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络诈骗共犯主从犯认定与数额归责裁判逻辑解析
博超律师
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是为罪行开脱,而是确保刑罚与行为、责任精准匹配。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最常被争议的就是“主从犯”与“涉案数额”。本文以(2019)粤0309刑初1582号判决书为样本,剖析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认定与数额归责的裁判逻辑,为辩护人提供可参照的分析方法。
为便于阅读,本文对当事人姓名作模糊化处理,如“L某”“Y某1”等。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L某伙同Y某1、Y某2及“二爷”(均另案处理)共同实施网络诈骗。具体手法是:
- 在QQ群以“刷单赚钱”名义吸引被害人;
- 诱导被害人点击内置木马程序的支付链接;
- 链接内隐藏了与实际显示不符的转账金额;
- 被害人点击后,其支付宝内钱款即转至指定账户;
- 当被害人要求退款时,L某等人再将被害人推送给“二爷集团”继续诈骗;
- 约定“二爷集团”诈骗成功后,将骗取钱财的45%分配给L某等人。
法院查明两起事实:
- 2018年12月30日,L某等人骗取被害人D某共计24647.4元,其中L某直接发送支付宝链接骗得1080元。
- 2019年3月1日,L某等人分四笔骗取被害人Z某1(女,2008年2月出生)使用其奶奶微信支付共计49998元,L某分得其中6888元。
(二)辩护意见与法院认定
辩护人提出:
- 被告人L某归案后一直认罪,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
-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 直接参与的诈骗金额较小,在本案中作用较小,系从犯;
- 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未采纳“从犯”辩护意见,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L某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直接骗取被害人财物,并将被害人骗入下一环节由其同伙继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成功后其分得赃款,故其系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本案争议焦点因此集中在两点:
- 第一,L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
- 第二,L某对“二爷”后续诈骗数额不知情,是否影响其承担全部涉案数额?
二、裁判要旨:主犯认定与数额归责
法院对“不知情”辩护意见作了明确回应:
“关于被告人提出其对后续具体诈骗多少钱不知情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L某伙同‘二爷’共同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本案被害人均系由L某推给‘二爷’,后续诈骗的数额均未超出其共同犯罪的犯意,至于‘二爷’是否如实将诈骗数额告知被告人,被告人是否按照约定分得赃款均不影响对其涉案数额的认定。”
这段话揭示了两个关键规则:
- 共同犯罪的犯意范围:只要后续行为未超出事先概括的“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即使具体数额不知情,也属于共同犯罪结果,需共同承担责任。
- 分赃数额不等于责任数额:L某直接骗得1080元、分得6888元,但法院仍认定其对D某的24647.4元和Z某1的49998元承担退赔责任,因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造成的损失。
三、主从犯辩护的四步分析法
办理此类案件,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四个步骤切入,判断当事人是否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第一步:拆解行为链条,定位“功能角色”
网络诈骗通常包含“引流—实施欺骗—技术支撑—转介被害人—收款取现—分赃”等环节。辩护人应逐一制作行为清单:
- 谁发起犯意?
- 谁提供技术工具?
- 谁直接实施欺诈?
- 谁对接下家、转介被害人?
- 谁掌握赃款分配?
在L某案中,L某不仅直接发送木马链接实施诈骗,而且在“被害人要求退款”这一环节充当“转包”角色,将被害人送入“二爷”的诈骗流程。这一行为是犯罪链条中的“中枢”,而非边缘辅助,故法院认定其为主犯。
第二步:审查“共同犯意”是否覆盖后续行为
从犯辩护经常主张“对同案后续行为不知情、不负责”。但本案裁判明确:如果后续行为属于共同犯意范围,不知情不影响归责。
辩护人需要审查:
- 主观上,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同伙会继续骗取被害人财物?
- 客观上,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为后续诈骗创造了条件?
- 约定“分成45%”是否表明其对后续结果有概括故意?
如果当事人只是提供外围技术、不知道也没参与后续,且行为对结果没有实质因果贡献,才可能主张限缩责任范围。
第三步:比较“参与程度”与“获利分配”
判断主从犯,不能只看“直接骗了多少”,而要看“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可重点评估:
- 获利方式:是按比例分成,还是领固定工资?
- 行为地位:是听从指挥的执行者,还是组织者、关键节点?
- 行为贡献:没有该环节,犯罪能否顺利完成?
L某的获利方式是按“二爷”诈骗成功金额的45%分成,而非固定报酬;同时他掌握着“是否将被害人推给二爷”的决定权,说明他并非从属地位。
第四步:善用“量刑情节”对冲主犯认定
即使主犯地位难以推翻,仍应积极挖掘从宽情节。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人L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L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
“鉴于被告人实际分得赃款较少,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这说明:
- 未满十八周岁是法定“应当减轻”情节,是辩护强点;
- 坦白、认罪认罚是从轻情节;
- 分赃少虽不影响定性,但影响量刑。
四、从本案看网络诈骗案件辩护的延伸问题
1. 数额认定必须“证据闭环”
网络诈骗的数额往往依赖电子数据。辩护人应审查:
- 转账记录是否完整?
- 被害人陈述与后台数据是否一致?
- 木马链接对应的支付金额有无鉴定意见?
- 付款时间、金额与聊天记录能否一一对应?
任何孤证或断档,都可能影响数额认定。本案中,法院采纳了“转帐截图”“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辩护人应重点排查这类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
2. 留意加重情节
本案被害人Z某1系2008年出生,L某的诈骗行为存在“诈骗未成年人”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已作考量。辩护人在评估案件时,不能只关注罪名和数额,还要留意是否存在“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等加重情节,提前作好量刑预案。
3. 退赔与罚金:不能忽视的“最后一公里”
判决书责令L某向被害人D某退赔24647.4元,向被害人Z某1退赔49998元。退赔情况直接影响执行阶段的从宽处理。若家庭具备退赔能力,建议尽快在辩护策略中纳入“积极退赔”方案,争取在量刑协商中形成有利条件。
结语
刑事辩护不是简单的“无罪之辩”,更多时候是“责任之辩”。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决定被告人是否“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决定了量刑的天平往哪里倾斜。
面对网络诈骗等链条化犯罪,辩护人必须精细拆解行为、准确界定犯意、严格审查证据,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责任边界。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刑事指控,请务必携带判决书、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个案细节不同,主从犯认定规则需要在具体事实中反复打磨。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309刑初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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