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2026-09-03

深圳持证售假能否排除非法经营罪?——刑辩焦点分析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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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辩焦点:持证售假能否排除非法经营罪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划定边界。本文以一份涉烟草专卖的判决书为样本,围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销售假冒卷烟,是否仍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分析,为辩护人提供同类案件的清晰切入路径。

一、案件事实中的关键时间节点

法院查明的事实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时间分割线”: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自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卷烟转卖牟利。2020年5月26日,李某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XXXXXXXXXXXX),但其在明知系假冒卷烟的情况下,仍继续支付价款合计5万余元自周某某处进购卷烟转卖牟利。”

从上述事实可见,行为人被评价为两个阶段:无证经营阶段与持证售假阶段。公诉机关指控无证阶段构成非法经营罪,持证阶段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那么问题随之而来——持证阶段是否因“已取得许可证”而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争议焦点:持证售假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烟草制品属于专营专卖品,无证经营是典型形式。但当行为人取得零售许可证后,其销售行为在形式上已获得行政许可,是否还能以“未经许可”进行评价?

判决书对此的认定是: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细读可知,法院将非法经营罪对应“未经许可”的无证阶段,而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应持证后的售假阶段。换言之,法院并未将持证销售假冒卷烟的行为再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一处理揭示了一条重要界限:行政许可的取得阻却了“未经许可”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后续的销售行为仅评价为商标侵权类犯罪。但这也引发实践中的常见疑问:若持证者超出许可证范围、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并销售假冒烟草,是否仍可能因扰乱专卖秩序而构成非法经营?本案判决采用“分阶段评价”,为辩护提供了参考。

三、辩护实务的方法与步骤

具体辩护中,可遵循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审查许可证取得时间与行为分界。
调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行政审批记录,精确计算无证期间与持证期间各自对应的进货金额、销售金额。若公诉机关将两个阶段的数额混同计算,辩方应主张明确区分,避免将持证后的合法许可行为错误纳入非法经营罪评价范围。

第二步:审查主观明知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不要求对“假冒”存在明知,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明知”。需仔细审阅讯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客观性证据,判断“明知”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本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在不认罪案件中,“明知”往往是辩护突破口。

第三步:审查罪数关系与竞合问题。
若同一批卷烟系无证期间进货、持证期间销售,应结合行为完成节点、销售时间逐一区分。对于无法区分的部分,应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同时,若无证期间销售的是假冒卷烟,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想象竞合,需比较法定刑并选择适用。

第四步:善用量刑情节,争取缓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及预缴了相应的罚金”,最终获得缓刑。辩护人在事实与定性争议之外,应积极推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刑罚结果。

四、判决的启示与延展

该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将无证经营与持证售假切割处理,避免了重复评价,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涉烟草犯罪案件的辩护不应局限于“是否构成犯罪”,还应当精细考察“行为阶段”“许可证效力”“明知状态”及“罪数关系”等维度。尤其是在行政许可动态变化、销售行为跨越时间节点的案件中,时间线的梳理往往直接影响定罪范围与量刑轻重。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对抗,更是法律适用的科学与艺术。若您或您所在的团队正在处理类似烟草专卖、知识产权竞合类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从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与罪数竞合三个层面构建全面、有效的辩点。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沪0117刑初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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