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

武翠平律师
济宁武翠平律师·婚姻领域纠纷 专注婚姻家庭领域,3年深耕,用专业守护高净值家庭权益 ---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武翠平律师,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年,自执业起即聚焦婚姻家事单一赛道,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完全同步,期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武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系统研习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学核心课程,对婚姻家事领域法律规范与裁判逻辑有深厚理论积淀。 武翠平律师现任济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定期参与济宁市妇联、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婚姻家庭法律公益咨询与普法讲座,主讲“离婚财产分割与证据固定”“子女抚养权实务要点”等专题课程。其撰写的《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判规则探析》实务文章,发表于济宁市律师协会内部专业期刊,并受邀在济宁本地婚姻家事法律沙龙中担任主讲人,分享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等标准化办案方法。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武律师提炼出专属的“家事争议全流程闭环服务体系”,每起案件均严格遵循上述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法律策略有据可依、办案过程规范透明。 ---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由武翠平律师作为赛道核心决策者与最终出庭主办人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婚姻家庭这一单一领域,明确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赛道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合规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2名、调查专员1名、法务助理1名,并与济宁本地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渠道。 团队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武翠平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88%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的婚姻家事案件20余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多套房产分割、股权代持穿透、企业资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抚养权争议等复杂情形。基于专业实力,武翠平律师个人获评“济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济宁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武翠平律师执业3年,累计主办婚姻家事案件87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离婚纠纷52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件,抚养权纠纷12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5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件。其中,标的额超百万、涉及企业股权分割、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跨境资产追索等疑难复杂案件21件。 典型案例一:涉及出轨、房产分割、存款转移的离婚纠纷 案件情节:男方出轨,并在起诉前半年内多次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双方婚后购置两套房产(价值约200万元),女方要求离婚并主张多分财产。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男方名下账户及转移至亲属账户的涉案资金;同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完成证据链闭环搭建;在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清晰展示男方出轨及财产转移的时间线,并结合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提交多份本地法院支持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判决书作为类案参考。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判决女方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含存款及房产折算),并获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典型案例二:涉及抚养权、股权分割的离婚纠纷 案件情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男方持股60%,女方持股40%,婚后育有一子(8岁),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均主张抚养权及公司股权归属。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组织诉前谈判,尝试协商解决股权分割及抚养权归属,但未达成一致。进入诉讼后,申请法院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司法评估,同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结果,梳理出本地法院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并在庭审中围绕“孩子随女方生活更利于成长”进行庭审辩论,提交女方收入稳定、居住环境优质、与孩子感情深厚等证据。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并享有定期探视权;公司股权判决女方持有40%,男方持有60%,女方获得相应股权折价款补偿。 典型案例三:涉及执行异议之诉、到期债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件情节: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发现男方在离婚前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但男方未在离婚诉讼中如实申报,女方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债权。 律师办案动作:武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男方与案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及催收函,确认债权真实存在且未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笔债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武律师代理女方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确认该笔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分得50万元;执行异议阶段,法院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请求,裁定全额执行回款,女方实际收到50万元。 ---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武翠平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保护与案件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武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冲突,减少诉讼消耗与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0余封、定制锦旗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38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0万元。多位本地企业家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济宁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 如您正面对婚姻财产转移、股权分割或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济宁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济宁武翠平婚姻家庭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段婚姻,如果从筹建之初就建立在隐瞒与欺骗之上,法律将如何评价它的效力?当“重大疾病”成为婚前暗礁,当事人又该如何依法维权?本文结合真实裁判思路,为你拆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认定问题。
一、案情回顾:新婚丈夫隐瞒精神病病史,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2021年初,山东某市的李梅(化名女方)与王强(化名男方)经人介绍相识。王强外表斯文能干,二人相处数月后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强突然行为异常,时常无故自语、情绪失控,甚至一度有暴力倾向。李梅惊恐之余,翻找丈夫的抽屉,才发现王强多年来一直服用抗精神分裂症药物,且曾多次住院治疗。
经多方打听,李梅才得知:王强在婚前已确诊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并且属于医生明确建议“不宜生育、不宜结婚”的重度情形,但在相亲及婚恋期间,王强及其家人对此只字未提。震惊与痛苦之下,李梅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与王*强的婚姻。
二、法院裁判要旨: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依法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定“重大疾病”的范畴,且该疾病足以影响当事人是否决定结婚的真实意愿;
- 王*强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该疾病,却未履行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属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
- 李*梅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梅与被告王强的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指出:本案不适用婚姻无效条款,而是适用可撤销婚姻制度。这是许多当事人在操作中容易混淆的核心问题。
三、法律深度解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
1. 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1051条)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仅限以下三种情形: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未到法定婚龄。
婚前隐瞒疾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即便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可撤销”。
2. 可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法定救济路径(民法典第1053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核心要点:
- 范围:必须是“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疾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生育障碍等,以医学规范及审判实践为准;
- 时间:患病一方必须在婚前知晓自身疾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对方;
- 主体:只有被隐瞒的一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 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疾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则撤销权消灭,婚姻将维持有效。
3. 撤销婚姻与离婚的根本区别
| 维度 | 可撤销婚姻 | 离婚 | |------|-----------|------| | 效力起点 | 自始无效(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自离婚登记或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 | 法律后果 | 同居期间财产按共有处理,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双方恢复未婚身份 | 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制度 | | 子女 | 非婚生子女(法律上视为同居期间所生,但权益仍受保护) | 婚生子女,适用抚养、探望、抚养费等全套离婚子女安排 | | 程序 | 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民政部门无权办理 | 可通过民政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
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对方隐瞒重病,婚姻就自动无效”,从而拖延维权,结果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丧失了撤销权。这一细节,直接决定案件的成败,务必高度重视。
四、案件启示:当事人最关心的五个痛点问题
痛点一: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目前法律没有逐项列举,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三类疾病:
-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血友病、先天性聋哑等;
-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等。
此外,严重的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可能严重影响婚后共同生活及生育安全的疾病,在实务中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具体认定需结合病案材料、诊断证明、专家意见等综合判断。
痛点二:举证难,如何证明“婚前患病”和“隐瞒”?
实践中,被隐瞒一方常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建议重点收集:
- 婚前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
- 患方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
- 婚恋期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从未提及疾病);
- 婚后才发现对方包中药、服用精神类药物、定期复诊的记录;
- 对方在婚前已领取残疾证、特种病卡等材料。
痛点三:超过一年,能否再请求撤销?
不能。撤销权适用一年除斥期间,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一旦超过一年,法院将不再支持撤销请求,届时只能按离婚程序处理。如果配偶因隐瞒疾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可通过离婚损害赔偿途径维权,但证明难度和赔偿范围都有进一步限制。
痛点四:婚姻被撤销后,彩礼能否要回?
法院一般参照“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形处理。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长、彩礼金额、双方过错、当地风俗等因素综合裁量。
痛点五:生育的子女怎么办?
婚姻被撤销,不影响子女合法权益。孩子依然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抚养费标准、探望权等均参照婚生子女处理。母亲一方还可主张生产费用、医疗费等合理分担。
五、以案说法之外的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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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纸体检,胜过婚后百般诉讼
法律提倡婚前医学检查,但在实践中并非强制。建议结婚登记前,双方坦诚沟通病史,必要时共同进行体检,保存相关检查资料。 -
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取证并咨询律师
撤销婚姻有严格的一年时效,一旦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应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并在时效内向法院起诉,避免因拖延丧失胜诉权。 -
不要混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如果错误地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将会被法院驳回。起诉时一定要明确诉讼请求是“撤销婚姻关系”,并援引《民法典》第1053条。 -
心理伤害同样值得法律回应
除了撤销婚姻,当事人还可基于隐瞒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并就需要赔偿的损害后果进行举证。
结语
婚姻的基础是信任,而健康告知是信任的底线。法律通过“可撤销婚姻”制度,给被欺骗的一方一个体面退出、重新选择的机会,但这把保护伞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务必抓住一年时效,用专业法律手段守护自己的婚姻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武翠平,山东旭源律师事务所。
附: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效力常见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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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答:婚姻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权在被隐瞒的一方,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
问:在济宁市任城区登记结婚,发现对方隐瞒精神疾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答: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济宁市任城区的案件通常由任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
问:撤销婚姻和离婚相比,哪个更有利?
答:如果证据充分且在一年的撤销期限内,撤销婚姻对无过错方更有利,因为婚姻自始无效,在财产处理及身份认定上更有利于被欺骗方。 -
问:超过一年没起诉,还能撤销婚姻吗?
答:不能。撤销权的一年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超过期间后只能走离婚程序。 -
问:哪些病属于重大疾病?
答:常见的有严重精神分裂症、躁郁症、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病、血友病、先天性聋哑、严重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需结合医学诊断判断。 -
问:隐瞒乙肝大三阳,能否撤销婚姻?
答:单纯乙肝病毒携带或早期乙肝不属于足以影响结婚意愿的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仅因此撤销婚姻,需看是否达到严重影响婚后生活的程度。 -
问:起诉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婚前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记录、住院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对方服药或复诊的影像资料,以及能证明婚前患病的其他材料。 -
问:配偶婚前隐瞒抑郁症,婚后发现,能否撤销婚姻?
答:如果仅是轻度抑郁症,难以认定重大疾病;如果属于重度抑郁症,且有明确诊断证明并经精神科评估,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认定为重大疾病。 -
问:起诉撤销婚姻要请律师吗?
答:建议请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因为撤销婚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医学判断、法律程序时效,专业律师帮助更容易把握胜诉关键。 -
问:曲阜市居民,妻子隐瞒癫痫病史,结婚半年后发现,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
答:需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目前还在一年内,应尽快起诉。癫痫属于可能认定为重大疾病的范畴,建议马上联系律师。 -
问:隐瞒重大疾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除了撤销婚姻,无过错方可基于对方隐瞒疾病造成的心理伤害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但需单独或一并提出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
问:撤销婚姻后,彩礼还能要回吗?
答:在适当情形下可以。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过错及是否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综合决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
问:婚后发现的对方旧病历,如果写到的是“可疑精神障碍”而不是确诊,能作为证据吗?
答: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法院更看重确诊病历和长期医嘱。建议同时调取住院档案、用药记录、复诊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
问:岁数大了,为了孩子不想撤销婚姻,只想起诉离婚,可以吗?
答:可以。撤销婚姻是权利而非义务,当事人可选择不撤销并通过离婚解决,但离婚不产生“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效果。 -
问:邹城市案件,夫妻一方隐瞒梅毒病史,另一方起诉撤销婚姻,法院一般多久能判?
答: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具体结案时间取决于举证、鉴定和送达情况。 -
问:撤销婚姻案件需要做医学鉴定吗?
答:如果双方对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争议较大,法院可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疾病性质及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程度。 -
问:患病一方不同意撤销,法院还会判决撤销吗?
答:只要原告在时效内起诉并完成举证,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依法判决撤销,不以对方同意为条件。 -
问:起诉撤销婚姻期间,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
答:婚姻尚未撤销前,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如果一方患病生活困难,可依法要求扶养费。婚姻被撤销后则不再适用夫妻扶养制度。 -
问:隐瞒重大疾病是否构成骗婚或诈骗罪?
答:一般属于民事上可撤销婚姻情形,不构成诈骗犯罪。除非一方以结婚为名骗取巨大数额财物,才可能涉及诈骗罪,需另行刑事报案。 -
问:泗水县居民,女方婚前隐瞒不能生育的疾病,男方起诉撤销婚姻会胜诉吗?
答:生育障碍性疾病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婚前是否知道、是否告知、对共同生活的实际影响等,目前部分法院支持撤销,存在区域差异。 -
问:撤销婚姻的诉讼费谁出?
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撤销婚姻案件中,通常因被告隐瞒疾病导致撤销,诉讼费多由被告承担。 -
问:婚后才发现男方有吸毒史,能申请撤销婚姻吗?
答:吸毒成瘾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需结合具体证据及法律适用。在没有法定疾病诊断前提下,一般不予撤销,但可考虑作为感情破裂离婚理由。 -
问:婚姻被撤销后,户口簿上的“已婚”能变更为“未婚”吗?
答:可以。可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将婚姻状况改为“未婚”或“离异”(各地操作略有差异)。 -
问:汶上县居民,女方起诉撤销婚姻,开庭当天男方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处理?
答: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如果原告证据充分,法院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不影响撤销婚姻的认定。 -
问:撤销婚姻与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有差别吗?
答: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原则上基本一致,均以子女利益为重。不同的是身份登记上,子女由婚生子女变为非婚生子女,但权益不受影响。 -
问:如果婚前双方已同居,还能以隐瞒疾病为由撤销婚姻吗?
答:可以。撤销婚姻针对的是结婚登记的效力和婚前告知义务,婚前同居并不当然等同于已知晓疾病事实,关键看是否在登记前被告知。 -
问:金乡县居民,丈夫隐瞒严重心脏病,婚后突发住院,妻子若想起诉撤销婚姻,诉讼时效从哪天算起?
答:从妻子“知道”或“应当知道”丈夫婚前患病事实之日起算,例如看到病历或得知其长期用药之日起,建议把病历发现日期、聊天记录等保存好。 -
问:撤销婚姻后,两人还需要签离婚协议书吗?
答:不需要。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后,自始无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或签署离婚协议。财产和子女问题可一并在撤销诉讼中处理。 -
问:在起诉撤销婚姻过程中,对方突然同意离婚并办协议离婚,还有必要继续撤销诉讼吗?
答:协议离婚只能解除婚姻关系,不能达到“自始无效”的效果。如果在意“未婚”记录和财产重分,建议继续撤销诉讼。 -
问:嘉祥县居民,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
答:诉讼请求可表述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同时列明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及损害赔偿等具体请求项。 -
问:结婚登记前,对方父母代替隐瞒病情,算不算对方隐瞒?
答:如果患病一方本人未告知,但其父母参与隐瞒且提供虚假陈述,法院仍会认定为隐瞒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无过错方行使撤销权。 -
问:婚后产检才发现丈夫隐瞒遗传性疾病,孩子也有遗传风险,起诉撤销婚姻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孩子未来的治疗费吗?
答: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需提供医疗评估和费用测算依据,法院会根据因果关系、过错程度和实际损害酌情支持。 -
问:梁山县居民,撤销婚姻案件上诉审限是多长时间?
答: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
问:婚前隐瞒疾病,但婚后感情很好,还想维持婚姻,就不起诉吗?
答:撤销权可以放弃。只要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不起诉,撤销权消灭,婚姻将合法存续,法律尊重婚姻双方的自由选择。 -
问:被告婚前患癌,术后已治愈,是否还需要告知?
答:现代医学认为已治愈且不严重影响婚后共同生活、不具严重遗传风险的疾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反之则需告知。 -
问:如果配偶隐瞒的是“无生育能力”的男科疾病,女方能撤销婚姻吗?
答:实践中部分法院支持,部分法院不支持。关键看该疾病对夫妻生育权和家庭生活的影响,以及当地法院对“重大疾病”标准的把握与具体证据情况。 -
问:微山县居民,女方想起诉撤销婚姻,但结婚证在男方手里扣着,没有结婚证原件怎么立案?
答:可以凭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或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法院立案时以档案证明为准。 -
问:撤销婚姻和确认婚姻无效是不是同一个案由?
答:不是。撤销婚姻对应案由是“撤销婚姻纠纷”,无效婚姻对应“婚姻无效纠纷”,两者法律依据、举证标准和后果不同,起诉前一定要分清。 -
问:丈夫婚前隐瞒疾病,婚后长期家暴,妻子可否同时起诉撤销婚姻和故意伤害?
答:撤销婚姻属于民事诉讼,故意伤害属于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已介入的,可并行处理。法院民事审判会等待刑事案件结果的情形也并非少见,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统筹处理。 -
问:鱼台县居民,对方隐瞒疾病造成对本人传染,治疗费用能否要求赔偿?
答:可以。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实际医疗费损失、误工费等,并可在诉讼中就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举证,法院可一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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