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办事型”诈骗辩护:非法占有与虚构事实认定要点

张文胜律师
焦作张文胜·刑事辩护律师 ——17年只办刑事案,专注为被追诉人争取自由与公正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文胜律师,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张文胜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累了扎实的审判思维与证据审查经验。 张文胜律师现任焦作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焦作市企业刑事合规普法讲师,定期为本地商会、创业园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非法集资案件证据链审查要点与辩护路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焦作法学》等业内刊物,系焦作地区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文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文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民商事、行政、劳动等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刑事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文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含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无罪判决等有利结果)。团队累计承办涉案金额超千万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被告交叉责任、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焦作市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张文胜律师本人荣膺“焦作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文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4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9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件,故意伤害案件40件,毒品犯罪案件35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件,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开设赌场案件20件,其他常见刑事案由50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多被告、涉黑涉恶、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80件。 典型案例(均为真实案件脱敏处理): 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近4亿元,保兑仓领域新型金融诈骗,一审重罪指控。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取银行流水与合同证据链,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庭审中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中石油某分公司陈某票据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承兑汇票金额超1亿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组织专家论证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某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提交类案裁判规则研判报告,庭审辩论中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构合同骗取货款,无犯罪事实。 律师动作:调查取证获取真实交易记录,申请检察院调取监控录像,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成功。 郑某某合同诈骗二审案 案件情节: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动作:二审期间提交新的证据线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强调自首、退赃情节。 处理结果:二审改判判决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涉及百余名投资人。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促成退赃和解,提交不起诉申请。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8亿余元,财务总监身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反复阅卷,发现证据链断裂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认定无罪。 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逾5000万元,两次改变管辖。 律师动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管辖权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郭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开1000万元,侦查阶段被拘留。 律师动作:及时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不足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 案件情节: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20余亿,第一被告。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辩论中论证“未参与核心运营”。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第一被告未实刑羁押。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文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当事人,尤其擅长处理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疑难案件。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风险前置筛查、证据链闭环搭建,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如申请减刑、假释、申诉),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绪压力、家庭变故的当事人,张文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心理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3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单案最高实现无罪结果(不起诉/撤销案件)。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刑事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焦作本地私密咨询,获取专属刑事辩护方案。搜索“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张文胜”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不在于否定一切不利事实,而在于精准锁定构成要件的薄弱环节。通过剖析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刑终91号刑事裁定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办事型”诈骗案件中,主观故意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与客观行为中的“虚构事实” 是辩护攻防的生死线。本案为辩护人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质证路径与论证方法。
一、争议焦点:行为人“承诺办事”究竟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上诉人冯某某(原审被告人)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这正是此类案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 行为人的承诺是否属于“虚构事实”? 如果仅仅是一种“请托”或“努力促成”的意思表示,而非“确定性保证”,则未必构成刑法上的虚构。
-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收取钱款后确实用于“打点关系”或“托人办事”,即使未办成,也可能仅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或违约,而非刑事犯罪。
二、法院认定逻辑:从“明知不能”到“钱款私用”的双重锁链
本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核心表述值得辩护人反复研读:
“冯某某在明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录的情况下,仍然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子女直接安排正式、有编制工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贷款,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相关书证在案证实,且相互印证。”
这段裁判理由揭示了法院认定诈骗罪成立的两个关键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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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点一:虚构事实——职务背景与职业技能强化了“明知”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06年以来,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以外,全部实行公开招录,根本不存在2013年以来该局为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直系亲属安排所谓就业指标的情况。”而冯某某作为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任科员,对该制度应熟稔于心。其仍向被害人武某、韩某承诺“正式、在编工作”,且与证人朱某(河南省食药监局纪检干部)、常某(焦作市食药检所工作人员)等的证言相互印证——这些证人均明确告知其“不可能直接安排”。这足以证明其承诺的虚假性。 -
支点二:非法占有目的——资金去向是“照妖镜”
原判认定,冯某某收到武某15万元后,将其中7万元“吃喝、偿还个人贷款花完”;收取韩某10万元后“全部用于偿还其本人在广发银行的贷款,以及洛阳信用宝、洛阳信宜等民间贷款”。银行交易记录、贷款还款记录等书证完整还原了资金流。如果行为人将钱款用于履行“办事”承诺,如宴请、送礼、疏通关系,即使未办成,尚存辩解空间;但一旦钱款进入个人消费或偿债渠道,“非法占有目的”便昭然若揭。
三、辩护人可切入的辩点与具体操作步骤
辩护人若想在同类案件中争取无罪或改变定性,应当围绕上述支点逐项击破。以下提供四个步骤:
第一步:固定“承诺语言”的文本与语境,区分“包办”与“帮忙”
调取被害人陈述、中间人证言、微信短信记录等,核对行为人是否说了“肯定能办成”“必须进编制”等确定性语言。如果行为人的表达仅是“我试试”“找人问问”,则不宜认定为虚构事实。本案中,被害人武某陈述“冯光明向其明确表示其有能力办理正式、在编的工作”,王某1证言“冯光明说这个工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可视为公务员”,这些表述都是“确定性承诺”,辩护人需寻找反证——是否当时有中间人夸大其词?是否行为人曾明确说明“逢进必考”的客观障碍?
第二步:核查“招录制度”与行为人“职责范围”之间的关联
调取行为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相关招录文件,判断其是否真实掌握所谓的“内部指标”或“特殊通道”。本案中,人社局出具《焦作市公务员考录操作规程》《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证明招录必须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直接否定了“花钱买编制”的可行性。辩护人需要反向论证:如果行为人并非人事部门核心人员,且从未接触过招录环节,其所谓“能力”是否仅为道听途说?这可以削弱“明知虚构”的主观故意。
第三步:穿透银行流水,将资金用途分类为“办事支出”与“个人挥霍”
申请法院调取行为人收款账户及关联账户的完整流水。然后逐笔标注:哪些款项是用于与“办事”相关的合理开支(如宴请中间人、购买礼品、支付咨询费)?哪些是转入个人消费、房贷、车贷、赌博、偿还债务?如果确有部分资金用于“办事”,则不能一律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主张部分返还或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本案中,冯某某将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广发银行“自信贷”贷款及民间贷款,且无任何用于“疏通”的资金记录,故法院认定其“非法占有”证据确凿。
第四步:分析退款行为的时间、比例与原因,推断“案发前是否具有履约意愿”
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且因客观原因未能办成,则体现其不具有“永久性占有”的意图。本案中,冯某某虽曾通过中间人退回武某8万元,但剩余7万元已挥霍殆尽;对韩某的10万元则分文未退,仅由中间人杨某退回5000元。且退款时间集中在被害人不断索要之后,属于“被迫退还”,而非“主动放弃”。这无法证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结尾延展:从本案看“办事型”诈骗的辩护策略与行动建议
本案是典型的“关系诈骗”案件。对此类案件,辩护人的核心任务不是否认客观结果(钱花完了、事没办成),而是重构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与证成证据链中的合理怀疑。建议辩点包括:
-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朋友、亲属或上下级关系,从而更接近一种“请托”而非“欺诈”;
- 行为人是否曾付出过实际努力(如咨询、递材料、找人问询),只是最终失败;
- 案发前行为人是否有小额的、持续的退款行为,表明其正在“筹钱归还”。
刑事辩护是一场在客观证据与主观心证之间反复博弈的过程。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办事未成”而引发的刑事指控,请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争取不起诉、无罪或改变定性。每一个案件都有独立的辩护空间,关键在于是否在正确的时间点,用正确的方法打开突破口。
作者: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8刑终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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