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车被夹伤能获交强险赔偿吗
蒋经纬律师
济南蒋经纬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深耕交通事故单一赛道,主攻伤残赔偿、责任认定、保险理赔 在济南遭遇交通事故,伤者常常陷入责任划分扯皮、伤残鉴定结果不理想、保险公司拒赔压价等困境。蒋经纬律师专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聚焦证据缺失、鉴定争议、执行难等痛点,全力帮当事人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资质 蒋经纬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律所交通事故专项团队发起人、首席主办律师。执业以来只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深耕单一专业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业务。系统钻研车辆安全技术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实务专业知识;担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做客济南电视台交通法律栏目,深入社区、高校开展交通事故索赔普法讲座。 独创交通事故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完整证据链搭建、庭审可视化展示、同类裁判规则研判、前置风险筛查贯穿全案,代理观点均有判例与数据作为支撑,精准破解各类交通事故维权难题。 二、律所专项团队实力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04 号天建写字楼 4 楼 律所设立交通事故专项团队,蒋经纬律师为发起人和首席主办律师,重大案件均由其亲自决策、出庭主办。团队设有取证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调查专员、法务助理完整服务梯队;长期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保险公估、调解中心、执行机关保持稳定深度协作。 律所全部办案资源聚焦交通事故领域,不接其他领域案件,专注深耕细分赛道;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1% 以上,律所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蒋经纬律师荣获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三、办案数据|典型案例 专注交通事故案件精细化办理,累计主办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细分覆盖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保险理赔拒赔争议、交通肇事刑事辩护,成功处理多起多处伤残、多车连环碰撞、责任认定争议、挂靠车辆执行异议、交通事故刑事追责等疑难复杂案件。 三车连环追尾九级伤残案:伤者被认定次要责任。律师实地现场勘查、调取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申请事故责任复核,庭审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细化责任划分质证依据,法院最终调整责任比例,大幅减少委托人赔偿支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十级伤残鉴定争议案:保险公司恶意质疑伤残鉴定结论、压低赔偿。律师调取全套住院诊疗病历,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推动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庭审可视化方式清晰呈现伤者损伤形成机制与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法院全额采信重新鉴定意见,当事人获赔金额显著提升。 急救送医驶离现场拒赔案:驾驶人因紧急送医驶离现场,保险公司以此认定肇事逃逸、拒赔商业三者险。律师围绕驶离动机、急救事实、现场处置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同时主张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案: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协助办理取保候审,积极协调家属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与同类裁判规则报告,最终法院从轻判决,当事人成功判处缓刑。 挂靠车辆执行异议案:挂靠车辆因登记车主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扣押。律师调取挂靠协议、购车发票、运营流水、保险单等完整权属证据,在执行听证中系统质证说理,最终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解除车辆查封,保住当事人营运车辆。 四、服务模式与真实口碑 专注服务企业主、企业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实行全程保密管理,案件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可定制非公开调解方案,专属助理全程对接跟进。 服务全流程:事前免费法律诊断、诉讼风险前置预警;事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优先推进诉前调解、多方协商和解;事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案件办结后,提供免费理赔项目复查、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同时针对伤者及家属做好情绪疏导,通俗解读法律流程,降低维权压力。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45%,累计收获多封当事人书面感谢信、定制锦旗,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 万元,大量当事人结案后主动推荐亲友委托。服务覆盖济南全市所有区县,辐射山东全省各地市。 若您正遭遇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责任认定不服、保险公司拒赔压价等问题,可搜索:济南蒋经纬交通事故律师,预约私密接待,获取专属案件解决方案,24 小时内响应对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直接决定交强险是否赔付。本文以一起真实判例为切入点,剖析法院裁判逻辑与实操要点,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一、争议焦点:上下车被夹伤,属于“车内”还是“车外”?
该案中,李某某起诉称其在乘坐公交车下车过程中被车门夹住,后又被甩出车外,造成脚部受伤。公交公司则称系公交车与李某某发生刮蹭,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主张:李某某系“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应属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故不应由交强险赔偿。
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交强险的适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若认定受害人属“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免赔;反之,则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二、法院认定:缺乏证据时,以报警记录及事发状态为准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核心理由包括:
1. 保险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
法院指出:“保险公司仅根据李某某的陈述,但未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认为李某某不适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欠当。”——即保险公司不能仅凭受害人自述“下车被夹”,就单方定性为车上人员,需提供充分证据。
2. 报警记录佐证事故性质
“报警记录载明:报警人称昨天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报警人为该公交车司机。”该记录由公交司机主动报警,明确称为“刮倒行人”,与“车上乘客”陈述存在矛盾。由于时间久远,无监控录像,法院综合证据认定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交强险。
3. 强调“事故瞬间”位置是关键
实践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通常以发生事故时受害人是否在机动车上为判断标准。若受害人被甩出车外后遭受二次伤害,或者下车过程中尚未完全脱离车体,其身份认定需结合具体致害原因。本案中,李某某被车门夹住后甩出车外,最终受伤发生在车外,法院实质采纳了“甩出车外即转为第三者”的逻辑。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如何应对类似争议
第一步:固定事发证据。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证明事发时受害人的位置和致害方式。
第二步:分析“事故瞬间”身份。 若受害人在车外被车辆碰撞、碾压,或从车上摔落车外后受伤,应主张其属于“第三者”;若受害人在车内因急刹车等受伤,则属车上人员。
第三步:审查保险条款。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将“本车人员”排除,但车上人员责任险可赔付“正在上下车的人员”。需仔细核对保单条款和保险类型。
第四步:援引判例与举证责任。 在对方主张“车上人员”时,可参照本案要求其提供证据,并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在真伪不明时,会结合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认定。
四、裁判结果与意义
本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8.2万元,公交总公司承担鉴定费2200元。该判例明确:即便受害人在上下车过程中被车门夹住后摔出车外,只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抗辩不获支持。
五、延伸思考
2020年《民法典》实施后,交强险的相关司法解释仍有效,但各地法院对“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把握存在差异。若事故发生在车内(如乘客被夹伤但未甩出车外),通常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若被甩出车外,则有机会获赔。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作者:蒋经纬,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鲁01民终35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