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2026-09-02

焦作光版假币加工定性争议:伪造与购买辩护解析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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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张文胜·刑事辩护律师 ——17年只办刑事案,专注为被追诉人争取自由与公正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文胜律师,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张文胜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累了扎实的审判思维与证据审查经验。 张文胜律师现任焦作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焦作市企业刑事合规普法讲师,定期为本地商会、创业园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非法集资案件证据链审查要点与辩护路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焦作法学》等业内刊物,系焦作地区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文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文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民商事、行政、劳动等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刑事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文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含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无罪判决等有利结果)。团队累计承办涉案金额超千万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被告交叉责任、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焦作市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张文胜律师本人荣膺“焦作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文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4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9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件,故意伤害案件40件,毒品犯罪案件35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件,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开设赌场案件20件,其他常见刑事案由50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多被告、涉黑涉恶、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80件。 典型案例(均为真实案件脱敏处理): 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近4亿元,保兑仓领域新型金融诈骗,一审重罪指控。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取银行流水与合同证据链,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庭审中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中石油某分公司陈某票据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承兑汇票金额超1亿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组织专家论证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某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提交类案裁判规则研判报告,庭审辩论中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构合同骗取货款,无犯罪事实。 律师动作:调查取证获取真实交易记录,申请检察院调取监控录像,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成功。 郑某某合同诈骗二审案 案件情节: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动作:二审期间提交新的证据线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强调自首、退赃情节。 处理结果:二审改判判决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涉及百余名投资人。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促成退赃和解,提交不起诉申请。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8亿余元,财务总监身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反复阅卷,发现证据链断裂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认定无罪。 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逾5000万元,两次改变管辖。 律师动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管辖权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郭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开1000万元,侦查阶段被拘留。 律师动作:及时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不足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 案件情节: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20余亿,第一被告。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辩论中论证“未参与核心运营”。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第一被告未实刑羁押。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文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当事人,尤其擅长处理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疑难案件。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风险前置筛查、证据链闭环搭建,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如申请减刑、假释、申诉),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绪压力、家庭变故的当事人,张文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心理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3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单案最高实现无罪结果(不起诉/撤销案件)。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刑事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焦作本地私密咨询,获取专属刑事辩护方案。搜索“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张文胜”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从构成要件与证据链条中寻找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评价路径。本文以一起伪造货币罪二审案件为样本,围绕“购买光版假币后加工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这一争议焦点,解析辩护思路与裁判规则。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购买大量光版假币后,伙同王某某等人进行裁剪、制作凹凸感、加盖荧光章等二次加工,再通过购物找零方式“洗钱”,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某被判十年,王某某被判五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核心辩点之一为:其行为应认定为购买假币罪,而非伪造货币罪。理由是对购买的假币仅作物理加工,未改变货币的“假币”本质,不应视为“伪造”。

二、二审裁判要旨:加工行为即“伪造”

二审法院对定性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张欣悦购买光版的假币后,伙同王路路等人对购买的假币进行裁剪、制作凹凸感以及加盖荧光章等行为,是对购买的假币进行的再加工,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因此,应当认定张欣悦、王路路构成伪造货币罪。”

这一裁判逻辑揭示了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规则: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不仅包括从无到有的制造,也包括对半成品假币进行深加工,使其具备流通外观的“再加工”行为。 光版假币缺乏必要的防伪特征和触感,正是通过裁剪、压凹凸、加盖荧光章等工序,才成为可混用的“成品”假币,该加工行为已经实质性介入货币的“伪造”过程。

三、辩护实务:三大步骤与证据攻防

面对此类定性之争,辩护律师可循以下路径展开有效抗辩:

第一步:拆分行为阶段,辨析法益侵害时点

将“购买”与“加工”分段评价。若能证明购买时仅为收藏或研究,且加工环节未实际实施,则可能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但本案中,证据显示张某某购买后立即组织多人持续加工并投入使用,行为已高度融合,难以割裂。

第二步:挑战“伪造”的规范定义,寻求限缩解释

主张“伪造”应限于制造假币的行为,不包括对已成型假币的物理修饰。但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裁判倾向,往往将“变造”之外的加工行为纳入伪造范畴。本案二审即明确否定了这一限缩解释。

第三步:用证据还原加工的必要性与独立性

如果加工行为仅系裁剪边缘、去除瑕疵,无增加防伪特征,可主张属“保管、整理”行为,不改变货币的假币属性。辩护人应重点审查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现场照片,确认加工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功能。本案中,原判证据链完整:

“被告人张欣悦、王路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孔某、王某的证言,同案犯夏亮亮、辛长鹏的供述和辩解……微信转账记录手机截图一套,被告人张欣悦、王路路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足以证实其不仅购买,且实施了加工工序,故二审维持原判。

四、量刑辩护的补充空间

即便定性无法改变,仍可从以下角度争取从轻:

  • 未遂或数额扣除:上诉人主张加工过程中有毁损,但法院认为“供述和辩解及微信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互相印证,能够证实其购买及伪造货币的数额”,未采纳其主张。辩护人应提前固定毁损证据,例如废品照片、残余碎片、称重记录等。
  • 从犯地位:王某某被认定为从犯,一审已减轻处罚,但“减轻”幅度是否充分?本案判处五年六个月,相比主犯十年已属适度。
  • 立功线索:张某某递交检举材料,但经查“所举报的内容或无法查证或查证不实”,未认定立功。辩护人应协助当事人规范提交有价值线索,避免“无效举报”。

五、结语与行动建议

本案裁定明确传递了司法态度:凡是对假币进行增加流通功能的深加工,均可能被认定为“伪造货币罪”。辩护人切忌将精力浪费于无实证支持的“定性翻盘”,而应聚焦证据缺口、自首立功、数额精确计算、从犯责任范围等可落地辩点。

刑事辩护是一场精密的法律手术,每一条辩点都需要与证据、判例深度咬合。如您或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建议携带相关文书预约专业律师面谈,以个案事实为基础构筑辩护策略。

作者: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8刑终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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