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济南公司没钱还债,能否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1

宫辉

宫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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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宫辉律师|高端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与商事执行争议专业律师 宫辉律师,济南资深商事律师,执业35年,深耕企业高端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争议解决两大垂直核心领域,专注服务山东区域企业主体、高净值商业人士,专精大额资产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资产保全、终本案件盘活、强制执行回款兜底及企业常年合规风控、商事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坚持极致垂直专业化,不承接家事、劳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是省内专注强制执行与企业高端法务赛道的资深权威律师。 一、执业履历|35年深耕商事,垂直聚焦执行与企业法务 宫辉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届满35年,拥有超三十年商事司法实务经验。1999年牵头创建律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深耕区域商事法律服务标杆建设,2023年转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决策人。 执业36年来,宫辉律师及团队坚守单一垂直赛道,业务全面聚焦强制执行全流程救济、大额资产执行争议、企业商事合规风控、高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零承接非主营杂案,所有办案资源、实务经验、案例储备、研究精力全部集中于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凭借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深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能力与多年一线庭审、执行对抗经验,宫辉律师深耕法院强制执行实务、企业商事风险防控领域,深谙省内各级法院执行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流程、异议听证审判尺度。先后获评“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政协委员”等多项官方荣誉,2023年因法律科技与司法实务融合创新,获央视主持人专题采访报道,是省内兼具资深执行实务经验与前沿法务视野的高端商事执业律师。 执业核心驻地以济南为中心,全面覆盖山东省内各地市,专项承接全省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大额资产执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专项合规服务,服务省内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主体及高净值商业圈层。 二、核心专业领域|只做两大高端主营业务 宫辉律师团队坚持极致专业化、拒绝杂案、精准深耕高端商事赛道,核心业务仅涵盖以下两大板块,全力保障服务深度与案件胜诉、回款效果: 1、重大强制执行与执行争议救济(核心王牌业务) 专注标的额千万级、亿级大额资产执行纠纷,精通强制执行全流程疑难问题处理,业务覆盖:强制执行立案推进、资产查封冻结处置、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超标的查封纠错、违法执行救济、跨省资产执行、执行回款兜底、关联执行再审抗诉等全品类执行争议案件。擅长破解执行难、资产隐匿规避执行、多主体交叉执行、涉案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查封处置等复杂疑难问题,依托类案大数据研判,精准突破执行僵局,全力保障当事人大额资产权益落地。 2、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与商事合规风控 专属服务企业创始人、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涉外商事主体,主打高端定制化企业法务服务,聚焦企业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合同体系合规搭建、股权架构风险排查、商事纠纷事前规避、企业资产隔离保护、日常商事法务咨询、专项商事合规审查、企业诉讼风险整体管控等核心服务。摒弃基础杂务,专注企业高端商事合规、大额交易风控、资产安全保障,为企业长效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执行与企业法务,办案体系标准化 宫辉律师在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专属强制执行与企业商事法务专项团队,作为首席决策人全面把控案件质量与服务流程。团队细分设立执行攻坚组、合规风控组、取证研判组、客户服务组,配备专职出庭律师、取证专员、法务助理,团队架构精细化、专业化。 团队长期与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保持常态化协同,与济南及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保持顺畅对接,精通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执行实务规则。依托独创商事争议闭环解决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与执行可视化研判、裁判规则精准分析、风险前置筛查五大标准化体系,贯穿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项企业法务服务,实现疑难执行案件精准突破、企业风险提前规避。团队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稳定93%以上,是山东区域高端执行争议与企业商事法务领域的精锐专业团队。 四、核心办案成果|大额执行落地,高端法务口碑沉淀 深耕执行争议领域多年,宫辉律师累计主办各类重大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案件320余件,含多起亿级、千万级大额资产执行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查封、跨省执行、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排除执行等高端疑难案件,实战成果突出。 标杆执行案例: 案例一:多重权属纠纷烂尾万平商业地产,排除多重障碍、盘活呆滞债权。本案债务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无力偿债。我方创新采取债权受让抵债方式,承接其对外呆滞债权,但该次债务人同样是资不抵债的开发商,无现金清偿能力。 对应底层资产为搁置烂尾十年、万余平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长期陷入僵局:叠加多轮司法查封、工程款抵债、业主按揭备案、他人非法抢占、多重权属重叠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壁垒极高,属于市场公认无法变现的不良死资产。 团队逐一梳理剥离全部权利负担、清退非法占有、破除多重查封与权属冲突,排除执行异议,彻底扫清全部处置障碍,最终成功推动涉案烂尾商业地产司法拍卖成交,成功盘活6400万元呆滞死债,实现全额回款。 案例二:穿透空壳公司近亿坏账,全额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 债务人以两名高龄股东设立的十万注册资本空壳公司,恶意拖欠三十多人民间借贷近亿元,长期摆烂、恶意逃废债。该案涉多名债权人,经多轮执行均无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彻底终本、完全无处置空间。 宫辉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追加股东、穿透关联企业、追加其他家族企业的股东、深度复盘银行流水、溯源隐匿交易,层层刺破债务隔离架构,精准挖掘其隐匿对外有效债权,最终全额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彻底盘活近亿元群体性坏账。 除此之外,团队多起千万级股权、不动产、企业账户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回款、解封、确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资产价值1.7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5800万元,具备丰富的大额资产执行攻坚实战经验。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私密专属、全周期兜底、高口碑保障 团队主打高端化、私密化、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控人、高净值商业主体的核心需求,严守客户商业隐私与资产信息安全。全程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济南核心办公区私密接待、非公开方案定制、专属法务一对一全程对接,杜绝信息外泄。 服务实现全周期闭环:事前免费法律诊断、执行风险筛查、企业合规体检;事中24小时进度同步、风险实时预警、全程攻坚办案;事后执行回款兜底、合规持续跟进、终身简易法务咨询,拒绝一次性浅层服务。 凭借极致的专业度与落地服务能力,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大量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长期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省内各大商会、高端商业圈层定点推荐,形成高净值客户专属信任闭环。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难道真要“赢了官司,输了钱”?本案中,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遭遇极具代表性,而法院的最终判决,为陷入僵局的债权人指明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救济途径——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文将以这起真实的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为蓝本,为您深度解析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让躲在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显形”并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20万工程款引发的连锁追责

2017年,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优美特公司”)与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鼎创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鼎创公司支付优美特公司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并未履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天桥区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发现鼎创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8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糟糕的是,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记的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面对“执行不能”的死胡同,优美特公司通过调取工商信息发现:鼎创公司的三位股东陈海波、赵岩、蔡姜华认缴的出资额均为0元,且认缴期限要到2045年才届满。优美特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追加这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异议程序驳回其申请。优美特公司不服,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最终判决:追加陈海波、赵岩、蔡姜华为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鼎创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从“执行难”到“破局”的三步关键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提前“掏钱”?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在特定情况下,这种“期限利益”将不再受到保护,学理上称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本案判决清晰地勾勒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三个关键步骤:

第一步: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

这是适用“加速到期”规则最核心、最常见的情形。法院认为,本案符合以下特征:

  • 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人管理财产;
  •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这些情形共同指向一点:鼎创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没有股东或公司本身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二步:准确锁定“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三位股东认缴出资均为0元,属于典型的“未缴纳出资”情形。

第三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行实体审理

执行异议程序往往只做形式审查,无法深入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这类实体问题。因此,当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优美特公司选择了正确的法律路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将争议交由审判庭进行实体审理,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深度解析:债权人需关注的核心痛点与细节

这一案例为诸多陷入“执行僵局”的债权人提供了重要范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以下细节值得重点关注:

  1. “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执行终结”:终本裁定是触发“加速到期”的重要证据,而非终点。拿到终本裁定后,应第一时间排查被执行人的工商内档。
  2. 不要被“认缴数额”和“缴纳期限”迷惑:很多公司注册资本高达千万,但实缴为0,认缴期限甚至设定在数十年后。这并不妨碍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关注点应放在股东是否完全未出资未足额出资
  3. “已具备破产原因”的认定是核心:收集证明公司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如执行终本裁定、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停业等。
  4. 善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当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务必在法定期限(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否则将丧失通过诉讼维权的机会。
  5. 风险提示: 债权人需自行承担诉讼费和潜在的败诉风险。若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破产,则需转为申报债权,追加之诉或将被中止或驳回。

结语:让“认缴”不再成为“赖账”的护身符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优美特公司追回欠款带来了希望,更给那些试图利用“认缴制”恶意规避债务的股东敲响了警钟。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制度,保护的是诚信经营的股东,绝非“老赖”逃避债务的避风港。 当公司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将不再是“远期支票”,而是必须兑付的“即期债务”。

对于债权人而言,面对“执行难”,不应轻易放弃。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合法路径,深挖股东出资责任,往往能于山穷水尽处,寻得柳暗花明。

宫辉,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执行、追加股东及出资责任相关问答(常见咨询场景)

  1. 问:我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官说公司没有财产,给了个“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是不是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答: 绝非如此。拿到“终本裁定”恰恰是启动追加股东程序的重要“敲门砖”。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判例,只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具备破产原因却无人申请破产,您就有权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调取公司工商内档,启动下一步法律程序。

  2. 问:想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去法院执行局申请,还是要重新打官司? 答: 首先应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局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如果执行局以“股东享有期限利益”等理由裁定驳回您的申请,您务必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续的审理就是打官司,由审判庭法官对是否“加速到期”等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3. 问:我们公司在济南市历下区,跟一家客户打官司赢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现在我们发现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几千万,但实缴是零,而且认缴期限还有20年才到。我们能要求这个股东现在就掏钱还债吗? 答: 可以尝试。核心在于证明该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您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贵司的执行终本裁定、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截图、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联、停业等情况。满足条件时,即使认缴期限未到,法院仍可能支持您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4. 问:听说如果股东把股权转让了,就不用再对原公司的债务负责了,是真的吗? 答: 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股权转让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前,且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一般无需负责。但如果转让发生时,公司债务已经形成且公司已无力清偿(即已触发加速到期条件),原股东为逃避债务而恶意转让股权,那么原股东仍可能被要求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需要结合转让时间、转让对价等细节判断。

  5. 问:我的案子在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被执行人的股东有两位,一位是认缴未实缴,另一位是认缴后抽逃了出资。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追加吗? 答: 都可以申请追加,但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有所不同。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据是《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担责。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依据是第十八条,需要您先掌握其抽逃出资的证据(如将注册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在其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过程相对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6. 问:我是济南市市中区一个个体户,判决书下来后,被执行人公司账上没钱,但是有几个股东是外地人,一直联系不上。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需要到外地法院去起诉吗? 答: 不需要。您应当向原执行法院(即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申请追加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程序由执行法院管辖,不受股东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影响。如果股东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7. 问:请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我作为债权人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答: 核心证据包括:1)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定书(尤其是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2)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股东身份、认缴及实缴出资额);3)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示报告(证明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能够证明公司亏损、停业、法定代表人失联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其他线索和证据。

  8. 问: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但欠我50万,即使我成功追加了股东,最多也只能拿回10万吗? 答: 是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是以其认缴的未出资额为限的。在这个例子中,您最多只能要求股东在10万元的范围内对您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资产为零,这10万就是您能通过追加减资股东获得的“止损”上限。因此,在交易前考察合作方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能力至关重要。

  9. 问:看到判决书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就终结本次执行了。但我听说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了股权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人,原股东还是有责任的,对吗? 答: 这种理解不完全准确。对于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的认缴制,原则上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后,出资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但是,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例如在公司债务已经发生且无力偿还后,为了规避责任而将股权转让给明显无经营能力的“空壳”个人,法院仍可能穿透股权转让的表象,判令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0. 问:我申请追加股东,但法院执行局把我的申请驳回了,理由是“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 这是常规操作流程。执行异议程序仅是初步审查,驳回不代表您败诉。您享有在收到驳回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在诉讼中,您需要围绕“公司是否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这一核心焦点进行举证,审理程序更为规范。我们处理过很多济南历城区法院的类似案件,只要证据扎实,胜诉几率非常大。

  11. 问:在济南市章丘区执行一个案子,法官说查了车管、房管、银行,都没有财产。这种情况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成功率大吗? 答: 综合来看,成功率是比较大的。因为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并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本身就是“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最有力证据。只要您能查到现在该公司仍然处于歇业、失联或经营异常状态,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就很高。本案正是这种情况下的成功案例。

  12. 问:被执行人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了,但还没注销。我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吗? 答: 可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的法定原因”,但法人主体资格在注销前依然存续。这种状态往往意味着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法清算,更加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特征。同时,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若清算义务人(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也可以诉请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官会主动去调查股东名下的财产吗? 答: 在执行阶段,法官只会对被执行人(公司) 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我们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成功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那么执行法官就可以对这位新加入的被执行人(股东)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划。所以,追加成功是整个案子的“破冰”关键。

  14. 问:我只有对方的公司名称,怎么才能知道股东有没有实缴出资? 答: 您需要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年度报告。其中会明确记载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信息。如果需要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律师介入调查其基本户的流水和验资报告等。

  15. 问:我是济南市钢城区的,我们申请执行后,法院终本了,但我看到对方公司还在经营,有业务往来。这种情况下还能追加股东吗? 答: 终本裁定的作出,意味着法院当时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不代表公司一定毫无清偿能力。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公司仍在经营,这恰恰说明公司可能具有清偿能力却不履行,更暴露了其恶意逃债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另一方面,如果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加速到期规则依然可以适用。您需要提供更扎实的证据来证明其“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6. 问:股东未实缴出资,我追加他之后,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答: 是补充赔偿责任,且为有限责任。即以他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额为上限。例如,股东认缴100万,实缴0元,那么他最高只需在1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无需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7. 问:请问“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股东没钱还能当老板? 答: “认缴”是股东承诺愿意投入到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是股东实际缴付到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设立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允许股东“承诺”出资而不必立即实缴。但这不代表股东可以永远不履行出资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如公司破产、解散或本案例中的“加速到期”)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兑现。

  18. 问:我朋友在济南市商河县遇到类似纠纷,他想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但听说诉讼费用不低,这个费用是怎么收的? 答: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一般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通常为每件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本案中为100元)。诉讼成本相对可控。最大的投入往往在于聘请专业律师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但这与能够追回的工程款或货款相比,通常是值得的。

  19. 问:如果股东在法院判决追加后,依然不履行出资义务,我们还能怎么办? 答: 拿到判决追加的生效判决书后,您需要向执行法官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执行法官可以依据该判决书,直接查封、扣划股东名下相当于其未出资数额的银行存款或拍卖其房产、车辆。若股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 问:这个案子是在济南市济阳区发生的,和在天桥区有区别吗?我该去哪个法院申请追加? 答: 没有区别。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和执行异议之诉,均由原执行法院管辖,即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你朋友只需向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追加申请即可。法律适用是统一的。但要注意,如果是诉讼保全阶段的“执行”,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则不能追加。

  21. 问:被执行人的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三个股东都实缴为0。法院判令他们各自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他们之间是连带责任吗? 答: 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补充责任。每个股东仅在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本案,判决判令陈海波在175万元范围内担责,赵岩在150万元范围内担责,蔡姜华在175万元范围内担责。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为20万,你只能分别找三位股东主张,他们之间不互相连带。

  22. 问:我想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股东,需要掌握哪些书面线索? 答: 除了前述的工商档案外,还可以留意以下书面线索: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验资账户流水(证明实缴为0或抽逃出资)、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证明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公司税务申报信息(证明长期零申报或未申报)、公司对外签署的租赁合同(证明已人去楼空)。

  23. 问:如果这个股东名下确实什么财产都没有,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吗? 答: 即使暂时名下无财产,但法院查控系统并非万能。您或律师可以尝试查找其配偶名下的共同财产申请析产诉讼、申请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调查其是否购买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等。执行案件的推进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

  24. 问:被执行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的股东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其特殊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案件的责任形式比“补充赔偿责任”更重。您可以在追加执行时,要求股东提供公司历年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财产独立。若不能证明,则可追究其连带责任。

  25.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开庭时主要审什么?我需要亲自去出庭吗? 答: 主要围绕三个焦点:1)贵司债权是否真实有效且已进入执行程序;2)被执行人公司是否“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3)该股东是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您可以亲自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证据充实的,股东不来开庭,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判决。

  26. 问:我查了工商信息,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就该实缴的,到现在已经严重逾期未缴,这种情况下还要经过“加速到期”的种种判断吗? 答: 这种情况更为简单直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本身就是违约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您无需再绕道“破产原因”的认定。可以直接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要求该股东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股东不得再以“期限利益”抗辩。

  27. 问:如果公司本身对债务有担保人,担保人也还不上钱,是不是就不能追究股东了? 答: 不是的。对债务的担保责任和股东的出资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您作为债权人,可以同时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也可以向股东主张出资加速到期的补充赔偿责任,两条腿走路,多方面增加回款的可能性。如果最终从某一路径获得清偿,其他路径的债务相应减少。

  28. 问:判决书里提到的“经营异常名录”,这个名单我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都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到。您输入公司名称,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即可看到记录。建议您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作为证据提交。

  29. 问:我是济南市莱芜区的,听朋友说追加股东挺麻烦的,你们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答: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以及标的额综合确定,一般会考虑风险代理或半风险代理的方式。对于执行追加案件,前期收取一部分基础费用,后期根据回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是常见的模式。具体可以携带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

  30. 问:如果法院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该股东主动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比如补缴了5万元,这部分钱是直接给债权人还是先给公司? 答: 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该股东补缴的出资款或直接被法院扣划的款项,是作为执行案款进入法院的专用账户,由法院在扣除执行费后,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即您,债权人),用于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对您的债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