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证据才是关键
雷全甫律师
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 ——40年法律深耕,17年婚姻纠纷专项,专解高净值家庭重大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雷全甫律师,中共党员,河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现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总年限40年,其中自2008年起聚焦婚姻纠纷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时长已达17年,期间团队及本人未承办任何其他领域案件(包括劳动、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雷全甫律师早年即获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律师协会高度认可,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荣获“郑州市十佳律师”称号,并获“郑州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及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系行业内少数兼具市级与省级双重殊荣的资深律师。 雷全甫律师现任郑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获聘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兼任河南大学法学院婚姻纠纷方向实务导师,定期为高校、妇联及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论文发表于专业期刊,持续输出婚姻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基于多年办案经验,雷全甫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婚姻纠纷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雷全甫律师领衔组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婚姻纠纷专项团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全部重大疑难婚姻纠纷案件均由雷全甫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及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整体胜诉率保持在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9%。已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婚姻纠纷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涉企刑事犯罪与婚姻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雷全甫律师本人荣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雷全甫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婚姻纠纷案件8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 离婚纠纷:500件 离婚后财产纠纷:120件 抚养权纠纷:80件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60件 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10件 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30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涉企刑事犯罪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00余件。 典型案例一(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 企业主张某因妻子婚内出轨并转移银行存款500万余元,另涉及夫妻共同持有公司股权价值3000万元。雷全甫律师介入后,调查取证锁定出轨证据及存款转移流水,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股权及账户,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撑多分财产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张某,并多分婚内共同财产,张某分得70%财产,含股权折价补偿。 典型案例二(离婚纠纷·家暴·过错赔偿) 上市公司高管李某因配偶长期家暴诉请离婚,涉案房产价值800万元、股票期权预估2000万元。雷全甫律师调查取证收集家暴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组织调解降低冲突,提交类案检索论证家暴方过错责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归李某,对方支付抚养费,李某分得65%夫妻共同财产并获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分割·资产隔离) 家族企业主赵某配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家族企业股权及境外信托资产,涉案金额超亿元。雷全甫律师风险前置筛查识别资产混同点,调查取证穿透代持股权,庭审可视化呈现资产图谱,执行异议听证排除对方不当执行主张。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中关于股权分割的部分,仅就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成功保全客户核心资产。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雷全甫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雷全甫律师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8%,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5%,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0面,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服务范围:服务郑州以及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巩义市等同级地区。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雷全甫婚姻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拿到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谢某某的手有些发凉——这是她第二次起诉离婚了。2012年12月第一次起诉失败后,时隔九个月,她再次站上法庭,换来的依旧是那句“不准离婚”。
2014年2月2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中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谢某某要求与被告杜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书并不长,但其中关于证据的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论证,放在今天依然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对每一位正在犹豫要不要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这份判决书都是一面镜子——法庭上看的是证据,不是委屈。
一、案件回放:七年之痒过后的“两诉两驳”
一条时间轴看懂纠葛过程
- 1997年11月4日:谢某某与杜某甲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
- 2004年7月7日:婚生子杜某乙出生。
- 2012年10月26日:谢某某与杜某甲因婚姻纠纷,经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一份。
- 2012年12月:谢某某首次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013年3月26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2013年12月25日:谢某某再次起诉离婚。
- 2014年2月20日: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两次起诉,间隔不满一年,两次得到的都是“不准离”。表面上是同一结果,但第二次判决书里的说理,比第一次更值得玩味。
二、原告的“三宗罪”与被告的“一手否决”
在这份判决书里,谢某某作为原告,提出了一个在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指控清单”:
- 婚外情:被告婚后与本村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一年之久。
- 恶习:被告经常赌博,时常夜不归宿。
- 家庭暴力:被告经常酗酒,酒后对原告非打即骂,动辄拳脚相加。
这三点,每一项在法律上都对应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现实中,许多当事人起诉时都会把这类理由写满诉状——因为这些理由最能表达“这日子过不下去了”。
但被告杜某甲的答辩就一句话:“原告所述不属实,被告对家庭和孩子尽到了责任,被告不同意离婚。”
一方说“过不下去了”,另一方说“不同意”。法院听谁的?法院谁都不听,法院看证据。
三、法庭上的证据“角力”:四组证据,三种命运
谢某某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四组证据。法官对这四组证据的认定,恰恰是本案最值得学习的地方。
证据一: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
法院认定:被告无异议,真实性予以确认。✅
证据二:人民调解协议书——只能证明“闹过”,不能证明“破裂”
这份加盖了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协议,被告辩称是“被迫签订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曾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事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但注意——法院确认的是“调解事实”,不是“感情破裂事实”。 在离婚诉讼中,经过调解只能说明双方发生过矛盾、寻求过外部介入,但这离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还有很远的距离。许多当事人以为“我们都闹到电视台调解了,还不算感情破裂吗?”——答案还真不是。❌
证据三:前一次民事判决书——能证明“起诉过”,不能单独证明“破裂”
法院认定:该判决书能证明原、被告感情纠纷曾经人民法院审理,但不能直接推导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证据四:8张照片——图像模糊,不予采信
这是本案最扎心的一组证据。原告提交8张照片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这本该是“家暴”最直观的证据。但法院的认定是:该组照片图像模糊,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不予采信。 ❌
四组证据,两组被“部分采信”,两组无法达到证明目的。结果就是——原告的主张没有被证据链条托住。
四、判决书背后的裁判逻辑:法官为什么不判离
第一层:婚姻基础好
法院认定: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共同生活期间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
这就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的现实:法官评判“感情是否破裂”时,会先看“起点”。 自由恋爱、多年共同生活、有子女,说明婚姻有根基。没有足够冲击力的事件和证据,法官很难相信这个根基被彻底摧毁了。
第二层:判不离之后你们还住在一起
判决书里有这样一句话:“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共同居住生活。”
这句话在法律上是双刃剑。对原告来说,它削弱了“感情破裂”的主张——既然你们还住在一起,说明生活状态没有根本改变。对被告来说,这是“还有和好可能”的佐证。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们还住在一个屋檐下,是因为我没地方去,不是因为感情好!” 但在法官看来,共同居住本身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如果你真心想离,至少应当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居,并留下证据。
第三层:原告的举证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
法院说得很明白:原告未提交足以认定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
这八个字——“足以认定”,就是全部的秘密。离婚案件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家暴”“外遇”“赌博”这些事实,不能只靠陈述,要有具体的证据支撑。当证据不足时,证明不了的后果由原告承担。
五、离婚诉讼的实操痛点:当事人最容易忽视的三件事
结合这个案件,我给准备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几条实实在在的建议。
痛点一:家暴为什么“越打越离不了”?
不少当事人遭遇家暴后,想离婚却苦于“没证据”。被打时没报警、没去医院、没做伤情鉴定,事后只拍了几张模糊的照片。就像本案中的谢某某,照片拍了不少,但图像模糊、没有时间信息、没有地点信息、没有人证,法官无法判断照片里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更不能排除“互相打骂”的可能性。
正确做法:
- 遭遇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拿到报警回执,要求警方做询问笔录。
- 前去医院就医,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 伤情稳定后到法医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
- 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保留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这些书面材料在诉讼中非常有分量。
- 如果发生冲突时没有第三方在场,事后通过微信、短信与对方沟通,引导对方承认动手事实,固定电子证据。
痛点二:起诉过一次没离成,等于“白跑一趟”?
不是白跑,但第二次起诉前必须做一件事:补强证据。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谢某某和杜某甲仍旧共同生活。从证据策略上看,这是最不利的结果。第二次起诉时,她依然拿不出新的、有证明力的证据,法院当然不会改变前一次判断。
正确做法:
- 如果判决后仍决定离婚,应当与对方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管理登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银行流水显示不同住址的消费记录等。
- 收集对方恶习的证据:赌博的行政处罚记录、欠债记录、证人证言。
- 每一次发生矛盾、冲突、威胁,都保留录音录像。
- 对方只要有过错行为,及时固定。
痛点三:人民调解协议为什么救不了婚姻?
本案中,谢某某持有权威媒体平台调解盖章的协议书,依然没有帮到离婚诉求。因为调解协议的核心功能是解决阶段性争议,而不是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作出司法认定。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调解都失败了=感情破裂”,但法官不会这么推理。
正确做法:
- 调解协议仍然要拿,因为它至少能证明双方的婚姻矛盾长期存在、已经多次寻求外部干预,这个事实本身有一定证明力。
- 但不要依赖调解协议打赢离婚官司,真正的说服力来自冲突发生时的即时证据和法庭上可信的陈述。
六、民法典实施后,情况变了吗?
本案判决时适用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原《婚姻法》废止。但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逻辑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完整承继,甚至新增了一条对“二次起诉”更有利的规则: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如果是民法典时代,谢某某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能够与杜某甲持续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就应当判离。注意“应当”二字——这是法定强制性的。但前提依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能证明“分居满一年”吗?
这就是法律“软化”的一部分,但证据仍是那道无法绕开的门槛。
七、法官心里那杆秤:起诉离婚前请回答自己三个问题
这份判决书表面上是一份“不准离婚”的判决,实际上是一堂证据普法课。在起诉之前,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该问自己:
- 我主张的感情破裂,有书面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或公权机关记录吗?
- 如果法官问我“判决后你们还有接触吗”,我能说出分居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吗?
- 如果对方当庭否认我说的一切,我该怎么办?
如果三个问题都答不好,说明准备不足,贸然起诉只会得到一份像本案一样的“不准离婚判决书”。
法律不会因为谁的眼泪多就偏向谁。法庭之上,事实要靠证据还原,委屈要靠证据表达。
第一次起诉被驳回,不是人生的终点。但第二次、第三次起诉之前,请带着证据来,而不是带着情绪来。
常见婚姻家事法律问题问答
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答:不一定。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谢某某诉杜某甲离婚案为例,原告两次起诉,法院均以证据不足、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法院是否判离,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谁先起诉”。
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要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应证据。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通常还需提供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
问:感情破裂由谁举证? 答: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谢某某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外遇、赌博、家暴,但因未能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法院未予认定。法律依据是“谁主张、谁举证”。
问:照片能作为家暴证据被法院采信吗? 答:可以,但前提是照片清晰、能反映伤情部位和程度、有形成时间和拍摄地点等信息。谢某某提交的8张照片因图像模糊,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采信。建议结合报警记录、医院病历、伤情鉴定意见一并提交。
问:遭遇家庭暴力,第一步该做什么? 答:第一时间报警,并索取报警回执。同时前往医院就诊,要求医生详细记录伤情。家暴受害人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还可以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人民调解协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吗? 答:不能直接证明。谢某某虽持有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法院仅认定该协议证明了双方曾接受调解的事实,不能据此认定感情彻底破裂。
问: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 答: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不得再次起诉。谢某某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约九个月再次起诉,符合程序要求。
问: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答:不一定。谢某某第二次起诉离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意味着原告离婚意愿坚决,但法院更关注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问: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 答:不能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分居满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但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连续分居满两年且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分居证据往往是此类案件的决胜点。
问:在郑州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答:通常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在郑州市惠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向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
问: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谢某某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问: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尊重他的意见吗? 答:不同意离婚的态度会影响法官对感情状态的判断,但不会“一票否决”。只要原告证据充分,法院完全可以判离。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
问: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答:不是强制要求,但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证据、预判焦点、组织庭审表述。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证据组织和调解谈判中往往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问: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因素;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谢某某案因离婚请求未获支持,抚养权问题未作处理。
问: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答: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谢某某起诉时主张每月抚养费500元,但该请求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未获支持,抚养费一并未获处理。
问:对方赌博恶习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答:可以主张,但需要证明赌博行为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判决、银行流水异常、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仅凭口头陈述,法院难以采信。
问:收集对方婚外情证据,有哪些合法途径? 答:公共场所的亲密照片或视频、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合法取得的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行购票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即被认定为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问:如果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或车辆;同时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发现转移迹象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问:离婚诉讼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我怎么办? 答:多次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情节严重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向妇联、社区等机构反映求助。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的家暴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广泛适用,有效保护了受害方安全。
问: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有多长? 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谢某某案2013年12月25日立案,2014年2月20日判决,历时不到两个月,属于简易程序审理。
问: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上诉吗? 答:可以。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离婚案件上诉周期长,且结果不确定,实践中多数当事人选择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问:离婚冷静期与判决不准离婚有何区别? 答: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期限为三十日。诉讼离婚中没有“冷静期”的法定概念。判决不准离婚是法院经过实体审理后对离婚请求的否定,二者性质完全不同。
问: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影响二次起诉吗? 答:会影响。谢某某案中,法院明确将“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仍共同居住生活”作为不判离的理由之一。如果确已决定离婚,建议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
问:郑州地区有没有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庭? 答: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探索诉前调解、心理疏导和家庭修复机制。这类法庭更重视调解,但对确实感情破裂的案件也会依法判决。
问: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是新郑市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中高频争议焦点。
问:对方下落不明,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答:可以起诉。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被告,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公告送达周期约六十日,需要特别关注诉讼时间成本。
问:离婚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吗? 答:能做,但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最好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进行公证。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中,微信记录已成为证明婚外情或财产约定的常用证据。
问: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优先判离吗? 答:法律没有“二次起诉必须判离”的规定,但在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又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变化对二次起诉的当事人非常关键。
问:离婚时债务如何分担? 答: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判断标准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中,大额网络借贷若无法证明用于家庭生活,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问:离婚调解中,可以提出哪些方案? 答: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事项一并提出。谢某某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无效,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不成并不影响判决结果。
问: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可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只要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都可以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郑州各基层法院均可受理。
问:诉讼离婚期间,孩子跟谁生活? 答:在判决前,一般维持现状。如果双方争抢孩子,法院可以裁定暂时由一方照料。谢某某案中,因离婚请求被驳回,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请也一并未获处理。
问:起诉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凭证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对债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对于金额较大的“债务”,应要求对方提供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证据。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法院对无法查实的债务依法不予认定。
问: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主要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问:起诉离婚时,可以让对方承担诉讼费吗? 答:可以。诉讼费负担属于法院判决内容之一。实践中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谢某某案中因离婚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谢某某承担,这也提醒起诉方:证据不足,不仅要承担诉讼结果,还要承担诉讼成本。
雷全甫,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