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济南公司没钱还债,能否追加未实缴股东?

宫辉

宫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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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宫辉律师|高端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与商事执行争议专业律师 宫辉律师,济南资深商事律师,执业35年,深耕企业高端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争议解决两大垂直核心领域,专注服务山东区域企业主体、高净值商业人士,专精大额资产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资产保全、终本案件盘活、强制执行回款兜底及企业常年合规风控、商事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坚持极致垂直专业化,不承接家事、劳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是省内专注强制执行与企业高端法务赛道的资深权威律师。 一、执业履历|35年深耕商事,垂直聚焦执行与企业法务 宫辉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届满35年,拥有超三十年商事司法实务经验。1999年牵头创建律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深耕区域商事法律服务标杆建设,2023年转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决策人。 执业36年来,宫辉律师及团队坚守单一垂直赛道,业务全面聚焦强制执行全流程救济、大额资产执行争议、企业商事合规风控、高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零承接非主营杂案,所有办案资源、实务经验、案例储备、研究精力全部集中于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凭借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深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能力与多年一线庭审、执行对抗经验,宫辉律师深耕法院强制执行实务、企业商事风险防控领域,深谙省内各级法院执行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流程、异议听证审判尺度。先后获评“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政协委员”等多项官方荣誉,2023年因法律科技与司法实务融合创新,获央视主持人专题采访报道,是省内兼具资深执行实务经验与前沿法务视野的高端商事执业律师。 执业核心驻地以济南为中心,全面覆盖山东省内各地市,专项承接全省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大额资产执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专项合规服务,服务省内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主体及高净值商业圈层。 二、核心专业领域|只做两大高端主营业务 宫辉律师团队坚持极致专业化、拒绝杂案、精准深耕高端商事赛道,核心业务仅涵盖以下两大板块,全力保障服务深度与案件胜诉、回款效果: 1、重大强制执行与执行争议救济(核心王牌业务) 专注标的额千万级、亿级大额资产执行纠纷,精通强制执行全流程疑难问题处理,业务覆盖:强制执行立案推进、资产查封冻结处置、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超标的查封纠错、违法执行救济、跨省资产执行、执行回款兜底、关联执行再审抗诉等全品类执行争议案件。擅长破解执行难、资产隐匿规避执行、多主体交叉执行、涉案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查封处置等复杂疑难问题,依托类案大数据研判,精准突破执行僵局,全力保障当事人大额资产权益落地。 2、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与商事合规风控 专属服务企业创始人、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涉外商事主体,主打高端定制化企业法务服务,聚焦企业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合同体系合规搭建、股权架构风险排查、商事纠纷事前规避、企业资产隔离保护、日常商事法务咨询、专项商事合规审查、企业诉讼风险整体管控等核心服务。摒弃基础杂务,专注企业高端商事合规、大额交易风控、资产安全保障,为企业长效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执行与企业法务,办案体系标准化 宫辉律师在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专属强制执行与企业商事法务专项团队,作为首席决策人全面把控案件质量与服务流程。团队细分设立执行攻坚组、合规风控组、取证研判组、客户服务组,配备专职出庭律师、取证专员、法务助理,团队架构精细化、专业化。 团队长期与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保持常态化协同,与济南及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保持顺畅对接,精通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执行实务规则。依托独创商事争议闭环解决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与执行可视化研判、裁判规则精准分析、风险前置筛查五大标准化体系,贯穿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项企业法务服务,实现疑难执行案件精准突破、企业风险提前规避。团队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稳定93%以上,是山东区域高端执行争议与企业商事法务领域的精锐专业团队。 四、核心办案成果|大额执行落地,高端法务口碑沉淀 深耕执行争议领域多年,宫辉律师累计主办各类重大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案件320余件,含多起亿级、千万级大额资产执行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查封、跨省执行、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排除执行等高端疑难案件,实战成果突出。 标杆执行案例: 案例一:多重权属纠纷烂尾万平商业地产,排除多重障碍、盘活呆滞债权。本案债务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无力偿债。我方创新采取债权受让抵债方式,承接其对外呆滞债权,但该次债务人同样是资不抵债的开发商,无现金清偿能力。 对应底层资产为搁置烂尾十年、万余平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长期陷入僵局:叠加多轮司法查封、工程款抵债、业主按揭备案、他人非法抢占、多重权属重叠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壁垒极高,属于市场公认无法变现的不良死资产。 团队逐一梳理剥离全部权利负担、清退非法占有、破除多重查封与权属冲突,排除执行异议,彻底扫清全部处置障碍,最终成功推动涉案烂尾商业地产司法拍卖成交,成功盘活6400万元呆滞死债,实现全额回款。 案例二:穿透空壳公司近亿坏账,全额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 债务人以两名高龄股东设立的十万注册资本空壳公司,恶意拖欠三十多人民间借贷近亿元,长期摆烂、恶意逃废债。该案涉多名债权人,经多轮执行均无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彻底终本、完全无处置空间。 宫辉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追加股东、穿透关联企业、追加其他家族企业的股东、深度复盘银行流水、溯源隐匿交易,层层刺破债务隔离架构,精准挖掘其隐匿对外有效债权,最终全额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彻底盘活近亿元群体性坏账。 除此之外,团队多起千万级股权、不动产、企业账户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回款、解封、确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资产价值1.7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5800万元,具备丰富的大额资产执行攻坚实战经验。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私密专属、全周期兜底、高口碑保障 团队主打高端化、私密化、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控人、高净值商业主体的核心需求,严守客户商业隐私与资产信息安全。全程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济南核心办公区私密接待、非公开方案定制、专属法务一对一全程对接,杜绝信息外泄。 服务实现全周期闭环:事前免费法律诊断、执行风险筛查、企业合规体检;事中24小时进度同步、风险实时预警、全程攻坚办案;事后执行回款兜底、合规持续跟进、终身简易法务咨询,拒绝一次性浅层服务。 凭借极致的专业度与落地服务能力,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大量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长期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省内各大商会、高端商业圈层定点推荐,形成高净值客户专属信任闭环。

引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执行难怎么办?

在强制执行实务中,很多申请执行人都会遇到这样一个困境: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也拿到了,可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钱没拿回来,案子却被“终本”了。这时候,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往往就是:公司没钱还债,能否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今天,我们就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例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这则判例既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典型实践,也是债权人破解“执行难”的一条关键路径。

特别提示:本篇文章涉及的核心案号为(2021)鲁0105民初104号,由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下文以该案为蓝本展开分析。

一、案件背景:装饰公司讨工程款,被执行公司“人去楼空”

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特公司”)与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之间存在一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鼎创公司应支付优美特公司工程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优美特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鼎创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之下,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此外,鼎创公司还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公司实际上已经“空壳化”,登记场所早已无法联系。

二、起诉思路:公司没钱,股东来凑?——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由于鼎创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优美特公司另辟蹊径,向法院申请追加鼎创公司的三名股东陈波、赵、蔡*华为被执行人。理由非常直接:这三名股东认缴了注册资本,但实缴出资均为0元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鼎创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

  • 股东陈*波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35%,实缴0元;
  • 股东赵*认缴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30%,实缴0元;
  • 股东蔡*华认缴出资175万元,占注册资本35%,实缴0元。

三名股东的认缴期限至2045年1月6日。换言之,在优美特公司申请追加时,这三名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依据公司法理论,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可以暂不出资。

三、法院裁判逻辑:股东出资期限利益 vs. 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一)第一道程序:执行异议被驳回

优美特公司先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鲁0105执异9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优美特公司的异议请求。之所以被驳回,是因为在执行异议审查阶段,法院倾向于保护股东的期限利益,认为股东未届出资期限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是程序审查的初步结论。

(二)第二道程序: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支持追加

优美特公司不服该执行异议裁定,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法院审理的核心焦点非常明确:应否追加陈波、赵、蔡*华为被执行人?如应追加,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本案中存在可以“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进一步,法院援引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经典规则——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鼎创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具体事实包括:

  1. 鼎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鼎创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 鼎创公司登记的场所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4. 上述情形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规定。

法院据此认定,鼎创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的保护。所以,优美特公司请求追加陈波、赵、蔡*华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四、最终判决:追加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 被告股东 | 被追加执行案号 | 承担责任范围 | |:-------:|:--------------|:------------| | 陈波 | (2018)鲁0105执595号 | 在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赵 | (2018)鲁0105执595号 | 在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蔡*华 | (2018)鲁0105执595号 | 在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三名被告负担。若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深度解读:从“终本”到追加股东,你需要掌握的几个关键点

(一)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是执行案件中的一种结案方式,指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终本不是“不再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但“终本”有一个重要功能——它本身就是证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有力证据。在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终本”状态,结合其他事实,认定鼎创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二)股东“期限利益”何时会让位于债权人保护?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原则上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但根据司法实践,有两种情形可以突破期限利益:

  1.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形。换言之,如果公司已经“实际上破产”了,却又不走破产程序,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三)本案判决对企业债权人的启示

对于有权向公司主张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如果遇到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思路操作:

  1. 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拿到“终本裁定”;
  2. 查询债务人公司的工商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了解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
  3.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4. 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 诉讼中提交“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

六、本案另一重要意义:“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实缴义务不再只是“纸面义务”

不少有限公司的股东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意味着“认而不缴”,只要出资期限没到,就可以一直拖着不实缴。本案的判决无疑给这些股东敲响了警钟

  •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的“期限利益”可能被依法剥夺;
  • 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的“兜底承诺”,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股东将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该责任不因公司被吊销、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而免除。

七、结语与建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的这则判例,是执行程序中依法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经典范本。它再次明确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注册资本“不用缴”,更不等于股东可以“金蝉脱壳”。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不妨把视线转向该公司的股东:

股东是否实缴了出资?是否抽逃了出资?是否可以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有效且实用的救济手段。但此类案件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从执行异议到执行异议之诉,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和举证要求。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关于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常见问题解答(Q&A)

1. 我是济南市历下区的债权人,对方公司没钱还,我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可以。只要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确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就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 申请追加股东需要先拿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吗? 答: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以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中,优美特公司正是在取得终本裁定后才申请追加股东的。

3.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有二十年,法院能强制追加吗? 答:可以。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即使认缴期限未届满,法院也会认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从而依法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4. 我是济南市市中区的一名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答:有。你可以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5.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股东要承担多大责任? 答: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本案中,股东陈*波认缴175万元、实缴0元,则其在175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

6. 公司股东实缴了部分出资,还能追加吗? 答:可以追加,但责任范围仅限于未出资部分。如果实缴了50万元、认缴了200万元,则法院只能在1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追加该股东。

7. 济南市槐荫区的债权人,怎么查询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 答: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工商内档。

8. 我是公司股东,认缴出资但没有实际缴纳,法院会直接冻结我的个人账户吗? 答:一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冻结你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所以在公司经营不善时,股东应尽早妥善处理出资问题,避免被动。

9. 追加被执行人是否需要在执行法院申请? 答:是的,应当向正在执行该案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例如本案中,执行法院是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也均由该院管辖。

10. 如果公司股东是夫妻两人,能否追加夫妻双方? 答:可以。只要夫妻双方均为公司登记股东,且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形,法院就可以分别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11.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成为追加股东的理由吗? 答: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之一。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以证明公司已不再正常经营,结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有助于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12. 我是济南市天桥区的律师,想为客户起草追加股东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一般应包含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请求追加的股东信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上执行依据、终本裁定、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材料。

13. 如果股东在收到追加裁定后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凭追加裁定直接要求执行法院对股东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申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14.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作出的终本裁定,能否用于追加外地公司股东? 答:可以。终本裁定由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外地法院、外地股东同样受到该裁定的约束。

15.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已届出资期限但未缴纳出资,或存在恶意转让以逃避出资义务的情形,原股东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原股东及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

16. 股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能否直接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答:不能仅因其是法定代表人而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该股东同时存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等法定情形,则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7. 我是济南市钢城区的申请执行人,是否必须聘请律师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答: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聘请律师,但执行异议之诉涉及专业法律判断和举证要求,建议委托专业执行律师以保障你的权益。

18. 追加股东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申请追加股东被执行人属于执行程序中的救济制度,一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民事诉讼,应遵循诉讼时效的相应规定,建议及时行使权利。

19. 股东没有出资能力,法院还会追加吗? 答:会。出资义务是股东对公司及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是否具有出资能力不影响股东责任的认定。法院可以依据判决执行其将来取得的财产。

20. 被执行公司已经注销,还能追加股东吗? 答:可以。如果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一条。

21. 我在济南市济阳区有一笔工程款纠纷,对方公司股东认缴资金巨大却没有实缴,风险大吗? 答:这种情形对你其实是有利的。认缴资金越大,股东未实缴的范围就越大,债权人在执行阶段能够追加到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限额也就越大。

22.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吗? 答:法院通常不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本案中法院也未支持律师费,仅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23. 执行异议之诉的上诉期是多久? 答:根据判决书最后部分的提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4. 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后通过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是否有效? 答:这种“恶意延期”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司法解释,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5. 追加股东后,股东能提执行异议吗? 答:可以。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认为追加行为违法的,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该异议不影响法院对股东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26. 我是济南市平阴县一家小微企业主,执行中遇到“终本”,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不要灰心,“终本”不是终点。你可以委托律师梳理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准备材料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收集,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7. 追加股东需要提交哪些核心证据? 答:核心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工商登记材料、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等。

28.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认缴1000万元,实缴0元,债权人最多能追加股东承担多少责任? 答:以1000万元为限。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该股东对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在10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9. 我准备在济南市长清区法院起诉追讨货款,是否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未实缴出资的股东? 答:在诉讼阶段,债权人原则上只能起诉公司。但如果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等情况,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实务中更常见的做法是先起诉公司,执行阶段再追加股东。

30. 本案中,鼎创公司的股东被追加后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 答:是补充赔偿责任,且是在各自认缴出资的限额范围内。换言之,公司仍是第一顺位的债务承担主体,股东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1. 股东为外省人员,济南的法院可以直接管辖吗? 答:可以。本案中,陈波(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赵(住河北省秦皇岛市)、蔡*华(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均为外省人员,但执行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然依法对本案行使了管辖权。

32. 追加股东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突然清偿了部分债务,还能继续追加股东吗? 答:如果债务已经全部清偿,追加股东的必要性将消失;如果只是部分清偿,债权人对未清偿部分仍然有权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3. 法院判决追加股东后,股东是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答: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以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为基数,是否包含迟延履行利息需结合追加裁定的具体内容判断。建议在申请追加时将利息、违约金等一并列明。

34. 我是济南市章丘区的一名债权人,对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不知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了解? 答: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内档,如实缴出资凭证、银行入资流水、审计报告等。

35. 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抽逃了出资,债权人能否追加该股东? 答:能。抽逃出资与未实缴出资在性质上是类似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十八条,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6. 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但从未实缴出资,能否直接要求其个人还款? 答:可以通过追加程序将其列为被执行人,在其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最终能否执行到财产,还要考察其个人名下的实际资产状况。

37. 追加股东的程序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执行异议审查阶段一般在15日内作出裁定,执行异议之诉则适用普通程序,通常为6个月左右。如果进入二审,还需要额外增加3个月以上的审理时间。

38. 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尚未终结,债权人还能追加股东吗? 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义务属于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负责追收。此时不宜再由执行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而应通过破产程序统一处理。

39. 追加股东后,如果股东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是否可以拍卖? 答:可以。法院一旦作出追加裁定,股东即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均属于可供执行财产范围。

40. 我是济南市商河县的一名债权人,想知道股东能不能以“公司还有其他资产未处置”为由对抗追加? 答:该理由需要证据支持。如果股东认为公司还有资产足够清偿债务,应当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交充分证据,否则法院不会采纳。

41. 股东在追加诉讼中缺席,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本案中陈波、赵、蔡*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缺席不仅不会阻止法院作出追加判决,反而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的机会,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42.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等,同时结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以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相关裁判规则。

43. 执行法院收到追加申请后一般会如何处理? 答:法院先以书面审查为主,可能组织听证;若最终认为追加请求成立,会作出追加裁定;若驳回请求,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以判决方式支持追加股东。

44.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能否同时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可以。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只要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法定条件,法院可以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5. 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但已经为公司提供了大量借款,能否主张以该借款抵销出资金额? 答:不能。股东借款给公司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与出资义务性质不同,不能以公司欠股东款项为由抵销未实缴出资义务。但股东在清偿责任范围内可主张相关债权参与分配。

46. 追加股东的判决中,为什么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答:“补充”意味着公司仍是第一顺位债务人,只有公司不能清偿时,才轮到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补充清偿。这种安排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也兼顾了股东出资责任的有限性。

47. 我在济南市莱芜区有笔执行款尚未到位,申请追加股东后,需要另行缴纳诉讼费吗? 答:执行异议追加申请不需要缴纳申请费,但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收取诉讼费。本案中的案件受理费仅为100元,从经济成本角度讲,是比较低的维权重。

48. 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也没有被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利用“具备破产原因”这一条件? 答:你需要先申请强制执行并取得终本裁定,同时收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材料,证明公司已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进而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申请追加股东。

49. 股东被追加后,能否以“未到认缴期限”为由申请再审或执行异议? 答:股东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但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追加判决认定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必须先行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执行措施。

50. 我的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能否在二审中直接申请追加股东? 答:二审程序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当事人。如果已取得生效判决但执行不到财产,建议在申请执行后另行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股东的申请,适用的是执行程序相关规则,而非诉讼程序。


本文作者:宫辉,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