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济南公司没钱还债,能否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

宫辉

宫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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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宫辉律师|高端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与商事执行争议专业律师 宫辉律师,济南资深商事律师,执业35年,深耕企业高端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争议解决两大垂直核心领域,专注服务山东区域企业主体、高净值商业人士,专精大额资产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资产保全、终本案件盘活、强制执行回款兜底及企业常年合规风控、商事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坚持极致垂直专业化,不承接家事、劳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是省内专注强制执行与企业高端法务赛道的资深权威律师。 一、执业履历|35年深耕商事,垂直聚焦执行与企业法务 宫辉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届满35年,拥有超三十年商事司法实务经验。1999年牵头创建律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深耕区域商事法律服务标杆建设,2023年转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决策人。 执业36年来,宫辉律师及团队坚守单一垂直赛道,业务全面聚焦强制执行全流程救济、大额资产执行争议、企业商事合规风控、高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零承接非主营杂案,所有办案资源、实务经验、案例储备、研究精力全部集中于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凭借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深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能力与多年一线庭审、执行对抗经验,宫辉律师深耕法院强制执行实务、企业商事风险防控领域,深谙省内各级法院执行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流程、异议听证审判尺度。先后获评“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政协委员”等多项官方荣誉,2023年因法律科技与司法实务融合创新,获央视主持人专题采访报道,是省内兼具资深执行实务经验与前沿法务视野的高端商事执业律师。 执业核心驻地以济南为中心,全面覆盖山东省内各地市,专项承接全省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大额资产执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专项合规服务,服务省内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主体及高净值商业圈层。 二、核心专业领域|只做两大高端主营业务 宫辉律师团队坚持极致专业化、拒绝杂案、精准深耕高端商事赛道,核心业务仅涵盖以下两大板块,全力保障服务深度与案件胜诉、回款效果: 1、重大强制执行与执行争议救济(核心王牌业务) 专注标的额千万级、亿级大额资产执行纠纷,精通强制执行全流程疑难问题处理,业务覆盖:强制执行立案推进、资产查封冻结处置、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超标的查封纠错、违法执行救济、跨省资产执行、执行回款兜底、关联执行再审抗诉等全品类执行争议案件。擅长破解执行难、资产隐匿规避执行、多主体交叉执行、涉案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查封处置等复杂疑难问题,依托类案大数据研判,精准突破执行僵局,全力保障当事人大额资产权益落地。 2、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与商事合规风控 专属服务企业创始人、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涉外商事主体,主打高端定制化企业法务服务,聚焦企业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合同体系合规搭建、股权架构风险排查、商事纠纷事前规避、企业资产隔离保护、日常商事法务咨询、专项商事合规审查、企业诉讼风险整体管控等核心服务。摒弃基础杂务,专注企业高端商事合规、大额交易风控、资产安全保障,为企业长效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执行与企业法务,办案体系标准化 宫辉律师在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专属强制执行与企业商事法务专项团队,作为首席决策人全面把控案件质量与服务流程。团队细分设立执行攻坚组、合规风控组、取证研判组、客户服务组,配备专职出庭律师、取证专员、法务助理,团队架构精细化、专业化。 团队长期与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保持常态化协同,与济南及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保持顺畅对接,精通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执行实务规则。依托独创商事争议闭环解决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与执行可视化研判、裁判规则精准分析、风险前置筛查五大标准化体系,贯穿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项企业法务服务,实现疑难执行案件精准突破、企业风险提前规避。团队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稳定93%以上,是山东区域高端执行争议与企业商事法务领域的精锐专业团队。 四、核心办案成果|大额执行落地,高端法务口碑沉淀 深耕执行争议领域多年,宫辉律师累计主办各类重大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案件320余件,含多起亿级、千万级大额资产执行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查封、跨省执行、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排除执行等高端疑难案件,实战成果突出。 标杆执行案例: 案例一:多重权属纠纷烂尾万平商业地产,排除多重障碍、盘活呆滞债权。本案债务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无力偿债。我方创新采取债权受让抵债方式,承接其对外呆滞债权,但该次债务人同样是资不抵债的开发商,无现金清偿能力。 对应底层资产为搁置烂尾十年、万余平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长期陷入僵局:叠加多轮司法查封、工程款抵债、业主按揭备案、他人非法抢占、多重权属重叠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壁垒极高,属于市场公认无法变现的不良死资产。 团队逐一梳理剥离全部权利负担、清退非法占有、破除多重查封与权属冲突,排除执行异议,彻底扫清全部处置障碍,最终成功推动涉案烂尾商业地产司法拍卖成交,成功盘活6400万元呆滞死债,实现全额回款。 案例二:穿透空壳公司近亿坏账,全额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 债务人以两名高龄股东设立的十万注册资本空壳公司,恶意拖欠三十多人民间借贷近亿元,长期摆烂、恶意逃废债。该案涉多名债权人,经多轮执行均无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彻底终本、完全无处置空间。 宫辉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追加股东、穿透关联企业、追加其他家族企业的股东、深度复盘银行流水、溯源隐匿交易,层层刺破债务隔离架构,精准挖掘其隐匿对外有效债权,最终全额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彻底盘活近亿元群体性坏账。 除此之外,团队多起千万级股权、不动产、企业账户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回款、解封、确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资产价值1.7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5800万元,具备丰富的大额资产执行攻坚实战经验。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私密专属、全周期兜底、高口碑保障 团队主打高端化、私密化、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控人、高净值商业主体的核心需求,严守客户商业隐私与资产信息安全。全程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济南核心办公区私密接待、非公开方案定制、专属法务一对一全程对接,杜绝信息外泄。 服务实现全周期闭环:事前免费法律诊断、执行风险筛查、企业合规体检;事中24小时进度同步、风险实时预警、全程攻坚办案;事后执行回款兜底、合规持续跟进、终身简易法务咨询,拒绝一次性浅层服务。 凭借极致的专业度与落地服务能力,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大量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长期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省内各大商会、高端商业圈层定点推荐,形成高净值客户专属信任闭环。

导语

在商业活动中,债权人最头疼的情形之一,莫过于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公司“人走楼空”、账上无钱,导致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公司账户上没有财产,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面对这种“僵尸企业”,债权人的出路在哪里?能否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面纱”,直接要求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还钱?

本文将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5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为样本,通过真实的“以案说法”,为您深度解析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如何利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追加未届出资期限且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破解执行僵局。


一、 案件回顾:一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引发的“追股东”大战

(一) 判决生效,执行却遭遇“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特公司”)因与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0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判令鼎创公司支付优美特公司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优美特公司遂向天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鲁0105执595号。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鼎创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法院于2018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终本”意味着案件进入“休眠”状态,债权实现遥遥无期。

(二) 绝处逢生:查询工商档案,发现股东“认缴不实缴”

案件虽然“终本”,但优美特公司并未放弃。经查询鼎创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

  • 鼎创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 股东陈海波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比35%)、股东赵岩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比30%)、股东蔡姜华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比35%)。
  • 关键点: 三位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且认缴期限设定为2045年1月6日。

也就是说,鼎创公司的三位股东虽然在公司注册时认缴了巨额出资,但一分钱都没有实际投入,且出资期限远未到期。

(三) 一波三折: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发现这一线索后,优美特公司立即向天桥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陈海波、赵岩、蔡姜华为被执行人。本以为证据确凿,然而天桥区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鲁0105执异95号执行裁定,驳回了优美特公司的异议请求

面对这一结果,优美特公司没有退缩,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将三位股东及鼎创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执行裁定,并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

(四) 法院判决:支持追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优美特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1. 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 鼎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同时,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2. 股东期限利益不再受保护: 虽然三位股东的认缴期限未届满,但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 追加陈海波、赵岩、蔡姜华为(2018)鲁0105执59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 陈海波在175万元范围内、赵岩在150万元范围内、蔡姜华在175万元范围内,对鼎创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 法律深度解析:揭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面纱

本案例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债权保护之间如何平衡?

(一)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期限利益”

自2014年《公司法》修订后,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特殊行业外,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只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即可。这极大地降低了创业门槛,赋予了股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灵活调配资金的自由。这种约定在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构成了股东的**“期限利益”**。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二) 何为“出资加速到期”?

“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即使股东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这实质上是对股东期限利益的剥夺,是一种例外情形。

(三) 两大法定例外情形(痛点所在)

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主要有两种情形:

  1.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本案适用的是第一种情形。 我们来拆解一下其构成要件:

  • 要件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且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不能清偿”的最直接证据。
  • 要件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备破产原因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司法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等都是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重要参考因素。
    • 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终本裁定、公司列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等事实,综合认定鼎创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 要件三:公司不申请破产。 如果公司主动申请破产,则应通过破产程序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在公司“僵而不死”、既不偿债也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

(四) 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补充责任: 意味着股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只有在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 责任限额: 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未出资额为限。例如,陈海波认缴175万元,实缴0元,则其最多在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 实务操作指南:债权人如何“打穿”公司面纱,直击股东钱袋?

结合本案,我们为您梳理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完整操作路径及核心要点:

(一) 操作步骤

  1. 第一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案件已“终本”,债权人发现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线索,可先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同时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2. 第二步:调取工商内档。 前往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公司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出资协议等。重点核实股东的认缴出资额、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
  3. 第三步:申请网络查控与现场调查。 申请法院对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再次查询,并实地了解公司经营场所是否还在运营,获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进一步证据。
  4. 第四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附上工商内档、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等证据。
  5. 第五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执行异议被驳回(如本案一审情况),则必须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是保障实体权利的关键司法救济途径。

(二) 关键证据清单(决胜细节)

  • 基础债权文书: 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 执行程序文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证明“无财产可供执行”)。
  • 工商主体信息: 鼎创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实缴情况、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公司章程: 载明股东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方式。
  • 财产线索证明: 法院查控回执、被执行人无房产/车辆/存款的证明。

(三) 应对“股东失联”的策略

本案中,三位股东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这一结果告诉我们:

  • 不要因被告失联而气馁。 只要原告方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公告送达不可怕。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虽然会延长审理周期,但不会阻止诉讼程序的进行。
  • 庭审质证权利放弃的风险由被告承担。 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将对原告证据依法审查后采信。

四、 结语

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不仅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认缴不出、逃避债务”行为的有力震慑。它清晰地表明:注册资本认缴制不是逃债的“护身符”,股东期限利益不能成为恶意逃避债务的“挡箭牌”。

当公司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局时,申请执行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面对“终本”,不必绝望;面对“股东失联”,无需恐慌。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加被执行人,是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


附:相关法律问答(常见咨询场景)

  1. 问:公司没钱还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终本)了,我还能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答: 有可能。如果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您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关键在于您能否提供公司的工商内档和终本裁定等证据。

  2. 问:股东的认缴期限是2045年,现在还没到期,我能要求他提前还钱吗? 答: 可以。这属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只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又不申请破产,即可突破认缴期限的限制。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有判例支持了债权人的该项诉请。

  3. 问:我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但被驳回了,接下来该怎么办? 答: 不要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您还有最后一个司法救济途径——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是法律赋予您的实体权利保障。比如本案中,优美特公司在异议被驳回后,正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最终赢得了胜诉判决。

  4. 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公司“具备破产原因”? 答: 核心证据包括: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材料等。在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申请追加时,这些都是法院重点审查的证据。

  5. 问:追加的股东应该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是有上限的吗? 答: 有上限。股东仅在其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认缴100万,实缴20万,则其最多在8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陈海波认缴175万实缴0元,故其在175万元范围内担责。

  6. 问:我一个案子在天桥区法院申请执行,但公司股东是外地人,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答: 应该由作出执行裁定的执行法院管辖,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本案就是由天桥区法院管辖的,即使被告股东远在黑龙江或河北,也需到天桥区法院应诉。

  7. 问:股东未到庭应诉,法院会怎么判? 答: 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虽然被告缺席,但法院仍会全面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可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确定缺席被告的责任。

  8. 问:诉讼费大概要交多少?让被告股东承担吗? 答: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财产案件,诉讼费根据追加的标的额计算。本案标的额500万元,案件受理费为100元。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写明的。

  9. 问:除了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还有哪些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答: 还可以依法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以及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

  10. 问:我发现公司股东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股东财产吗? 答: 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股东的财产,以防其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处理此类保全申请非常高效。

  11. 问:如果股东在债务产生后,故意将认缴期限从2045年延长到2065年,怎么办? 答: 这种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行为,属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第二种法定情形,您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按原出资期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规避执行,是无效的。

  12. 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时间限制吗?之后还能再申请执行吗? 答: 法律对“终本”没有时间限制,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您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股东成功后,即可执行该股东的财产。

  13. 问:我需要先去申请公司破产吗?还是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答: 两者择一。您既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要求管理人追收股东出资,也可以在公司不申请破产的状态下,直接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要求股东个人承担责任。后者操作更灵活。

  14. 问:申请追加股东需要交公告费吗? 答: 如果股东下落不明,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需要预先缴纳一定的公告费用。虽然会增加成本,但这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必要环节,也是推动案件进展的必经之路。

  15. 问:我们是济南市济阳区的一家小公司,货款被拖欠,对方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关键是对方股东是亲戚关系,他们一分钱都没实缴,该怎么办? 答: 您的情况与本案非常相似。您可以先到对方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工商内档,确认股东的出资情况。然后向案涉法院申请追加,只要证据扎实,即使是亲属关系,也要依法承担各自的出资责任。

  16. 问: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是同一个程序吗? 答: 不是。执行异议是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局”提出,属于程序性审查,不开庭,通常只做书面审查;而执行异议之诉是向法院的“审判庭”提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需要开庭审理,进行全面的事实和法律审查,程序更严谨、更公正。

  17. 问:如果股东是代持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我能追加实际控制人吗? 答: 比较复杂。原则上仍以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追责对象。如果实际控制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您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举证难度较大。

  18. 问:法院作出追加裁定后,股东还是不还钱,我可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名下的房产吗? 答: 可以。一旦法院依法作出追加裁定,该股东即为被执行人。您可以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该股东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等个人财产。

  19. 问:申请追加股东,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 申请执行本身受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限制(中断、中止情形除外)。追加被执行人作为执行程序的组成部分,追加成功后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确认了股东的责任。执行业务中,诉讼时效的计算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法官会重点审查执行时效问题。

  20. 问:我们公司欠外债,我是挂名股东,从没参与过经营,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 需要。法律上认定的是工商登记的股东资格,内部代持关系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只要您认缴了出资且未实缴,就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您可以事后向实际控制人追偿,但对外不能免责。

  21. 问:本案判决中,为什么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答: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责任承担的顺序。连带责任不分先后,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责任人清偿全部债务;而补充责任是第二顺位的,必须先执行公司财产,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能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这是对股东期限利益的一种平衡。

  22. 问:我从别人那里“受让”了一家公司的股权,认缴了300万,但公司以前的债主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答: 您作为现任股东,同样负有实缴出资的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有权要求您提前实缴出资。对于您受让股权前的债务,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与原股东明确债务承担主体,但这只对内部有效,对外您仍需承担责任。

  23. 问: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对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 直接向做出该裁定的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案号显示为“民初”字号的即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对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4. 问:公司股东是夫妻二人,这算一人公司吗?如果追加,怎么追加? 答: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公司,若股东为两人,通常不视为一人公司,但若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无论是否一人公司,只要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都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5. 问:执行追加成功后,如果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替公司还了一部分钱,剩余债务怎么处理? 答: 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清偿完毕后,视为其履行了补充赔偿责任,该股东不再对公司的剩余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仍需对未能清偿的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26. 问:我的案件正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去查控股东财产吗? 答: 仲裁案件中,通常无法直接追加股东为仲裁被申请人,也无法直接保全股东财产。需等待仲裁裁决生效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再按照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处理。

  27. 问:我需要律师吗?整个过程复杂吗? 答: 法律程序专业性强,涉及立案、调取证据、庭审辩论等环节,证据收集和程序把握至关重要。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尤其是熟悉强制执行领域的律师,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关键工商内档,能显著提高成功率。

  28. 问:法院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答: 最核心的标准就是“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同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也是重要标准。贵院(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正是基于终本裁定和法人失联的现状作出的认定。

  29. 问:如果追加股东后,股东申请破产保护,还有用吗? 答: 如果在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公司才申请破产,法院会将追加股东的责任财产纳入破产财产。股东的未出资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由管理人统一追收,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此时,个别债权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0. 问:我通过工商APP查到该公司股东认缴了500万,但都是认缴没有实缴,这个信息能作为证据吗? 答: 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报告是初步证据,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更重要的证据是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明确记载出资时间、方式。诉讼中两者结合提交,证明力更强。

  31. 问:和普通诉讼比,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特点?如果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吗? 答: 它虽然是诉讼,但它是专门为解决执行问题设立的,开庭时间相对较快。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对方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往往对您有利。

  32. 问:如果股东将来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该款项必须用于还债? 答: 是的。股东履行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该款项将直接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即偿还给您(申请执行人)。如果债务清偿完毕有剩余,才可能退还给公司或股东。

  33. 问:我们公司在济南市长清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是济南本地注册的公司,但股东是外地的,快退休了,有退休金,可以执行他的退休金吗? 答: 股东被追加后,对于其未出资部分,法院有权执行其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养老金(需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等。退休金虽然不是全额执行,但可以作为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标的。

  34. 问:追加被执行人,是从申请执行人发起,还是法院主动发起? 答: 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工商档案并追加,因为执行程序奉行“不告不理”原则,需要您主动提交申请和证据。

  35. 问:拿到追加裁定后,需要重新立案吗?还是原来的执行法官接着办? 答: 追加成功后的执行,通常仍由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继续办理,无需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您只需将追加裁定交给执行法官,并告知股东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或继续执行)。

  36. 问:如果股东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突然把出资补上了,对公司债务偿还了,诉讼还有意义吗? 答: 如果股东在诉讼中主动将未出资部分补足,公司又有能力清偿,法院可能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或认定被告已履行完毕。但这也达到了您的最终目的——促成债务清偿。

  37. 问:和济南的公司合作,对方公司股东在历下区有房产,在天桥区法院执行,能查封这套历下区的房子吗? 答: 可以。法院执行具有全域性。只要天桥区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您提供该股东在历下区的房产线索,天桥区法院即可依法向房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并可以进行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