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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配偶失联13年,离婚诉讼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乔戊戌

乔戊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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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乔戊戌律师・离婚纠纷 ——32 年专注离婚纠纷,专解高净值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疑难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乔戊戌律师,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离婚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2 年,自 1991 年首次进入司法实践领域起,始终锚定离婚纠纷单一赛道,32 年执业年限与离婚纠纷专案深耕时长完全同步,本人及所在律所从未承办任何离婚纠纷以外的案件。乔戊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早年曾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系统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民事检察案件分析,为后续专攻离婚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证据审查与程序把控能力。 乔戊戌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多次受新郑电视台邀请参与 “依案说法” 普法节目,并长期为郑州市妇联、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 “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 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的裁判规则演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等业内刊物,系河南省内持续输出离婚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资深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实战,乔戊戌律师提炼出独有的 “离婚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专项团队,由乔戊戌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乔戊戌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离婚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跨境资产混同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乔戊戌律师本人在 1995 年被新郑市政府评选为 “市先进政法工作者”,律所亦荣获 “郑州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乔戊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离婚纠纷案件 816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离婚纠纷 520 件,离婚后财产纠纷 145 件,抚养权纠纷 98 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28 件,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 5 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 20 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跨境财产追索等疑难复杂案件 115 件。 典型案例一:出轨、存款转移与房产分割 案件情节:男方婚内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且将夫妻共同存款 200 万元分多次转移至亲属账户,并试图将婚后购置的房产(价值 800 万元)单独出售。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介入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男方名下及关联账户资金;通过调查取证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锁定存款转移路径;组织诉前谈判尝试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存在过错,依法判决女方分得 65% 共同财产(含被转移存款追回部分),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5 万元,同时驳回男方对房产的单独处置主张。 典型案例二:抚养权争夺与股权分割 案件情节:夫妻双方均为企业高管,育有一子,男方控制家族企业股权(价值 3000 万元),女方主张子女抚养权并分割股权。男方以 “女方无稳定收入” 为由要求独自抚养,并拒绝分割股权。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主导证据链闭环搭建,收集女方工作能力证明、亲子关系证据及男方家庭暴力记录;针对股权分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并申请法院对男方名下股权进行保全查封;在庭审辩论中,运用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男方家暴行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8000 元;夫妻共同股权依法分割,女方获得 40% 股权份额及相应补偿款,男方需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 典型案例三:执行异议之诉与大额债务认定 案件情节:离婚后,男方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分割给女方),声称该房产为男方逃避债务转移。女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执行。 律师办案动作:乔戊戌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风险前置筛查案件关键点,调取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证明材料及债务形成时间证据;组织调解与债权人沟通未果,出庭质证并提交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论证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且房产分割合法有效;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女方主张。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执行裁定,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请,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免于被执行,并裁定由男方承担诉讼费用。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乔戊戌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服务范围覆盖郑州、洛阳、开封、南阳、新乡、商丘、周口、安阳、平顶山、许昌、信阳、驻马店、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鹤壁、济源等河南省内同级地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乔戊戌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500 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第 1394 号 2 号楼 27 层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郑州乔戊戌离婚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比争执更棘手的问题往往是:另一方不见了。电话打不通、人找不到、孩子也被带走,婚姻名存实亡,却又不知从何下手结束这段关系。今天,我们结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一初字第2316号判决书,以案说法,聊聊“配偶失联多年”情形下,离婚诉讼的路径与关键法律问题。

一、案情回放:妻子带子赴港,失联13年

原告刘某某(男)与被告于某某(女)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半年后于1996年1月31日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刘某某系再婚,于某某系初婚。婚后双方于1997年7月26日生育一子刘某。

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00年春节期间,双方生气后,于某某带着年仅不到3岁的儿子前往香港,此后便与刘某某彻底中断联系。刘某某于2001年8月专程去香港寻找,却被告知于某某已经搬家,未能找到。此后的十多年里,刘某某对于某某的住址、生活状况一无所知。

2012年9月,刘某某第一次向金水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3年7月1日作出(2012)金民一初字第3264号民事判决,认为证据不足、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于某某依然毫无音信。2014年6月17日,刘某某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主张孩子由于某某抚养。这一次,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

二、法院为何判离?——破解“感情破裂”的认定密码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很多人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离婚,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未规定“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

  1. 分居时间长达13年。 从2000年于某某带着孩子赴港失联,到2014年刘某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已超过十年,远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标准。
  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 2013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于某某依然杳无音讯,双方完全失去和好的条件。这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情节——它证明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修复可能。
  3. 被告不配合诉讼、拒不到庭。 于某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这并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分居”的认定核心在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两地分居,并不构成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本案中,于某某是在“春节期间双方生气后”离开,且此后多年失联,足以推断分居原因指向感情不和。

三、被告“杳无音信”,程序如何推进?

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对方人都找不到了,法院还能受理、还能判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为这种情况设计了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制度。

本案中,法院根据刘某某提交的社区证明、单位证明,确认被告下落不明后,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予以公告。公告期届满后,于某某仍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了缺席判决。

这里有几个实务细节值得关注:

  • 公告送达的周期较长。 公告送达一般需要60日(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上排期开庭的时间,整个案件周期会明显拉长。本案从2014年6月17日受理,到2015年2月25日开庭,历时八个多月,其中公告送达占了相当时间。
  • 公告费需要预交。 本案判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但起诉时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这笔费用并不高,却是启动程序的必要成本。
  • 证明“下落不明”的证据至关重要。 刘某某提交了单位证明、社区证明、香港寻人未果的情况说明等,共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失联,法院可能不会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四、孩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怎么算?

本案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思:原告刘某某主动主张“孩子由被告抚养”。

很多人以为,离婚时双方都会争抢孩子抚养权,但本案恰恰相反。原因是婚生子刘某自2000年起便随被告于某某在香港生活,从3岁到17岁,孩子早已适应了香港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刘某某主动提出由被告继续抚养,既是对现实的尊重,也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

  • 婚生子刘某随于某某共同生活;
  • 刘某某自2015年3月起至刘某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关于抚养费数额,法院考虑了刘某某月收入2000元的情况。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500元约占其收入的25%,在合理区间内。

注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不因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免除。即便孩子长期在香港生活,作为父亲的刘某某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这一点在涉及涉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中尤为关键。

五、律师实务提示:配偶失联离婚,注意这五个要点

结合本案,给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几点建议:

1. 第一次起诉并非“白诉”。 很多人担心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白花时间和诉讼费。但从本案来看,第一次起诉的意义在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的事实,会成为第二次起诉时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第一次诉讼是在为第二次诉讼“铺路”

2. 一定要全力收集“失联”证据。 亲属证言、邻居证言、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微信短信记录、报警记录、出入境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对方下落不明的佐证。本案中,社区和单位的书面证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 留意“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判不准离婚后发现了新的情况(如对方与他人同居、转移财产等),可以据此突破六个月限制,否则要等六个月后再起诉。

4. 公告送达不等于“随便判”。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缺席,原告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若证据不足,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因此,不要以为对方不到庭就“稳赢”。

5. 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要有大局观。 抚养权的归属核心是“最有利于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形成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如果孩子长期随对方生活,除非对方存在虐待、遗弃、无力抚养等情形,否则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结语

婚姻是两个人的修行,当一方选择消失,留下的另一方需要法律来“善后”。本案的判决告诉我们:无论对方在哪里、是否出现,法律都会为真诚主张权利的人保留一扇门。过程或许漫长,但正义可以抵达。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不妨带着已有的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路径,理性规划下一步。毕竟,好的离婚,也是一种对彼此的成全。

乔戊戌,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离婚纠纷的常见问题问答

1. 问:我在郑州金水区,老公去外地打工三年没回来、没联系,我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起诉状,以及对方下落不明的初步证据,比如亲友证言、社区或村委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去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2. 问:对方跑了,我不知道他现在住哪,起诉状上的送达地址该怎么写? 答:可以写对方最后已知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并向法院说明其下落不明,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审查后会通过公告方式完成送达程序。

3. 问:法院公告送达要多久?公告费大概多少? 答:公告期为六十日,加上排期、审理时间,整个案件周期可能会延长几个月。公告费一般两三百元不等,先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4. 问:对方不出庭,法院会直接判离婚吗? 答:不一定。对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但仍需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的,依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5. 问:我和爱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快满三年了,但他不是故意失踪,这算感情破裂吗? 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如果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持续分居,且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应当判离,而不是必须建立在对方“失踪”的基础上。

6. 问:上次起诉法院判了不准离婚,我什么时候能再起诉? 答:一般需要等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再起诉。但如果在这期间发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转移财产等,可以不受六个月限制。

7. 问:我在郑州二七区,想离婚但是找不到结婚证了,还能立案吗? 答:可以。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当地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立案时提交这份材料即可。

8. 问:结婚证在对方手里,对方不给,还能起诉离婚吗? 答:能。同上,凭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就可以作为立案依据,不需要提交结婚证原件。

9. 问: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在带,现在孩子八岁了,离婚时抚养权会判给我吗? 答: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经济条件、子女意愿等因素,但长期由谁直接照料是核心考量之一。孩子随你生活多年,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0. 问: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妈妈想争抚养权,能争得到吗? 答: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若孩子长期随祖父母生活,法院会审慎考虑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影响。母亲能否要回抚养权,取决于她的抚养条件是否明显优于现状,且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11. 问:我在郑州中原区,月工资6000元,离婚后抚养费要给多少? 答: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即1200—1800元左右。具体数额还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对方经济状况综合确定。

12. 问:对方没有工作,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答:需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固定收入或暂无工作的,可以根据其负担能力,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标准确定金额。失业不一定免除支付义务,只是金额可能调整。

13. 问:离婚后对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能起诉吗? 答:可以。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4. 问:对方带孩子去了香港,判决的抚养费怎么执行? 答:涉港判决的执行相对复杂。内地法院判决后,若对方在香港有财产,可通过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认可并执行内地判决。若对方无财产线索,执行可能面临实际困难,建议在诉讼中尽量查明对方财产情况。

15. 问:在郑州管城区,判决离婚后我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如果判决书丢失,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补办或调取档案。

16. 问:我是郑州户口,对方是外地的,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不在国内,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17. 问:在郑州惠济区起诉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答: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收费。

18. 问:我们签了分居协议,分居两年了,起诉离婚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答:分居协议是重要证据,但最好再结合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登记、邻居证言等,形成证据链。法院更看重客观行为而非一纸协议。

19. 问:我在郑州上街区,对方坐牢了,我能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监狱所在地法院通常有管辖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

20. 问:被告经公告送达没有出庭,判决后他还能上诉吗? 答:能。公告送达的判决书同样适用上诉期,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有权提起上诉。若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上诉权,也可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21. 问: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多久? 答: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从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算。二审审限一般是三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离婚案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22. 问:在巩义市,女方离家出走快十年了,怎么查找她的下落作为诉讼证据? 答: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出入境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亲友、邻居的证言以及社区证明也是常用的证据形式。

23. 问:离婚诉讼中,我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吗? 答:可以。如果你掌握对方的银行卡号、开户行等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但申请时最好说明调查的必要性和基本线索。

24. 问:对方在起诉前把共同存款转走了,我该怎么办? 答: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你需要收集转款记录、账户流水等证据,并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对方转移财产的事实,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25. 问:在荥阳市,离婚后我才发现对方在婚内偷偷买了一套房,还能追吗? 答:可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6. 问: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怎么办理? 答: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一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不方便回国,可以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调解或庭审,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

27. 问:涉港离婚案件和普通离婚案件有什么不同? 答:涉及香港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送达程序、证据公证认证、判决认可执行等方面更为复杂。香港形成的证据通常需要办理公证转递手续,建议委托有涉外经验的律师。

28. 问: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现在再婚登记需要,怎么办? 答:带上身份证到原审法院申请调取档案,复印判决书并加盖档案章,或者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再婚登记时提交加盖法院印章的复印件及生效证明即可。

29. 问:在郑州市高新区,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我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吗? 答:可以。即便对方失联,你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证明材料,对方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

30. 问:我和爱人感情破裂但都没什么证据,第一次起诉就一定会判不离吗? 答:不能绝对化。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分居多年等明显事实,第一次起诉也可能判离。但如果证据薄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通常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第二次起诉成功率会明显提升。

31. 问:起诉离婚后我可以和其他人同居吗? 答:在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你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此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涉嫌重婚罪;即使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被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影响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

32. 问:在新郑市,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起诉要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答: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断。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父亲若没有明显更优的抚养条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现状。

33. 问:离婚时孩子已经17岁了,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答: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17岁尚未成年,父母仍负抚养义务。若孩子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不再支付。

34. 问: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我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可以。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直接抚养方存在无力继续抚养、虐待遗弃子女、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形,或者子女本人意愿发生重大变化且随另一方生活更有利。

35. 问:在登封市,对方拒收法院传票,会影响开庭吗? 答:不影响。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拒收不等于没有送达,只要送达程序合法,法院照样可以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

36. 问:离婚诉讼期间,对方频繁骚扰我和孩子,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可以。在离婚诉讼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近亲属,保护令有效期可达六个月。

37. 问:我在郑州经开区上班,户籍在中牟县,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答: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明或不在国内,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你的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具体管辖还需结合对方的情况确定。

38. 问:我起诉离婚,对方反悔不同意了,法院还会判离吗? 答:会。离婚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法院审查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法定标准,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

39. 问:在中牟县,男方离家失联十几年了,我手里没有他的任何证件,能起诉吗? 答:能起诉。你只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结婚登记档案和能反映失联事实的线索材料即可。丈夫的证件信息不是起诉的前提,户籍信息可以委托律师或申请法院查询。

40. 问:对方在离婚诉讼中伪造债务让我分担,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对债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审查借条形成时间、资金流向等。对于虚假债务,法院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方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乔戊戌,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