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实操指南1

张文胜

张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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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张文胜·刑事辩护律师 ——17年只办刑事案,专注为被追诉人争取自由与公正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文胜律师,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7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7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的案件。张文胜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研析,为日后专攻刑事辩护积累了扎实的审判思维与证据审查经验。 张文胜律师现任焦作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焦作市企业刑事合规普法讲师,定期为本地商会、创业园区、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事前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专题。其主笔的《非法集资案件证据链审查要点与辩护路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河南律师》《焦作法学》等业内刊物,系焦作地区少数持续输出刑事辩护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文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张文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民商事、行政、劳动等领域案件,内部设有调查取证专项组、刑事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与本地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文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含不起诉、撤销案件、缓刑、无罪判决等有利结果)。团队累计承办涉案金额超千万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被告交叉责任、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焦作市优秀刑事专业团队”,张文胜律师本人荣膺“焦作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文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40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诈骗类案件(含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90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件,故意伤害案件40件,毒品犯罪案件35件,职务犯罪案件(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件,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开设赌场案件20件,其他常见刑事案由50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多被告、涉黑涉恶、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案件80件。 典型案例(均为真实案件脱敏处理): 郑某某贷款诈骗、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近4亿元,保兑仓领域新型金融诈骗,一审重罪指控。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介入,调取银行流水与合同证据链,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庭审中围绕“主观故意”展开辩论。 处理结果: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改轻罪。 中石油某分公司陈某票据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承兑汇票金额超1亿元,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组织专家论证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某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案金额3亿余元,一审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提交类案裁判规则研判报告,庭审辩论中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 处理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重罪改轻罪。 周某某合同诈骗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构合同骗取货款,无犯罪事实。 律师动作:调查取证获取真实交易记录,申请检察院调取监控录像,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书,无罪辩护成功。 郑某某合同诈骗二审案 案件情节: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动作:二审期间提交新的证据线索,申请开庭审理,庭审中强调自首、退赃情节。 处理结果:二审改判判决书,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情节:区域负责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涉及百余名投资人。 律师动作: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促成退赃和解,提交不起诉申请。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取保候审期间未羁押。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8亿余元,财务总监身份,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律师动作:审查起诉阶段反复阅卷,发现证据链断裂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认定无罪。 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价税合计逾5000万元,两次改变管辖。 律师动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管辖权异议,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沟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最终不起诉,郭某未被批准逮捕。 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情节:涉嫌虚开1000万元,侦查阶段被拘留。 律师动作:及时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不足法律意见。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李某某特大跨境开设赌场案 案件情节: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20余亿,第一被告。 律师动作:庭前会议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审辩论中论证“未参与核心运营”。 处理结果:法院判处缓刑,第一被告未实刑羁押。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文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当事人,尤其擅长处理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疑难案件。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辩护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风险前置筛查、证据链闭环搭建,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如申请减刑、假释、申诉),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绪压力、家庭变故的当事人,张文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心理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23面;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超8亿元,单案最高实现无罪结果(不起诉/撤销案件)。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刑事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欢迎预约焦作本地私密咨询,获取专属刑事辩护方案。搜索“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张文胜”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刑事辩护中,排除非法证据往往是扭转案件走向的“胜负手”。本文将为你提供一套从审查到提交的完整操作路径,帮助辩护律师精准识别非法取证行为,并高效启动排除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识别“非法证据”的法定范围

并非所有瑕疵证据都属于“非法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及司法解释,重点聚焦两类:

  • 言词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实物证据: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实操建议:庭审前逐份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比对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是否一致;关注是否存在“疲劳审讯”(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

第二步:收集线索并形成初步证据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必须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不能“空口无凭”。具体操作如下:

  1.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庭前会议中,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调取全部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重点核对录像完整性与笔录关键内容是否吻合。
  2. 记录身体异常情况:如当事人入所体检记录显示伤痕,及时拍照留存,并申请调取体检表、看守所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
  3. 整理“非法取证”细节:包括讯问人员姓名、具体时间、地点、持续时长、非法手段(如冻饿、晒烤、威胁家属等),以书面形式逐项列明。

第三步:在庭前会议中正式提出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应在开庭前或庭审中提出排除申请。建议优先在庭前会议中解决:

  • 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排除的对象(具体到某份证据)、理由、依据,并附上收集到的线索材料。
  • 申请播放录音录像:当庭播放关键时段录像,直观展示非法取证过程。
  • 要求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若法院准许,侦查人员须出庭对取证合法性作出说明,否则可主张排除该证据。

第四步:庭审中的质证与辩论策略

若庭前会议未获支持,庭审中需继续“火力覆盖”:

  • 坚持“先审合法性,再审真实性” :要求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先行调查,不得与案件实体问题混同审理。
  • 利用“不能排除”标准:只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取证合法性,或存在合理怀疑,就应视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 结合其他矛盾点:例如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明显矛盾,或讯问时间与入所记录冲突,均可加强排除理由。

第五步:对驳回决定的救济路径

若法院驳回排除申请,但仍将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辩护律师可:

  • 将排除申请及驳回理由记入庭审笔录,作为上诉理由。
  • 在二审中重点攻击一审程序违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二审法院发现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发回重审。

延伸提示:非法证据排除并非“凡违必排”,还需注意“补正与合理解释”的例外规则。建议在申请中主动预判控方的补正理由,提前准备反驳意见。同时,若当事人存在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情况,应结合录音录像固定“供述自愿性”,防止被认定为“翻供”而影响证据评价。

行动建议:遇到取证程序可疑的案件,立刻启动“证据合法性审查清单”,同步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与体检记录,并利用庭前会议争取程序性优势。细节决定成败,程序辩护亦可为实体辩护打开缺口。


作者:张文胜,江苏王冠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