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3
吴菁菁律师
济南吴菁菁律师·强制执行 ——专注执行领域,专攻终本案件复活与财产查控,服务济南及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区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吴菁菁律师,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强制部主任、强制执行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2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强制执行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领域,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吴菁菁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修读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方向课程,并曾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完成2年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为后续专攻执行案件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程序经验。 吴菁菁律师现任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部主任,获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受邀为济南市中小企业家协会、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商会讲授“执行案件风险防范与债权变现路径”专题。其主笔的《终本案件执行回款的大数据策略分析》《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权益保护实务》等实务文章,被济南市律师协会公众号、齐鲁法治栏目等平台转载,在济南本地强制执行领域形成持续影响力。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吴菁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强制执行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均有精准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吴菁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内部设有财产查控取证专项组、执行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并与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形成常态化对接渠道,能够快速调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助司法拘留。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吴菁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调查取证、出庭听证及执行异议听证,至今保持执行案件首执到位率60%以上、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回款率4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疑难执行案件5件,标的额超百万案件30余件,涵盖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不动产拍卖等复杂情形。基于实战成果,吴菁菁律师本人获评“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吴菁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参与强制执行案件80余件,其中主办申请执行案件5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首次执行案件3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件10件,执行异议之诉5件,执行异议案件5件,保全案件1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债务、股权执行、债权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5件,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850万元。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终本,律师调查取证后全额回款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转移名下房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涉案金额1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证转移事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法院查封房产、组织诉前谈判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额120万元执行款,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赠送锦旗“执行有力、为民解忧” 典型案例二:股权执行案中案外人提异议,律师出庭质证驳回全部诉请 案件情节关键词:借款纠纷胜诉、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权50%、案外人主张股权系代持、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申请法院调取工商登记内档、组织听证质证、庭审辩论聚焦股权归属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全部异议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申请人获得全额执行款300万元 典型案例三:司法拘留施压+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推动终本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情节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终本3年、涉案金额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申请司法拘留、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交被执行人微信流水及银行取款记录、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听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0万元,剩余50万元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恢复执行取得实质进展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吴菁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中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家族企业,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债务压力的当事人,吴菁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累计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4封,老客户转介绍占比持续提升,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济南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多次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其中,一位通过转介绍委托的客户在感谢信中写道:“吴律师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她是在真心为我解决难题,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周全。” 如您正面对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终本案件没有进展、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难题,欢迎预约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F座6楼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执行方案。搜索“济南吴菁菁强制执行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与风险提示。
强制执行实践中,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常面临“执行不能”困境。此时,能否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直接关系债权能否实现。本文结合(2021)鲁0105民初104号判决,解析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的核心争议与操作路径。
一、争议焦点:认缴制下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的平衡
判决书明确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应否追加陈海波、赵岩、蔡姜华为被执行人,如应追加则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原则上不能因公司欠债即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出资。但判决书同时强调两种例外情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除外。”
本案中,法院认定鼎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从而突破股东期限利益,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
结合本案判决,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需先取得胜诉判决,并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优美特公司依据(2017)鲁010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案号为(2018)鲁0105执595号。
第二步:争取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法院需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询(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该裁定是证明“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关键证据。本案中,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2018)鲁0105执595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第三步:收集被执行人具备破产原因的证据
并非所有终本案件都能追加股东,还需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本案中“鼎创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调查公司经营状态及法定代表人下落:本案法院认定“鼎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联系不上”;
- 检索涉诉及被执行记录:证明公司存在大量债务无法清偿。
上述证据综合指向《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判决书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列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四步:查阅工商内档,锁定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及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本案查明:“鼎创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陈海波、赵岩、蔡姜华分别认缴出资175万元、150万元、175万元,认缴期限至2045年1月6日,实缴出资均为0元。”
第五步: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若法院裁定驳回(如本案(2020)鲁0105执异95号执行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六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完成举证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债权人需围绕“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无财产可供执行”“具备破产原因”“股东未实缴出资”等要件系统举证。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判决追加股东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书明确:“被告陈海波在175万元范围内对(2017)鲁010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告秦皇岛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赵岩、蔡姜华亦分别在150万元、175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风险提示与进一步行动
债权人应当注意: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与债权人利益平衡有严格界限。若公司虽被终本,但有证据表明其仍具备清偿能力或未达到破产原因,则追加请求可能被驳回。此外,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普通程序审理,举证责任在债权人,需提前全面固化证据。
若您正面临类似执行困境,建议系统梳理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股东出资情况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追加股东之诉,拓宽债权实现路径。胜诉后,还应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或直接依据追加裁定向股东采取执行措施。
作者:吴菁菁,山东鲁商(起步区)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0105民初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