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济南公交下车被夹十级伤残 法院判交强险赔

蒋经纬

蒋经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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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交车辆在站牌区域内与行人发生接触致人受伤,交警出警记录载明“公交车刮倒行人”的,应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仅凭受害人关于“下车过程中被车门夹住”的陈述,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属于“车上人员”的情况下,主张交强险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案情回顾:公交站牌前,一瞬间的意外

2013年3月25日22时10分许,李*云在济南市大明湖西南门66路公交站牌下,与鲁A21578号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当场拨打报警电话,济南交警泉城路中队的报警记录载明:“昨天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事故类型明确标注为交通事故

云被紧急送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5天,公交总公司垫付了医疗费22385.41元。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李云左足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时间为130天,护理时间为90天(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院外需1人护理),营养时间为90天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云将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07705.38元


二、一审判决: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李*云是公交车上的乘客,本案应当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为机动车一方,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云医疗费986.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700元、误工费10407元、护理费7600元、残疾赔偿金584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81937.43元
  • 公交总公司赔偿鉴定费2200元

三、保险公司上诉:李*云是“车上人员”,不适用交强险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理由有三:

  1. 李*云在起诉状中自述“在乘坐66路公交车下车过程中被车门夹住”,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交强险条款,“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受害人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本案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云是被保险车辆碰撞受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 一审法院不能仅仅因为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认定李*云属于交强险“第三者”。

四、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保险公司仅根据李云的陈述,在未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认为李云不适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欠当。事故发生后,公交总公司报警称系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一审综合本案案情及相关证据确定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亦无不当。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70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五、法官说法:为什么认定“第三者”?

1. “事故瞬间位置”决定受害人身份

交强险制度中的“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如何区分?司法实践普遍采用“事故瞬间位置说”:

  • 事故发生的瞬间,受害人位于车厢内部的,属于“本车人员”;
  • 事故发生的瞬间,受害人已经身处车厢外部,因被保险机动车撞击、碾压、拖拽而受伤的,属于“第三者”;
  • 下车过程中被车门夹住、拖倒甩出车外受伤的,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核心取决于证据所反映的事故形态。

本案中,公交公司报警时明确称“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而非“乘客在车内受伤”,说明在事故瞬间李*云处于车外,是典型的“第三者”形态。

2. 主张免责,保险公司必须举证

“车上人员不赔”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主张免责的一方应当就该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李*云属于车上人员,却没有提供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乘车记录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受害人陈述中的“下车过程”表述进行推定,显然达不到证明标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3. 报警记录是关键证据

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报警记录。该记录载明了事故地点、时间、报警人身份、事故类型,属于公文书证,证明力高于一般书面材料。虽然本案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报警记录足以证明公交公司认可“车辆刮倒行人”这一基本事实。这也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重要依据。

4. 案由变更不影响实体审理

李*云最初以“客运合同纠纷”起诉,后变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是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归纳,并非一成不变。法院经审理发现实际法律关系与起诉案由不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案由变更后,适用的法律从《民法典》合同编转变为侵权责任编和交强险条例,赔偿通道完全不同,这是本案获赔的重要程序基础。

5.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赔偿差距巨大

  •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通常仅为1万—5万元/座,且部分车辆并未投保;
  • 商业三者险:保额从5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可在交强险不足时补充赔付。

若李*云被认定为“车上人员”,而该公交车又未投保足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其很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因此,“第三者”身份的认定,直接影响最终赔偿落袋的金额。


六、实务启示:遭遇此类事故该怎么做?

结合本案和类案经验,律师建议:

  1. 第一时间报警并索要书面记录。 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也要让交警出具报警记录、接处警登记表等公文材料。这不仅是事故定性的证据,也是后续起诉的“敲门砖”。
  2. 全面收集现场证据。 包括现场照片、车辆号牌、接触部位、车门开关状态、监控录像调取申请、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
  3. 就医过程保全票据。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医嘱建议等,缺一不可。
  4. 伤情稳定后及时做司法鉴定。 鉴定内容包括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直接影响赔偿总额。建议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避免对方对单方委托不认可。
  5. 起诉时列全被告。 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单位等,尽量一并列为被告,以免漏诉导致程序拖延。
  6. 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 伤情尚未稳定、后续治疗费未知的情况下,签署“终局性”赔偿协议风险极大。确有必要的,应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定。
  7. 注意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证据灭失的风险不等人,越早行动越有利。

七、结语

这个案件看起来只是“车门夹伤”的偶然事件,背后却涉及交强险制度中最核心的“第三者”认定问题。法律不会因为保险公司一句“你是车上人员”就关上赔偿大门,证据才是决定成败的硬通货。无论你是行人还是乘客,在站台、车门、路边这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高度混杂的区域,请一定多一分警惕。而当事故真的发生时,请记住: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蒋经纬,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高频问答(40问)

1. 在济南历下区公交车站下车时被车门夹伤,只有报警记录没有事故认定书,能起诉吗? 答:能起诉。报警记录属于公文书证,可以证明事故基本事实。本案李*云就是凭借报警记录中“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的内容,成功主张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 济南市中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为由拒赔交强险,该怎么应对? 答:交强险拒赔“车上人员”是常见争议焦点。关键要证明事故发生时你已在车外,可调取事故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你属于“第三者”的,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3. 济南槐荫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答:本案中鉴定费2200元由公交公司承担。司法实践中,为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而产生的必要鉴定费,一般由侵权方承担,不纳入交强险限额。

4. 济南天桥区公交车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 济南历城区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答: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市场标准计算。本案李*云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1人护理共90天,法院支持了7600元护理费。

6. 济南长清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答:现行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认定为“第三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可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获赔。

7. 济南章丘区被公交车撞伤,告司机还是告公交公司? 答:建议把司机、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公交司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侵权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8. 济南济阳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得到支持吗? 答: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李*云构成十级伤残,法院酌情支持了1000元。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抚慰金金额通常越高。

9. 济南莱芜区交通事故没有监控,如何证明事故经过? 答:可以收集报警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就诊病历记载等。即使没有监控,只要证据链完整,法院仍可认定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

10. 济南钢城区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事故认定书或报警记录、驾驶证行驶证信息、保单信息、病历及医疗票据、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等。材料越完整,对当事人越有利。

11. 济南平阴县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尽早起诉,避免证据灭失和时效风险。

12. 济南商河县在公交站台被车门夹伤,属于交通事故还是客运合同纠纷? 答:如果报警记录定性为交通事故,一般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适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发生在车内运输途中,则可能构成客运合同纠纷。本案通过报警记录将案由确定为交通事故,从而获得交强险赔偿。

13. 济南高新区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多久做鉴定? 答:一般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轻伤可在出院后1—3个月,骨折通常需3—6个月,颅脑损伤可能需要6—12个月。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准确性。

14. 济南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答: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十级为10%)。目前山东省城镇标准下,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一项就在10万元以上,总赔偿额会更高。

15. 济南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能不能和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答:可以同时主张,但需证明受害人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扶养人无生活来源。本案李*云因未能举证丧失劳动能力,法院未支持该请求,提示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16. 济南公交车司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是否承担全责? 答:公交车作为专业运输方,对乘客和行人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机动车。如果司机开关车门、起步操作不当造成事故,通常承担全部责任。本案公交公司即因此承担全责。

17. 济南交通事故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山东省目前一般按每天100元计算,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本案李*云住院5天,法院支持了500元。

18. 交通事故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保险赔不赔? 答: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则上不包括非医保用药,但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该费用属于非医保且非治疗必需。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

19. 交通事故后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答: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提出合理理由,如鉴定机构资质问题、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等。无充分理由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原鉴定意见。

20. 交通事故中受伤但对方司机逃逸,怎么索赔? 答:可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再通过交强险理赔。若无法查获肇事车,只能待查获后追偿。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21.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了但事后发现赔少了,还能撤销吗? 答: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否则,自愿达成的协议有效,事后反悔很难获支持。签协议前最好咨询律师。

22. 济南交通事故起诉立案多久开庭? 答: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一般1—3个月安排开庭。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23. 交通事故起诉状怎么写? 答: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重点把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损失项目和法律依据写清楚,避免情绪化表达。

24.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序? 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继续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起诉时通常将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5. 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伤者还能获赔吗? 答:如果伤者被认定为“第三者”,与车上人员责任险无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会赔偿;如果被认定为车上人员且没有车上人员险,只能向承运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风险较大。

26. 在济南火车站附近被公交车撞伤,可以在当地起诉吗?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济南火车站附近属于济南市辖区,原告可以选择济南市有管辖权的区法院起诉。

27.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要医嘱或鉴定意见明确营养期限。本案李*云凭鉴定意见确定的90天营养期,按每天30元主张了2700元营养费并获法院支持。

28.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是否提交了完整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保险公司仍拒赔或压低标准的,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核定误工损失并判决赔付。

29. 济南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能主张吗? 答:可以主张,但需其他证据佐证收入情况,如工资条、纳税记录、单位证明、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无法证明实际收入的,法院可能按无固定收入标准或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0.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方有证据证明原鉴定意见存在依据不足、程序违法、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31. 济南交通事故对方拒不赔偿,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答:判决生效后对方未按期履行的,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线索。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甚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交通事故导致左足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一般是多少? 答:十级伤残在山东法院通常支持1000—2000元,一级伤残才可能达到较高金额。具体与伤残等级、责任比例、受害人年龄等因素相关。本案李*云获得1000元。

33. 公交总公司垫付了医疗费,法院判决时会不会扣除? 答:会相应扣除。本案公交总公司垫付了22385.41元,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已作扣除,避免重复赔偿。受害人最终获得的是“损失总额—已垫付款项”的差额。

34. 济南交通事故诉讼费最终由谁负担? 答: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270元由公交总公司负担,二审上诉费亦由败诉的保险公司负担。

35. 交通事故鉴定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还是侵权人承担? 答:鉴定费通常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项目,但属于受害人维权必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侵权人承担。本案鉴定费2200元由公交公司直接赔偿。

36.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赔偿金额会减少吗? 答:会按过错比例减轻对方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法院可按责任划分比例扣减相应赔偿款。本案伤者无过错,故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7. 济南交通事故案由选择错误会影响结果吗? 答:案由选择错误不必然导致败诉,但会影响适用法律和赔偿路径。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确定正确案由。本案原告从客运合同纠纷变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打开了交强险赔偿通道。

38. 交通事故受害人只有暂住证,残疾赔偿金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 答:在山东省,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即使户籍在农村也可以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本案李*云提交暂住证后,法院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39. 济南公交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在站牌区域是否有过错? 答:站牌区域是行人上下车和候车的合法场所,行人除非存在闯红灯、翻越护栏等明显违法行为,一般不认为有过错。公交公司在站牌区域通行时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40.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年才起诉,会过诉讼时效吗? 答: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事故后一年起诉一般不会超过时效。但超过三年且没有中断、中止事由,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就可能导致败诉。建议尽早起诉,避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