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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砍头息与利息约定不明的司法裁判规则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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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日照][民间借贷纠纷]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如何判定利率?——从一则“砍头息”案看司法裁判规则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问题往往是当事人争议最激烈的“主战场”。出借人手持借条主张高额利息,借款人却喊冤称实际收到的本金远低于借条载明数额。这类纠纷在日照基层法院屡见不鲜,其中涉及“砍头息”与“利息约定不明”交叉时,法院的裁判思路值得每一位当事人关注。

一、典型案例引入:借条载明20万,实际到手17万

2025年,日照某建材商人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王某出具了一张“借到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借条,约定月息2分,借期一年。但李某在转账时,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4000元,又扣除了所谓的“手续费”26000元,实际仅向王某转账17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全额偿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按照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王某则抗辩称实际只收到17万元,且双方对利息的表述存在歧义,不应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

二、争议焦点分析:本金认定与利率标准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借款本金的认定标准;二是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应适用何种利率。

(一)关于“砍头息”: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

司法实践对此有明确且一贯的立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即是“砍头息”禁令。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在借条上写明了20万元,但他预先扣除了利息及所谓的“手续费”,实际交付金额仅17万元。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在认定债务本金时,必须以实际交付的17万元为准。预先扣除的3万元,既不能计入本金,也不能作为已经支付的利息来计算后续利息的基数。这3万元实质上是李某提前收回的部分资金,王某并未实际控制和使用,当然不应承担对应的利息义务。

(二)关于“利息约定不明”:区分自然人与法人主体

对于利息约定的问题,法律区分了不同情形。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均为自然人。若双方在借条上仅写了“月息2分”但未明确是否为“月利率”,且王某主张该约定属于“利息约定不明”,则需适用更细致的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利息约定不明,且借贷主体均为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同样不支持出借人主张利息。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上的备注、聊天记录中的明确磋商)证明双方曾对利率达成一致,则法院可综合认定。

本案中,若李某仅有借条,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月息2分”达成过明确一致且王某予以认可,那么对于未约定的部分,法院很可能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并依据法律规定,不支持李某主张的利息请求。当然,如果能够查实双方在交易习惯中确有明确约定,法院也会按约定处理,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三)双重影响下的裁判结果预测

综合来看,若李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补强利息约定,法院大概率会作出如下裁判:1. 认定借款本金为实际到账的17万元;2. 关于借期内利息,因双方约定不明且无法补强,可能不予支持,或仅从催告之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这一结果对出借人李某而言,远低于其预期收益,而对于借款人王某而言,则减轻了沉重的利息负担。

三、实务启示与风险提示

这起案例折射出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操作风险。对于出借人而言,规范书写借条、明确约定利率并以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借款本金,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果预先扣除利息,即便本金被减少认定,超出部分的利息主张也缺乏法律依据。对于借款人而言,务必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对于出借人提出的“手续费”“砍头息”等要求,应明确拒绝并在借条中注明实际收款金额。

民间借贷的本质是资金融通互助,合法合规的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试图通过规避法律获取超额利益的行为,最终将面临败诉的结局。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脉络,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路径。


延伸问答(Q&A)

Q1:什么是“砍头息”?法院如何处理? A:“砍头息”指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根据司法解释,该预先扣除的部分不被计入本金。法院只会按照实际交付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要求借款人偿还该本金及依法计算的利息。

Q2: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A: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出借人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利率合意的除外。

Q3:借条上写了“月息2分”,但没写“率”,有效吗? A: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对“月息2分”的理解存在争议(是利息总额还是利率),且无法查明真实意思表示,可能被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书写“月利率2%”等规范表述。

Q4:预先扣除的“手续费”“服务费”算不算砍头息? A:只要这些费用是在交付本金前直接扣除的,实质上减少了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金额,法院在认定本金时会将其作为砍头息处理,从本金中扣除。

Q5: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多少? A:目前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2025年最新LPR为例,通常该上限约为年利率14.8%左右(具体随LPR浮动)。

Q6:如果我没拿到足额本金,能拒绝还款吗? A:不能绝对拒绝还款,但您可以只对实际收到的本金及其合法利息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会核实实际出借金额,超出实际出借金额的部分您无需偿还。

Q7: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A:如果事先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Q8: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还有效吗? A:只要借贷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有效。“砍头息”只影响本金数额的认定,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Q9:借款人在庭审中只承认本金、不承认利息,法院如何认定? A:法院会根据证据规则审查。除了借条,法院还能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双方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若出借人证据不足且借款人抗辩合理,法院通常支持借款人。

Q10:遇到这类纠纷,证据已经丢失了怎么办? A: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尝试通过补充录音、书面确认函、第三方调解记录等方式,重新固定借款及利息约定的证据。切勿因证据不全而放弃诉讼救济,律师可根据现有线索提供针对性方案。


关联律师:李波,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75633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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