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欠债不还,如何追加未实缴股东?
宫辉律师
济南宫辉律师|高端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与商事执行争议专业律师 宫辉律师,济南资深商事律师,执业35年,深耕企业高端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争议解决两大垂直核心领域,专注服务山东区域企业主体、高净值商业人士,专精大额资产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资产保全、终本案件盘活、强制执行回款兜底及企业常年合规风控、商事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坚持极致垂直专业化,不承接家事、劳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是省内专注强制执行与企业高端法务赛道的资深权威律师。 一、执业履历|35年深耕商事,垂直聚焦执行与企业法务 宫辉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届满35年,拥有超三十年商事司法实务经验。1999年牵头创建律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深耕区域商事法律服务标杆建设,2023年转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决策人。 执业36年来,宫辉律师及团队坚守单一垂直赛道,业务全面聚焦强制执行全流程救济、大额资产执行争议、企业商事合规风控、高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零承接非主营杂案,所有办案资源、实务经验、案例储备、研究精力全部集中于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凭借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深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能力与多年一线庭审、执行对抗经验,宫辉律师深耕法院强制执行实务、企业商事风险防控领域,深谙省内各级法院执行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流程、异议听证审判尺度。先后获评“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政协委员”等多项官方荣誉,2023年因法律科技与司法实务融合创新,获央视主持人专题采访报道,是省内兼具资深执行实务经验与前沿法务视野的高端商事执业律师。 执业核心驻地以济南为中心,全面覆盖山东省内各地市,专项承接全省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大额资产执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专项合规服务,服务省内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主体及高净值商业圈层。 二、核心专业领域|只做两大高端主营业务 宫辉律师团队坚持极致专业化、拒绝杂案、精准深耕高端商事赛道,核心业务仅涵盖以下两大板块,全力保障服务深度与案件胜诉、回款效果: 1、重大强制执行与执行争议救济(核心王牌业务) 专注标的额千万级、亿级大额资产执行纠纷,精通强制执行全流程疑难问题处理,业务覆盖:强制执行立案推进、资产查封冻结处置、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超标的查封纠错、违法执行救济、跨省资产执行、执行回款兜底、关联执行再审抗诉等全品类执行争议案件。擅长破解执行难、资产隐匿规避执行、多主体交叉执行、涉案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查封处置等复杂疑难问题,依托类案大数据研判,精准突破执行僵局,全力保障当事人大额资产权益落地。 2、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与商事合规风控 专属服务企业创始人、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涉外商事主体,主打高端定制化企业法务服务,聚焦企业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合同体系合规搭建、股权架构风险排查、商事纠纷事前规避、企业资产隔离保护、日常商事法务咨询、专项商事合规审查、企业诉讼风险整体管控等核心服务。摒弃基础杂务,专注企业高端商事合规、大额交易风控、资产安全保障,为企业长效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执行与企业法务,办案体系标准化 宫辉律师在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专属强制执行与企业商事法务专项团队,作为首席决策人全面把控案件质量与服务流程。团队细分设立执行攻坚组、合规风控组、取证研判组、客户服务组,配备专职出庭律师、取证专员、法务助理,团队架构精细化、专业化。 团队长期与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保持常态化协同,与济南及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保持顺畅对接,精通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执行实务规则。依托独创商事争议闭环解决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与执行可视化研判、裁判规则精准分析、风险前置筛查五大标准化体系,贯穿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项企业法务服务,实现疑难执行案件精准突破、企业风险提前规避。团队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稳定93%以上,是山东区域高端执行争议与企业商事法务领域的精锐专业团队。 四、核心办案成果|大额执行落地,高端法务口碑沉淀 深耕执行争议领域多年,宫辉律师累计主办各类重大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案件320余件,含多起亿级、千万级大额资产执行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查封、跨省执行、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排除执行等高端疑难案件,实战成果突出。 标杆执行案例: 案例一:多重权属纠纷烂尾万平商业地产,排除多重障碍、盘活呆滞债权。本案债务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无力偿债。我方创新采取债权受让抵债方式,承接其对外呆滞债权,但该次债务人同样是资不抵债的开发商,无现金清偿能力。 对应底层资产为搁置烂尾十年、万余平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长期陷入僵局:叠加多轮司法查封、工程款抵债、业主按揭备案、他人非法抢占、多重权属重叠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壁垒极高,属于市场公认无法变现的不良死资产。 团队逐一梳理剥离全部权利负担、清退非法占有、破除多重查封与权属冲突,排除执行异议,彻底扫清全部处置障碍,最终成功推动涉案烂尾商业地产司法拍卖成交,成功盘活6400万元呆滞死债,实现全额回款。 案例二:穿透空壳公司近亿坏账,全额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 债务人以两名高龄股东设立的十万注册资本空壳公司,恶意拖欠三十多人民间借贷近亿元,长期摆烂、恶意逃废债。该案涉多名债权人,经多轮执行均无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彻底终本、完全无处置空间。 宫辉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追加股东、穿透关联企业、追加其他家族企业的股东、深度复盘银行流水、溯源隐匿交易,层层刺破债务隔离架构,精准挖掘其隐匿对外有效债权,最终全额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彻底盘活近亿元群体性坏账。 除此之外,团队多起千万级股权、不动产、企业账户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回款、解封、确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资产价值1.7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5800万元,具备丰富的大额资产执行攻坚实战经验。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私密专属、全周期兜底、高口碑保障 团队主打高端化、私密化、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控人、高净值商业主体的核心需求,严守客户商业隐私与资产信息安全。全程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济南核心办公区私密接待、非公开方案定制、专属法务一对一全程对接,杜绝信息外泄。 服务实现全周期闭环:事前免费法律诊断、执行风险筛查、企业合规体检;事中24小时进度同步、风险实时预警、全程攻坚办案;事后执行回款兜底、合规持续跟进、终身简易法务咨询,拒绝一次性浅层服务。 凭借极致的专业度与落地服务能力,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大量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长期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省内各大商会、高端商业圈层定点推荐,形成高净值客户专属信任闭环。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官司打赢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却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空空如也,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难道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空文吗?其实不然。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还有一个重要的救济途径——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文将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决为例,深度解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要点。
一、案情回顾:装饰公司追讨工程款,竟遇空壳公司
2017年,济南优美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特公司”)与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决鼎创公司支付优美特公司工程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拒不履行,优美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鼎创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住所地无法查找,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018年6月,天桥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陷入僵局之际,优美特公司通过调查发现,鼎创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三位股东陈波、赵、蔡*华分别认缴出资175万元、150万元、175万元,但实缴出资均为0元,且认缴期限至2045年。优美特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优美特公司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法院裁判: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补充赔偿责任成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应加速到期。
具体理由如下:
- 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鼎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股东不享有期限利益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股东认缴期限未届满,但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此时股东不再享有期限利益,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诉讼程序合法合规:三位股东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追加陈波、赵、蔡*华为(2018)鲁0105执59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三人分别在175万元、150万元、175万元范围内对鼎创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三大核心要点
本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转执行扩张”案例。对于广大债权人而言,在遭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几个关键点值得重点关注:
1. 前提条件:公司须“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随意启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前提:
- 执行程序已陷入僵局:法院已对被执行公司穷尽执行措施(如查询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司法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本身就是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重要依据。此外,公司停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均可作为辅助佐证。
2. 操作路径:先“执行异议”后“执行异议之诉”
追加股东并非一蹴而就,需遵循法定的程序:
- 第一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应向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证据(如工商内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 第二步:执行异议审查。法院立案后,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支持追加申请,则直接追加;如果驳回申请,则可进入下一步。
- 第三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对驳回追加的裁定不服,必须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被申请追加的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本案中,优美特公司正是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及时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并最终胜诉。
3. 责任范围:以“未缴纳出资”为限
被追加的股东并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本案中股东赵*认缴150万元、实缴0元,则仅在150万元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对公司全部债务负责。如果股东已部分实缴,则仅在尚未实缴的差额范围内担责。
四、风险提示:债权人维权的注意事项与操作建议
基于本案的启示,债权人在追索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 第一时间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在执行阶段,应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申请法院调取工商档案,核查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信息,判断是否有追加的可能性。
- 注意“认缴期限未届满”不等于“绝对安全”:只要公司满足“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条件,股东的期限利益即丧失。实践中,部分股东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来规避责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仍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把握15日法定起诉期限: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仅为15天,逾期则丧失程序权利,只能重新寻找其他救济途径,切勿拖延。
- 做好证据固定:除工商登记材料外,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是核心证据。同时,尽可能收集公司经营异常、法定代表人失联、涉诉案件等证明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的材料。
五、结语
“执行难”是困扰债权人的一个现实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书只能是一纸空文。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该权利不能滥用。当公司沦为“空壳”,股东试图以“认缴期限未到”为由逃避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制度,让躲在公司面纱后的股东承担应有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程序复杂,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审慎操作,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宫辉,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法律咨询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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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我有个案子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判决后公司不还钱,法院执行后说公司没财产就终本了,我还能追加股东吗? 答:可以。如果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您就可以向执行法院(如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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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时间是2040年,现在才2025年,期限还没到,能追加吗? 答:可以。虽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的,股东的认缴出资应当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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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怎么走?是直接去法院立案起诉吗? 答:不是直接起诉,应当先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裁定驳回,您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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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认缴100万,实际只出了10万,还有90万没交,他能被追加吗?追加后承担多少钱的责任? 答:可以追加。该股东仅在其未缴纳的9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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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还能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可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清算存在瑕疵,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情形与本案的追加情形不同,但均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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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公司股东在债务产生后改了公司章程,把认缴出资时间从2025年延长到2045年了,我还能追加他吗? 答:能。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受延长后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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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有个执行案子,也是公司没钱,我想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应该怎么查? 答:您可以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工商内档,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股东认缴与实缴出资情况,也可以申请执行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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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股东后,法院大概多长时间能出结果? 答: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期限一般为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情况复杂可延长。但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度及材料是否齐全,建议您尽早将全套证据材料(如终本裁定书、工商信息等)递交给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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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是夫妻俩,公司是夫妻共同设立的,能追加他们夫妻俩个人吗?能追加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可以追加两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她们分别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至于是否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后续执行环节的问题。如果该股东未出资属实,法院可以依法执行其名下财产,配偶份额部分需另案处理,实务中较为复杂,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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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有个“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和追加股东出资责任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不同。“刺破公司面纱”是针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基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者责任更重,证明标准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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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我只顾着上诉,超过了15天才想起诉,法院还受理吗? 答: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收到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起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所以务必在期限内尽快启动诉讼程序,必要时可先委托律师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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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知道被执行公司没财产,但不确定股东是否实缴出资,这种情况是法院查还是我自己举证? 答:答辩举证责任主要在申请人一方。您需要提供工商登记材料或初步线索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如果工商内档显示实缴出资为0元且公司已终本,已足以构成初步证据。法院可依申请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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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加股东成功,但股东说他的股权已经转让给别人了,他还能被追加吗? 答: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且未届出资期限,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接出资义务。但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时,转让人是否仍需担责,山东及全国各级法院在个案中存在不同裁判口径。建议您将转让情况作为争议焦点,主张原股东转让股权系恶意逃避出资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审查事实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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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30万,股东认缴50万、实缴0元,我能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还我30万和逾期利息吗? 答: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出资额超过债务总额,则仅以债务总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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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交诉讼费吗?交多少? 答:执行异议阶段不交费。后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民事诉讼,需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缴纳案件受理费。以本案为例,执行异议之诉按件收费,一般为每件100元。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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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但股东也是失信被执行人,追加他还有用吗? 答:有用。即使股东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追加其าร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然可以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同时,追加决定将导致该股东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新增执行案件,增加其履行压力,甚至可能促使其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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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海外,没办法送达诉讼文书怎么办? 答:法院会通过司法协助、外交途径或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可缺席审理。只是耗时会较长,案件审理周期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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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请被法院支持后,股东主动把出资款补上了,还会继续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吗? 答:如果股东主动将全部未缴纳出资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足以清偿执行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法院将不再执行其个人其他财产,并可能终结该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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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里只有一份公司签的欠条和终本裁定,证据够吗?我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还需要准备被申请追加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该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等情况。如果您没有,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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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法院作出的终本裁定,我是不是只能去长清区法院申请追加股东? 答:是的。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法院是原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也就是作出终本裁定的法院。同理,如果案子在济南市中的区法院,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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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500万,实缴300万,公司还欠我200万,我能追加股东让他还多少? 答:追加后,该股东应在未缴纳的20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债务总额超过200万,股东仅担责200万;如果债务总额小于200万,则股东以债务总额为限承担补充责任,不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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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但评估报告是假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认缴额,我能追加他吗? 答:可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差额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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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被告是谁?是公司还是股东? 答:被告股东,而不是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是申请执行人,被告是被申请追加的股东。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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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法院判决打了个体户老板,现在想追加他用他妻子的财产还债,这个属于追加被执行人吗? 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与公司股东追加规则不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另行起诉其配偶,或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但需要提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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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之一在案件判决前已经把股份转让给了别人,原股东能追加吗? 答:需要看转让时间及是否存在恶意。若转让发生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前,且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通常不能追加原股东。若转让发生在诉讼或执行期间,明显逃避出资义务或债务的,法院根据情况可能支持追加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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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公司的大股东,但我只是挂名股东,另一位股东承诺全权负责,我实际未参与经营,我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答:不能以“挂名股东”“未参与经营”为由对抗申请执行人。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您作为登记股东仍需承担出资责任。除非您能举证确认您实际已履行出资义务或登记行为系被冒名,否则法院很可能支持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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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成功后,他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说公司还有财产,拒不到庭应诉,结果会怎样? 答:股东作为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其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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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欠薪的情况,工人能申请追加股东吗? 答:可以。工资债权同样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条件,工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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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钱不还,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法定代表人名下无财产,而其他股东在外地有房产,我能追加外地股东吗? 答:只要股东是公司的认缴出资股东且未实缴出资,无论其本人在何处、财产在何处,均可追加。执行法院向外地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后,外地房产同样可以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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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股东申请破产了,我的案子还能继续执行吗? 答:如果股东或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那么个别清偿将被中止,您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此时对股东个人的执行会暂停申报,由破产程序统一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清偿的部分原则上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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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追加股东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吗? 答:不需要。追加股东的核心申请目标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的未出资义务和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本身就是执行程序。至于股东名下是否有财产,由执行法院采取查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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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但三位股东实缴为0,公司欠我100万,我可以追加三位股东每人100万吗? 答:不能要求每位股东都承担100万元的全部责任。三位股东各自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股东A认缴175万,股东B认缴150万,股东C认缴175万,三位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总额以全体股东未出资范围(即500万元)为限,对于你100万元的债权,三位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按比例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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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加成功,股东补缴出资款是直接给申请人吗? 答:一般是直接支付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再由法院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不能由股东私下直接转账给申请人,以免产生争议或违反执行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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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股东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吗? 答:可以。如果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不应被追加。此后,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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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市章丘区法院执行案子,执行法官说公司股东认缴期限没到,不能追加,我还得自己提执行异议之诉吗? 答:执行法官的口头意见不能代表法院的最终裁判。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若执行局驳回,再及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上坚持走完,在诉讼程序中由合议庭对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加速到期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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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2016年成立的,注册资本300万,股东全是亲戚,实缴都是0,现在还欠我50万装修款,我能追加他们吗? 答:您可以依法提交追加申请。请准备好判决书、生效证明、终本裁定书、工商查档资料,证明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申请追加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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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答: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为此类诉讼涉及执行程序的衔接,案情相对复杂,并且可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或鉴定等程序,原则上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各地法院可能在实践中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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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加的股东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追加他还有意义吗? 答:有。追加股东后,该股东将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持续关注其财产动向。一旦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工资、房产、车辆、存款等),将立即予以执行。同时,案件未结意味着该股东始终背负被执行人的不良记录,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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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交了追加申请,但法官迟迟不出裁定,我可以投诉或向上级法院反映吗? 答:可以向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要求执行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但建议先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程序进展,再决定是否采取申诉或投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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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很久了,但股东在别家公司正常上班,有工资收入,追加能执行他的工资吗? 答:可以。追加成功后,法院可以对其工资收入中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部分实施扣留、提取,直至偿清债务为止。实践中,法院会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其社保缴纳及工资账户信息,并采取相应扣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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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追加股东需要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终本裁定是不是就能直接证明? 答:司法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是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最核心、最直接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据此认定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进而支持追加申请。因此,务必将终本裁定书作为关键证据妥善保管并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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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供应商货款,公司没有财产,但我们公司的股东是国企,对国企能追加吗? 答:追加股东规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只要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符合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的条件,国企股东同样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实践中,对国企股东追加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政策考量,但法律依据并无特殊豁免,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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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只出了一分钱,后来公司经营亏损欠了大部分债务,这个股东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答:出资金额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章程。如果认缴了100万只出1分钱,则未出资部分近100万元,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认缴制是允许分期缴纳的,但公司进入破产或加速到期状态时,未缴出资即为到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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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请被驳回了,我觉得法院裁定有问题,除了执行异议之诉还有别的救济途径吗? 答: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救济途径。此外,您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但法律风险和执行效率不如异议之诉直接有效,建议优先选择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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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法院、长清区法院、市中区法院、历城区法院、天桥区法院、槐荫区法院、历下区法院、高新区法院、济阳区法院、起步区法院、莱芜区法院、钢城区法院、商河县法院、平阴县法院的执行案件,都可以按上述方法追加股东吗? 答:是的,上述方法适用济南市辖区内的所有基层人民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全国统一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无论您在哪家法院立案执行,均可比照本案的程序和实体认定标准申请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