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济南孩子一直随母生活,父亲争夺抚养权缘何败诉

王圣艳

王圣艳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169120995

济南·王圣艳律师:离婚纠纷 ——13年专注高净值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只办婚姻家事一类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圣艳律师,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婚姻家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婚姻家事以外案件,包括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领域,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离婚纠纷及关联案由。 王圣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事审判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修,深度参与家事案件研析,为专攻离婚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家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济南市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讲师团”主讲人,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婚姻财产风险隔离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裁判规则研判》《跨境婚姻财产争议的证据链搭建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山东审判》《济南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山东省内少数持续输出婚姻家事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王圣艳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家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圣艳律是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离婚团队负责人、金牌律师,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财产追踪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5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王圣艳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团队整体核心诉求实现率达92%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与家族企业资产混同、跨境财产追索、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88%。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离婚纠纷案件超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持股、境内外资产混同、家族企业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交织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济南市优秀婚姻家事专业团队”,王圣艳律师本人荣膺“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王圣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离婚纠纷及关联案件总计836件,细分案由如下:离婚纠纷520件,离婚后财产纠纷158件,抚养权纠纷98件,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32件,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纠纷8件,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之诉2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跨境财产追索、家族企业股权分割、多重代持资产穿透等疑难复杂案件140件。以下为三则典型案件(均经隐私脱敏处理): 案例一:出轨、存款转移、房产分割、千万级资产 案件情节:男方婚内出轨,将夫妻共同存款800万元转移至第三方账户,并隐匿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双方育有一子,涉案资产总额约12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男方银行流水及第三方账户信息,锁定资金流向;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两套房产及第三方账户内资金;庭前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在庭审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男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及过错。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转移财产及过错,依法判决女方分得婚内共同财产70%(约840万元),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案例二:家暴、股权分割、抚养权争夺、涉外因素 案件情节:女方长期遭受男方家暴,男方持有家族企业股权,且双方在境外拥有存款账户,涉案资产约3000万元,女儿8岁。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指导女方收集家暴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股权分割,申请资产评估及调查取证调取工商内档及境外账户信息;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股权结构及资金流向,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认定男方存在家暴过错,依法分割股权及境外资产,女方分得60%财产(约1800万元),并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案例三:到期债权、执行异议、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离婚判决中认定男方对案外人享有到期债权30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履行,且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办案动作:王圣艳律师代理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并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参与执行异议听证,提交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且不属于案外人财产。通过庭审辩论及类案检索论证异议不成立。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驳回案外人全部执行异议,全额执行回款300万元,女方于判决外额外获得此笔财产分割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圣艳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王圣艳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5%,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17%,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20余封、定制锦旗3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9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多位家族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配偶财产转移、复杂股权分割或跨境抚养权争议,欢迎预约济南市天桥区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济南王圣艳离婚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引子

夫妻缘分走到尽头,婚姻可以解除,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不能切断。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给多少、探视权如何行使,是横在许多家庭面前的现实难题。今天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五终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以案说法,为你拆解抚养权官司中的关键规则。

一、案情回顾:二次起诉终判离,抚养权归母亲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03年7月相识,2007年4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11日生育一女张某甲。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李某某照料。

2012年,李某某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10日,原审法院作出(2012)长民初字第2095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仍然处于感情破裂状态。

2013年,李某某再次诉至长清区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女儿、由张某某支付抚养费。这一次,张某某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查明:双方均无婚前个人财产,也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共同存款。

长清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张某甲由李某某抚养,张某某自2014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张某某享有探视权,李某某予以协助。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孩子随自己生活,并提出探视权应明确具体时间和次数。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焦点:抚养权归属和探视权细化

本案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1. 婚生女张某甲到底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
  2. 法院仅判决“有探视权”而未明确具体方式,是否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应始终坚持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张某甲自出生之后一直跟随李某某生活,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原审法院判归李某某抚养并无不当。

关于探视权,张某某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具体的探视时间与次数请求,法院只能作原则性判决。如张某某希望细化行使方式,可以和李某某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三、以案说法: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一)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根据当时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说明法院当时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但如果判决生效后,双方仍然无法和好,一方再次起诉,而且另一方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法院查明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时,通常会认定感情完全破裂。

本案中,张某某在诉讼中同意离婚,双方已经失去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据此判决准予离婚,正是这一规则的体现。

实践中,很多人关心第一次判不离后何时能再起诉。普通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六个月后可以重新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什么不能轻易改判?

子女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最牵动人心的部分。法院的裁判逻辑不是“谁有钱就判给谁”,也不是“谁更爱孩子就判给谁”,而是综合评估谁更适合直接抚养,怎样安排对孩子最有利。

具体到本案:

  • 张某甲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李某某生活,母亲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
  • 李某某在山东重汽集团担任仓库保管员,有稳定收入;
  • 李某某居住的村为城中村,即将分配新房,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
  • 户口所在地有配套小学,方便孩子日后入学;
  • 张某某无业,没有固定收入,也未能证明自己有更优越的抚养条件。

二审法院据此维持原判,核心逻辑就是:孩子对现有生活环境和主要照料者已经产生稳定依赖,改变环境极易造成心理和生活上的不利影响。

这一裁判思路提醒所有争抚养权的父母:相比口头上的“我爱孩子”,法院更看重“你实际为孩子做了什么”。长期照顾、稳定生活、教育资源、支持体系,都是抚养权归属的关键证据。

(三)抚养费每月300元,是否真的“太低”?

抚养费数额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痛点。本案张某某无固定职业,又没有共同财产可分,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每月支付300元。

当时适用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后续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本案判决于2014年,济南长清区当时的消费水平并不高,张某某又处于无业状态,300元/月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但这个数额并非不可改变。孩子长大后,如果教育、医疗支出增加,或者母亲一方经济能力下降,仍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四)探视权只判“有探视权”,不给具体时间怎么办?

探视权是离异家庭最常见的冲突点之一。张某某在上诉中提出,一审只判决他有探视权,没有明确每周探视几次、时间怎算、是否可以将孩子接走过夜,导致日后执行困难。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具体探视请求,所以一审法院原则性判决并无不当。他完全可以先与李某某协商,协商不成时另行起诉细化探视方式。

这个细节非常值得注意:

在打抚养权官司时,如果想一次性解决探视问题,务必在诉状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探视方案,例如“每周六上午九点到周日下午五点探望”“寒暑假各探望半个月”等。如果只写“依法行使探视权”,法院很难给出细致安排,后续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再次对簿公堂。

四、从本案看离婚抚养权案件的几个关键点

  1. 抚养权不是“赢者通吃”:即使一方获得了抚养权,另一方仍然有权探视;获得抚养权不等于可以切断对方与孩子的联系。
  2. 经济收入不等于唯一优势:稳定陪伴、生活连续、教育保障,往往比单纯的钱更重要。
  3. 二次起诉的时机要重视:第一次判不离后,不要急于在六个月内盲目起诉,要利用这段时间梳理证据、改善关系或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4. 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要一并列明:诉讼请求写得越具体,法院才越可能一次判清。模糊请求等于给自己留下后患。
  5. 调解是必经程序:离婚案件法院会组织调解。不要害怕调解,一个可执行的调解方案有时比判决更灵活。

王圣艳,山东泉鲁律师事务所。

离婚抚养权常见咨询问答

  1. Q:在济南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需要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当事人之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在济南长清区,可以到长清区法院起诉。

  2. Q: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能再起诉? A: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本案李某某就是在第一次判不离后,再次起诉最终获准离婚。

  3. Q:在济南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一般需要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以及财产线索和感情破裂证据。如果争抚养权,还要准备收入证明、居住证明、抚养照顾证明等。

  4. Q:长清区法院离婚案件立案后一般多久开庭? A: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排期确定。建议立案后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领取传票和举证通知。

  5. Q: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再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A:法院会综合考虑第一次判决后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和好,一方再次起诉,另一方也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判离。

  6. Q: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A: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以上情形不明显,法院还可以根据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7. Q:孩子一直随妈妈生活,爸爸起诉要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A:法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孩子长期随妈妈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爸爸要求改变环境,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

  8. Q:济南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看什么? A:主要看子女年龄、长期生活状态、父母经济能力、居住条件、教育保障、陪伴时间、品行健康等因素。收入高有优势,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9. Q:孩子两周岁以上,抚养权会不会判给妈妈? A:两周岁以上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本案孩子两岁多,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所以法院判给了母亲。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形。

  10. Q:男方没有稳定工作,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A:没有稳定工作是明显不利因素,但不是绝对不能争取。如果能证明父亲仍有实际抚养能力,比如家庭其他成员可以提供帮助、孩子长期随父亲生活,仍有机会。本案张某某无业,最终没有争到。

  11. Q:女方收入稳定但暂时没房产,会影响抚养权吗? A:不一定。法院看的是居住是否稳定,未必要求有产权房。本案女方住在城中村,面临新房分配,又邻近学校,这就是稳定的抚养条件。

  12. Q:济南长清区,抚养费一般判多少钱一个月? A:法律没有统一金额,而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本案因男方无业,法院酌定300元/月。

  13. Q:法院判决每月300元抚养费太低,可以要求增加吗? A:可以。如果子女实际需要增加,比如学费、医疗费上涨,或者原定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4. Q:父亲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怎样计算? A:法院会参照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无法确定的,也可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再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15. Q: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之后还能再分割吗? A:可以。如果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但已经明确放弃的部分一般不能再主张。

  16. Q:探视权怎么行使?法院会判具体时间和次数吗? A: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明确提出,法院通常会判决每周或每月探望次数、探望时间、交接地点和是否包括节假日。如果诉状里没提,法院只能作原则性判决。

  17. Q:离婚后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A:先沟通并保留对方阻挠的证据。沟通不成,可起诉要求明确探视权,或依据已有判决申请法院执行。切勿擅自抢孩子,否则可能被认定不利于子女稳定。

  18. Q:探视权案件如何强制执行? A:法院可以对拒不协助探视的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但不会把孩子强制拉到另一方身边。执行目的是消除障碍,帮助探望实际发生。

  19. Q:离婚后孩子由妈妈抚养,爸爸要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A:一般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孩子仍在校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或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不能独立生活,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可能继续承担抚育费用。

  20. Q:济南中院二审抚养权案件,一般多久出结果? A:二审立案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该案从2013年一审到2014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周期比较正常。

  21. Q:对一审抚养权判决不服,上诉流程是什么? A: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要明确写明不服判决的具体内容,最好列出证据和法律依据。

  22. Q:离婚案件都必须先调解吗? A:调解是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法院在立案后、开庭中、判决前都可能组织调解。本案经过调解未果,因此法院继续判决。

  23. Q:离婚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 A:原告先预交,最后由法院决定由谁负担或按比例分担。本案一审受理费300元,原、被告各承担150元;二审费用由上诉方张某某承担。

  24. Q:双方都愿意离婚,但都想要孩子,法院怎么处理? A:法院会综合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而不是平均分配或抽签决定。双方都要注意提交能证明自己长期抚养、陪伴、教育优势的证据。

  25. Q:孩子满八周岁,法院会听孩子意见吗? A:会。现行《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官一般会在单独场所询问孩子,并记录其愿意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

  26. Q:离婚后父亲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A:可以,但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孩子目前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或者母亲无力继续抚养、怠于履行抚养职责,父亲需要举证。

  27. Q: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A:八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残障难以继续抚养;直接抚养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继续随其生活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8. Q:离婚后妈妈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爸爸能拒付抚养费吗? A:子女姓名变更需要父母协商一致,擅自改姓可能引发诉讼,但改姓并不影响父亲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拒付抚养费属于违约或违法行为。

  29. Q:在济南历下区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协议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A:可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拒不履行时,可以通过历下区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按协议履行,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30. Q: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A:如果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1. Q:没有结婚证,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讼,法院同样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断案。

  32. Q:济南离婚案件,请律师有必要吗? A:如果案件简单、双方无争议,可以自行起诉;如果涉及抚养权、房产、股权、隐匿财产等复杂问题,建议请济南本地律师,熟悉法院尺度,能减少踩坑。

  33. Q:济南中院二审判决后还能上诉吗? A: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不能再上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启动门槛较高。

  34. Q:长清区法院判决离婚后,上诉期限是多久? A:不服一审判决的,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是十日。逾期未上诉,判决生效。

  35. Q:对方下落不明,在济南怎么起诉离婚? A: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同时提交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可以开庭判决。

  36. Q:离婚前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怎么办? A:不要采取抢孩子等极端方式。可以报警,保存报警记录,并在离婚诉讼中将对方阻碍亲子交往的行为作为抚养权证据提交,影响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37. Q:在济南,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向哪个法院起诉? A: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总体要结合具体居住情况判断。

  38. Q:离婚判决已经明确了探视权,但对方一直不配合,能申请执行吗? A:可以。到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长期拒不配合还可能构成拒执犯罪。

  39. Q:女方在济南市中区有工作,但孩子一直由外婆带,能判给女方吗? A:法院会看实际照料人是谁、女方的陪伴程度、居住环境等因素。如果外婆长期协助带养,女方又有工作,仍然有可能判给女方,但需要证明女方有能力主导抚养。

  40. Q:离婚后男方收入提高,女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A:可以。抚养费可因子女需求增加或父母负担能力变化而调整。女方应提交孩子费用增加和男方收入提高的证据,法院会重新考量。

  41. Q:在槐荫区协议离婚后,还能以孩子名义起诉增加抚养费吗? A:可以。子女作为权利主体,可以由抚养方代理起诉。只要符合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会受理,并在槐荫区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

  42. Q:天桥区法院处理抚养费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A:一般需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孩子教育医疗支出凭证、父母双方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记录或单位收入证明等。证据越完整,判决越有利。

  43. Q:商河县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从什么时候起算? A:通常从起诉之日起算,如果判决有特别约定,则按判决执行。本案判决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月支付,就是具体确定的起算点。

  44. Q:章丘区法院判抚养权后,对方不把孩子交给我,怎么办? A: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责令履行;但执行抚养权交付案件非常慎重。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不愿随另一方生活,执行会受到限制。

  45. Q:济阳区居民在外地结婚,想回济阳起诉离婚,可以吗? A: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或下落不明,可以回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济阳区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在国内,一般仍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46. Q:莱芜区和钢城区法院对离婚案件怎么管辖? A:莱芜区、钢城区都属于济南市辖区。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原则,居住在莱芜区的案件到莱芜区法院,居住在钢城区的到钢城区法院;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