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数额之辩: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的辩护突破

博超

博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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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超律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17 年深耕双赛道,护航企业核心资产与合规安全 副标题:前海法院特聘调解员、广东省律协专利法律委委员,专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不承接跨领域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博超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7 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垂直专业赛道,17 年深耕年限与执业年限同步,团队只精研两大主营领域,不承接杂乱跨领域案件。博超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中心主任,并获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特聘调解员,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期咨询服务值班律师,兼具深厚的知识产权商事诉讼经验与完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证据规则及各类刑事案件庭审辩护要点。 依托多年一线办案积累,博超律师打造专属双赛道办案体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全程贯彻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精准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商事争议。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办理,建立案件定性分析、证据瑕疵拆解、无罪轻罪辩护、精准量刑辩护、案件全程跟进的完整办案体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主笔的多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发表于行业期刊,并多次受邀在省律协、市律协、前海法院等平台开展实务授课,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博超律师为律所创始合伙人,担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首席负责人。律所办案资源全部聚焦两大垂直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非相关杂案。团队下设知产取证组、刑事辩护组、合规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备专职律师 6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及公检法机关,实现知识产权商事维权、刑事案件辩护、证据固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所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博超律师亲自带队主办、全程出庭把控,团队整体案件胜诉率、诉求支持率、有效辩护率稳居行业前列。团队累计办理千万级疑难知识产权商事案件、复杂刑事案件超 60 件,获评 “深圳市优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博超律师个人荣获 “深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 “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博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近 500 件。知识产权板块包含: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商事知产案件。刑事辩护板块涵盖各类常见及疑难刑事案件,擅长全程处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阶段辩护工作。 典型案例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民事维权) 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起诉厦门贸易公司、深圳电商平台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案标的 860 万元。团队通过证据保全、平台数据固定、技术特征比对、类案检索,庭审可视化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侵权认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全额赔偿,成功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代理深圳科技企业起诉电商公司、东莞生产厂家设备侵权案件,针对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全链条侵权行为,团队开展诉前固定证据、分层调解、风险隔离,最终促成高效调解,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帮助客户低成本快速结案,保全商业声誉。 典型案例三(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执行案) 代理深圳企业起诉天津电商、深圳电子企业数据线专利侵权纠纷,面对跨区域供应链复杂侵权情形,团队完成全维度取证、财产保全、账户查封,精准论证专利保护范围与等同侵权,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赔偿判项,判决全额执行到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博超律师专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公司、上市公司、企业创始人、商事主体及普通当事人,精准处理高标的、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团队实行全程保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保密协议,全流程材料加密存档,专属一对一私密接待、单人专属办案对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数据与当事人案件隐私。 服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免费法律诊断、纠纷风险预判、刑事案件初步研判;办案全程 24 小时进度同步、诉前调解降损、精准庭审抗辩、财产保全兜底;案件办结后持续跟进执行回款、长期法律风险回访、新规同步与终身简易咨询服务。始终以稳健专业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保障核心合法权益。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高达 68%,累计收获企业感谢信 80 余封、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2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 1800 万元。长期为深圳各大高新园区、行业协会、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同时为个人及企业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行业口碑扎实。 服务地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及港澳地区。擅长处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侵权商事纠纷;各类刑事案件辩护。可预约福田区律所私密面谈,免费获取案件诊断与专属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指控的“大概事实”还原为“证据事实”。面对一份看似周延的起诉书,辩护人若能精准锁定金额认定中的证据缺口,往往能撬动量刑的实质改判。本文以(2013)深宝法刑初字第1075号判决为样本,解析职务侵占案件中数额争议的辩护路径。

一、争议焦点:指控金额与查明金额的落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97,411元,而赵某本人辩称侵占数额仅为9万元。庭审中,法院最终认定“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并明确“指控其侵占了9万元以外的部分,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应不予认定”。这一改动的核心,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

二、辩护实操:三步锁定数额证据缺口

第一步:拆分指控金额的构成单元

逐笔核对每笔代收货款的货单、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判决书显示,赵某“通过每宗货单抽取几百元到一千元的方式”侵占货款,但公诉机关并未提交全部货单明细。辩护人可要求逐单列明金额、时间、经手人,将笼统总额拆分为可验证的最小证据单元。

第二步:核对被害单位陈述与书证的对应关系

被害单位陈某甲松的陈述、证人云某乙、陈某乙等人的证言,均属言词证据。若仅有“大概亏了十余万”的估算性陈述,而无对应的签收单、客户付款记录,则该部分事实处于举证不足状态。本案判决明确将“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作为排除超额指控的理由,正好印证此点。

第三步:利用被告人自认范围锁定合理金额

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侵占9万元,与证人证言中部分能够相互印证的交易记录相符。法院在无相反证据推翻自认的情况下,采纳较低数额。辩护人应着重论证:被告人的自认并非“避重就轻”,而是与现有书证能对应上的最大合理范围,超出该范围部分属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

三、判决原文引证:法院说理的关键节点

“经审理查明……赵某多次利用代收客户货款的便利,通过每宗货单抽取几百元到一千元的方式,侵占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2010年2月,赵某逃离深圳。2011年1月29日,赵某向公司退赔人民币3万元。2012年10月10日,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其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指控其侵占了9万元以外的部分,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应不予认定。

上述说理表明:当公诉机关以“概括性数额”起诉时,辩护人仅需指出缺乏逐笔客观凭证,法院即可排除该部分认定。本案最终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较可能面临的更高刑期(职侵占数额19万余元可能达到3年以上量刑档)形成了显著减轻。

四、延展与行动指引

职务侵占等财产类犯罪中,数额认定直接决定刑档。辩护人应当养成“一单一证、一账一核”的工作习惯,申请调取全部原始凭证,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进行司法审计。同时,本案亦提示:主动退赔、自首等情节对量刑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在律师指导下尽早做出合法策略选择。

若您或身边亲友正面临类似刑事指控,或对判决中的数额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刑辩律师,全面复盘卷宗证据,寻找有利于己方的证据缺口。刑事辩护不是诡辩,而是用证据规则守住权利边界。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深宝法刑初字第1075号