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2026-09-02

深圳著作权侵权与商业诋毁纠纷中管辖权异议司法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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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案件中,管辖权异议是被告最常见也最有效的程序抗辩手段之一。尤其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商业诋毁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类案件,被告往往以“服务器所在地”“公证保全地”“被告住所地”等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将案件移送至对自身有利的法院审理。然而,司法实践对此如何认定?原告又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11984、11986、11988号民事裁定书为切入点,深度剖析著作权侵权与商业诋毁纠纷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与反驳要点,为权利人及被诉企业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件背景:一张图片引发的三案管辖权之战

1. 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视界公司”)系一家专业图片公司,通过转让取得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权益。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搜狐网”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未获得授权,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深圳有点牛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牛公司”)亦涉入相关使用行为。原告遂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三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每案10000元。

2.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被告搜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依据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涉及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公证保全地点均不在深圳市罗湖区,为查明事实,应由被告所在地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请求移送。

3. 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 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本案被侵权人即原告住所地在深圳市罗湖区,故深圳市罗湖区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最终裁定驳回搜狐公司对三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由搜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

二、法律要点深度解读:著作权侵权与商业诋毁中管辖权异议的裁判规则

1. 信息网络侵权管辖的“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这一规则是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利器”。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只要原告是著作权人且住所地在某一法院辖区,该法院即享有管辖权。本案中,原告住所地在深圳市罗湖区,即便被告服务器的实际位置在北京或第三方托管地,也不影响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2. 商业诋毁纠纷的管辖认定:与著作权侵权的高度相似性与特殊考量

商业诋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侵权方式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商业诋毁纠纷的管辖规则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基本一致:

  •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诋毁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发布信息的网站备案地等。
  • 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即受害企业)住所地、主要经营地、商业信誉受损地等。
  • 原告企业住所地法院对商业诋毁案件具有管辖权,这一点与著作权侵权完全相同。

特别提醒:商业诋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害,原告住所地作为损害结果发生地,在管辖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对于仅发生在线下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诋毁(如向客户群发诋毁邮件、在交易会上散布不实言论),则不适用“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而应回归到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

3. 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与“滥用”边界

  •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出,法院不予受理。
  • 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通过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进程,导致权利人维权周期被拉长。对此,法院在审查时通常只做形式审查,即只要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存在管辖连接点,即可认定有管辖权。
  • 如果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若二审维持原裁定,管辖权异议程序终止,案件实体审理正式启动。

三、权利人应对管辖权异议的实务策略

  1. 起诉前精准选定管辖法院:权利人应优先选择自身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被侵权人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无需担心被告以服务器所在地或公证地不在当地而提出异议。
  2. 充分准备管辖连接点证据:在起诉时,原告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住所地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以证明住所地位于受诉法院辖区。若原告为个人,则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
  3. 有效反驳被告的“服务器所在地”抗辩:被告常以“网络服务器位于某地”主张移送,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上传至服务器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服务器所在地仅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之一,并非唯一连接点。原告只需证明自己被侵权且住所地明确即可。
  4. 针对商业诋毁案件的额外准备:若涉及商业诋毁,原告应重点论证“商业信誉受损地”与住所地的一致性,例如提交客户流失证据、市场影响报告、相关媒体报道等,强化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关联性。
  5. 应对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的上诉:被告一旦上诉,一审法院会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原告应当撰写答辩意见,引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并附上原告住所地证据,请求维持原裁定。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会维持原裁定,因此原告不必担心程序拖累。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管辖权异议不是“挡箭牌”

从深圳罗湖法院的裁定可知,在著作权侵权与商业诋毁纠纷中,管辖权异议具有“形式审查、结果导向”的特点。只要原告选择了正确的管辖连接点(尤其是住所地),被告的异议很难成功。然而,实践中仍有大量被告频繁滥用这一程序,其真实目的并非对管辖法院有异议,而是为了拖延时间、消耗原告精力。

对于权利人而言,理解并善用管辖规则,是维权的重要第一步。对于被告而言,管辖权异议虽然合法,但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仅无法达到移送目的,还将额外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成本,并可能影响后续实体审理中的司法印象。

五、结语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与商业竞争,离不开高效、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被侵权人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主场优势”。当遇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不必慌张,只需紧扣法条、提交住所地证明、强调侵权行为与住所地的关联,即可稳操胜券。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不妨参考上述案例及策略,或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附:著作权侵权与商业诋毁纠纷中管辖权异议常见问答(20-50组)

以下问答涵盖著作权侵权、商业诋毁、管辖权异议、诉讼实务等高频咨询场景,供当事人参考(问答中涉及深圳地区,均为真实可参考案例):

  1. 问:我在深圳罗湖区的公司发现北京一家网站盗用了我的摄影图片,我能在罗湖区法院起诉吗? 答:可以。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贵司住所在罗湖区,罗湖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问: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说服务器在北京,要求移送到北京互联网法院,我该怎么应对? 答:被告的主张不能成立。服务器所在地并非唯一管辖连接点,您的住所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会驳回被告的异议。

  3. 问:商业诋毁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答:商业诋毁属于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诋毁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受害企业住所地通常可以认定为结果发生地。

  4. 问:我们公司位于深圳龙岗区,被外地企业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能否在龙岗区法院起诉? 答:可以。贵公司住所地在龙岗区,作为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龙岗区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5. 问: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受理吗? 答:不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受理。

  6. 问:我想起诉侵权网站,但不知道网站经营者的地址,怎么办? 答:可以先通过域名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标注的ICP许可证号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主体信息。若无法确定,可先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法院调查。

  7. 问: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是否意味着公证取证也必须在原告住所地? 答:不是。公证取证地点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但公证保全的证据效力很关键。您可以在任意地点对侵权网页进行公证,管辖仍以住所地连接点为准。

  8. 问: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审理是否暂停? 答:是的。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前,法院不会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被告正是利用这点拖延时间,但合法异议被驳回后,案件会正常推进。

  9. 问: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上诉了,二审多久能出结果? 答:一般来说,二审程序需要数个月。如果二审维持原裁定,案件将发回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实体问题。

  10. 问:我们公司是图片库网站,被大量侵权,能否在深圳宝安区统一提起诉讼? 答:只要贵司住所地在宝安区,且各案均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可以在宝安区法院集中起诉,法院可以合并或分案处理。

  11. 问: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有什么区别?管辖规则一样吗? 答:两者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针对特定对手的商誉损害,虚假宣传是对自身产品的虚假陈述。在管辖规则上,均适用侵权行为地规则,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12. 问:我是个人摄影师,常住深圳南山区,图片被盗用到外地网站,能在南山区法院起诉吗? 答:可以。被侵权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您在南山区有合法居住证明即可作为管辖连接点。

  13. 问:被告以“原告不是著作权人”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吗? 答:法院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只做形式审查,不实际审查实体权利归属。只要原告提交了初步权属证据(如著作权登记证书、转让合同),即应认定具备原告资格。

  14. 问:如果多个被告中一个在深圳福田区,另一个在北京,我能选择福田区法院起诉吗? 答:可以。只要有一个被告住所地在福田区,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结果发生地)在福田区,福田区法院即有管辖权。

  15. 问:网络侵权案件,被告申请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第三人,会影响管辖吗? 答:不会。追加当事人不改变原管辖法院,除非追加后导致级别管辖变化。

  16. 问:在深圳盐田区的公司被外地企业恶意打电话诋毁客户,能否在盐田区起诉? 答:如果是通过电话交流方式向客户散布虚假事实,属于线下侵权,不适用信息网络侵权规则。此时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盐田区若仅为原告住所地,则可能没有管辖权。

  17. 问:公证处网站上公证了侵权网页,公证地不在深圳,还能在深圳起诉吗? 答:可以。公证地不影响管辖连接点,被侵权人住所地在深圳即可。

  18. 问:管辖异议被驳回后,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答:由异议方(通常是被告)负担。本案中,三案受理费300元均由搜狐公司负担。

  19. 问:我想在深圳光明区起诉,但被告住所地在北京,且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海,光明区法院会受理吗? 答:只要原告住所地在光明区,且案件属于信息网络侵权,光明区法院就有管辖权。

  20. 问:商业诋毁案件中,受害企业住所地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住所地能否作为管辖连接点? 答:一般以直接受害的企业法人住所地为准,母子公司独立法人,除非能证明侵权结果直接作用于关联主体,否则不能简单套用。

  21. 问: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律师费能否作为诉讼请求要求侵权方承担? 答:可以,但需提供委托合同、发票作为合理开支的证明。本案中原告每案主张律师费3000元并获法院认可(在实体审理中酌情支持)。

  22. 问:我收到的侵权链接是加密的,打不开,如何固定证据? 答: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或区块链存证,或由公证员进行取证。即使打不开,也能证明网页存在的时间信息。

  23. 问:被告声称其网站是用户上传的内容,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但未及时删除,是否仍构成侵权? 答:若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管辖上,不影响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4. 问:我曾将图片授权给其他公司,对方在深圳坪山区,但侵权者在北京,我能否在坪山区起诉?我方是授权许可证的著作权人。 答: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被侵权人住所地指权利人的住所地。若你的公司住所在坪山区,则坪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25. 问:被告在管辖权异议中提交了服务器托管合同,证明服务器在上海,法院会采信吗? 答:即使采信,也只能证明侵权行为实施地之一在上海,但不能排除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住所地)的管辖权。

  26. 问:在深圳大鹏新区注册的公司,办公地在龙岗区,住所地以哪个为准? 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为准。若实际办公地与登记地不一致,主张管辖时需提供登记地信息,因为管辖连接点以登记地为准。

  27. 问:我起诉多家网站盗用同一组图片,可以分案起诉吗? 答:可以分案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多家平台。若各被告不同,法院可能会分别立案。

  28. 问:管辖权异议阶段,法院是否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答:不审查实质真实,只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被告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法院仅看原告提交的管辖连接点证据是否形式上存在。

  29. 问: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管辖裁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答:受理费通常会退还或由受移送法院继续收取,具体依法院决定。

  30. 问:商业诋毁案中,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是什么?能否提供具体法条?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侵权,同样适用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则。

  31. 问:我们的图片被侵权后,先向平台发送了删除通知,但平台未删,我起诉平台,应在哪里起诉? 答: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只要你的住所在深圳对应区即可。

  32. 问: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还提出了反诉,反诉会影响管辖吗? 答:反诉由受理本诉的法院合并审理,不单独改变管辖。但反诉请求需与本诉相关。

  33. 问:我作为原告,可以在起诉状中预先陈述管辖依据吗? 答:需要。起诉状中应写明“据此,贵院依法具有管辖权”,并附相关住所地证据。

  34. 问:在深圳龙华区的个人作者,图片被某知乎大V盗用,能否在龙华区法院起诉? 答:可以。个人住所地在龙华区,属于被侵权人住所地,该区法院有管辖权。

  35. 问:侵权网站通过海外服务器访问,在中国境内无法确定服务器位置,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只要侵权行为在国内可访问,侵权结果发生地仍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不受服务器所在地影响。

  36. 问:我是一家深圳公司的法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我们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住所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并提交答辩意见引用相关司法解释。

  37. 问: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是否可以上诉? 答:可以。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本案中搜狐公司如果上诉,则二审法院为深圳中院。

  38. 问:若被告拒绝签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如何处理? 答:法院可留置送达,裁定书送达后起算上诉期限。

  39. 问:在商业诋毁案件中,原告的商誉损失如何证明?与管辖有关吗? 答:商誉损失是实体审理内容,不影响管辖。但在管辖阶段,原告住所地已认定为结果发生地。

  40. 问:深圳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如何划分著作权案件管辖? 答: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如各区的法院)。如果案件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或涉及复杂疑难问题,可能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标的额3万元,由罗湖区法院管辖正常。

  41. 问:我在福田区起诉被告,但被告认为福田区不是侵权行为地,也不在被告住所地,其异议理由能否成立? 答:不成立。因你住所地在福田区,侵权结果发生地就在福田区,法院有管辖权。

  42. 问:如何查询xx区法院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答:可以查询该法院的级别管辖和集中管辖公告。深圳各区法院一般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但发明专利等案件除外。

  43. 问:如果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原告是否一定要在住所地起诉? 答:不是,你也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但住所地起诉往往更便利。

  44. 问: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二审法院会书面审理还是开庭? 答:通常为书面审理,必要时会询问当事人。

  45. 问:商业诋毁罪的刑事标准是什么?与民事管辖是否有区别? 答:商业诋毁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住所地公安管辖,不属于民事管辖范畴。民事部分可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46. 问:起诉时可以同时主张著作权侵权和商业诋毁两个案由吗? 答:如果被诉行为既侵犯著作权又构成商业诋毁,属于竞合,可以择一并主张,或分别起诉。但管辖规则均允许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47. 问: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被起诉了,但不知如何应对,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答:可以,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建议咨询律师,评估异议是否有依据,避免盲目提起。

  48. 问:在深圳罗湖区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上诉,二审期间案件移送至深圳中院,原告需要注意什么? 答:应关注上诉期限,及时提交答辩状,如委托律师参与二审。

  49. 问:商业诋毁案件中,原告住所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若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同,一般以注册地判断管辖连接点。

  50. 问:本案中,为何深圳罗湖法院认定自己有管辖权? 答:因为原告美丽视界公司住所地在罗湖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故罗湖区法院对三案均有管辖权。


本文系以案说法,案例取自(2019)粤0303民初11984、11986、11988号裁定书,已隐去当事人名称中部分字。具体案件处理请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专业律师意见。

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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