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9-04

深圳漏罪构成累犯时的量刑评价与辩护要点解析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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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对事实与证据的质疑,更在于对法律适用中细微但关键的争议点进行精准把握。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盗窃案件中,当“漏罪”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时间产生交叉,累犯从重与漏罪从轻的评价逻辑如何平衡,往往成为量刑辩护的突破口。本文结合公开判决,剖析这一争议焦点。

一、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从量刑建议到调整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刑初384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曾某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间,先后在深圳多地窃取他人手机共计七部,其中三部经鉴定价值分别为3602.30元、4081元、2782.80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但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本院意见”部分,判决书明确载明:

“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鉴于本案系被告人在犯盗窃罪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本院在量刑时将对该情节予以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本院予以调整。”

这一调整,揭示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认定累犯成立的前提下,因“漏罪”系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被发现,能否在量刑上给予区别于一般累犯的从宽评价?

二、争议焦点深度解析:累犯从重与漏罪评价的法律逻辑

(一)累犯构成在形式上已成立

根据判决书载明的被告人前科情况,曾某某于2010年因抢劫罪被判刑,2015年3月30日刑满释放。本案指控的七起盗窃行为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均处于该抢劫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定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

(二)“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对量刑的特殊影响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漏罪”并罚规则,通常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其他罪。而本案中,曾某某所实施的盗窃行为虽发生在其抢劫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但该部分行为直至2019年才被司法机关发现、起诉,此时曾某某已因后续多次盗窃罪被判处并执行完毕刑罚。这种“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累犯,但与典型的“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评价与再犯可能性评估存在差异。

法院在判决中专门指出“本院在量刑时将对该情节予以考虑”,意味着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对该类漏罪给予了适度的从宽评价。这一处理方式,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量刑精细化的要求。

(三)辩护的进阶价值:如何将“漏罪情节”转化为有效的从宽辩点

对于辩护人而言,面对此类情形,不能止步于“认罪认罚”的简单从宽,而应深入挖掘以下辩护路径:

  1. 主张对“漏罪”与“新罪”作区分评价:若被告人在前罪执行完毕后,又因其他犯罪被处刑罚,而本案漏罪实际上发生更早,应当说明其并非“屡教不改”的现行再犯,而是在前罪已执行完毕、后又因其他案件接受处罚后,由司法机关追溯评价。此时间错位,可在量刑中请求适当降低累犯从重的幅度。

  2. 充分论述“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的独立价值:判决已认定其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辩护中应强调,被告人系自愿认罪,且本案漏罪的发现往往依赖被告人主动交代,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与具有较强对抗性的累犯案件有本质区别。

  3. 比对类案裁判尺度:检索本地法院对“累犯+漏罪”情形的处理,尤其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明显偏离实际判决的案例,用以支撑调整量刑的建议。

三、辩护实务方法:三步法构建量刑意见

  • 第一步:拆解量刑情节的叠加规则
    先明确本案存在累犯从重、坦白或认罪认罚从轻、退赔或追缴等情节。再分析各情节之间是否存在功能重叠,例如“漏罪”被发现的时间因素,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酌定从宽情节提出。

  • 第二步:制作量刑情节对比表
    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辩护方主张的调节幅度进行量化对比。参考同类案件生效判决,论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合理性。

  • 第三步:在法庭辩论中聚焦“罪责刑相适应”
    引用《刑法》第五条,结合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数额、追赃情况,说明累犯从重并非机械叠加,应综合判断被告人的实际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

四、结语与延伸

本案判决虽未详细展开为何调整量刑,但“鉴于本案系被告人在犯盗窃罪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这一表述,为刑事辩护提供了重要启示:在累犯认定中,不能忽略犯罪时间线背后的制度评价差异。辩护人应善于从判决书夹缝中寻找那些“本院意见”中的例外与考量,将其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论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朋友正面临类似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的量刑因素,专业辩护或能改变被告人的命运。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粤0307刑初3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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