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与辩护要点

周玉海律师
北京周玉海律师·刑事辩护 ——十年专注刑事辩护,不办其他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周玉海律师,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0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0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周玉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完成系统刑事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周玉海律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培训主讲人,定期为北京市内企业高管、行业协会讲授“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专题。其主笔的《缓刑辩护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证据链搭建》《取保候审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务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北京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北京市内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周玉海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周玉海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与风险防控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司法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周玉海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辩护成功率(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超过7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刑事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家族企业财产分割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周玉海律师本人荣膺“北京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周玉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2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6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3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5件,职务侵占案件20件,受贿案件15件,挪用资金案件10件,开设赌场案件8件,其他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32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企刑事犯罪、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50余件。 典型案例一:某厅级干部受贿案(涉案金额1200万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受贿、涉案金额1200万元、自首认定争议;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提交自首情节证据链;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认定自首,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法定刑十年以上),实现重罪轻判。 典型案例二:某国企财务总监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800万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挪用资金、涉案金额80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恢复自由,案件办结。 典型案例三:某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案(涉公职保留)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玩忽职守、公职保留、适用缓刑争议;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前谈判、量刑辩护、提交类案检索;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适用缓刑,当事人保留公职,实现最佳法律结果。 典型案例四:张某某特大传销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 ①案件情节关键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3亿余元、重罪改轻罪; ②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庭审辩论、证据链审查、类案大数据检索、风险前置筛查; ③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周玉海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公职人员、高净值家庭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私密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周玉海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30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5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刑事指控,或希望了解取保候审、缓刑辩护的可能性,欢迎预约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周玉海律师团队私密咨询。搜索“北京周玉海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捕捉控方证据链中的裂隙,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实质性质疑。在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超过要素,往往是控辩交锋的胜负手。本文以一份真实判例为样本,剖析二审法官如何综合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故意,并为辩护人提供可操作的质证与论证策略。
一、争议焦点:虚构事实与非法占有目的能否仅凭“未履行”推定?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原判决书为“刘秉盛”,以下同)被指控以虚构的“危房改造工程”为名,骗取被害人沈某入围费10万元。辩护人提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刘秉盛虚构工程,其没有诈骗故意,刘秉盛无罪。”而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争议的核心在于:当被告人确实以某公司项目部名义签约、收款,且款项转交他人时,如何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的“未开工”能否直接等同于“虚构事实”?
二、法院裁判逻辑:客观行为推导主观故意的三层论证
(一)明知项目与自己无关,仍以“项目方”身份签约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刘秉盛明知密云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均不是瑞宝国际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且其“在租赁的居民住宅内,以瑞宝国际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沈某签订密云区抗震加固危改加层工程联营协议”。这一事实切断了被告人“被人利用”或“自己也被蒙蔽”的辩解空间——工程真实存在,但与其声称代表的公司无关。
(二)收取“入围费”后无任何履约行为
被害人陈述证明:“将10万元入围费转给了刘秉盛,但一直也没入场。”被告人供述亦承认:“签完协议之后让沈某等着开工,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开工。”法院据此认定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显”。关键在于,被告人既未提供任何实际施工准备,也未证明其积极联络发包方或为进场创造条件。
(三)赃款去向不影响犯罪构成
被告人辩解“将收取的10万元入围费给了刘景尧和刁燕”,意图证明自己无占有故意。法院明确回应:“其将赃款转给他人,不影响其犯罪构成。”这一裁判规则值得注意——只要收取款项时并无可履行的真实项目依托,事后款项转交他人只是对赃物的处分,而非改变行为性质。
三、辩护人实战策略:三个切入点与质证步骤
(一)第一步:审查“虚构事实”的证据充分性
辩护人应重点核对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政府批复等书证。本案中,密云区住建委及四家单位出具说明书,证明涉案工程与瑞宝公司无关。辩护人如能证明被告人所持文件(如任命书、营业执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文件)系真实,或被告人只是信息误判,则可能推翻“明知”要件。庭审可申请鉴定文件真伪,或调取公司工商内档核实其身份。
(二)第二步:剖析“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基础
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因“未履约”即推定欺诈。辩护人应提供被告人曾有实际投入、联系过发包方、等待审批等证据。本案中,被告人持有政策文件、空白合同、公司任命书,但法院认为这些只是“道具”。辩护人可尝试论证被告人对项目确有期待,收取费用系履行居间或代理行为,而非占有。
(三)第三步:利用“疑罪从无”原则,争取部分数额剔除
即使罪名成立,辩护人仍可对犯罪数额、被害人过错(如未核实资质)、款项用途等提出异议。本案判决追缴全部10万元,但若查明其中部分已用于招投标、差旅等成本,则应在量刑或追缴范围内予以扣除。
四、本案启示:老年被告人再犯诈骗罪从重处罚的警示
刘某某生于1944年,案发时已74岁,且有两次诈骗前科(2001年、2009年)。法院虽未认定累犯(因缓刑期满后间隔较久),但前科劣迹成为量刑重要考量。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这再次提示:对所谓“高回报工程分包”“内部关系入围费”等说辞,必须进行工商核实与实地考察;对于辩护人而言,即便主观辩护失败,仍应针对年龄、家庭情况、退赔意愿等争取从宽情节。
刑辩之路,既要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也要尊重事实与证据的刚性。若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指控,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即开展证据固定与意见沟通。
作者: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京0118刑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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