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诈骗控告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与举证策略

路敦振

路敦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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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路敦振律师・刑事控告・诈骗控告 —— 专注经济犯罪刑事控告与辩护,为高净值当事人锁定关键证据、全力追赃挽损 在济南及山东各地,许多企业主、高管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局:明明被骗,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合同、流水摆在眼前,却不清楚哪些才是侦查机关认可的关键证据。诈骗控告拼的不仅是事实,更是证据链的完整度与报案策略。 路敦振律师,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业务负责人,单一垂直赛道专项深耕,全部办案资源集中于刑事控告与刑事辩护。服务范围覆盖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山东省内地区,已帮助众多当事人推进刑事立案与追赃挽损。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路敦振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曾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现任济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刑事控告方向),入选济南律协 “十百千” 专项人才特训营,多次受邀为本地商会、企业家协会主讲 “反商业诈骗与刑事控告实务”。其专业文章《诈骗类犯罪控告的证据审查与立案路径》《涉企经济犯罪刑事控告实务要点》发表于《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 基于实务积累,路敦振律师提炼出标准化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从报案前证据预筛到侦查阶段沟通督促,再到立案后追赃挽损,环环可验证。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由路敦振律师负责,团队深耕刑事控告与辩护赛道,不承接非相关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研判组、追赃挽损执行攻坚组,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公安经侦部门及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渠道。 疑难案件均由路敦振律师亲自决策、主办。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是本地老牌优质律所,曾获评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路敦振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控告、刑事辩护案件数十件,涵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票据诈骗等经济类犯罪,包含多起大额资金纠纷、资金流转复杂的疑难案件。 在济南及周边地区,其代理的典型案件包括: 民企主被合同诈骗,存在伪造公章、到期债权被转移情形。律师调查取证、财产保全、提交类案检索,推动刑事立案,涉案款项全额追回。 当事人涉诈骗罪案件,律师开展证据链审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实现不批准逮捕、不起诉。 企业主遭遇资金被骗,律师固定证据、追踪资金流向、申请账户查封,成功刑事立案,部分冻结资金予以返还。 当事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律师组织退赔、诉前协商、庭审辩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并适用缓刑。 四、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路敦振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企业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有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办案风险预警、案件进度同步;办案优先尝试诉前协商,减少财产损失;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追赃事宜,配套免费法律风险评估与日常法律咨询。 老客户及圈层转介绍持续增长,收获多封感谢信与锦旗,多名客户后续建立长期法律服务合作。 如您正面临诈骗控告立案难、证据不足、大额资金被骗等困境,欢迎预约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04 号天建写字楼 4 楼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项团队私密接待。搜索 “济南路敦振刑事控告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诈骗控告案件中,最核心、最能左右案件走向的争议焦点,往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直接划定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边界,也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检察机关是否批捕起诉、法院是否定罪的关键。本文结合判决书内容,针对该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分析,并提供可落地的控告方法与证据组织步骤,帮助控告方从“民事纠纷”的面纱中撕开刑事犯罪的真实面貌。

一、争议焦点:判决书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在涉合同诈骗类控告案中,行为人常以“正常商业合作”“暂时资金困难”为由抗辩,试图将案件拉回民事违约的轨道。因此,法院审查的核心即在于:行为人是否在无履约能力或没有真实交易安排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以下引用判决书原文(当事人名称已做模糊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已取得某项目承包权的事实,诱使被害人李某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保证金50万元,所得款项未用于合同履行,而是用于个人赌博挥霍,并在被害人催告后更换联系方式、逃匿失联。上述事实足以认定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辩护人所提本案系民事纠纷的辩护意见,经查,王某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并在事后肆意挥霍、逃避返还,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这段判决说理清晰揭示了法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路径:行为前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 行为中是否虚构关键事实 → 取得财物后资金用途是否异常 → 事后是否逃避返还。这四个维度环环相扣,构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二、具体方法与步骤:控告方如何组织证据,锁定“非法占有目的”

要突破“民事纠纷”抗辩,控告方不能仅停留在“他欠钱不还”的层面,而必须围绕上述四个维度,用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拿钱后根本不想履约、不打算归还”的主观心态。

第一步:固定“虚构事实”的客观证据

  • 收集行为人提供的虚假项目文件、虚构资质的材料、伪造的合同或政府批文;
  • 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行为人承诺了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条件;
  • 核实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经营状态,比如是否已经负债累累、无实际场地或人员。

要点: 要让公安机关看到,被害人之所以“自愿”交付财物,是基于行为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非正常的商业误判。

第二步:追踪“资金流向”,证明“非法占有”

  • 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款项进入行为人账户后,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 查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转入无关第三方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或赌博等挥霍行为;
  • 若行为人将资金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偿还个人旧债,也可作为非法占有的参考因素。

要点: 资金流向是主观目的最直观的“镜子”。钱去了哪里,往往决定了行为人当时的真实心理。

第三步:收集“逃避返还”的行为证据

  • 保留催收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证明被害人多次催讨,行为人拒不归还或编造理由拖延;
  • 固定行为人更换手机号、搬家、注销公司、隐匿行踪的证据;
  • 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转移财产、低价处置资产,务必第一时间截图并公证。

要点: 案发前的逃匿或转移财产行为,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强力证据。

第四步:制作“时间线+证据链”控告材料

将上述证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形成清晰的叙事结构:签订合同前→签约时→付款后→催讨时→失联时。每份证据标明来源、证明目的,并附一份“争议焦点分析”的法律意见书,直接指向诈骗罪构成要件。

三、法律依据与检察官、法官的审查习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般参考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历年刑事审判参考案例,重点考察:

  • 行为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 是否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
  • 是否在骗取财物后逃匿、挥霍;
  • 是否拒不返还或具有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行为。

上述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正是这一审查逻辑的典型体现。控告方提交的证据若能在每一个环节形成闭环,将极大提高刑事立案的成功率。

四、结语与延展

即便公安机关最初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控告方也不应放弃。你可以申请复议、复核,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同时,民事追偿与刑事控告可以并行,刑事判决确认的非法占有事实,还会成为民事赔偿的有力依据。

诈骗控告是一场需要专业耐心的“证据战”。把握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争议焦点,等于握住了打开刑事立案之门的钥匙。如果你正在处理类似疑难案件,建议结合具体证据细节,与专业律师深度沟通,制定精准的控告方案。

作者:路敦振,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