电通知后,供电公司多长时间后可以实施停电? 答: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了催缴后合理期限,一般通知送达后7—15天内可实施停电。但各地具体操作存在差异。

23. 问:我们公司欠费被起诉后,想和供电公司调解,应该注意什么? 答:调解前明确已确认的无争议欠费金额;对违约金部分争取减免;要求供电公司书面确认调解后不立即停电;确认还款计划在可承受范围内,避免再次违约。

24. 问:供电公司能否以停水、停气等方式逼迫我们缴电费? 答:不能。供水、供电、供气属于不同的合同关系,供电公司无权通过停水或停气方式催缴电费,该行为属于违法强制手段,你可以投诉或起诉。

25. 问:杨浦区一小区物业公司代收业主电费后未转交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起诉物业公司还是业主? 答:要看供电合同的户名是谁。如果供电公司与物业公司签有总表供电合同,则起诉物业公司;如果业主是独立户名用户,则供电公司通常起诉实际欠费的业主。

26. 问:电费违约金从哪天开始计算?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 答: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届满次日为违约金起算日。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顺延规则一般不适用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27. 问:供电公司提交法院的证据中,电费催缴通知单没有我们签收,能否认定尽了催告义务? 答:没有签收不代表未催告。供电公司可提供EMS邮寄底单、短信发送记录、邮件送达记录等证据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若仅有内部催缴记录而无送达凭证,法院认定存在难度。

28. 问:我们以供电公司供电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电费,法院会支持吗? 答: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供电质量问题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畴,不能全部免除用电方支付电费的义务。你可以主张损失赔偿或抵销部分金额,但完全拒付风险很高。

29. 问:崇明区某农业合作社因欠电费被催缴,但部分用电用于农业排灌,电费标准适用有误,多收了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重新核实用电类别,退还多收电费。若协商不成,可在供电企业起诉时主张差额抵扣,也可另行起诉要求返还多收电费。

30. 问:被供电公司起诉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是多久?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为10日内。逾期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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