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车被夹甩出车外,算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赔不赔?
蒋经纬律师
济南蒋经纬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深耕交通事故单一赛道,主攻伤残赔偿、责任认定、保险理赔 在济南遭遇交通事故,伤者常常陷入责任划分扯皮、伤残鉴定结果不理想、保险公司拒赔压价等困境。蒋经纬律师专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聚焦证据缺失、鉴定争议、执行难等痛点,全力帮当事人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资质 蒋经纬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律所交通事故专项团队发起人、首席主办律师。执业以来只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深耕单一专业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业务。系统钻研车辆安全技术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实务专业知识;担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做客济南电视台交通法律栏目,深入社区、高校开展交通事故索赔普法讲座。 独创交通事故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将类案大数据检索、完整证据链搭建、庭审可视化展示、同类裁判规则研判、前置风险筛查贯穿全案,代理观点均有判例与数据作为支撑,精准破解各类交通事故维权难题。 二、律所专项团队实力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04 号天建写字楼 4 楼 律所设立交通事故专项团队,蒋经纬律师为发起人和首席主办律师,重大案件均由其亲自决策、出庭主办。团队设有取证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调查专员、法务助理完整服务梯队;长期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保险公估、调解中心、执行机关保持稳定深度协作。 律所全部办案资源聚焦交通事故领域,不接其他领域案件,专注深耕细分赛道;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1% 以上,律所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蒋经纬律师荣获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三、办案数据|典型案例 专注交通事故案件精细化办理,累计主办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细分覆盖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保险理赔拒赔争议、交通肇事刑事辩护,成功处理多起多处伤残、多车连环碰撞、责任认定争议、挂靠车辆执行异议、交通事故刑事追责等疑难复杂案件。 三车连环追尾九级伤残案:伤者被认定次要责任。律师实地现场勘查、调取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申请事故责任复核,庭审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细化责任划分质证依据,法院最终调整责任比例,大幅减少委托人赔偿支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十级伤残鉴定争议案:保险公司恶意质疑伤残鉴定结论、压低赔偿。律师调取全套住院诊疗病历,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推动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庭审可视化方式清晰呈现伤者损伤形成机制与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法院全额采信重新鉴定意见,当事人获赔金额显著提升。 急救送医驶离现场拒赔案:驾驶人因紧急送医驶离现场,保险公司以此认定肇事逃逸、拒赔商业三者险。律师围绕驶离动机、急救事实、现场处置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同时主张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案: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协助办理取保候审,积极协调家属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与同类裁判规则报告,最终法院从轻判决,当事人成功判处缓刑。 挂靠车辆执行异议案:挂靠车辆因登记车主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扣押。律师调取挂靠协议、购车发票、运营流水、保险单等完整权属证据,在执行听证中系统质证说理,最终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解除车辆查封,保住当事人营运车辆。 四、服务模式与真实口碑 专注服务企业主、企业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实行全程保密管理,案件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可定制非公开调解方案,专属助理全程对接跟进。 服务全流程:事前免费法律诊断、诉讼风险前置预警;事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优先推进诉前调解、多方协商和解;事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案件办结后,提供免费理赔项目复查、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同时针对伤者及家属做好情绪疏导,通俗解读法律流程,降低维权压力。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45%,累计收获多封当事人书面感谢信、定制锦旗,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 万元,大量当事人结案后主动推荐亲友委托。服务覆盖济南全市所有区县,辐射山东全省各地市。 若您正遭遇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责任认定不服、保险公司拒赔压价等问题,可搜索:济南蒋经纬交通事故律师,预约私密接待,获取专属案件解决方案,24 小时内响应对接。
核心提示:在公交车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认定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济南市中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为这类争议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样本——仅凭一方陈述,而无确实证据证明受害人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一、案情速览:一次下车,两种定性,三份判决
2013年3月25日22时许,李*云在济南市大明湖西南门66路公交站牌候车时,与鲁A21578号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报警记录载明:公交车司机报警称“66路公交车刮倒行人”,事故类型为“交通事故”。
李云受伤后被送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5天,公交总公司垫付医疗费22385.41元。后经法医鉴定,李云左足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130天,护理90天(住院期间2人护理、院外1人护理),营养期90天。
李云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公交总公司承担超出部分。一审判决支持了大部分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李云系“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应属“车上人员”,不适用交强险。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被车门夹住甩出车外的受害人,到底算不算“第三者”?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也是交通事故纠纷中高频出现的法律难题:
1. 案由之争:客运合同纠纷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保险公司认为,李*云起诉时最初以客运合同纠纷立案,后变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缺乏证据支持。但济南中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公交总公司主动报警称“公交车刮倒行人”,报警记录作为原始证据,足以证明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法院据此确定案由并无不当。
2. 关键证据规则之辩:谁主张,谁举证
保险公司反复强调“没有证据证明李云受伤系被保险车辆与其发生接触的直接证据”“车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蹊跷的是,保险公司自己也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李云是“车上人员”——在双方证据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按照原始报警记录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作出了综合认定。
3. “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边界:时间与空间的瞬间转换
保险公司援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主张“本车人员”不属交强险赔付对象,并强调“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属于车上人员。然而,济南中院明确否定了这一推定——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一律等同于“车上人员”,更不能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受害人陈述就将其排除在交强险保障范围之外。
三、法院裁判观点精析:赔偿项目逐项拆解
(一)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承担)
| 赔偿项目 | 金额(元) | 裁判要旨 | |---------|-----------|----------| | 医疗费 | 986.43 | 药店收据无病历证明,不予认定;门诊及住院票据予以支持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500 | 住院5天,按每天100元计算 | | 营养费 | 2700 | 鉴定意见明确营养期90天,按每天30元计算 | | 误工费 | 10407 | 无法证实实际工资收入,按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年计算:29222÷365×130天 | | 护理费 | 7600 | 依据鉴定意见,住院期间2人护理、院外1人护理,结合护理期限认定 | | 残疾赔偿金 | 58444 | 十级伤残,按29222元/年×20年×10%计算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1000 | 十级伤残造成生活影响,酌情支持(原主张5000元)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100 | 保健用品发票予以认定 | | 交通费 | 200 | 入院、出院、复诊及司法鉴定必要费用,酌情支持(原主张1700元) | | 合计 | 约82137.43 | 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及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内予以赔付 |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公交总公司承担)
- 鉴定费:2200元(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鉴定费,其中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1000元由李*云自行承担)
(三)未获支持的项目
- 被扶养人生活费:11909.95元——未能举证证实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不予支持
四、以案说法:三大实务痛点深度解析
痛点一:事故认定书缺失,是否必然导致败诉?
本案中,交警部门仅出具报警记录,并未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情况在公交事故、小区内事故、停车场事故中非常常见。许多当事人据此认为“没有事故认定书就无法理赔”,甚至被保险公司以此拒绝赔偿。
律师解析: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并非提起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法院完全可以根据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当事人的陈述等综合认定案件事实。本案中,报警记录明确记载“公交车刮倒行人”,成为定案关键。
痛点二: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拒赔,如何应对?
保险公司常常以受害人系“车上人员”或“正在上下车人员”为由拒赔,尤其在被车门夹伤、乘客被甩出车外的情况下。
律师解析:司法实践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判定,核心标准是发生事故的瞬间受害人是否位于车体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明确,判断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点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本案李*云在被车门夹住后被甩出车外,其落地受伤的瞬间已在车体之外,结合报警记录中“刮倒行人”的自述,足以认定为第三者。
痛点三:误工费赔多少?工资高却拿不出完税证明怎么办?
实务中,误工费是最容易被保险公司“砍价”的项目。本案李*云主张15167元,法院最终仅支持10407元,原因是其提交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无法证实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工资收入。
律师解析:主张误工费应准备:①劳动合同;②事故发生前3-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③完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④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注明扣发工资金额)。没有银行流水的现金工资主张,极难获得全额支持。
五、类案启示:遇到公交/出租事故维权全流程
第一步:事故现场证据固定
- 立即报警,要求交警出具报警记录(即便不出认定书,报警记录也是关键证据)
- 拍摄现场照片、车辆牌照、车门位置、受伤部位
- 寻找目击证人,留存联系方式
- 保留车票、支付记录等乘坐凭证(但在“被甩出车外”类事故中,是否保留车票并非认定“第三者”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步:就医与证据保全
- 保留所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
- 药店购药需有处方或医嘱,否则可能被剔除
- 如需转院,须有转院证明
第三步:伤残鉴定的时机与机构选择
- 鉴定时机: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后(伤情稳定后)进行,常见为出院后3-6个月
- 机构选择: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最稳妥,避免保险公司对单方委托结果不认可的风险。本案即通过历下区法院委托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 鉴定项目: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
第四步:赔偿清单的测算
- 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山东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 注意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举证门槛:需提供劳动能力丧失鉴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证明等
六、本案判决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终3563号判决,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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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的正确适用:保险公司主张受害人系“车上人员”,应就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受害人。这一裁判思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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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立法目的的回归:交强险的制度功能在于及时、有效地救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非为保险公司设置拒赔借口。在事实真伪不明时,倾向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解释,更符合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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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交运营企业的警示:公交总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对上下车乘客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车门夹人事故一经发生,往往推定公交企业存在过错。
七、结语
一次普通的公交下车,却引发了历时三年的诉讼,还牵出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定性之争。这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事故发生后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决定赔偿走向的关键砝码。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中遭遇保险公司拒赔,尤其是涉及“车上人员”“第三者”争议时,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说辞,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蒋经纬,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附:交通事故纠纷常见咨询问答(济南地区)
1. 问:在济南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住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 答:算。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例,公交司机报警称“公交车刮倒行人”的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关键证据,法院可以据此确定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 问:交警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还能起诉索赔吗? 答:可以。事故认定书不是起诉的前提条件。可以凭借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审查认定事实。
3. 问:保险公司说我是“车上人员”,不赔交强险,合理吗? 答:不一定。如果事故发生时你已经被甩出车外,或者没有确实证据证明你仍处于车体之内,保险公司仅凭口头陈述不足以排除交强险赔付责任。建议收集报警记录、目击证人等证据反驳。
4. 问:济南公交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 答: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 问:十级伤残在济南能赔多少残疾赔偿金? 答:按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9222元/年×20年×10%≈58444元。具体金额每年随统计公报调整,建议起诉时咨询最新标准。
6. 问: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事故发生前3-6个月)、完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出具的误工扣薪证明。仅凭单位盖章证明而无流水佐证的,法院可能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7. 问:护理费如何计算? 答: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计算。住院期间2人护理、院外1人护理的,需要提供护工合同、发票或护理人收入证明。
8. 问:营养费法院一般支持多少? 答:济南法院通常按每日30元标准计算,以鉴定意见确定的营养期为准。本案营养期90天,营养费2700元获全额支持。
9. 问:在济南历下区发生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在历下区的,可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
10. 问:伤残鉴定是自己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好? 答:法院委托更利于被保险公司认可。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保险公司常不认可,可能引发重新鉴定,延长诉讼周期。
11. 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答:一般应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通常出院后3-6个月。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未稳导致结论不被采纳。
12. 问:公交总公司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要还吗? 答:如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垫付的费用可在执行中予以抵扣,或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公交公司支付对应部分。
13. 问: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受害人要请律师吗? 答:建议委托律师参加二审。保险公司上诉往往围绕“车上人员”“第三者”定性、证据规则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专业应对。
14. 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答: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承担。
15. 问:未投保商业险的公交车发生事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谁承担? 答:由侵权人(公交公司)自行承担。本案中鉴定费2200元即由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直接赔偿。
16.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赔偿能力不足,可在起诉前或起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肇事车辆或冻结银行账户。
17. 问:交通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要提交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法院会根据入院、出院、复诊、鉴定等必要出行情况酌情支持。济南法院一般不支持过高的交通费主张。
18. 问: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支持多少? 答:十级伤残在济南法院一般支持1000元至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越高。
19. 问: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才可能获支持? 答:需要提供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无法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基本不予支持。
20. 问: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能否提前主张? 答:有鉴定意见明确后续治疗费数额的,可一并主张;未明确的,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1. 问:在济南市高新区发生公交事故,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答:济南高新区属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该法院目前集中管辖部分案件,建议先咨询律师确定具体管辖法院。
22. 问:伤情较轻但保险公司拒赔,值不值得起诉? 答:若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超过5000元,且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建议起诉。诉讼费按比例承担,胜诉后由对方负担。
23. 问: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证据材料(报警记录、病历、发票、鉴定意见书等)、被告身份信息(保险公司、肇事方名称及住所地)。
24. 问: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25. 问:公交车上摔伤和公交车外被撞伤,赔偿有区别吗? 答:区别很大。车上摔伤通常按客运合同纠纷起诉,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车外被撞伤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可适用交强险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6. 问:在济南公交站台等车时被进站公交车撞伤,算“第三者”吗? 答:算。站台上的行人不属于车上人员,属于交强险保障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
27. 问:事故后私了了还能反悔起诉吗? 答:若私了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重大误解,可以起诉撤销协议并重新主张赔偿。建议签协议前咨询律师。
28. 问: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写着“不属于保险责任”,怎么办? 答:拒赔通知不能阻止你起诉。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拒赔理由不是终局结论。
29. 问:济南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每年都会变吗? 答:会。赔偿标准依据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由统计部门公布,案件辩论终结前的最新标准适用于判决。
30. 问:受害人本身有基础疾病,怎么区分事故造成的损害? 答:保险公司可能主张“损伤参与度”,但司法实践倾向认为,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除非受害人自身疾病构成损害扩大的主要原因。法院会结合鉴定意见综合认定。
31. 问: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立案需要预约吗? 答:目前济南法院普遍推行网上立案和预约制,可以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或者微信小程序提交立案材料。
32. 问:调解和判决哪种方式更好? 答:调解结案更快、执行率更高,但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判决标准。若保险公司调解方案过低于法定标准,建议坚持诉讼。
33. 问:公交公司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查询公交公司财产线索,并考虑追加保险公司为被执行人。公交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通常具有执行能力。
34. 问:案件上诉到济南中院需要多长时间? 答:二审审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开庭审理的则更快。本案二审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同年9月14日宣判。
35. 问:自己不懂法律,请律师费用高吗? 答: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通常按标的额比例收取,也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合理的律师费(需合同约定)。本案中原告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取得了较理想的赔偿结果。
36. 问:事故发生后公司不发工资,误工费怎么算? 答:需要单位出具扣发工资证明,若没有工资流水,可以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误工费。
37. 问:伤残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吗? 答:鉴定费属于为查明和确定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纳入赔偿范围。本案中鉴定费2200元由公交总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未在交强险内负担。
38. 问:下雨天路滑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要赔吗? 答:要赔。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安全运输义务,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
39. 问:事故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答:以伤情稳定为原则,骨折类伤情一般需要3-6个月,颅脑损伤可能需要6-12个月,具体以主诊医生意见为准。
40. 问:在济南市槐荫区被出租车撞伤,司机和出租车公司谁赔? 答:车主与司机不一致的,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司机承担,出租车公司承担雇主责任或管理责任。
41. 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受害人怎么办? 答:重新鉴定申请需有正当理由(如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无资质等)。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受害人应准备原始病历、影像资料以应对。
42. 问:交通事故赔偿能不能主张利息? 答:起诉后,法院会判决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起诉前的一般不单独计算利息,可以在诉求中一并提出。
43. 问:外地户口在济南受伤,残疾赔偿金按什么标准算? 答:如果经常居住地在济南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可以按山东省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否则按户籍所在地或农村标准计算。
44. 问:70岁以上老人被撞伤,有误工费吗? 答:如果能够证明实际存在劳务收入,比如打零工、经营小卖部等,可以主张误工费。仅凭年龄不能直接否定误工损失。
45. 问:在济南长清区发生事故,能否在市区法院起诉? 答: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公交总公司在市区的,可以选择市区法院起诉。
46. 问: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家属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误工费等。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
47. 问:孕妇在公交车上因事故流产,能主张精神抚慰金吗? 答:能。此类伤害对当事人精神打击较大,法院通常会酌情支持较高精神损害抚慰金。
48. 问:保险公司上诉期间,赔偿款能先执行吗? 答:一审判决未生效前不能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49. 问:在济南章丘区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做? 答:可以通过法院委托济南市内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章丘区法院也有合作鉴定机构名册。
50. 问:公交总公司是国有企业,执行会不会有难度? 答:国有企业通常有规范的财务账目,一般不会出现执行难。若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查封银行账户、扣划存款。
51. 问:事故受伤后,自己购买的拐杖、轮椅能报销吗? 答: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需有发票并证明与事故伤情相关。本案中保健用品发票100元获法院支持。
52. 问:受害人处于植物人状态,如何主张赔偿? 答:需要由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申请行为能力鉴定,主张一级伤残赔偿,包括长期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费用等。
53. 问:济南交通事故案,诉讼费谁承担? 答:原则上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270元均由公交总公司或保险公司负担。
54. 问:事故车辆没买交强险,受害人怎么索赔? 答: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
55. 问:事故后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答:若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过低或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撤销权行使有除斥期间,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