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司没钱还债,可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
宫辉律师
济南宫辉律师|高端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与商事执行争议专业律师 宫辉律师,济南资深商事律师,执业35年,深耕企业高端法律顾问、重大强制执行争议解决两大垂直核心领域,专注服务山东区域企业主体、高净值商业人士,专精大额资产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资产保全、终本案件盘活、强制执行回款兜底及企业常年合规风控、商事专项法律顾问业务,坚持极致垂直专业化,不承接家事、劳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是省内专注强制执行与企业高端法务赛道的资深权威律师。 一、执业履历|35年深耕商事,垂直聚焦执行与企业法务 宫辉律师于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届满35年,拥有超三十年商事司法实务经验。1999年牵头创建律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深耕区域商事法律服务标杆建设,2023年转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决策人。 执业36年来,宫辉律师及团队坚守单一垂直赛道,业务全面聚焦强制执行全流程救济、大额资产执行争议、企业商事合规风控、高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零承接非主营杂案,所有办案资源、实务经验、案例储备、研究精力全部集中于核心业务领域,形成高度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法律服务体系。 凭借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深厚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能力与多年一线庭审、执行对抗经验,宫辉律师深耕法院强制执行实务、企业商事风险防控领域,深谙省内各级法院执行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流程、异议听证审判尺度。先后获评“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优秀政协委员”等多项官方荣誉,2023年因法律科技与司法实务融合创新,获央视主持人专题采访报道,是省内兼具资深执行实务经验与前沿法务视野的高端商事执业律师。 执业核心驻地以济南为中心,全面覆盖山东省内各地市,专项承接全省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大额资产执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商事专项合规服务,服务省内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主体及高净值商业圈层。 二、核心专业领域|只做两大高端主营业务 宫辉律师团队坚持极致专业化、拒绝杂案、精准深耕高端商事赛道,核心业务仅涵盖以下两大板块,全力保障服务深度与案件胜诉、回款效果: 1、重大强制执行与执行争议救济(核心王牌业务) 专注标的额千万级、亿级大额资产执行纠纷,精通强制执行全流程疑难问题处理,业务覆盖:强制执行立案推进、资产查封冻结处置、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权利排除执行、超标的查封纠错、违法执行救济、跨省资产执行、执行回款兜底、关联执行再审抗诉等全品类执行争议案件。擅长破解执行难、资产隐匿规避执行、多主体交叉执行、涉案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查封处置等复杂疑难问题,依托类案大数据研判,精准突破执行僵局,全力保障当事人大额资产权益落地。 2、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与商事合规风控 专属服务企业创始人、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涉外商事主体,主打高端定制化企业法务服务,聚焦企业商事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合同体系合规搭建、股权架构风险排查、商事纠纷事前规避、企业资产隔离保护、日常商事法务咨询、专项商事合规审查、企业诉讼风险整体管控等核心服务。摒弃基础杂务,专注企业高端商事合规、大额交易风控、资产安全保障,为企业长效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执行与企业法务,办案体系标准化 宫辉律师在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牵头组建专属强制执行与企业商事法务专项团队,作为首席决策人全面把控案件质量与服务流程。团队细分设立执行攻坚组、合规风控组、取证研判组、客户服务组,配备专职出庭律师、取证专员、法务助理,团队架构精细化、专业化。 团队长期与省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中心保持常态化协同,与济南及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保持顺畅对接,精通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与执行实务规则。依托独创商事争议闭环解决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与执行可视化研判、裁判规则精准分析、风险前置筛查五大标准化体系,贯穿每一起执行案件、每一项企业法务服务,实现疑难执行案件精准突破、企业风险提前规避。团队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稳定93%以上,是山东区域高端执行争议与企业商事法务领域的精锐专业团队。 四、核心办案成果|大额执行落地,高端法务口碑沉淀 深耕执行争议领域多年,宫辉律师累计主办各类重大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案件320余件,含多起亿级、千万级大额资产执行疑难案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资产查封、跨省执行、在建工程与股权大额资产排除执行等高端疑难案件,实战成果突出。 标杆执行案例: 案例一:多重权属纠纷烂尾万平商业地产,排除多重障碍、盘活呆滞债权。本案债务人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无力偿债。我方创新采取债权受让抵债方式,承接其对外呆滞债权,但该次债务人同样是资不抵债的开发商,无现金清偿能力。 对应底层资产为搁置烂尾十年、万余平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长期陷入僵局:叠加多轮司法查封、工程款抵债、业主按揭备案、他人非法抢占、多重权属重叠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壁垒极高,属于市场公认无法变现的不良死资产。 团队逐一梳理剥离全部权利负担、清退非法占有、破除多重查封与权属冲突,排除执行异议,彻底扫清全部处置障碍,最终成功推动涉案烂尾商业地产司法拍卖成交,成功盘活6400万元呆滞死债,实现全额回款。 案例二:穿透空壳公司近亿坏账,全额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 债务人以两名高龄股东设立的十万注册资本空壳公司,恶意拖欠三十多人民间借贷近亿元,长期摆烂、恶意逃废债。该案涉多名债权人,经多轮执行均无任何财产线索,案件彻底终本、完全无处置空间。 宫辉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追加股东、穿透关联企业、追加其他家族企业的股东、深度复盘银行流水、溯源隐匿交易,层层刺破债务隔离架构,精准挖掘其隐匿对外有效债权,最终全额追回三十余名债权人全部本息,彻底盘活近亿元群体性坏账。 除此之外,团队多起千万级股权、不动产、企业账户资产执行案件成功回款、解封、确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资产价值1.7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5800万元,具备丰富的大额资产执行攻坚实战经验。 五、高端客户服务体系|私密专属、全周期兜底、高口碑保障 团队主打高端化、私密化、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匹配企业实控人、高净值商业主体的核心需求,严守客户商业隐私与资产信息安全。全程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加密存档,提供济南核心办公区私密接待、非公开方案定制、专属法务一对一全程对接,杜绝信息外泄。 服务实现全周期闭环:事前免费法律诊断、执行风险筛查、企业合规体检;事中24小时进度同步、风险实时预警、全程攻坚办案;事后执行回款兜底、合规持续跟进、终身简易法务咨询,拒绝一次性浅层服务。 凭借极致的专业度与落地服务能力,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大量当事人感谢信与锦旗,长期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获省内各大商会、高端商业圈层定点推荐,形成高净值客户专属信任闭环。
导读:官司打赢了,公司账户却空空如也;执行法官穷尽措施,只能拿到一纸“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债权人难道只能认栽?当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为0、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又不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文结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5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以案说法,拆解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全流程、法律依据与实操要点。
一、案情回顾:装修款要不回,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2016年前后,济南优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公司”)为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后鼎创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优美*公司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2017)鲁010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判令鼎创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鼎创公司分文不付。优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鲁0105执595号。然而执行法官经查控发现,鼎创公司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股权,无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6月21日,法院作出(2018)鲁0105执595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更让优美*公司头疼的是,鼎创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记场所早已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案件陷入“终本僵局”。
二、柳暗花明: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法院判决支持
优美公司委托律师调查工商内档后发现:鼎创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陈波认缴出资175万元(占35%)、赵认缴出资150万元(占30%)、蔡华认缴出资175万元(占35%),认缴期限为2045年1月6日。三人的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
优美公司据此向天桥区法院申请追加陈波、赵*、蔡华为被执行人,但法院执行异议程序驳回了该申请。优美公司不服,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鼎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在此情形下,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天桥区法院判决:
- 追加陈*波为(2018)鲁0105执595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追加赵*为被执行人,在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追加蔡*华为被执行人,在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深度解读: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核心法律逻辑
1.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有“期限利益”,但有例外
2014年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后,股东只要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即可,认缴期限往往长达二三十年。原则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这就是股东的期限利益。
但是,期限利益不是绝对的。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以及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本案正是这一规则的典型适用场景。
2. 什么情况算“已具备破产原因”?
法院认定鼎创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紧扣了几个关键证据:
- 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公司在登记住所地无法联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司法解释,公司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或资金严重不足、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均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终本裁定书就是证明公司无履行能力的“铁证”。
3. 追加股东的法律依据链条
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程序与实体依据如下:
- 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实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九民纪要第6条。
4.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别忘了还有“执行异议之诉”
本案中,优美*公司第一次申请追加股东,在执行异议程序中被驳回。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终结。 此时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很低,本案仅100元。因此,只要证据扎实,通过诉讼维权成本很低,周期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值得认真对待。
5. 债权人需要准备哪些关键证据?
实务中,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建议准备以下材料:
- 生效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终本裁定书;
- 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市监局调取),显示注册资本、股东认缴额、实缴额、出资期限;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公司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记录;
- 股东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
- 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场所无法联系的现场照片或公证记录;
-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请求、事实、理由。
四、对债权人的实务建议:破除“终本即终点”的误区
很多债权人一看到“终结本次执行”就以为案件没希望了,这是最大的认知误区。终本只是阶段性的暂停,执行程序并未终结,债权人仍然有多种救济渠道:
- 调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监局调取工商内档,重点查看认缴与实缴差异、股权转让记录、是否存在抽逃出资。
- 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只要股东未实缴,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就有机会。
- 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如果股东出资后又通过虚假交易转出资金,可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8条追加。
- 申请追加夫妻档、一人公司股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注意时效与衔接。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务必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切勿错过期限。
- 律师调查令+财产线索。若怀疑股东有转移资产行为,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银行流水,将资金流向作为追加或追责的证据。
五、对股东和企业家的合规警示:认缴不等于不缴
本案也给所有创业者敲响警钟:
- 注册资本不能任性写。认缴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认缴资本就是股东的责任上限,迟早要“补窟窿”。
- 不要用“认缴期限未到”来逃避责任。一旦公司被终本,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未实缴部分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公司经营异常、失联、注销,都将引发股东风险。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失联,会被法院认定为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的重要信号。
- 抽逃出资、虚假减资、违法注销,均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结语
“执行难”是债权人心中的痛,但法律并未关上大门。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破解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困局的一条有效路径。关键是把工商档案、终本裁定、经营异常等证据做扎实,并善用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多一份坚持,债权就多一分回款的可能。
宫辉,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常见问题解答(Q&A)
1. 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我赢了,但公司名下没钱,我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可以。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已经终结本次执行,同时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如市中区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问: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应当向哪个部门提交? 答:应当向正在执行案件的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载明案件案号、被申请追加的股东信息、申请理由和依据,并附上工商档案、终本裁定等证据材料。
3. 问: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还有20年才到期,能追加他为被执行人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但存在两项例外:一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二是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出资期限。符合例外情形时,即使出资期限未到,股东出资也应加速到期,可以被追加。
4. 问: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了,还有什么办法? 答: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以股东为被告、被执行人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诉讼费通常只要100元。
5. 问:我是济南市历城区的一家公司,债务人公司在外地,我该去哪家法院申请追加股东? 答:应由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法院管辖。如果您的案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就向历城区法院执行局提交追加申请;如果案件由外地法院执行,则需向当地法院提交。
6. 问:申请追加股东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才能提高成功率? 答:关键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终本裁定书、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含章程、认缴实缴情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记录)、股东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失联或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的证明。
7. 问:股东实缴出资0元,认缴500万元,追加后他要承担多少责任? 答:股东在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那么最高需要承担500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以未出资部分为限。
8. 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公司仍应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未实缴出资,仍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9. 问:股东已经把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原股东还能被追加吗? 答:视情况而定。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认缴出资期限已届满且未实缴,或存在恶意逃避出资义务转让股权的情形,仍可追加原股东。若转让时出资期限未到且转让合法,一般应追加受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10. 问: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的终本裁定对追加股东有什么作用? 答:终本裁定是证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定书面证据,是认定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核心依据,也是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关键条件之一。
11. 问:如何查询公司股东是否实缴出资? 答: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或立案手续到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内档中包含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公司章程、出资情况等。
12. 问:公司没钱,股东名下却有房产,追加后能否执行股东房产? 答:追加成功后,股东即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名下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股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但以该股东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为限。
13.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诉讼费贵不贵? 答: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费很低,很多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取,一般100元左右;如果按标的额计算也可能适用较低标准。相比债权金额,诉讼成本极低。
14. 问:股东在济南市槐荫区有房产,但公司在秦皇岛,济南法院能执行股东外地房产吗? 答: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委托股东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也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直接冻结查封外地房产。法院管辖权不因财产所在地而受影响。
15. 问:被执行公司已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追加股东有帮助吗? 答:有帮助。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以佐证公司已经丧失经营能力、缺乏清偿能力,是法院认定“具备破产原因”的重要事实依据。
16. 问:公司账上没钱,但股东有多个,我该追加谁? 答:应当追加所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每个股东在各自未出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本案中三名股东分别认缴175万、150万、175万,法院分别判令各自在认缴范围内担责。
17. 问:股东出资后又把资金转出去,算抽逃出资吗?怎么追加? 答:如果股东在出资后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将资金转出,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可以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8条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8.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有期限限制吗? 答: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追加的期限,但建议在得知股东未实缴出资后尽快申请,并注意执行异议被驳回后15日内起诉的期限。拖得越久,证据灭失和财产转移的风险越大。
19. 问:我是公司股东,法院要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我该怎么应对? 答:您应当立即委托律师,审查公司是否确有财产可供执行、您是否已实缴出资、公司是否真的达到破产原因。如有证据证明公司尚有财产或您已足额出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参与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抗辩。
20. 问:一人公司股东,公司欠债后能否追加股东个人财产? 答: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也可在诉讼中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1. 问:济南市长清区的企业欠我工程款,法院已终本,我想追加股东,需要重新起诉吗? 答:不需要重新起诉。您只需在原执行案件中申请追加股东,程序上向长清区法院执行局提交追加申请书即可。被驳回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需要就基础债权再次起诉。
22. 问:执行异议之诉可以判决股东直接还钱吗? 答:不是直接判令股东向债权人还款,而是判决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明确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款项通过执行程序向债权人支付。
23. 问:公司注册资本很大,但实缴很少,追加股东后股东能否申请分期补缴? 答:在执行程序中,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应一次性履行义务;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或执行和解。但这不是法定的“分期补缴”权利,需要债权人同意。
24. 问:股东是香港籍或者外国籍,能否追加? 答:可以。只要该股东是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无论国籍、住所地何在,均可在未出资范围内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文书可以通过涉外送达程序送达,审理周期可能略长。
25. 问:济南市莱芜区法院终本的案件,我在网上看到股东有转移财产的线索,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莱芜区法院提交书面财产线索和证据,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或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在追加股东之诉中,将资金流水等证据提交法院,证明股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嫌疑。
26.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之后,原来的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公司仍然是主债务人,不能免除其义务。股东只是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继续负有清偿义务。执行中可同时执行公司和股东财产。
27.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否包含判决书确定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答:包括。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包含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以股东未出资额为上限。
28. 问:股东认为公司不存在破产原因,执行异议之诉中他可以提出哪些证据? 答:股东可以提交公司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有持续经营能力或仍有财产可供清偿,从而推翻“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29. 问:济南市济阳区法院驳回了我的追加申请,我向济南中院上诉还是重新起诉? 答:不需要上诉,而是向作出裁定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内向济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案由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再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0. 问: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股东也下落不明,还有必要追加吗? 答:有必要。追加后即可申请法院对股东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并持续查控其财产。只要股东未来出现财产线索,即可恢复执行。
31. 问:股东不是只有一个人,我可以只追加其中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吗? 答:可以只针对某个股东申请追加,但法院执行时只在追加的股东本人未出资范围内执行。为充分实现债权,建议将未实缴出资的全部股东一并申请追加。
32. 问:被执行人公司和股东都在外地,济南的法院能管吗? 答:只要执行案件在济南市的法院(如历下区法院、市中区法院等)办理,法院就可以对异地公司和股东作出追加裁定和判决,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异地执行,地域不是障碍。
33. 问: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后,股东主动补缴了出资,还要继续承担吗? 答:如果股东在未被追加前主动向公司补缴出资,公司财产增加后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执行该款项。如果补缴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仍可能被追加并在剩余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34. 问:股东以“公司有对外债权”为由主张不破产,法院会采信吗? 答:对外债权如果真实、能够收回且足以清偿债务,可以作为公司具有清偿能力的抗辩。但若该债权本身难以执行、债务人不确定或账龄过长,法院一般仍会认定公司缺乏清偿能力。
35. 问:追加股东需要先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吗? 答:是的。最直接的证明就是法院作出的终本裁定。终本意味着经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可以认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6. 问:股东未实缴出资,但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很长,法院判决加速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九民纪要第6条以及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不得再以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拒绝提前缴纳出资。
37. 问:我在济南市章丘区起诉公司欠款,判决后公司不知去向,我还能拿到钱吗? 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确无财产,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建议在起诉时将公司股东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或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38. 问:公司股东在追加程序中被列为被告,需要他本人出庭吗? 答:法院会依法传唤其到庭。如果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缺席意味着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往往导致败诉后果。
39. 问: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执行案件还会继续执行吗? 答: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执行案件一般暂停针对该股东的追加执行,但可以继续执行已查控的公司财产。待判决生效后,再执行股东财产。
40. 问:股东在公司多个,如何确定谁承担多少?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答:各股东通常在各自未出资金额范围内按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例如认缴175万元的股东最高承担175万元,认缴150万元的股东最高承担150万元。只有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时,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